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户就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吗

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识别与管理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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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16号),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识别与管理工作尤为关键。
&&&&统一认识,提高精准识别的自觉性
&&&&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民生工程。精准识别和管理是上述两项政策落实的基础,关系到政策的执行效果,对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中,要提高认识,自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识别程序和识别标准,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化解有关矛盾。
&&&&严控标准,保证精准识别的质量
&&&&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严把认定质量关。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少,全部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不纳入。省扶贫和移民办在《关于进一步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的指导意见》(赣扶移综字[2015]80号)中指出了原则上在精准识别贫困户的七种一票否决,四种从严审核和甄别的情形。在工作中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七种一票否决情形要进行具体的审核和甄别,不能简单化、机械化、&一刀切&地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支出型贫困问题,要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考量。对因大病医疗、教育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贫困的,要及时按要求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扶持。同时,要严防&冒进思想&,人为地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贫困发生率。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及时纳入低保,尤其要重点把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灾、因重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返贫的贫困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要求纳入低保。
&&&&全省增加的农村低保对象基数应通过重点对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倾斜、对贫困乡村倾斜、提高常补对象占比、加大常补对象按户保障力度等方法,全面落实省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基数,促进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贫困状况实际。要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审批主体责任,分别按相关要求入户核查,把好准入关口。要综合运用入户核查、收入财产核对和听证评议手段,不得以听证评议代替入户核查、收入财产核对。在坚持把听证评议结果作为评定贫困户、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的同时,对争议较大的申请对象,县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条件,但未通过听证评议的对象,应由县、乡、村三级统一认定后予以纳入。同时,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做好精准帮扶工作。
&&&&做好宣传,有效化解工作中产生的矛盾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党和国家的扶贫开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原原本本、完完全全地交给人民群众。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工作开展,采取&明白卡&、&宣传册&、公示、公告等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措施,向工作对象认真仔细地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密切掌握相关工作动态和工作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严防和杜绝甘肃农妇杀子类似事件的发生。
&&&&要强化综合救助,除对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加大救助力度外,对不符合建档立卡和低保条件但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要根据其实际需求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救急难&,并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转介其他社会救助部门给予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真的完全是贫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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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真的完全是贫困吗?
(一)要为哪些人建档立卡?肯定是贫困户。究竟怎么识别贫困户?识别贫困户,政策规定有3个硬杠杠。  第一个硬杠杠,必须是在本村有户籍的人口;  第二个硬杠杠,必须是2014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98元的人口;  第三个硬杠杠,必须不是“六种人”,即:⑴不是在本村居住的非常住户;⑵不是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⑶不是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⑷不是家庭成员中有村干部的农户;⑸不是家庭中有小汽车、有城镇房产、有购买农机补助资金大于7000元大型农机、有大型运输车辆的农户;⑹不是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并经营商铺、有企业股东并盈利的农户。  (二)违规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严重后果。政策规定的3个硬杠杠,一个都不能突破,如果突破其中的一个,就属于违规认定。违规认定贫困户,把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农户进行了建档立卡,就会出现严重的后果:一是群众不认可不满意,会出现大量的群体上访;二是第三方评估不认可,评估不能过关;三是审计部门不放过,要进行最严厉的追责。  (三)怎么准确识别贫困户?按照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各乡镇、各村的做法,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用筛选法。  第一步:严格审核户籍,对每一户的户口本都要过一遍。  第二步:用“贫困线”的“尺子”,对本村有户籍的农户一户一户的量一遍,2014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98元的,就纳入贫困户的范围,继续进行第三步;高于2698元的,就是已经脱贫的人口,不再进行第三步。  第三步:认真排查“六种人”,属于“六种人”之一的,虽然是贫困户,但不能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属于“六种人”的,就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经过这三步的严格筛选,基本就锁定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接下来就进行家庭人口核查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四)如何准确界定在本村有户籍。最主要的就是核查户口本,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户口本上登记为是本村的,就是在本村有户籍的。  (五)人均可支配收入怎么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家庭人均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生产性实际支出-学费、个人支出的医药费-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实际收入主要包括:⑴种植业收入;⑵养殖业收入;⑶务工收入;⑷运输业收入;⑸经商收入;⑹政策性补助收入(包括退耕还林、草原生态奖补、农资直补、耕地等政策性补贴;特色种植补贴;养殖业补贴;农村低保、养老金、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等);⑺资产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农业机械出租收入等)。  实际支出主要包括:⑴生产经营性支出(购买籽种、化肥、农药、水费、电费;家畜防疫费用、土地租金、农机租金等);⑵学生学费;⑶由个人支出的医药费;⑷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金等。  (六)是否是“六种人”,怎么排查。  ⑴是不是在本村居住的常住户。经常居住在本村的,很好界定。最难界定的就是流动人口,老村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核查在现居住地是否有自己建设或者购买的房屋,如果有就是在本村不常住的人口。如果没有,需要进一步核实,如果是真正为了娃娃上学,为了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应当视为在本村的常住人口。移民村的,最重要的是核查在分配的移民安置房住过没有,如果居住过一段时间,又举家外出打工,现在屋子里还有基本的生活用品等,应当视为在本村的常住人口。如果一天都没有居住过,分配的移民安置房门窗破损,或者门窗砌护着,庭院杂草丛生,经过核查在现居住地有自己建设或者购买的房屋,应当视为不是本村常住人口。  核查是否在现居住地是否有自己建设或者购买的房屋,一是让村上的群众作证,二是到现居住地相关部门调查,取得相关证据。  ⑵是不是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凡是外出打工的,就应当视为常住人口。如果是把房屋出卖了,在现居住地自己建设或者购买的房屋,就视为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  ⑶家庭中是不是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这个一般不难排查,只要家庭人员中有领固定工资的,不管是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还是国家教师,医院的医生,养路工人等,在大型企业的合同制工人(不包括季节性工人),都应当界定为财政供养人员。  ⑷家庭成员中是不是有村干部的农户。这个大家非常清楚,凡是领补助的村干部都包括在里面,谁也瞒不过去。  ⑸家庭中是不是有小汽车、有城镇房产、有购买农机补助资金大于7000元大型农机、有大型运输车辆的农户。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就有,没就没。  ⑹家庭成员中是不是有注册并经营商铺、有企业股东并盈利的农户。也需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核实。  (内容摘自网络)【关注惠益农,蓄力健康,共筑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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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建档立卡政策解读、指标
解释及注意事项
一、政策解读
(一)贫困户“五看”识别法(自治区关于精准识别贫困户“五看”法)。
一看房(20分),就是看贫困户住房条件怎么样。住危窑或危房者得20分;住土坯房或土窑洞者得15分;住砖木结构房者得10分;住钢筋混凝土结构房者得0分。
二看种植和牛羊(30分),就是看贫困户特色种植和“5·30”养殖情况。养羊10只或牛1头以下无特色种植者得30分;养羊10只或牛1头以上者20分;有一项增收特色种植业或养殖养羊15只或牛2头以上者得10分;有一项以上的增收特色种植业或养羊20只或养牛3头以上者得5分。
三看劳动力强不强(30分),就是看贫困户家庭中劳动力参加培训和技能掌握情况。家庭人员中有长年患病或身体残疾,缺少劳动力者得30分;家庭主要劳动力身体健康,未参加过培训又不掌握实用技术者得20分;家庭主要劳动力身体健康,参加过培训但未完全掌握实用技术,无法稳定就业和种养技能较弱者得15分;家庭主要劳动力身体健康,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并稳定就业或种养技能较强者得5分;
四看儿女上学堂(10分),就是看贫困户中儿女就学情况。贫困户家中儿女就读大学或高职者得10分;儿女就读高中或中职者得5分;
五看信用良不良(10分),就是看贫困户贷款信用情况。家庭有贷款表且信用良好者得10分;家庭无存款者得5分;家庭有存款者得0分;
通过入户查看,对照“五看”识别打分,所得分值越高的农户,其贫困程度越深。谁贫困,谁不贫困,就要用“五看”的得分来衡量。
(二)“六不准”原则。
(1)不在本村居住的非常住户家庭,即已经移民、自发移民,且不论户籍是否迁转。
解释:已经移民:指已经在移民村分配了移民安置房的移民;自发移民:指已经在现居住地自己建设或者购买房屋的,凡在现居住地租住房屋的不能确定为自发移民。新分户、离婚的家庭:凡在本村没有住房,在现居住地租住房屋的,如果不属于“六不准”其他规定,并且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低于2698元的家庭,应当进行建档立卡。注意:要认真审核新分户家庭是否有公安机关发的户口本,有单独户口本的,按照单独的一户对待,没有单独户口本的,与原户口作为一户对待;离婚的是否与原配偶的户口分开,分开的按单独的一户对待,没有单独户口本的,与原配偶作为一户对待;同时要审核离婚协议书、判决书。
(2)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
解释:凡是在本村有庭院有房屋、耕种土地的,在现居住地自己没有建设或者购买房屋、租住房屋的,应当确定为常住户;凡是在本村没有庭院没有房屋、没有耕种土地的,在现居住地自己建设或者购买房屋的,应当确定为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
(3)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即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干部、公办教师、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或在国有企业任职的合同制工人。
解释:包括国家干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人、教师(含特岗教师)、医院的医生护士、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制工人,不包括在工地打工的人员。
(4)家庭成员中有村干部的,即现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及领取财政补助的其他村干部。
解释:包括每年领取财政补贴5000元以上的村干部。
(5)家庭有小汽车、有城镇房产、有购买农机补助资金大于7000元大型农机、有大型运输车辆的。
解释:小汽车:指家庭轿车、越野车,不包括农用车、皮卡、小型客货两用车、电瓶车。有城镇房产:指在集镇区和大、中、小城市有房产的。有购买农机补助资金大于7000元大型农机:指购买农机时享受了国家7000元以上补贴的。有大型运输车辆的:包括大型客车、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大型挖掘机、大型铲车、大型吊车。
(6)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并经营商铺、有企业股东并盈利的。
解释:指在集镇区和大、中、小城市开办的商铺、批发部、饭馆、饭店、服装店、理发店、化妆店等营业收入性个体企业。不包括在本村开办的小卖部、小理发店、小服装店、小饭馆。
(三)“三个硬杠杠”。县委〔2016〕6号文件规定:
1、在本村有户籍的。
解释:虽然人在本村居住,但户籍没有在本村的不能建档立卡。
2、2014年底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98元。
解释:2014年初开始为贫困户建档立卡时,自治区界定“贫困线”为2013年底的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98元。2015年底的“贫困线”, 根据农调队调查统计测算,界定标准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于2855元。注意:2014年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线按照“2698元”界定,在这次“回头看”中新进入建档立卡的,贫困线按照“2855元”界定。
3、不在“六种人”范围之内的。
解释:是不是“六种人”,严格按照“六不准”原则进行界定。
只要具备了这“三个硬杠杠”的农户,就是我们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登记表》中家庭成员:在校生情况填写学生目前的就读年级(小学、中学、大学几年级);健康状况:填写健康,长期患病,残疾等;劳动力情况:填写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等;丧失劳动能力:年龄男65岁以上,女60岁以上;痴呆傻和肢体残废的。注意:健康状况、劳动力情况、丧失劳动能力的信息应该是相一致的,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二)家庭收支和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家庭年收入:包括家庭所有劳动力年内务工实际总收入、种植业毛收入、养殖业毛收入、国家各类普惠政策性补贴补助收入(粮食补贴、良种直补、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低保金、养老金、学生享受的雨露计划补贴、“燕宝基金”的奖学金、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资产收益等收入总额。
2、家庭年支出: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购买农资、化肥、籽种、农药、购买基础幼畜、防疫等费用,支出、缴纳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大病报销后由个人支出的总额。
3、可支配收入和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注意:婚丧嫁娶、银行贷款及利息不能纳入家庭收入和支出。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
出栏牛羊价格: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存栏牛羊价格:每头牛按2000元计算;每只羊按100元计算。
劳务收入:应当实际收入计算;不如实申报的,家庭2个以上劳动力的,至少按一个务工人员计算,收入为5000元。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且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应当纳入;五保户绝对不能纳入。
(二)一个家庭有农业、非农业两个户口本:夫妻二人均为农民,各持一种性质的户口本,应当按照一户进行识别。
(三)土地面积:流转土地必须与二轮承包面积一致,参照农资补贴面积更贴近实际。
(四)关于车辆、房产等界定:以交警队与房管所等部门信息为依据。
(五)2014年已标注为脱贫户:信息数据按原采集的信息填写,不能改变。逻辑关系错误的,必须进行更正。家庭收入必须在贫困线以下。
(六)2014年、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已经享受整村推进项目(仅享受双到项目的除外),不得退出,在保证已上报扶贫办贫困户脱贫规模的前提下,分类作如下处理:
1、对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已经上报扶贫办脱贫的,如果属于“被脱贫”的,可将“被脱贫户”置换成“未脱贫户”。
2、对于违反“六不准”情况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达到脱贫标准的,不得退出,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作为2015年脱贫户处理。并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完善好“七步走”建档立卡程序及相关纸质、图片、记录等档案资料。
3、对于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完善好“七步走”建档立卡程序及相关纸质、图片、记录等档案资料。
(七)对2014年、2015年已经实施过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但未能建档立卡的,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建档立卡,完善好“七步走”建档立卡程序及相关纸质、图片、记录等档案资料。
(八)对未享受过整村推进项目(仅享受双到项目的除外)的,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逐户了解摸底,凡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应按照“七步走”程序进行建档立卡,并完善好相关纸质、图片、记录等档案资料。凡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不再采集信息,不再建档立卡。
(九)享受危房危窑改造项目建设的房屋,不能看做是高档房屋。
(十)移民村、原规划不搬迁的山区村庄,因农业生产及家庭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差,在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时,应当慎重把握。
(十一)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2015年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数据更新的要求,将贫困村、贫困户表信息中之前扶贫云表样未采集的阴影部分信息,一并填写为截止2015年最新信息,请各乡镇(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建档立卡与精准扶贫云数据的采集工作。
本文中没有涉及大中专和高中学生支出,请各乡镇按以下标准计算学生支出:大学二本以上每年支出5000元;三本、高职、中职每年支出10000元;高中生每年支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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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解读来源:扶贫开发周刊作者:杨小友时间:浏览2145次核心提示4月10日,贵州召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贵州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全面启动,为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近日,贵州制订了工作方案。本报对贵州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进行了解析,让该工作更加脉络清晰。国家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规定(一)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规模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2、识别规模: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基数。省级统计数大于国家发布数的,可在国家发布数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个别省级统计数与国家发布数差距较大的,上浮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识别规模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省扶贫办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二)贫困村识别标准及规模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2、识别规模。东部9省(市)贫困村识别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行政村总数的15%左右;中部10省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西部12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30%左右。(三)贫困户、贫困村的识别程序《方案》要求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执行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表册、数据录入、网络运行、数据更新等九个步骤。贫困户采取“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采取“一公示一公告”,公示公告要以落实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为目的。并对每个步骤提出了时间要求。(四)贫困户识别的要求贫困户主要识别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两类贫困人口,这次建档立卡工作原则上不登记五保户,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可以选择性的纳入贫困户登记,以利于“圆梦行动”等助学工程项目落实到户。(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主任在贯彻落实25号文件情况汇报会暨建档立卡工作会议指出,这次建档立卡在贫困户的识别中主要识别扶贫户、扶贫低保户)。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标准和对象可以将贫困人口分为四类。一是扶贫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户。二是扶贫低保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三是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四是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其中扶贫户、扶贫低保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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