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造一体化的政治生态建设调研报告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作为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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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带一部”新战略提升湖南发展新优势
日16:45&&&&来源:
原标题:以“一带一部”新战略提升湖南发展新优势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提出湖南应发挥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这“一带一部”,是中央对湖南发展的新定位和新要求,重构了湖南发展的战略坐标。省委书记杜家毫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一带一部”“三个着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重要指示和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导湖南改革发展的最大思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实施“一带一部”发展战略,并作为统领湖南未来发展的宏大战略,积极把湖南发展置身于全国发展大局之中,努力将区位通道优势转化为经济竞争优势,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当前,湖南正以“一带一部”战略为引领,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发展,着力构建结构合理、方式优化、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南北互动、东西协调的良好态势。
  1 “一带一部”是新时期湖南发展的新定位新战略
  湖南地处中部,“不东不西”曾是湖南发展中面临的区位尴尬。在改革开放奔涌的大潮中,地处内陆不为内陆意识所缚,位居中部不甘居中游的湖南,一直在积极探索后发赶超、富民强省的发展方位,曾相继提出了向东、向南、中部崛起等发展战略定位,对提高湖南开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认为,“一带一部”战略的提出,则从更广视野、更高层次上提升了湖南发展的定位,极大地推动了湖南进入全方位大开放的新时代。
  ――重塑湖南发展新优势的重大战略。“一带一部”战略提升了湖南在全国经济版图中的区位价值。以前湖南只是立足中部崛起进行谋划,局限于与中部其他五省比较。这一战略将湖南的发展视角扩展到全国,让湖南不再从属于某一区域板块,而是在全国的版图中有了专属湖南的自身定位,从而深刻地改变了湖南的经济坐标。这一战略凸显了湖南交通枢纽优势。湖南居于中部,联通东西,承接南北,通江入海,地理位置独特。这一战略要求湖南以综合运输大通道为依托,加强与全国各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枢纽型综合运输体系,打造复合型、开放型全国重要交通枢纽。这一战略放大了湖南商圈辐射优势。湖南加上周边四省一市一区人口近4亿,占全国人口近1/3;“3小时高铁经济圈”覆盖的市场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是产业梯度转移、要素集聚扩散的重要通道和途径。这一战略要求湖南作为连接我国东南部与中西部两大经济地域的重要中枢功能区域,充分利用区位通联优势,发挥“过渡带”吸纳集中和“结合部”融合集聚的作用,实现对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长江开放经济带的承接融合,提升以湖南为中心的商圈竞争优势,不断彰显放大商圈市场辐射效应。
  ――补齐湖南开放经济短板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湖南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但外向度偏低仍然是湖南发展的短板。“一带一部”战略拓展了湖南开放合作空间。对内主要是积极推进多层次区域合作、省部合作、省际合作以及与央企和高校的合作,在更大范围与“长三角”“珠三角”、西部地区、中部各省寻求更宽领域的合作;对外主要是积极对接“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实现借船出海,这种内外结合的开放合作方式为湖南开放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支撑。这一战略搭建了湖南开放合作平台。这一战略实施,就是通过构筑开放合作大平台,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贸政策协调对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近年来,湖南重点推进功能型平台、会展平台、园区平台建设,特别是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西经济开发区,以及一批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等国家级平台建设,为湖南全方位开放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平台支撑。这一战略培育壮大了湖南开放主体。这一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我省积极整合国内外创新要素汇聚湖南,引进战略投资者落户湖南,大力鼓励企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提升对外投资湘军品牌、境外工程湘军品牌和外派劳务湘军品牌,通过培育壮大各类外向企业主体,充分展示湖南企业的实力和形象,使越来越多的湘企主动“走出去”开拓市场、投资设厂、收购品牌、开发资源、承揽工程,为湖南开放型经济提质转型提供充满活力的主体支撑。
  ――推动湖南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一带一部”战略有利于湖南区域空间布局优化。“过渡带”要求湖南在地理空间上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结合部”要求湖南在经济发展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必将推动湖南区域发展战略升级转型,在既有的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大经济区的基础上,从“纵横交集、点线联结、突出枢纽”的新思路出发,进一步培育新的增长点,发展新的增长极,打造新的增长带,实现“区、带、极、点”的联动发展,重构湖南区域发展空间经济新格局。这一战略有利于湖南区域产业融合发展。湖南处于沿海、沿长江一级轴线与京广线、陇海-兰新线二级轴线的交叉影响范围内,因此湖南发挥“过渡带”“结合部”区位优势,就要综合运用一、二级轴线地域内的资源要素融合创新,推行差别化策略,实现区域产业错位协调集群发展。对于长株潭城市群,就是要全面提质发展,把智能制造、新材料、工业机器人、3D打印和工业设计等打造成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对于大湘南地区,就是要深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承接以珠三角为重点的国内外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产业链纵向延伸;对于洞庭湖地区,就是要以现代生态农业发展为主导,着力提升生态产业发展水平;对于大湘西地区,就是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和发展潜力,建成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态文化旅游区。这一战略有利于湖南区域协调机制完善。“一带一部”建设是地区新型合作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必将促使湖南加快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包括完善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制订区域帮扶战略行动计划,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部门配套政策,搭建区域协商平台,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体制,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
  2 以“一带一部”战略为引领构建湖南发展新格局
  实施“一带一部”战略,必须解决“过渡带”怎么过,“结合部”如何结的问题。为了深入推进“一带一部”战略,省委、省政府着力构建“一核三极四带多点”,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打造产业发展新“航母”,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处于长江经济带和珠江经济带“两江夹击”下的地理优势日渐显现,“核心引领、板块联动、极带互动、多点支撑” 的竞相发展新格局不断推进。
  ――着力打造“一核三极四带多点”空间新格局。一是做大做强“一核”,即把长株潭城市群打造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引领区。近年来,湖南积极谋划国家级战略落户长株潭,随着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湘江新区相继上升为国家级平台,国家政策红利叠加,被注入前所未有的“国家动力”,又借助一体化发展的优势,长株潭“一核”引领的脉动正澎湃激昂。长株潭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42%以上,长沙经济增速在中部处于前列,核心增长极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打造“三极”鼎力,即建设岳阳、郴州、怀化新增长极。我省发挥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优势,大力发展临江临港产业,加快环湖公路和特色城镇建设,着力把岳阳打造成为湖南开放发展的桥头堡和通江达海的新增长极。完善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园区、口岸、会展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郴州在全省承接产业转移中的重要作用。将怀化定位为辐射大西南、对接成渝城市群的新增长极,随着武陵山扶贫攻坚推进,沪昆高铁的开通,渝怀、怀邵衡等铁路加快建设,“一纵三横一环”高速公路网的形成,引领带动大湘西地区加快后发赶超作用愈发凸显。三是推动“四带”联动,即打造京广高铁经济带、沪昆高铁经济带、环洞庭湖经济带和张吉怀精品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高铁经济带“全速发力”,京广、沪昆高铁线在湖南境内“十字”交会,是沿海地区产业向内陆过渡、中西部要素向沿海地区过渡的“发展黄金带”。生态经济带加速推进,出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洞庭湖区环境质量大为改善,洞庭湖水质由2006年的劣Ⅴ类改善至Ⅲ类。实施创新驱动、跨界融合行动计划,张吉怀精品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转型提质,正向国际旅游目的地迈进。四是扶持“多点” 绽放,即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形成多个基础扎实、实力雄厚、特色明显、产城融合的新增长点。省政府出台并实施《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年)》等支持园区发展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园区发展。目前全省拥有各类园区140多个,几乎所有市县都有省级以上园区平台。2016年上半年湖南省级及以上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的比重达到61.7%,园区成为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顶梁柱”。
  ――立足区位优势在产业梯度转移中壮大产业。随着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推进,国际国内更大规模、更强竞争力的产业向内地转移,湖南积极抢抓机遇,立足“一带一部”区位新优势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不断壮大产业。一是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出台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明确推进12个重点产业、实施7大专项行动、打造制造强省4大标志性工程的“1274”行动,提出“一二三四”的推进路线,着力推动制造业融合发展,引导优势制造业走出去,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来湘设立研发、结算、数据、采购中心。二是推动服务业提质转型。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行动计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等一系列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设计咨询、商务会展、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现代商贸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迅速崛起。三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实施三个“百千万”工程,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从农业产业体系整体出发,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充分发挥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乘数效应。2015年,装备制造业成为湖南首个万亿产业,其中子产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电工电器等10个产业营业收入都已跨入千亿行列,以中车株洲、中联重科、三一重工为代表的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闻名世界。服务业规模突破万亿,增速居三次产业之首,对GDP增长贡献率达53.5%,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注重在空间开发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实质是经济社会的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城乡共享。我省在实施“一带一部”战略,推进空间开发中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抓住融入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机遇,突出推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出台《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实施城镇化建设工程,着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效彰显。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基本形成。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实现了中部农业大省的历史性跨越。二是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湖南启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编制《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年)》等城乡总体规划,实现了城市、县城和中心镇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按照县域城乡一体化要求,大力推动公共交通、电力、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三是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推动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配置,引导农村非农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大力发展城乡关联产业,在布局、培育和发展城市第二、三产业项目时,优先支持发展带动农业产业链延伸、传统农业改造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项目,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公共产品向农村延伸,推动公安、司法、建设、城管、安监、计生等领域的管理由城市向农村社区延伸。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有效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共享性明显增强。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64∶1缩小为2.62∶1。
  3 以“一带一部”战略新优势着力提高经济竞争力
  新战略带来新优势,新优势推进新战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一带一部”战略优势,在抓好有市场、有效益的传统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育新兴产业,着力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以科技教育优势提高创新经济竞争力。湖南科技教育优势明显,普通高校数居全国第5,有效发明专利数居全国第6,专业技术人员居全国第7,创新能力居全国前10位、中部第1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省委、省政府立足提升“一带一部”创新融合效应,高度重视创新引领发展的首要作用,印发《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发挥科技教育优势,着力提升创新型经济竞争力,创新型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鼓励自主创新“33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首批54个示范项目全面启动,从创新人才培育和引进、创新科技开发转化、创新创业创造主体培育、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创新投入支持、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超级杂交稻、碳/碳复合材料、3D打印机、8英寸IGBT芯片生产线、高铁电传动系统、“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等一批世界领先的创新成果,形成了“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二是提升全省协同创新水平。将协同创新作为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核心举措,突出以产业链为基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具有湖南特色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创办学科性公司、开展省校(院)合作为主的四种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大开放、大合作、大协同的创新格局正在形成。目前,我省已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14个院校建立了省院(校)战略合作关系,与我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国内高校有70多所、科研院所30多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7个,联盟成员单位超过700家,企业占70%以上,协同创新使全省科技工作从过去各唱各调的“独角戏”转变为抱团合奏的“交响乐”。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坚持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作为全省科技工作的战略重心,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和“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全力促进省内重大科技成果实现就地转化,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比例达到了70%。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推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成果来湘转化,先后组建了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提升了全省科技创新外向度和国际化水平,促进外部创新资源“湖南化”。
  ――以交通通联优势提高开放经济竞争力。我省立足于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一带一部”交通通联优势,着力提高开放经济竞争力。一是构建“枢纽导向、综合配套”的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强化长株潭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一核”地位,协同推进岳阳以水运为主体、张家界以机场为主体、衡永郴以公路铁路为主体和怀化以铁路为主体的四大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湘江、沅水等高等级航道和“一江一湖四水”相关港口建设,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省内外大循环的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正在形成。全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1296公里、5653公里,分别位居全国第一和第五。二是提升交通通道优势引领综合枢纽集聚扩散力。长期以来,我省交通通道优势明显,但枢纽功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开放经济要素聚集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把交通通道优势转化为综合枢纽“聚集效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加快构建枢纽型综合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枢纽+贸易、枢纽+电子商务、枢纽+金融等新型业态,加强“一带一部”节点城市建设。随着生产服务、市场集散、技术传递、创新示范等综合性交通枢纽服务功能的完善,长株潭、岳阳、郴州、怀化等枢纽城市的资源整合和集聚辐射能力不断提升,人流、物流、资金流、商流的聚集扩散能力不断增强,“同城效应”不断强化。三是增强通联优势转化为全方位开放经济竞争力。重视通联优势的打造和转化,已初步形成了立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总体对接联网,全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代理中心、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等贸易平台不断完善,湘欧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产能出海、境外投资、跨国并购、服务外包等重点行动深入进行,基本形成了“内外联动、积极对接”的大开放格局,贸易转型升级和利用外资达到新水平,通联优势转化为开放经济竞争力明显增强。过去五年全省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2.9%,实际利用内资和外资年均分别增长16.4%、17.4%。
  ――以两型社会优势提高绿色经济竞争力。近年来,我省立足现有的生态基础,充分发挥两型社会建设优势,着力提高绿色经济竞争力。一是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为重点,把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出台《湖南省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清霾、碧水、静音、净土”行动和“三年造绿大行动”,制定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用电、用气办法,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服务业改革试点,创新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试点全面完成。随着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全省节能减排成效明显。过去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降低51.6%,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主要江河Ⅲ类以上水质达到96.9%,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二是促进两型产业转型升级。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为抓手,积极实施两型产业振兴工程,加快构建两型产业体系。以浴火重生的魄力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发展,支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广泛应用先进适用“两型”技术进行改造提升,着力向研发、设计、品牌、服务等增值环节延伸,向高新化、集约化、清洁化和循环化方向发展。加强长株潭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制订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创建长株潭国家级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生态型农业、效益型农业和科技型农业。推进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突出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在全国率先实施绿色GDP评价,率先推行两型政府采购,率先制定两型标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湖南绿色循环两型产业“质”优“量”升,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9.5%,占GDP的比重达到11.5%,过去5年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4.6个百分点。三是倡导绿色经济文化。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健全全民绿色消费的自觉规范,保护和弘扬绿色生态文化。出台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率先出版小学生两型教育读本和《湖南两型大典》,推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等多项“国字号”试点落户湖南,开展“小手牵大手”等以两型为主导的新生活活动,倡导穿生态服装、选择绿色食品、住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模式,“绿色就是生产力”文化理念在全省已深入人心。
  “一带一部”战略号角已经吹响,其形已成,其势已至。只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一带一部”战略,不断提升湖南发展新优势,定会托起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美好明天!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供稿)
(责编:黄瑾、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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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Copy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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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办函〔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
(年)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珠江三角洲地区
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
  一、生态建设现状及重要意义(1)
  (一)建设条件(1)
  (二)建设现状(3)
  (三)存在问题(6)
  (四)重要意义(9)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1)
  (三)总体思路(12)
  (四)规划目标(13)
  三、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15)
  (一)一屏:环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15)
  (二)一带: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带(16)
  (三)两廊: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和道路绿网生态廊道(17)
  (四)多核:五大区域性生态绿核(18)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19)
  (一)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管控,坚守生态安全底线(19)
  (二)强化林地林木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21)
  (三)严格控制耕地保护与利用,确保耕地资源安全(23)
  (四)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区管控,确保海洋资源安全(25)
  (五)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物资源安全(27)
  (六)强化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资源安全(28)
  五、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生态问题(30)
  (一)加强退化土地综合治理(30)
  (二)加强珠江水系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治理(32)
  (三)加强湿地的恢复与重建(34)
  (四)加强近海岸受损生态系统修复(36)
  (五)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治理(39)
  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41)
  (一)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41)
  (二)加快推进城市森林绿地建设(44)
  (三)加快推进海洋生态屏障建设(46)
  (四)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47)
  (五)加快推进江河流域蓝网建设(48)
  (六)加快推进道路绿网建设(49)
  七、完善预警监控机制,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50)
  (一)建立自然灾害防控体系(50)
  (二)加强海洋生态灾害监控体系建设(51)
  (三)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52)
  (四)强化致病性动物疫情监控体系建设(52)
  (五)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预警体系建设(53)
  (六)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53)
  八、建设区域联动机制,增强生态安全管理水平(54)
  (一)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专题规划的无缝对接(54)
  (二)完善政策支撑保障,提高生态安全管理水平(54)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成效(55)
  (四)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绿色发展(56)
  (五)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实现科学发展(56)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57)
  附表:
  1.珠三角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统计表(59)
  2.珠三角各中心城区绿化现状统计表(60)
  3.珠三角各市生态用地控制线(61)
  4.珠三角各市林地保有量一览表(62)
  5.珠三角各市林地保护等级划分表(63)
  6.珠三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4)
  7.珠三角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表(65)
  8.珠三角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体系建设规划表(66)
  9.珠三角道路绿网建设规划任务表(67)
  附图:
  1.珠三角规划范围图(69)
  2.珠三角地形地貌图(70)
  3.珠三角建设用地现状图(71)
  4.珠三角区森林资源分布图(72)
  5.珠三角主要生态资源分布图(73)
  6.珠三角生态本底特征分析图(74)
  7.珠三角海岸线及海洋资源示意图(75)
  8.珠三角水系分布示意图(76)
  9.珠三角农田分布示意图(77)
  10.珠三角区域空间结构图(78)
  11.珠三角生态安全格局图(79)
  12.珠三角水资源保护规划示意图(80)
  13.珠三角近海岸生态系统修复规划示意图(81)
  14.珠三角南部沿海生态防护规划图(82)
  15.珠三角森林公园分布图(83)
  16.珠三角湿地公园分布图(84)
  17.珠三角自然保护区分布图(85)
  18.珠三角绿道网建设规划分布图(86)
  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将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重大战略和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事关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为深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和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广东,推进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与环境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年,分前期(年)、中期(年)和后期(年)。规划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共九市,并与粤东西北地区以及港澳地区相衔接。
  一、生态建设现状及重要意义
  (一)建设条件。
  1.地形地貌:珠三角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下游,濒临南海,东经112°45 '-113°50'、北纬21°31'-23°10',是由珠江水系的西江、北江、东江及其支流潭江、绥江、增江带来的泥沙在珠江口河口湾内堆积而成的复合型三角洲,内有1/5的面积为星罗棋布的丘陵、台地和残丘。西部、北部和东部则是丘陵山地环绕,形成天然屏障。南部海岸线长达1059公里,岛屿众多,珠江分八大口出海,形成相对闭合的“三面环山、一面临海,三江汇合、八口分流”的独特地形地貌。
  2.气候特点:珠三角大部分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南亚热带,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雨量充沛,热量充足,雨热同季。年日照为2000小时,四季分布比较均匀。年平均气温21.4-22.4℃,其中封开、德庆、广宁、怀集、鹤山、惠东、博罗平均温度较低,深圳、珠海平均温度较高。年平均降雨量毫米,受季风气候影响,降雨量集中在4-9月。冬季盛行偏北风,天气干燥。夏季盛行西南和东南风,高温多雨。
  3.水文条件:珠三角位于西江、北江、东江下游,包括西江、北江、东江和三角洲诸河4大水系,流域面积45万平方公里。河网区面积9750平方公里,河网密度0.8公里/平方公里,主要河道有100多条、长度约1700公里,水道纵横交错,相互贯通。密集的河网带来丰富的水资源,水资源总量3742亿立方米,承接西江、北江、东江的过境水量合计为2941亿立方米。三角洲流经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鸣门、虎跳门和崖口等八大口门,注入南中国海。
  4.土地利用:珠三角土地总面积547.33万公顷,其中,四周丘陵、山地和岛屿占总面积30%。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以非建设用地为主,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和其他建设)464万公顷、占总面积的84.84%,其中林地面积278.49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广州、惠州、江门、肇庆四市;耕地面积78.30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广州、惠州、江门、肇庆四市;建设用地持续增长,城乡建设用地及交通用地已达82.64万公顷。
  5.海洋资源:珠三角海岸带长达1479公里,约占广东省海岸线的36%。拥有海岛433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海岛381个。全区具有优良的港口、渔业、油气、海洋能和水资源以及沿岸海水、沙滩等旅游资源。珠江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的主要分布区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唇鱼的产卵场,磨刀门水道是鲥鱼、鳗鱼、花鳗鲡和中华鲟等的主要洄游通道。同时该区是重要鸟类分布区,包括广州新造,深圳福田,珠海淇澳,佛山三水,江门新会、台山和恩平沿海及出海河口位于国际候鸟迁徙路线上。
  6.动植物资源:珠三角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据初步调查,东南部以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有维管植物(未包括苔藓植物)1647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305种。西部以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代表,维管植物种类约1184种。北部以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有维管植物1993种,兽类38种、爬行类20种、鸟类178种、蝶类85种、昆虫681种。
  (二)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率先探索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在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1.森林生态状况总体良好。珠三角森林面积274.81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90.1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2%,森林覆盖率为50.35%,森林蓄积量12202.11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31910.08万吨,林业产业产值3628.63亿元,已建各类森林公园220处、湿地公园3处。林地、湿地保护力度得到加强,森林面积和质量不断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逐步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状况总体良好(附表1)。
  2.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珠三角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7.11%,绿化覆盖率为41.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97平方米。共建成绿道7976公里,包括2372公里省立绿道和5604公里城市绿道。已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0处、地质公园3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年增加,休闲绿地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稳定(附表2)。
  3.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实施了节能减排、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一批重大工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水道水质保持良好,江河段水质优良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能力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等指标得到提升。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成区域空气监控网络等,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4.国土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采矿、采石场、垃圾填埋场等的整治和复绿工作进展顺利,国土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成效显著,2012年,珠三角退化土地治理率达60%.同时,依法监管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局部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5.耕地资源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区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管理措施有力,耕地资源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珠三角耕地面积为80.69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74%。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改善,特色优势农业蓬勃发展,农业效益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
  6.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工程,汕尾品清湖、湛江特呈岛、惠东考洋洲、饶平柘林湾等海域修复整治效果明显。开展水生生物养护,建设人工鱼礁及增殖放流,规划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珠江口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达24个,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境。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常规性、赤潮、放射性等项目监测,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管。目前,珠三角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85%、重要海洋生态灾害监控率为50%、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率达80%。
  7.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得到了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东莞还率先实施九库联网工程,战略性储备水资源,为珠三角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典范。
  (三)存在问题。
  珠三角作为人口密集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生态危机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生态安全仍面临着威胁和挑战。主要有:
  1.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减少和破碎化。近30年,珠三角城市化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来非农建设快速增长。据统计,从年建设用地由1765.30平方公里扩展到8790.21平方公里,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率达7.57%,占用了大量耕地、林地和水域等生态用地,海陆之间的生态过渡带、山体边缘过渡带、重要的河流生态廊道等被不合理的人为破坏和截断,导致区域内自然生态空间日趋破碎化。年六年间,珠三角耕地减少了12.3万公顷,全区域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032公顷,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1/3,低于联合国划定的0.053公顷/人的警戒线。年九年间,珠三角林地面积减少了2.12万公顷。沿海湿地受破坏尤为严重,历史上珠江的广州黄埔出海口至狮子洋到伶仃洋沿岸成片茂密的天然红树林,现仅存南沙坦头村不足3公顷。惠州的潼湖曾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的淡水湖泊,上世纪90年代面积有1000公顷以上,现仅存650公顷。年,珠三角土地利用景观斑块数量由22253个增至30838个,平均图斑面积由185.31公顷/个减至2006年的133.72公顷/个,破碎化指数由1992年的0.5396增至2006年的0.7478。
  2.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有待提升。珠三角过度的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干扰,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城市生态系统等的生态服务功能逐年下降。至2012年底,珠三角森林覆盖率为50.35%,但林种、树种结构单一,以马尾松、杉树和桉树纯林为主的森林面积达432万公顷、占乔木林总面积的45.9%,森林生态功能相对较好的一、二类林仅存68%左右,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及生态调节功能不高。由于化肥、农药、除草剂及生长调节剂等化学合成物质的大量施用,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到损害。滨海和近海海域大规模开发利用,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干扰,局部海域功能退化,沿岸海域和河口区的海洋生物数量锐减,赤潮频发,近海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整个珠江口生态系统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遭受盲目的开垦和改造,天然湿地面积呈逐步减少,湿地蓄水调洪、提供水源、优化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不断下降。城市内部人工植被不断代替天然植被,造成城市物种多样性单一,城市内部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变差,形成“热岛”、“干岛”、“浊岛”等一系列城市生态问题。
  3.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粗放的土地利用模式和高强度的开发模式,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珠三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011年,珠三角劣于Ⅲ类水的河长占51.3%(劣于全国平均水平34%),其中劣Ⅴ类水河长占28%,水功能区个数达标率为53%,流域河长达标率为39.9%。珠三角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下降,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加剧,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新特征。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农业灌溉用水遭受严重污染。珠江口海洋污染日益扩散,每年通过八大口门携带上百万吨的污染物入海,入海口水质常年处于较重污染状态,79.2%的监测站位无机氮含量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12.5%的站位活性磷酸盐含量仅符合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4.区域生态赤字普遍存在。生态足迹的分析结果显示,2009年,珠三角的人均生态足迹为2.298公顷,与全球平均值2.763公顷接近,比全国平均水平(1.547公顷)、长三角(1.351公顷)都高,而实际生态承载力为0.170公顷/人,人均生态赤字为2.128公顷。区域生态压力指数为13.51,其中,肇庆、江门、惠州市的生态压力相对较小,广州、佛山、中山、珠海处于中等水平,东莞的生态压力较大,深圳的生态压力(46.17)最大。
  5.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增大。生物多样性投入不足,管护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生物栖息地破碎化和孤岛化,使得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受到破坏。自然保护区网络不完善,目前区域内有25-30%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增大了生物安全的压力。
  6.生态安全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相关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缺乏衔接,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标准难以统一。区域内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间缺乏生态安全信息共享,生态安全一体化监测、监管等机构不健全,涉及生态安全的突发事件预警、防控等机制尚未完善,生态安全一体化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重要意义。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做出了全面部署。珠三角作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探索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2.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对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构建一体化的生态安全体系,组合、串联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式的区域生态系统,才能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生态保障与环境支撑,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降低区域生态危机发生的风险。珠三角虽然经过多年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正逐步得到恢复,但与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发展速度相比明显滞后。推进珠三角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有利于优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康水平;有利于加强城市之间、部门之间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增强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发挥,缓解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从而降低区域生态危机发生的风险。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珠三角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通过省市间配合、城市间联合、部门间协作,统筹珠三角自然生态系统建设,构筑以北部连绵山体、珠江水系和海岸带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整体联结和共建共享,提高区域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提升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层次、跨行政地域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要求,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保护与利用统筹,形成区域生态安全管理新模式。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优先推进矛盾突出、影响广泛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时期内能取得明显成效。
  2.突出保护、强化建设。针对珠三角生态安全问题,突出生态保护,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健康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加强生态建设,以自然修复为主,科学开展人工造林和抚育改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切实加强综合治理。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守生态底线,着眼于解决当前生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严重受损的生态系统,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以满足当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需求。同时,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社会进步,经济增长,生态安全”为标准,全面推进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满足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珠江流域以及海岸线生态安全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建立推进珠三角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协调联动机制。深化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的内部合作,明确职责,细化目标,稳步推进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
  5.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珠三角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勇于实践,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区域生态安全一体化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珠三角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道路。
  (三)总体思路。
  针对珠三角当前生态安全突出问题,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健康为出发点,通过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加大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力度,完善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区域联动机制,为珠三角发展探索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主要建设思路包括: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生态问题;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
  ——完善预警监控机制,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
  ——建设区域联动机制,增强生态安全管理水平。
  (四)规划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基本确立,生态红线初步划定,生态保护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和重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到2017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各类受损生态系统全面恢复,生态建设跨上新台阶;水、空气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屏障圈与城市核心区之间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区域间的互动合作机制取得实效,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不断优化,国土开发强度得到合理控制,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质量同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生态系统安全保障程度明显提高;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海陆统筹开发跨上一个新台阶,海洋国土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健全、高效运行。
  三、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基于珠三角的自然生态本底特征,以山、水、林、田、城、海为空间元素,以自然山水脉络和自然地形地貌为框架,以满足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需求及引导城镇进入良性有序开发为目的,着力构建“一屏、一带、两廊、多核”的珠三角生态安全格局(图1)。&
  (一)一屏:环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
  以珠三角西部、北部、东部的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组成的环状区域生态屏障,包括以江门恩平西部天露山区为核心的西南生态控制区、以肇庆鼎湖山-罗壳山-巢湖顶为中心的西北生态控制区,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
  以天露山、罗壳山、莲花山等山脉为主线,重点做好生态控制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构筑高质量的陆域连绵山体生态屏障,突显其绿色天然屏障功能,提升北部生态保护、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承载力。对分布于生态屏障区范围内、生态功能非常重要、原生状态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敏感性高的区域,应加强封山育林,严格控制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开发活动,严禁滥捕滥挖。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使得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原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提高区域森林的生产能力与生态防护功能。
  (二)一带: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带。
  以珠三角南部近海水域、三大湾区(环珠江口湾区、环大亚湾区、大广海湾区)、海岸山地屏障和近海岛屿为主体组成的近海生态防护带,包括大亚湾-稔平半岛、珠江口河口、万山群岛和川山群岛等,形成珠三角海陆能流、物流交换纽带和抵御海洋灾害的重要海洋生态防护带。
  该区域重点做好海岸线、海岛、海岸防护林的保护和建设,构建由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网3个层次构成的复合沿海纵深防护林体系,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开展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网络。进一步明确各沿海区域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重点,构建各类海洋资源保护控制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粤、港、澳三地湿地保护合作与交流,推动粤港澳珠江口湿地保护圈建设。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逐步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珊瑚礁、海草场等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严格控制大亚湾-稔平半岛区、珠江口河口区等重要海域控制区的陆源污染。合理规划海洋捕捞和旅游业发展,着力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环境。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快海域生态屏障的形成。
  (三)两廊: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和道路绿网生态廊道。
  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包括区域性河流生态主廊道和河流生态次廊道两个层面,其中区域性河流生态主廊道由东江、北江、西江等3大江河构成,河流生态次廊道由流溪河、增江、顺德水道等主要支流河道构成。道路绿网生态廊道包括区域性道路生态主廊道和道路生态次廊道两个层面,其中区域性道路生态主廊道由区域性的铁路、高速公路隔离防护林带构成,道路生态次廊道由省域绿道网构成。“两种类型、两个层面”的网状廊道,能有效加强生态屏障与区域绿核之间、各区域绿核之间、各自然“斑块”之间的生态联系,缓解交通通道和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的切割和干扰。
  对于以北江、东江、西江等区域性江河构成的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通过生态和工程措施保证西江、北江、东江在水量供给、生物洄游和内河航运等方面的生态与经济功能。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严禁采伐水源涵养林,保护饮用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区的自然植被;采取林草护岸进行河道整治,河滩地营造乔灌混交的护岸林或经济林,土质河岸种植深根性灌木,河流岸坡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浅根性草类;划定沿岸生态隔离区,控制污染物排入。
  对于珠三角交通主干道的道路绿网生态廊道,对已建省立绿道的五大系统(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进行查漏补缺,修复和保护绿道网沿线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绿道网建设水平。加强交通干道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形成乔灌草结合、多树种、多层次的生态景观,提升绿道网生态景观效益和生态保护功能。
  (四)多核:五大区域性生态绿核。
  由分布于城市内部或者城市之间的山体和绿色生态开敞空间构成,包括广州帽峰山-白云区区域绿核、佛山-云浮之间的皂幕山-基塘湿地区域绿核、江门古兜山-中山五桂山-珠海凤凰山区域绿核、东莞-深圳之间的大岭山-羊台山-塘朗山区域绿核和深-惠之间的清林径-白云嶂区域绿核等,形成珠三角城市间生态过渡区域。
  强化区域绿核的完整性保护,避免被破坏和蚕食。对于已被蚕食的地带,积极进行“复绿还林”。对于区域绿核内景观单调和生态稳定性差的林分,加快林分改造,建立以阔叶林、针阔混交林为主体,乔、灌、草复合配置的植被群落结构。严禁毁林种果、开山采石。在不影响绿核整体景观与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建设旅游度假设施。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
  (一)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管控,坚守生态安全底线。
  1.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珠三角各市要把促进生产空间的集约高效、生活空间的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的山清水秀作为优化空间结构的总体要求,实现从重生产空间的培育向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结构三者并重转型,优先提升生活空间质量,着力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规模,加快调整生产空间结构,最终形成以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与城市化格局,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
  2.加快划定珠三角生态控制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共同协作,利用现有的信息数据,划定生态控制线,明确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风景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海岸、沼泽湿地,大型城市绿地、生态廊道以及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控制范围。同步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库,做到边界清晰、图数一致、属性完整,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准确依据。深圳、东莞两市要强化生态控制线精细管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七市在2014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3.实行土地生态功能区分级控制。依据对生态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将珠三角土地类型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其中:严格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海岸带、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原生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面积约5058.23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12.13%.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包括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生态保育区、生态缓冲区等,面积约为17482.96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1.93%。其可以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但必须保证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包括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和城市建设开发区,面积约为19156.85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5.94% 。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应降低单位土地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控制面源污染;城市建设开发区应注意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附表3)。
  4.强化区域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将林地、城市绿地、农用地、水域和湿地等纳入生态用地管理范畴,明确用地规模,强化用途管理,设定生态建设指标,明确各项保护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将林地、农用地、海岸滩涂和湿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围海造地,闲置地清理和“三旧”改造优先转为生态用地。落实林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土地的持续利用,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最优化。规划到2015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0%;到2017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为25%;到2020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为30%。
  (二)强化林地林木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将森林覆盖率、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森林蓄积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确保森林面积占补平衡。至2020年,珠三角林地面积最低保有量为276.37万公顷(见附表4)。同时,根据生态功能的脆弱性和重要性,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其中,Ⅰ级保护包括:东、西、北江发源地,白盆珠水库周边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象头山、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林地,区域内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Ⅱ级保护包括:东、西、北江发源地,白盆珠水库周边范围内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象头山、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林地,区域内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Ⅲ级保护包括: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省级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基地等,区域内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Ⅳ级保护包括:一般商品林地,区域内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Ⅰ级保护面积61902.9公顷、Ⅱ级保护面积182319公顷、Ⅲ级保护面积公顷、Ⅳ级保护面积公顷(见附表5)。
  2.实施森林防火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巡山护林队伍建设。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展航空护林工作,构筑全方位预防、扑救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加大对森林防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力度,增强森林大火扑救能力。落实森林火险区区划,对山火多发的地区,实行重点治理。建立森林防火联动机制,签署区域性森林防火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互动机制和森林防火信息指挥体系。加快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和防火物资储备库,初步构成区域性森林火险预报体系。积极推广和应用林火远程监控体系,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的森林防火监控体系。优化和调整生物防火林带布局,提高生物防火林带控制网格密度,维护现有生物防火林带,完善区域性生物防火林带网络体系。
  3.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常发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对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桉树枝瘿姬小蜂、刺桐姬小蜂、椰心叶甲、松突圆蚧等外来有害生物和马尾松毛虫、油桐尺蠖、桉云斑天牛、桉蝙蝠蛾、桉小蠹、桉树青枯病、桉树焦枯病、黄脊竹蝗等重大有害生物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施联防联控,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安全。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稳定的防治经费投资机制,共同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1‰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严格控制耕地保护与利用,确保耕地资源安全。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杜绝乱占滥用耕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土地。规划至2015年,珠三角耕地保有量80.68万公顷;至2017年,耕地保有量80.65万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80.43万公顷(附表6)。
  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严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对土地利用率低的工商企业用地、工矿等废弃地及“空心村”的土地要积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完善易地补充、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制度,积极发展集农业观光、生态农业和三高农业于一体的易地耕地开发项目,实行基地生产、集约经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3.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镇,通过典型示范,提高珠三角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把示范区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路相通、田成方、地力高”的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统筹土地收益,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农田排灌系统、机耕道路为主要内容,改造中低产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70.57万公顷。
  (四)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区管控,确保海洋资源安全。
  1.优化海洋生态功能区布局。将珠三角海域划分为大亚湾及周边海域、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等五个管理区域,加强保护。其中:大亚湾及周边海域包括考洲洋、大亚湾、大鹏湾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5156平方公里,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在沿岸布局,严格控制污水及陆源污染物排放,建立统一的污染物排污区;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包括黄埔港、深圳湾、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1973平方公里,控制在狮子洋两岸围填海和新建港口码头,加强珠江口生态环境整治,实行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保障珠江口东四门排涝泄洪的通畅;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包括担杆列岛、佳蓬列岛、万山列岛、外伶仃岛、桂山岛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4803平方公里,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受损海岛的整治修复,完善海岛防护林带建设,重点保护珊瑚礁、上升流生态系统和佳蓬列岛领海基点。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包括银洲湖、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3765平方公里,实行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保护河口海域生态环境,保障珠江口西四门排涝泄洪的通畅;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包括广海湾、镇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4621平方公里,加强临海工业建设和养殖污染对海洋环境影响防治,实施镇海湾综合整治,重点保护围夹岛和大帆石领海基点。
  2.积极推进海岸线的科学开发利用。严格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按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科学调控海域使用方向、规模和布局,提高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综合评价海域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自然岸线、内湾和河口海域利用。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实行差别化海洋环境管理政策,保护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制订海洋生态补偿办法,使海洋资源的利用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得到应有补偿。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建立用海项目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严格规范海域使用行为,海域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所在功能区的功能要求、用途管制要求、用海方式控制以及整治要求,不得对海域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用海项目要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维护渔民利益和渔区稳定。
  3.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围填海控制面积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期限内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达到规划控制性目标。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珠三角保留区占近岸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五)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物资源安全。
  1.加快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加强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华南虎、鳄蜥、猕猴、黑熊、水鹿、白鹇、黄腹角雉等珍稀雉类,虎斑鳽、黑脸琵鹭等珍稀水鸟类,金斑喙凤蝶等珍稀昆虫类,兰花、苏铁、木兰(类)、树蕨类,猪血木、丹霞梧桐等珍稀濒危特有植物类区15大物种(类)特别是珍稀濒危的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建设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基因库、繁育基地及全省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南方野生动植物鉴定与检测中心及植物园等。建立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生物(生境)廊道的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设施先进、管理高效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其中,重点加强广州从化陈禾洞、珠海淇澳-担杆岛、罗浮山、惠东古田、龙门南昆山、江门古兜山等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机构和基础建设;继续加强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野生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研、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抢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强村前屋后风水林的保护。规划至2015年,珠三角建立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98处(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至2017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06处;至2020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09处,85%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及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并得到恢复和增长(附表7)。
  2.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基础研究和科学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明确优先保护区域和优先行动,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近地、迁地保护,实现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物种资源的有效保护,使区域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受威胁物种和生态系统得以恢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政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机构。
  (六)强化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资源安全。
  1.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2.推进区域水源一体化建设。合理调整和整合现有供水格局,形成区域江库连通、相互补给、灵活调动的多层次供水网络。推进广佛肇水源一体化建设,规划建设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从西江水系向珠三角东部地区引水,实现珠三角东、西部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优化整合佛山市水源,并与广州西江水源统筹考虑;实施广州花都北江引水工程,满足广州北部地区远期发展用水需求,为广佛地区提供应急备用水源。推进深莞惠(港)水源一体化建设,重点推进东莞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深圳公明、清林径调蓄工程等江库联调系统;通过优化东莞市江库联调工程体系和东江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布局,分别推进莞惠、深惠水源一体化。推进珠中江城市(镇)水源一体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珠海当地水资源和水库调蓄库容的基础上,适时把取水口上移到中山、江门市境内,并与中山、江门水源进行统筹规划,解除咸潮及水质污染对珠中江(澳)供水安全的威胁;推进江门市水库联网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分片区联网供水。
  3.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完成《广东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完成珠三角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3%,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4.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根据国家对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进展,加快制订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东江、北江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五、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生态问题
  (一)加强退化土地综合治理。
  1.加快水土流失治理。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加快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加强对各类损毁土地的复垦,实施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工程。积极治理现存水土流失以及裸露山体缺口、裸地。对已受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组织重建和恢复。自然灾害敏感区禁止永久性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一切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人文活动,通过合理的生态防护工程,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灾害破坏程度。到2020年,珠三角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5%,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完全控制。
  2.加快受损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加快实施以“一消灭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消灭珠三角47.6万亩宜林荒山,改造79.8万亩残次林、纯松林及布局不合理的桉树林,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提高珠三角林业生态建设水平。积极推进森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效益。
  3.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石漠化岩溶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严禁一切人为破坏活动,采取以植被建设为主的恢复与重建技术,改善其恶劣的生态环境。重点对肇庆市6705公顷石漠化区域进行治理,采用林业、农业、水利、国土、扶贫开发等不同行业治理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高区域植被覆盖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实施严格的封山育林措施,人工造林以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为主,适当发展珍贵阔叶林,尽快恢复森林植被。采取引水渠、排涝渠、拦山沟、小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和坡改梯等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和地表水资源,解决基本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困难问题。通过建设节柴灶、沼气池等设施,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石山植被。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对生存条件恶劣、不适宜居住地区实施生态移民。
  4.加大矿区植被复绿力度。对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简称三区两线),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类型的矿区,选择抗逆性、适生性强,根系发达,耐贫瘠的树种,采取喷播、撒播、植生袋、堆土袋、客土等辅助措施,尽快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目标和治理任务,无责任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政府负责,国有矿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政府与企业共同解决,其它生产和新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采矿人或企业负责;对停产、责任主体不明确、采矿证到期的矿山和破坏程度大、影响面广的矿山优先进行复绿。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复绿矿山101个,综合治理面积772.9公顷。
  (二)加强珠江水系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治理。
  1.加强重点河段生态修复。对芦苞涌、西南涌、白坭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前山河、广昌涌、佛山水道、淡水河、石马河、凫洲河等13条主要河涌以及其他156条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以界河及跨地市河涌的整治修复为突破口,以泄洪整治和水环境修复为重点,深圳、惠州统筹治理淡水河跨界污染、深圳、东莞联动治理观澜河跨界污染、广佛同城共同治理河涌污染等,综合治理解决独水河污染,采取包括减污截污、筑建生态护岸、清淤疏浚等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和一系列整治修复措施,建立功能完整、健康的河涌水系,达到泄洪顺畅、排涝安全、水质清洁、生态健康、景观优美“五位一体”的总体目标。
  2.点源、面源污染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点源整治,治理珠三角饮用功能区中以及部分非饮用功能区排污量较大的排污口18个,整治措施为取缔入河排污口、限期整改、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以及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推行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田径流污染、生活污水与废弃物、水土流失率,通过坑、塘、池以及排水渠改排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并通过生物系统拦截以净化面源污染。在广州、深圳等城市建立区域性废纸、金属、玻璃、塑料和橡胶分拣加工集散中心,各区、镇建设1个以上的垃圾回收站,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河涌水环境生态补水调度。珠三角重点内河涌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补水水源区水质较好,有用于补水的水闸和泵站等工程措施;第二类是河涌补水水源区现状水质较差,水功能区目标劣于河涌,补水来源不能满足河涌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第三类是河涌仅在一侧连接外江水体或山区性河涌,除降雨补给外,河涌无其他补给水源。规划第一类河涌至2015年和2020年河涌年水环境改善补水量分别为326547万立方米与278869万立方米;规划第一类河涌和第二类河涌生态年换水量为522900万立方米;规划第三类河涌生态基流量为216立方米/秒。
  4.严格保护饮用水源,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按照供排水格局调整方案,适度集中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科学保护饮用水源。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必要时依法征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饮用水源;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种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予以整治、搬迁、关闭,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和船舶运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削减入河(库)污染负荷,强化侧流入河河涌的污染整治,加强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强化饮用水库藻类污染防治,加强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全面提高预警能力。
  (三)加强湿地的恢复与重建。
  1.推动珠三角湿地公园体系建设。通过在合适区域新建湿地公园和将部分现有的以湿地为主题的公园(游览区)发展建设成湿地公园等途径,逐步扩大湿地公园范围,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珠三角湿地公园体系。在空间上形成“一带、一网和多点”的布局结构,其中,“一带”指珠江口海岸带,以红树林、水鸟栖息地保护和恢复为主题定位:“一网”指以西江、东江、北江、潭江的水网形成的水系网,以构建水生动植物廊道和弘扬岭南水乡文化为主题定位:“多点”指散布在珠三角的大小水库和湖泊,定位为重要的水源地的保护。到2015年,珠三角湿地公园数量达59处,面积1.2万公顷;到2017年,珠三角湿地公园数量达89处,面积2.2万公顷;到2020年,珠三角湿地公园数量达98处,面积2.5万公顷(附表8)。
  2.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深圳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珠海淇澳岛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完善保护站点、保护设施、巡护设施设备、宣教中心(站、点)基础设施、实验室、监测样点等,配套生活设施及道路设施。完善广州南沙红树林湿地公园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湿地植被的恢复、科普教育展览馆、水生动物救护中心、观鸟塔、红树林科普教育室、码头以及道路、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建设成为本区红树林湿地科普宣教、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公园。深圳、中山、东莞分别在条件成熟的南山、横门河口和交椅湾建设红树林湿地公园,重点恢复以乡土红树林为主红树林,严格禁猎,保护湿地鸟类,努力恢复河口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区一同构建珠江口湿地和水鸟保护网络。将深圳后海湾福田红树林湿地申请为国际重要湿地,与香港米浦国际重要湿地成为珠江口姊妹重要湿地。将广州南沙坦头、深圳葵涌坝光、珠海横琴西堤、中山南朗崖口四处残存的小块状和片状的天然红树林划为保护小区或保护点,建设隔离带、水道疏逡、道路、科普宣传教育室、设永久性界碑、永久性标牌等。在广州市莲花山至南沙二十一涌的狮子洋沿岸滩涂,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南滩涂和宝安区的西乡、沙井镇,珠海市淇澳岛,东莞市交椅湾的长安镇、虎门镇,中山市横门的南朗镇和磨刀门的坦州镇、神湾镇等宜林滩涂营造红树林,扩大红树林面积和提高红树林质量。
  3.加强珠江流域及珠江口湿地恢复力度。加强珠江水系沿线及珠江口两岸的河流和湖泊湿地资源、广州南沙和肇庆鼎湖等淡水湿地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对典型天然湿地生态系统的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特征丰富、珍稀濒危野生生物集中分布的湿地、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等条件的湿地资源,均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予以加强保护,对不具备条件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者划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原生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通过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的建设,恢复和完善湿地生态系统。
  (四)加强近海岸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1.河口与海湾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以珠江入海八大口门,以及大亚湾、大鹏湾和深圳湾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控制和削减河口和海湾的周边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水和海域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海总量。科学评估主要河口和海湾重点区域环境容量,建立不同类型重点区域环境容量评估示范区。开展污染严重水域的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重建,着重提高其环境自净化能力,重点构建以藻类为主的“自然营养型”生态系统。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3%;到2017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4%;到2020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
  2.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开展以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为重点的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整治。建立和完善含油污水、废弃垃圾的接收处理设施,采用高新生物环保技术集中处理石油类污染物;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点),加强港区环境的常规监测;严格控制港口及渔港石油类污染排放,强化监督管理。治理重点为广州港(包括黄埔、新沙、南沙等港区)、深圳港(包括东部和西部等港区)、珠海港(包括高栏、桂山、唐家、香洲、九洲等港区)、惠州港、江门港(包括铜鼓、鱼塘湾等港区)、东莞港。到2020年,强化港口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技术改造,支持主要港口扩建和改造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推进污水回用系统建设。
  3.加快近海岸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开展以减少淤积、加强水动力,控制污染、改善水环境、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中心的海洋生态修复行动,尽快清除不符合规划的围垦工程。严格控制岛屿采砂活动,积极进行采砂地的复绿工作,逐步恢复因采砂破坏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伏季休渔制度以及珠江禁渔制度,加强对水深20米以下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的保护。积极推动海洋牧场建设,继续开展开放型人工鱼礁建设,在惠州大亚湾口至红海湾口之间、小星山至白鸭排、大亚湾青洲周围、大亚湾三门岛周围、大亚湾大辣甲北部和南部、珠海三牙排周围、隘洲至三门列岛、东澳岛以北至大小烈岛、竹洲至横洲之间、大碌至细碌之间、庙湾岛周围、江门台山下川岛及上川岛周围、台山乌猪洲附近、台山鸡尾嘴外海、台山下川岛至漭洲之间,选择水深海底坡度平坦、砂底为主、营养物质丰富、水流顺畅海域建设人工鱼礁,加强对人工鱼礁建成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加强自然海岸线保护,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项目,实施海岸带、重点海域及典型生态系统的专项整治。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逐步实施珠江口、大亚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
  4.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规划在惠东县的范和港和东山海海域,珠海市淇澳岛-横琴和三角山岛-獭洲-大杧岛海域,珠海市-台山市的黄茅海海域,台山市南部-川岛海域等海域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对于珠海、深圳、江门、东莞、中山等沿海城市富营养化严重的海域,积极发展大型海藻增养殖,加强沿海海草场生态系统建设。建立一批海岸、海湾、海岛及近海海洋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区,主要包括:考洲洋生态修复示范区、珠海横琴国家海洋湿地公园、惠州市海岸带生态修复示范区、惠州平海港生态修复示范区、惠州市海洋生态园、江门银湖湾湿地主题公园、南沙滨海湿地景区、威远岛西南侧海岸景观综合整治示范区、东莞西大坦海岸带综合整治示范区、深圳内伶仃岛生态修复示范区、深圳西部海上田园滩涂红树林修复示范区等。
  (五)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治理。
  1.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及生态修复。在珠三角九市选择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区域,包括传统生产区、集约化种植区、城市郊区、污水灌溉区、工矿企业区、其他区域等六个监测区域,每种类型布设10个监测点,对每个区域的潜在和遭受重金属污染区域进行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在农田土壤重金属监测的基础上,选择主要城市、厂矿周边受重金属污染较突出的农产品产地,用农业耕作修复措施(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等)、物理修复措施(电动修复、电热修复等)、生物修复措施(生物削减、净化)、化学修复措施(淋洗——提取法、固化法、电化学方法、施用改良剂法等)等不同修复措施分别进行试点示范,建立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技术示范区。
  2.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力改善能源结构,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强化常规重点源污染减排,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积极防治光化学烟雾污染。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认真应对复合型大气污染。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控制其它大气污染源,努力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天数比例76%;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天数比例80%;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天数比例85%。
  3.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和水源保护区禁止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控制珠三角的养殖总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清粪工艺、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采取多水塘系统截污、河滨湿地保护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及生态隔离工程技术手段,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城镇污水处理率80%;到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率85%;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90%。
  &4.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推广污泥处理处置实用技术,尽快解决污泥处理处置出路。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推动建立回收网络,提升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水平。加强进口废塑料园区建设,提高进口废物污染控制水平。加紧升级改造,逐步取缔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方式。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5%;到2017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0%;到2020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
  5.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以广州、深圳两市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引、技术规范、分类指导,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7%;到2017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
  (一)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1.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结合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加快实施城市风景林、林相改造、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环城绿带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增加珠三角森林绿地面积,提升森林绿地质量。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森林覆盖率达51.50%、森林蓄积量达13967.41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36785.58万吨;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51.80%、森林蓄积量达15780.63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41268.37万吨;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52.20%、森林蓄积量达16657.44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45751.16万吨。
  2.提高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建立以林木为主体,乔、灌、草复层配置,稳定、高质、高效的生态公益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敏感的非公有制林地,采用政府赎买、长期租赁等形式,将其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畴,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建立补偿标准逐年提高机制,落实市、县(区)配套补偿金额。实施森林经营工程建设,采取更新造林、补植套种、封育管护等措施,加大对中幼龄林的抚育力度,完成生态公益林的低效林改造任务,调整森林树种结构,逐步恢复地带性的森林植被,全面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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