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没合同如何讨薪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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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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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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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整治农民工欠薪,谁是最大绊脚石
整治农民工欠薪,谁是最大绊脚石
百里尕硕的那点事
去年1月,国务院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上了重点议程,并且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在2020年前,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有志向是好事,但这个2020年的承诺,在笔者看来,其实是比较危险的。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欠薪问题,其中种种纠葛错综复杂,要在短短的4年内理清,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去年5月,国务院的第一副药喂下去了,这副药叫“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到了今年5月,也该看疗效了。依据近期人民日报对该平台的报道来看,该平台“可以实时记录农民工进出工地、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发生劳资纠纷时,这些信息可作为真凭实据;借助于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立工资专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防止发生欠薪;还能显示农民工技能水平等信息,相当于为其制作电子简历,有助于流动频繁的农民工找到合适的工作。”从该平台的功能来看,应该说,中央是抓住了症结的。随着近年来对于施工项目前期审核的愈加规范,真正的因资方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欠薪其实已经很少了。但现实中的工地基本是大包小包,层层外包,上演的讨薪案,大部分都是这些包工头借着讨薪来讨自己的工程尾款。其实在很多案件中工程款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但工人还是都只能拿到最低的生活费,而拿不到工资,这就是因为包工头为了掌握工人,领了工程款先放自己口袋,然后让工人借欠薪闹事讨要工程尾款,作为工人的工资。比如去年闹得人尽皆知的“阆中法院公审农民工”事件,若是抛开法院的不当处理,其实就是这一类讨薪案的典型。而现在该平台建立工资专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的模式,其实从根本上绕开了包工头的环节,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架空了总包和分包。这从理论上,确实能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但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确是骨感的。首当其冲的就是推广对行业内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注册,统一管理,看似美好,实际上却相当困难。我们可以参考一个例子,那就是学信网的建立。2001年末,教育部就开通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也就是学信网的前身,而各大用人单位,开始有前往学信网查询员工学历的习惯,则已经是近5年内的事了。以教育部掌握着几乎全部大专院校学生学籍信息的资源,再加上服务对象又是中国实际上对新事物接受最快的大专院校学生这一群体,推广一个全民在籍可查的网络平台,尚且用了超过十年的时间。反观这个“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各级政府手中并未掌握现有全部农民工的基本信息,而客观的说,农民工群体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恐怕也很难超过大学生群体,尽管现在网络的普及率远非十年前可比,但该平台在农民工中的推广收效,笔者依旧难以抱持乐观的态度。另一个问题是执行根据人民日报报道给出的数据,从全国来看,从平台开始试点工作,截至平台正式上线发布一年里,总上线项目数985个,覆盖建筑工人总计34万多人,参建单位2428个,移动端APP下载量达38995次。看起来数量不小,但实际上却如同沧海一粟。覆盖建筑工人34万,可中国有多少农民工呢?2.7亿!试点足足一年,覆盖人群仅仅勉强达到千分之一!这并不是因为一年内推广力度不够,而是因为执行力度不足。在全国范围内,有关文件早已下发,但实际只有少部分自己有施工工人的企业能做到该要求,而对大部分需要联系第三方施工队的企业来说,想要普及此平台难于登天。对于施工队来说,严格执行部署该平台,就等于彻底斩断了从大到小所有包工头的利益链条,失去了对工资的控制权,他们也就失去了对手下工人的约束力,这从根本上违背了他们的利益,自然更不可能推广此平台的部署,而即便是少数部署了该平台的工程队,也有存在扣押工人身份证等其他控制工人的行为存在。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外如是。既得利益者的反弹,永远是改革的最大绊脚石。但中央至今仍旧没有直接就“施工队”的管理立法的想法,而是选择温和的引导,期待包工头们自己幡然悔悟,弃暗投明,这一点才是最要命的。时至今日,离所许宏愿的2020年已不足3年,想要整治农民工欠薪,中央需要的恐怕已不仅仅是温和引导的政策,而是重拳整治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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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尕硕的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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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大量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恶意欠薪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随着春节的临近,很多农民工开始走上返乡的路,而返乡之前,农民工最关注的就是...
  摘要: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大量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恶意欠薪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随着春节的临近,很多农民工开始走上返乡的路,而返乡之前,农民工最关注的就是工资发放问题,而工资拖欠仍旧是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业内人士建议,遇到工资拖欠需冷静,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张某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经亲戚介绍来到太原,承担起一家装饰公司的装修任务,这家装饰公司是太原市某酒店的装潢承包商,工程还有十来天即将结束,然而,他却一笔工资都没有拿到,让他焦急不已。&现在装饰公司说酒店没有把钱给他,所以没钱发给我们。&张某说,然而当他找到酒店老板时,老板却说他只和装潢公司对话,农民工应该找装饰公司。记者看到,他们与这家装饰公司签订的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协议,而装饰公司与酒店所签施工合同也非常简单,只是用工单位的免责声明,然而一开始,谁都没有发现这家装饰公司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
  到底农民工应该向谁来讨工资?以后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山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宋**表示:
  首先,农民工应判定这个用工单位有无相关资质、及其有效期等,看其是否具备资格,如果用工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农民工则需警惕其中的用工风险;
  第二,农民工务工应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寻找用工单位;最后,农民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按月足额交付,不要等到年底再讨要工资,更不要等到工程结束很长时间才去讨要欠款。
  &由于建筑市场流动性大,转包、层层分包的现象很多,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发领域。&宋**说。他指出,如果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那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将会帮助协调解决;如果产生,则需到各地的劳动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日起施行。这一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解释》共九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 &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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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欠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接受以下的刑罚:1、一般情况下,公司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尚 ...
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接着可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不能解决的就去法院起诉。若是公司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的,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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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拖欠数额并不明确,不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数额较大,实践中,涉及数额为的即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
一般来说,公司拖欠薪水属于劳动纠纷,员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即可。但是,如果拖欠全部员工薪水,满足以下情况的将构成犯罪,可能要坐牢:1、公司有支付员工薪水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公司拖欠员 ...
如果员工打瞌睡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7,请看下文:
几乎每年年底都会看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那么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如果帮助农民工讨薪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农民工讨薪有哪些途径?
“农民工”作为社会劳动大军的一大部分,对于他们权益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而经常会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以至于投诉无门”的事情,为了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所以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网站、热线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让农民工投诉“有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各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系方式有哪些?
农民工,很多人对他们的印象都是“讨薪”。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春节前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大都因为他们的工资不符合国家规定发放,以至于引起这一系列的矛盾,很多时候他们不知该如何投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血汗钱,那么农民工工资不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应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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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李克强总理也曾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都是什么?将如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将如何具体落实?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一一梳理。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一&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六&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法治建设
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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