打球受伤程度为三度是否符合程度城镇医疗大病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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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张增良
一、门诊统筹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
(二)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门诊家庭账户每年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划入,并通过参保登记时明确的家庭成员关系,可采取系统绑定的形式以户为单位建立门诊家庭账户,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也可抵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家庭账户余额不得提取现金和透支,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和继承。
二、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住院补偿时设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累计支付限额。
(一)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每次住院都应扣除相应的起付线,但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负担起付线不超过1000元。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统筹地区内的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包括异地急诊入院)的参保人员按统筹地区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报销比例降低10%,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20%。
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统筹地区外住院医疗,自办理之日起半年内视同转诊转院,半年后执行统筹地区内住院医疗待遇标准。
&&& (三)最高累计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三、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相应的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大病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今后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规定。
(一)住院医疗中使用的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先自付10%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丙类药品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执行。
(二)住院医疗中使用的甲类诊疗项目和治疗项目全额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200元以上乙类、丙类诊疗项目和治疗项目,个人需先自付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 因病情需要,经批准参保人员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实行报销最高限价(具体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在报销最高限价以内的材料费用个人负担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超出报销最高限价以上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住院床位费报销的最高限额为:一级医院每人每天10元,二级医院20元,三级医院25元,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全额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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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漳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职工生育大病保险相关待遇政策
漳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相关待遇政策(2018.07整理)
备注:此为根据文件整理的职工、城芗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政策,以方便掌握查询,不妥之处以文件及医保中心执行情况为准。
相关文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综〔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漳政综〔号)(此文件的内容已整理在其中,但本通知中,门诊特殊病种按医院等级及重性精神病、结核病起付线设定的条款从日起执行,其他条款自日起执行。标注黄色的是100号文件修改的内容,需注意!!!。)
各医保管理部电话: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芗城区上江名都五、六、七楼。
漳州市医管中心芗城管理部:2966903
漳州市医管中心龙文管理部:2165522
漳州市医管中心龙海管理部: 6538871
漳州市医管中心云霄管理部: 8522383
漳州市医管中心漳浦管理部:05599
漳州市医管中心诏安管理部: 59226
漳州市医管中心长泰管理部:28133
漳州市医管中心东山管理部: 5310
漳州市医管中心南靖管理部:7825516
漳州市医管中心平和管理部:5231321
漳州市医管中心华安管理部:736572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新参保待遇:
以缴费工资为基数,单位缴交7%、个人缴交2%,按月缴交。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灵活就业)可以自己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按户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分别从个人账户、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四方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补偿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每月按缴费工资的比例划拔。主要用于门诊普通病,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可以结存、转移、继承。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拔比例:
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按缴费工资2.8%划拔;
41周岁以上(含41周岁)至法定退体年龄,按缴费工资3.5%划拔;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4.5%划拔。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统一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支付4元保费,由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支付。
2、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公立一级医疗机构(含延伸医保终端公益性村卫生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单次报销及年度内累计总额含普通门诊诊查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一按70%给予报销,每次按目录内70%给予报销基金支付最高不超过50元,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500元。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使用统筹基金报销。
3、职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其中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结核病在指定地点医疗机构诊疗不设起付线(日起执行)(其中属于国家对结核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不能从医保基金重复结算)。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每一个医保年度自负一次。年度内按所选的最高级别医院计算起付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机构等级不限)就诊特殊病种。
职工门诊特殊病种: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一致,特殊病种26大病类(35个病种)
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名称
重性精神病:1.精神分裂症;2.双相情感障碍;3.偏执性精神障碍;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7.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8.白血病
重症尿毒症透析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
儿童听力障碍(仅为城乡居民)、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危重病抢救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心功能不全
结核病规范治疗
苯丙酮尿症(仅为城乡居民)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
强直性脊柱炎
肝硬化(失代偿期)
脑卒中及后遗症
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重症肌无力
类风湿性关节炎
支气管哮喘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甲状腺功能亢进
职工门诊特殊病种的申报与确定:
患有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凭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生出具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异地安置的没有《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的可以使用《疾病证明》,并提供支持相关病种诊断的依据(出院小结盖医院相关章、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经医保中心审核确定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方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特殊病种病历本》的使用在第一页“参保人员使用须知”有说明。
4、职工住院起付线:
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依次递减200元直至零。漳州市统筹区以外住院相应增加300元起付线。
5、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比例相同。即在职人员支付93%,退休人员支付96%。(但需要先扣除非医保和超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费用、乙类项目个人自负额和起付线之后,再按以上支付比例报销)。
三、重大病种的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的治疗和器官移植的手术及术后抗排异的治疗费用,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目录内医疗费用统一按90%由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目录内再给予100%报销。(漳医保〔2015〕12号):如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享受相应待遇的,各医保经办机构应给予按政策规定补差报销。
三大病种以第一诊断为准。恶性肿瘤、尿毒症的治疗和器官移植的手术及术后抗排异的费用结算,以第一诊断为准,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时须上传病情编码(恶性肿瘤0001、尿毒症0002、器官移植的手术及抗排异治疗0004),以保证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四、职工医保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如何办理:
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时提供社保卡刷卡登记住院,出院时再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个人部分由个人账户和现金支付。如果参保人员在住院当月未使用社保卡登记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的门诊病历到医保中心开具《住院跨月补刷卡证明》。
五、职工医保在统筹区外异地就诊的办法(指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的必需是当地的定点医院。
1、 职工因病情需要或异安置至统筹区外就诊:在厦门、泉州、龙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持社保卡即时结报。到其他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事先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方可就诊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即时结报。
2、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提供本人医保卡、相关病历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如果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的给予开通联网结算功能,即可以与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一样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到省外非联网地区的由医保中心给予提供《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异地住院核对表》一次性告知住院所需提供的材料。可在www.zzyb.org 的下载区下载《住院核对表》。
3、职工退休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可以申请异地安置医疗,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申请办理时需提供异地户籍证明或异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并填写《异地安置申请表》、代办人身份证。居住在省内的给予开通社保卡异地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在省外的根据《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异地住院核对表》的要求提供材料到医保报销。申请异地安置后本地卡冻结使用,但需要回漳州住院的可以申请临时开通本地卡。《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异地住院核对表》可在www.zzyb.org 的下载区下载。
4、职工临时外出急诊住院的,本人或单位要及时告知当地医保管理部,医保管理部提供《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异地住院核对表》。可在www.zzyb.org 的下载区下载。
六、医保三目录及医保范围:
医保三目录:药品目录及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医保范围:在医保三目录内属于医保项目及最高支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
七、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
鼓励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 。
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取消日限额
九、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以市中心作为投保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被保险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计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8.4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9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封顶线为实付金额22.68万元。参保人员在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封顶后可再返回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医保范围内合理费用100%支付。
十、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超医保封顶)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通过社保卡即时结报。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即自然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合计超过8.4万元,转为商业补充保险支付。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设在市医保中心的商业补充保险窗口报销。当年度的费用需在次年的3月31日前申请理赔完毕。
十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超医保封顶)转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证明材料:参保人及代理人身份症、参保人医保卡、(异地就诊卡)复印件、转外就医审批表或卡复印件。
2)发票清单材料: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存折复印件(参保人本人)
3)住院治疗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长短期医嘱、检查报告单(CT\MRI\彩超等诊断检查)。
4)《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异地住院核对表》可在www.zzyb.org 的下载区下载。
5)门诊特殊病种材料:特殊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处方、检查报告单(同住院)。
特别提醒:所以由医院提供的材料需盖医院公章;报销截止时限:上年度的发票费用在跨年度三个月内受理完毕,逾期不予赔付。
6)大病补充保险咨询电话:2029301
公务员补助相关待遇政策
公务员补助资基金:是行政单位和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在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工资6%多缴的保费建立的补助基金。以下补助政策是由公务员补助资基金支付。
参考文件:《漳政〔2003〕综88号》、《漳医改办〔2003〕第05号》、《漳委组综字〔2007〕6号》、《漳人社〔号》
一、公务员补助个人账户+划拔比例:
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按缴费工资2.2%划拔;
41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按缴费工资2.8%划拔;
51周岁以上(含51周岁)至法定退体年龄,按缴费工资3%划拔;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5.8%划拔。
享受门诊报销正处级待遇人员按缴费工资或退休金2%划拔。
二、公务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补助办法:
退休人员公务员补助:住院个人负担比例全额补助,不含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种个人负担比例补助60%,不含起付线。
在职人员公务员补助:住院个人负担比例补助60%,不含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种个人负担比例补助60%,不含起付线。
三、享受正处级保健对象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补助办法:
享受正(副)处级医疗待遇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相同。正(副)处级干部(在职和退休、含军转干部)和副处级干部聘任满10年或年满55岁的、享受国务院津贴、正(副)高级职称聘任满五年满55岁的。以上人员住院和门诊(含特殊门诊)属于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含起付线)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起付线和个人负担比例全部由公务员补助基金补助。目录外及超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由个人账户和现金支付。超医保封顶后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的费用不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
4、 处级普通门诊待遇:
1、 享受正处级门诊待遇:每月按缴费用工资的2%划拔个人账户,用于小病方便在定点药店购药。其他门诊普通病在定点医院刷卡就诊,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由公务员补助基金实报实销。
2、副处级干部聘任未满10年或未满55岁的,由个人账户包干使用。
五、省(部级)及以上的退休劳模医疗补助政策:
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住院个人负担比例额补助80%,不含起付线。(此补助办法具体由各级政府工会经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根据《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市级统筹,日起,统一补偿办法,具体如下:
一、参保须知
(一)参保对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高中)学生,驻县(市、区)武警官兵,在漳州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2018年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180元/年.每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年.每人。
(三)参保缴费和登记时间
1参保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后参保或补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自缴交款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5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缴费办理: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大中专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武警中队在市医管中心和各县(市、区)管理部缴纳个人费用;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向所在地居委会(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在一个医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五)免缴保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孤儿。以上免缴保费对象名单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供。
二、补偿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之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不含普通门诊400元)。
(一)普通门诊补偿政策
参保人员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所)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单次补偿封顶5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最高补偿400元/人。村卫生所可与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用限额。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起付线(元)
300元以下78%,300元以上90%
600元以下75%,600元以上85%
漳州市以外
在漳州市范围内各县(市、区)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均相同。
(3) 住院分娩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分普通住院分娩和剖腹产,补偿标准统一按65%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70%)支付。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主诊断编码
我市三级医院收费标准
我市二级医院收费标准
O80.0 O80.1 O80.8 O80.9
(四)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
1、门诊特殊病种资格申请:请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所属各乡镇报账中心办理。
2、门诊特殊病种设起付线300元,根据不同病种设立不同封顶线。具体如下:
封顶线(元)
重性精神病:1.精神分裂症、2.双相情感障碍、3.偏执性精神障碍、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与住院共用封顶线10万元
7.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8.白血病
重症尿毒症透析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
儿童听力障碍
危重病抢救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高血压(Ⅱ期以上,含中风)
慢性心功能不全
结核病辅助治疗
苯丙酮尿症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
强直性脊柱炎
肝硬化(失代偿期)
脑卒中及后遗症
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重症肌无力
类风湿性关节炎
支气管哮喘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甲状腺功能亢进
3、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按一种起付标准计算,封顶线取其中一种最高的计算(同时办理高血压、糖尿病的封顶线为5000元),不进行累加。
4、 属于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至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 门诊特殊病种办理:居民在当地住院和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办法与职工相同
6、 居民医保在异地就诊的办法(指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的必需是当地的公立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
厦门、泉州、龙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免予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持卡即时结报。到其他统筹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福建省医保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85号)的要求,执行登记备案管理等相关规定。
7、居民异地住院补偿需提供:1、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院提供的材料均要盖医院的相关印章)、外伤住院需多提供门诊病历原件、2、医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人省内兴业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账号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年度发票需于次年3月30日前补偿完毕(2018年发票于日前补偿完毕)。
8、居民异地门诊特殊病种补偿需提供:有效医疗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盖医院的相关印章)、门诊处方或门诊病历、医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人省内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账号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年度发票需于次年3月30日前补偿完毕(2018年发票于日前补偿完毕)。
(四)、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违法犯罪行为等人为因素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
门诊特殊病种按医院等级及重性精神病、结核病起付线设定的条款从日起执行,其他条款自日起执行,由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一、保障范围
1.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分段累进制给予保障。
二、起付线标准
1、2018年度起付线为10000元,可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及收支等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2、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累计。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部分进行分段补偿。2018年起付线为10000元。
三、2018年度分段支付标准和支付总额计算公式
金额单位:元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X)
个人大病保险应支付总额
计算公式(Z)
超过1(含30000)的部分
Z=(X-10000)×60%
超过3(含50000)的部分
Z=12000+(X-30000)×70%
超过5(含70000)的部分
Z=26000+(X-50000)×80%
超过70000的部分
Z=42000+(X-70000)×90%
个人年度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3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分段支付标准和支付总额计算公式根据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病保险政策(起付线标准、保险费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四、漳州市大病理赔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123
漳州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支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的,本人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本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符合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政策规定的,按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漳政综〔号》、《漳政办〔号》
二、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手术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 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连续时间重新计算。生育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5、女职工生育津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1、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以内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98天。
3、计划生育手术:放环7天,取环3天;输卵管子结扎30天;输精管结扎15天;输卵管复通30天;输精管复通15天。
参保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芗居民医保)生育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实行总额包干,包含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具体标准:顺产的2000元、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按3600元。
机关、财政核拔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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