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贷款办理条件代码证明在哪补办理

给会计人员分享:五证合一后,一证通自助补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操作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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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下我操作的前提条件:1、金算珠操作所在地区为:北京市,西城区,案例为有限责任公司2、已经在工商办事大厅办理过五证合一手续。3、日常工商公示、国地税办理、社保申报均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证书好,下面用图示说说一证通中社会信用代码更新的操作流程:第一步:插入一证通(直到补录成功前不要拔出),在任务栏找到一证通证书图标,点击进入。第二步:进入北京市法人一证通证书助手页面,点击箭头所指自助服务菜单。第三步:进入自助服务平台后,点击箭头左边第二个菜单“补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四步:进入后根据提示在箭头处点击蓝色字体,注意提示信息。第五步:根据提示,填写本单位详细信息,注意需要补录人的身份证和手机号(验证使用),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第六步:等待证书签发,注意不要把一证通拔出。第七部:祝贺你,如果出现箭头所指信息,你的一证通已经补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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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社会组织应该怎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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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应该怎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发布时间: 11:17:00 点击:
&&&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也是我们民政部门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2016年,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改革。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全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实现“三证合一”。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节省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同时,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多部门信息共享、关联对比和信用记录可查,为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条件。&&&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对于2016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代码,颁发新证书。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利用年检、换届备案、变更登记事项等进行新证的换发。目前,全市已有916个社会组织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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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doc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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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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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
(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初领、补(换销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
(三)《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沪编〔 号)。
四、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
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机关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规定,机关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赋码,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证书。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经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证书终止。
五、受理数量
六、办事条件
(一)初领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3.初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补(换)领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补领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确认原证书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接主体。
(2)换领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申请换领证书。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并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3.补(换)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三)撤销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
3.撤销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四)信息变更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名称、性质的变更。因体制调整、职能变化等情况,机构名称及性质需要进行调整,须经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
(2)地址的变更。单位办事机构地址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
(3)负责人的变更。主要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原职务,同时按规定程序产生了新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需要进行调整。
3.准予变更的条件
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服务采用网上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复核的方式。 
1.网上申请材料。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受理通过。
2.书面申请材料。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和顺序,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并加盖机构公章;网上申请材料打印后形成的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 求
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提供(正本)复印件
3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
4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5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6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
(2)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 求
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
3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4 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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