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土地政策,能买邻村的土地建房吗

城里人能回农村买地盖房吗? - 法律法规网
城里人能回农村买地盖房吗?
19:23:57  
19:23:57  评论()
我是某单位退休干部,现在我想回乡下老家居住,但是苦于没有住房。现在恰巧有人想将他家在村里的房屋出卖,我们已经商量好了买卖房屋的价款。但是有人提醒我,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我想问问,我作为城市居民,是否能够取得所购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实际上进行交易的是两部分的,一是指房屋,另一部分是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现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之间流转,如果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势必导致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转让,这是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因此,你作为城市居民按照规定是不能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的,建议你谨慎考虑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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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全国选取33个县(市)进行土地改革,但该文件一直未对外公布。从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国土部部长姜大明等官员的解读来看,本轮土地改革不包括小产权房;目前正在推进的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也同样没份。
经济观察报获知,本轮土地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较大幅度提高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原来的法律规定是,按被征农地的原有用途来确定补偿,补偿上限是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下一步的要求是,将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来确定农地征补标准;对于政府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将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补偿标准之外,所谓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只是限制在乡镇企业用地,而且&入市&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土部的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农民还是只能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还是限制在本村村民之间,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地盖房。
目前全国共有16.5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农户宅基地占比70%,乡镇企业用地占10%。
设限&入市&
土地改革涉及的面很广,业内对本轮土地改革最为关注的是农村建设用地的入市。《意见》明确了农村建设用地的改革方向,业内将之归结为&三块地&改革。
与以往试点多在个别发达省份展开不同,本轮针对&三块地&的改革试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国土部对每个省(市、区)都给了试点名额。由于改革突破了现存土地管理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相关&三块地&的有关规定。
按照陈锡文、姜大明两位官员的介绍,中央对&三块地&改革非常&审慎&,遵从的是&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坚守的三条改革底线是,土地公有制*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
对于农地征补标准,曾有业内专家乐观预测,征补标准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10多倍,而一位国土部官员公开的说法是,这纯属对土地改革的曲解、误读,甚至有恶意炒作的嫌疑。中农办副主任韩俊也曾表示,征地补偿提高10倍的说法不靠谱。
从公开报道的《意见》内容来看,下一步即便是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最终也还是由政府来确定农地征补标准,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用姜大明近期的说法,试点县(市)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此前,中国社科院的一份报告显示,现在全国失地农民累计已达4000万~5000万。对于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的同时,还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保体系。
蔡继明等专家认为,本轮相关&三块地&的改革,重点是放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上,对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力度都很小。为此,在《意见》印发之前,他曾联合16名土改专家,向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提交&报告&,建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步伐,适度开放小产权市场,但结果却是成效甚微。
结合3月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以看出,中农办、国土部等方面对小产权房还是&冷处理&,不登记更不发证,这意味着,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路途还很遥远。
相关&三块地&改革是近期的热点话题之一。陈锡文在全国两会上表示,33个试点县(市)的土地改革是从现在到2017年底。在本轮试点改革结束之后,中农办、国土部等方面将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改革成效显著,有利于经济发展,就要修改现行的法律条款,反之,&那就继续恢复实行现在的条款&。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告诉经济观察报,其实,早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国土部就在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浙江湖州等地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包括宅基地改革试点在内,现在全国22个省(区、市)已经有近20年的实践经验,而且有的地方还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法规。
至于土地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一方面,缘于相关主管部门认为,许多地方土地改革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先完成修法,再&依法&实施改革;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也并不认可这些地方取得的土地改革经验和成果。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等专家认为,如果本轮土改&入市&的农地仅限于乡镇企业用地,就无法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改革目标。
在一些公开场合,陈锡文、姜大明等官员均表示,要继续实施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宅基地等试点改革,在获得经验之后,再通过对现行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这样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土地制度改革,否则就是违法的。
与陈锡文、姜大明等官员的观点不同,蔡继明、郑振源等土地改革专家认为,虽然之前各地的土地改革做法不一,但国土部等方面只要深入实际,结合各地的土地改革成果和经验,就可以成功总结出一套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体系,不别再拖延土地改革步伐。
对此,有农业部官员对经济观察报分析表示,当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矛盾时,基本都是采取&立&、&改&、&废&三种处理手段,很多时候相关法律没有修改,就意味着这项改革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现在只能靠相关立法机关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进行授权,同意在特定地区不实行部分法律的部分条款,来推动试点地区的改革。
对于有些专家认为宅基地改革力度不大,前述农业部专家补充表示,在较长的时期内,国家还是严禁农村宅基地的自由买卖,防止大量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出现&逆城市化&问题。
另据新华社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10日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姜大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块硬骨头。当前这项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紧紧结合起来。在确权登记过程中,首先要把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改革方案。要在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
姜大明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问题,农民关心,城里人也关心。城里人关心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子、建别墅。必须明确,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姜大明说,土地改革事关重大,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坚决按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改革,谋定而后动。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不论怎么改革,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不能把耕地改少,不能把粮食产能改下去,不能把农民利益改掉。要在拿出改革整体框架和工作方案基础上,先选择若干地方试点,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当前要注意夯实扩大权能这一基础、完善征地制度这一关键,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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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不经过当地村委会同意,不经过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房管部门批准,个人购买“宅基地”建房,都是违法行为,所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宅基地,归户口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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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按规定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不能自行买卖,且国家明令禁止非法买卖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父亲是农村户口宅基地上有自己的自建房,只有一个儿子,儿子是城市户口,将来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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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父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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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的土地时农村的宅基地,那过户是需要条件的,最好还是要咨询下你们那的国土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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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民政局,那里可以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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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居民可以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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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居民可以在农村购买并建房吗? 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向往乡村生活,不少人都想到乡下购买宅基地自建,那么城镇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购买吗?再宅基地上建房子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权属的规定吗?城镇居民在农村修建房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是违法的,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办不了的,农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城市户口能买农村建房吗? 根据《房屋的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的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的的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的报告或村民住房的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城市户口能买农村的房子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户口在农村也是违法的主要是因为: 1、农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 一、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 集体产权是属于农村村集体所有的,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而且只有没有大,无法进行。大家在买房子时尽量不要购买这种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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