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为什么要从农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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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_《翁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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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全会以后,全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从此以后,翁源县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个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即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贯彻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和生产队自主权、社员民主权等政策,在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3年全县生产队纷纷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一、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恢复和发展
1978年以前,翁源农村和全国各地一样,实行的是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其主要弊端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不相适应,统得过死,管得过宽,平均主义盛行,存在着集体大派工,出工一窝蜂,劳动无定额,工作无责任,分配一拉平的不正常现象。广大农民对集体生产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水平多年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1978年翁源县农村生产队人均收入只有83元。农民生活十分困难,他们迫切要求冲破旧体制,尽快解决温饱问题,走上富裕道路。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关键是要解决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问题。
60年代前中期,为了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改善人民生活,翁源各地实行了“三包一奖”、“三定”、“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后来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这些行之有效的承包责任制被污蔑为“走资本主义道路”,遭到了错误的批判。 1972年,江尾等部分公社恢复了50、60年代曾经实行过的定额管理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1974年在全县恢复实行。这期间翁源各地还先后探索和试行了统筹法、民主评分、田间管理责任制等各种制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抓紧解决农业问题,对农村具体政策作了一些调整,开始了拨乱反正恢复农业的进程。1976年12月,省委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大办社队企业,壮大集体经济等,这期间,翁源兴起了农田基本建设的热潮,对发展农业起到了积极作用。1978年1月,省委转发了《关于减轻生产队负担,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解决从外部加给生产队的各种不合理的负担”,“调动广大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加快农业发展速度,给国家多作贡献,提高社员分配水平”。根据这些精神,翁源农村有些生产队为打破平均主义的不合理制度,更好地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开始在农业生产中恢复过去曾经一度实行的包产到组的办法,相继实行了“三定一奖”(定工、定产、定成本、超额奖励,后增加定劳动、定地段,成为“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1979年2月,省委批转了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建立“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是当前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中比较好的一种形式,因为它把社员的劳动同产量联系起来,把劳动成果和个人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使劳动者产生了更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想办法把生产搞好。”此后,翁源各地普遍执行这种生产责任制,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无论是“三定一奖”,还是“五定一奖”的生产责任制,原则上只到作业组,不到个人,更不到户,社员劳动不考虑最终成果,普遍出现只图工分,不顾农活质量的现象;在作业组内部,分配上存在着平均主义。特别是在经营方针上,把“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扭曲为“以粮唯一”,限制多种经营,农民多劳不多得,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1972年至1978年,农村经济依然发展缓慢,全县农民人平收入徘徊在60-80元之间,人均口粮230-280公斤之间。
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推广
翁源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1980年至1982年为农民自发阶段;1983年至1984年为因势利导,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阶段。
1978年12月,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后,中央对农村连续下发几个一号文件,要求建立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取消统派购任务,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农村体制改革。翁源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到户)是在领导层认识上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进行的。有的主张从试行到普遍推广,有的持犹豫、观望或反对的态度,特别是当时的县委主要领导人思想极端保守,坚持保留生产队核算,统一经营,继续执行“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1980年还总结推行六里倒洞生产队“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是年部分生产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大胆冲破“左”的束缚,暗中自发推行包干到户,即把生产队土地按人口和劳力适当比例分给各户经营,各户包完成国家征收任务和社队上调任务,结果增产显著,影响很大。1981年上半年,岩庄、红岭公社率先实行改革,全面推行大包干,当年早造获得大丰收。下半年全县不少社队也暗中仿效,大包干迅速发展,当年有138个大队,占全县大队总数91%,1833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95.9%,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联产承包刚推行不久,县委某些领导人,仍不同意这种做法,强令粮食收成时,由生产队统一收湿谷,适逢该年多雨,造成大量的稻谷生牙霉烂,损失严重。在这一事实的教育下,县委的主要领导才吸取教训,统一思想,要求做好大包干的完善工作。1982年县委组织工作队到岩庄公社鲁溪大队搞完善大包干试点,清理大包干前的账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解决个人与集体的互利问题。1983年2月,在全县农村全面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行大包干,全县15个公社、1个镇、138个大队、1924个生产队,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都实行包干到户,由户投资经营,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社队企业、林业也以各种形式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责任制实行统分解合的经营体制,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把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根据合同交给农民使用。实行这一体制,农民有了土地使用权、产品处理权、收益分配权、劳动支配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其劳动成果,农民形象地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把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结合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达14682.5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79年增加2381万公斤,增长19%;多种经营也获增产,农业经济总产值8452.36万元,比1979年增加2434万元,增长40%;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地增加,由1978年的83元增加到1984年的384元,增长了3.77倍。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和统一集中的经营体制进行大改革,在生产关系方面进行大调整,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在农村所有制结构方面,将单一的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集体所有制结构,改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发展的结构。第二,在农业经营方面,将单一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经营体制,改为集中统一经营与家庭经营相结合,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三,在劳动管理方面,把集体统一派工集中劳动为主的管理方式,改为以分散家庭劳动为主,由农户自行支配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方式,大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第四,在分配制度方面,把评工记分或定额记分,按工分统一分配的制度,改为联产计酬,包干分配的制度。较好地克服了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义和分配上的“吃大锅饭”弊病。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彻底改革了原来集体经济的弊病,又继承了农业合作化以来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面。这种责任制,适合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因此,深受农民的欢迎。但在联产承包之后,一些地方出现了忽视集体经济的倾向,把包干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不收承包款,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公共福利事业无人管,经济组织变成空壳社,对五保户和军烈属的生产和生活照顾不周等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委采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注意发挥家庭和集体两个积极性。采取宜分则分,宜统则统的原则,对于那些分散经营的项目,放手让农民承包经营;对于那些适宜统一经营的项目,又乡村统一管理。这样做,既不放任自流,又不“归大堆”,较好地处理了统与分的矛盾,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
1984年9月,省委批转省委农村部《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完善承包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延长到15年以上,允许农民协商转包责任田,对土地追加投资实行补偿制度。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重申“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省委关于农村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积极发展专业户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继续改善农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生产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全县各地调整责任田,把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以上的政策落实到户;向农户颁发《承包土地使用证》,确立了长期家庭联产承包制。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对山林等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的生产项目,承包期可延长30-50年,农民在承包期劳动所得,除交完公粮(税收)和集体积累外,其余收获全归自己所有。并根据当地的实际,建立和健全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承包合同制。至此,翁源农村基本上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顺利地完成了人民公社体制的一次大调整和大转变。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出现了经营专业户,专门经营大宗产品生产。如承包荒山、糖蔗,造林种果,种桑养蚕和饲养禽畜等。1986年全县有各种专业户5851户,占农户数的11.8%。专业类型有10种:种植业1408户,占24.1%;造林种果1524户,占26.1%;畜禽饲养659户,占11.3%;建筑材料154户,占2.6%;产品加工519户,占8.9%,养鱼397户,占6.8%,挖煤采矿608户,占10.4%;运输业422户,占7.2%;饮食服务业35户,占0.5%;经商125户,占2.1%。通过专业经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商品经济蓬勃发展。1987年全县水稻总产12583.1万公斤,亩产343公斤;经济作物的比重从1980年的21.2%上升到1987年的41.2%;全县农业劳动力人均产值451元;人均占有农产品为:稻谷453.7公斤,糖蔗510.9公斤,花生15.4公斤,水果11.5公斤
三、调整农村生产结构
过去,翁源县传统的农业结构单一,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农业生产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种植业特别是粮食在农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很大。其最大的缺陷是不能合理地配置和利用资源,发挥当地自然、经济、技术的资源优势。1979年以后,逐步纠正“左”的错误思想,全面调整农业发展方针:一是调整种植业内部粮食与经济作物的关系;二是调整农业和林牧副渔各业的关系;三是调整农业与二、三产业的关系。翁源根据“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域特点,突破农业“以粮为纲”和农村“以农唯一”的经济格局,发挥翁源的优势和特点,放手发展经济作物和土特产品。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在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翁源县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全县农业布局和产业结构,逐步改变农业生产结构内部比例失调的局面。将单一粮食的农业产业结构改变为粮食、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果疏、林业全面发展的农业结构。1983年、1985年先后两次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粮食种植面积,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把一些不适宜种植水稻的低产田退耕还林或改种其它经济作物。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决定》,充分利用现有水面,适当利用一部分低产田挖塘养鱼,发展渔业和其他水产养殖业,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农村经过体制改革和产业调整,农业承包责任制全面得到落实,农业经济结构日趋完善,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也有明显的提高。1988年,农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710元,比1978年的83元增加了627元,为1978年的7.55倍。大多数农民从贫困提高到基本温饱的水平。
随着种植业内部之间的调整取得成效后,转入90年代,翁源逐年加大生产结构的调整力度,对农林牧渔业按照以粮食为基础,种养业全面发展的方针,采用“田里抓高产,山上抓改造,栏内抓品改,水中抓优质”的措施发展农业生产。种植业方面,对农作物的粮食与经济作物,水稻与经济作物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从1989年开始缩减水稻面积,扩大经济作物面积。这年粮食与经济作物面积所占比例变为54:46,水稻与经济作物比例变为48:52,粮食种植面积比1987年下降7%,而经济作物面积上升了7%。1996年加大调整力度,粮食与经济作物面积变为45:55。2000年再次调整,粮食与经济作物面积为43:57,水稻与经济作物面积为39:61,使生产结构日趋合理。林业方面,采取改造疏残林,营造速生丰产林,开发山坡地种果,山窝种竹,办好育林基地,提高山地产值。养殖业方面,采取栏内抓优质,实施品种改良,淘汰本地劣种猪牛品种,以生产三元杂交猪、南德文牛为主,办好良种猪场、肉牛育肥场基地,以辐射全县。水中养鱼主要扩大小水库养鱼面积,引进繁殖快、价值高的优质鱼种如银鲫、白鳝、鲈鱼、鲳鱼等。
通过调整,生产结构趋向合理,由单一粮食的农业产业结构,变为以种为主,粮经并重,种养结合,全面发展的经济结构格局。1988年各业产值分别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是:种植业占54.23%,林业占9.23%,畜牧业占23.48%,渔业占0.35%;1995年种植业占65.3%,林业占2.9%,畜牧业占23.5%,渔业占4.7%;2000年种植业占63.2%,林业占2%,畜牧业占25.2%,渔业占5%。取得了调整生产结构的效益。
四、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耕地转换为以户经营,自负盈亏,即以家庭分户经营为主与集体经营为辅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过实践证明,它具有无比的生命力,彻底解脱了单纯集体统一经营体制的统的过多、限得过死的弊病,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经营的转制,克服过份集中统一的弊端,尊重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极大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翁源县在执行这种体制的过程中,由于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去,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土地承包合同不健全,手续不完善。二是,土地频繁调整,土地承包多动,也带来了上交提留一年比一年多,相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由于承包地的过多变动使承包合同难以健全,造成上交提留过多,财务帐目混乱不清。四是,由于建立了地区性经济合作组织,存有集体经营成份,有的地区借发展经济为名,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使农民负担越来越重。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影响联产承包经营体制的巩固和提高。1985年后,县委针对存在问题,重点抓好设置和发展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以及承包合同和财务工作,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健全承包合同管理&
针对土地经营转换频繁引起承包合同多变、管理混乱的现象,从80年代末开始,不断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开展了承包合同的清理,履行签订、鉴证等手续,及时调处合同纠纷,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使承包合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89年全县组织清理承包合同55283份,其中清理水稻合同35951份,兑现稻谷39815吨;清理糖蔗合同4043份,兑现糖蔗17480吨;清理其他经济合同8004份,金额179万元,有效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经济政策。1990年继续清理各种承包合同,对全县18个镇的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发现合同手续不完善的逐个进行纠正,合同鉴证849份。
1991年为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的财务审计,对全县14个乡镇,120个经济联社和1427个经济社进行登记,并在开展社教工作的7个乡镇中全面清理各种旧欠合同和回收各种承包款123万元,全县鉴证合同5500份。1996年又根据耕地转换承包期中,继续抓进一步健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全县开展清理合同43宗,对新发包的土地等承包项目,推行县统一印制的规范合同,发动未履行合同的农户签订新的合同5000份,实行鉴证手续的4000份,基本上杜绝“凭口头、日记本、一张纸”的合同。1998年全县第一轮承包已基本到期,对此,及时分类指导帮助基层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策,发动广大农户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全县有承包合同14237份,其中规范合同8008份,完全兑现合同12243份,兑现金额3226万元,实行鉴证合同4214份,调处合同纠纷114宗。与此同时,做好回访检查指导,增强干群的合同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合同条款。
1996年对农村财务进行清理整顿和清产核资。对全县155个管理区,1850个村的集体经济的财务帐目和集体资产进行清理,经过清理整顿,处理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公物的违纪行为13宗,收回欠款 10.77万元,兑付债务17.21万元,收回流失财产4件,金额0.96万元,收回挪用款3.88万元。同年12月,全县完成了实施新农村财务会计制度中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从日起,全部村委均已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1998年,根据国家财政部《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试行)》制定了《翁源县村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并发文至各村委,使之规范财务行为。同年,全县完成了农村集体资金核资工作,共清查登记组织类资产5979.4万元,负债2886.3& 万元,所有者权益659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8 %。1998年5月,县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农村全面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1999年,全面清理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在清理过程中,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增加。
通过健全落实承包合同,加强财务管理,使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巩固。
(二)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为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过程中出现的产供销渠道不畅问题,1986年4月,县农委组织力量在江尾进行建立地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随后在全县铺开。至1987年底,全县共建立乡镇经济总社17个,区级经济联社(公司)151个,村级经济服务社1907个。至此,以土地公有、联产承包、统分结合为特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这些经济社强化了统一经营的职能作用,抓好土地、合同、财务和劳务四大管理,建立农业经营管理体系,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发挥了一定作用。1989年经济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资金、种苗、技术、肥料、农产品销售等服务项目279宗,融入资金37.70万元,融出资金31.32万元,代办稻谷入库结算14.46万吨,代运糖蔗入厂结算11.82万吨,代购化肥1.04万吨,代购杂优稻种224吨,代购果苗13.7万株,代购桑苗440.3万株,代购蘑菇种1.8万瓶,代购绿肥种437公斤。
建立健全了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后,使一家一户零碎分散经营的农业,逐步走向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经营,许多农民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进行农田互换,或通过租赁承包等办法,扩大经营范围。有特殊技术的农户则把水田转租出去,“洗脚上田”专搞其他行业。劳力、财力不足的农户就搞联合。这样,农村就形成了各式各样的专业户、重点户和联营体。
(三)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1983年开始,翁源县农村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主要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平分配和按土地的好、中、差搭配承包地。由于人地矛盾的变化以及为解决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80年代末翁源县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了“两田制”(即:口粮田、经济田)。
1988年,县委、县政府抽调12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在六里镇的华东、龙北两地推行“两田制”的试点,即适当调整承包土地面积,确定以每人0.3-0.5亩地划为口粮田,固定下来给各家各户种植口粮,其余土地划为经济田,用于标租经营,租金归集体经济社收益。试点结束后,于1989年在全县铺开,除红岭、铁龙、贵联和岩庄等4个乡镇外,其他乡镇均实行了“两田制”。据统计,全县实行“两田制”的农户有4.5万户。“两田制”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全县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联合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等形式的经济联合体。1990年,全县承包糖蔗、蚕桑的农户有3936户,承包面积7.4万亩,承包荒山造林种果专业大户4553户,从事养殖专业大户244户,从事第二、第三产业4万多人。林业方面,建立11个股份制联办林场,造林面积29万亩。
通过实行“两田制”,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推动专业大户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但是,“两田制”也有其不足,主要表现在:
有些地区人多地少,标租过高,部分农户因无钱标田,造成无地种,相反,地多人少的地区,标租时则无人要田,出现弃耕丢荒现象。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二、三年变动一次,每变动一次需要做大量的调整落实工作,不但合同要重新订立,而且农户要付钱标租,实际上变相增加了农民负担。
为解决这一问题,县委、县政府在1992年组织人员对土地承包作了一次小调整,全县进行小调整的有465个村,调整面积为4.5万亩。从而解决了部分“有人无田耕,有田无人耕”的矛盾。通过调整出现新的局面,当年新种糖蔗7500亩,蚕桑340亩,其他经济作物4500亩。
1995年以后,县委、县政府继续抓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巩固和提高,围绕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民负担条例》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农民负担。自1995年开始,根据农民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热点问题,县成立“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年,对全县有关涉农收费的龙仙、周陂、坝仔、江尾、三华、铁龙等9个镇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进行调查、整治,全县11个收费项目,停止收费项目4个,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22.4万元。1996年继续加大力度,对照省政府八条要求,组织全县自查自纠,取消和降低收费项目金额738万元,人平减轻26.07元,其中取消项目52项,金额650万元,降低项目35项,金额8.8万元,农民人均负担63.47元,占当年人均收入的2.74%。童年年底统计,取消涉农单位收费42项,其中取消农民集资摊派8项,降低收费标准28项,两项共减轻负担510.9万元,人平减轻18.3元,其中退回农民146.6万元。与此同时,处理农民来信来访277宗,建立农民负担管理五项制度。
1999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于年底届满。同年9月,为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土地延包30年的政策,县委、县政府抽调近500多名县镇两级干部组成工作组进驻每个村委,指导开展土地延包工作,同时下文正式取消“两田制”,组织力量对土地进行全面调整,把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块、面积、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证落实到户(即“四到户”)。到2000年底统计,全县已落实土地延包的经济社900个,占46.1%,落实土地面积11万亩,落实承包户27799户,占44.1%。由于长期实行“两田制”,部分干部群众思想有抵触情绪。因此,该项工作进展缓慢。
&& 五、农村改革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农村改革成效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持续丰收,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大为改善,农村总体已经实现小康水平。
粮食生产保持稳定。2000年粮食总产121023 吨,比1978年的122595
吨,减少1572吨,减少1.3 %。畜牧水产业迅速发展。2000年畜牧业总产值17538万元,比万元增加29737.29万元,增长44倍;水产业总产值4367万元,比万元增加8200.40万元,增长150倍。林业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一举消灭了荒山,1992年实现了绿化达标。200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7.6 %,林业总产值达到2271万元,比1978年的192.38 万元增长28倍。2000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21053万元,比1978年的1431.09万元增长14倍。
农民生活大为改善,2000年农村人平纯收入2638元,比1978年的83元增长30.8倍。
年翁源县农业总产值、农村人平纯收入统计表
表8-12&&&&&&&&&&&&&&&&&&&&&&&&&&&&&&&&&&&&&&&&&&&&&&&&&&&&&&&
说明:1993年至2002年农村人平纯收入是根据日省委办公厅《关于核实山区部分市农民收入数据的通知》和同年11月11日韶关市统计局、农业局联合会议精神作出调整后的数据。
(二)存在问题
农村经济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也产值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集体经济薄弱&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忽略了村委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基层经济薄弱,成为
“空壳”单位,而且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改善。农村社会保障改革滞后,农民生活缺乏保障。有些农民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别是边远山区、移民地区更甚。& 1985年调查,全县有60%以上的管理区年集体收入达不到3万元,,1995年仍有85个管理区,占全县155个管理区的54.8%;1999年有86个管理区集体收入达不到5万元,占全县156个管理区的55.1%。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拉大。1983年全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后,一度出现农村经济增长进度高于城市经济增长速度的局面,农民成为改革的最早受益者,成乡差别有所缩小。但是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改革长时间踯躅不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日益制约农村经济的增长,加上税费负担过重,粮价又上不去,种田不但赚不了钱,还有可能倒贴。因此,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城市相比,农民收入显得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拉大,1998年城乡居民收入3360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3353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26元;到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达& 元,农村人均年收入只有2638元,在岗职工人均工资6553元。所以,有些村的青壮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留下妇女、儿童、老人(农村自称“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看守家门。农村“三高”农业发展和产业化进程不快,受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价格因素影响,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矛盾比较突出。&&&&&&&&&&&&&&&&&&&&&&&&&&&&&&&&&&&&&&&&&&&&&&&&&&&&&&&&&&&&&&&&&&&&&&&&&&&&&&&&&&&&&&&&&&&&&&&&
农民集体观念淡薄。部分地方出现集体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失修,占用良田建房,不交承包款等情况。五是集体经济薄弱,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
(责任编辑:中国历史网)
夏商周 秦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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