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父母养老有什么规,我们四五十岁了,也不能二胎。没交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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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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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不少市民还有问题要问。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是发给独生子女的吗?
  不是,这是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父母的一项养老保险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在该项政策的补助范围内。
  ◆现在二胎政策开放了,之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还想再生一个宝宝,还能享受此项政策吗?
  &不能。日之后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兴胜巷社区计生专干张英霞介绍,居民在生二胎之前,要到社区办理生育服务证,有单位的还要在单位开证明,只要来社区办手续,社区工作人员就会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的对象必须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才能享受。
  ◆2016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什么时候能发放?
  &目前发放的是2012年至2015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金,2016年新增人员的卡还没有到位。&张英霞说,至于2016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社区也在等通知,居民随时注意社区书面通知、微信群发通知或者注意接听社区的电话。
  ◆2016年没有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如何申请明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助?
  只要2016年交纳了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办理。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对象需出具的材料有: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纳社保部门养老金的缴费凭证等。&但具体的情况居民要等社区的通知,或者居民最好自己到户口所在社区咨询。&南气象巷社区主任袁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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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境分析及对策
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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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人口占比的快速上升,近年来,养老问题成为越来越受到多方面关注的社会问题。当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期,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以独生子女父母为主体的人口老龄化,将逐步呈现“两大、两低”的特征,即:基数大,差异大,社区养老保障水平低,自我养老的实际能力低。最近,我们就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听取人口计生部门领导与行家的分析研究,综合出一些思路与建议,以期逐步递进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为执行国策的“老实人”的晚年梦想助力解难,为引导社会正面看待政府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针对新特点,大处着眼,把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摆上重要日程
独生子女家庭中,“421”(即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由4个父母长辈、2个独生子女和1个小孩组成)结构的家庭大量增多,传统的居家养老受到挑战,独生子女赡养负担加重,这是新形势下需要高度重视的新课题。
  独生子女家庭为遏制人口过快增长,换取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他们的生存和养老问题,需要由政府、社会和家庭来共同出力。解决好这一问题,有利于基本国策的持续落实,反之,就容易伤了人心。  
  人口老龄化是正常的自然规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回避不了,更不能有任何埋怨情绪,只有扎扎实实地解决问题。老年人口比率升高,既有出生人口减少的原因,也有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人口增多的因素。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出路,在于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而不能让人们的观念重新回到“养儿防老”的老路上去。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应承担起主要责任。要把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作为本级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专题规划,落实工作责任,统一领导,统一政令,统一协调,统一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考核内容。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把该项资金投入作为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确保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奖扶政策的落实。
二是各职责部门应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相关职责部门,要牢固树立“大人口”的理念,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密切协作,搞好普惠政策和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整体上推进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为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有力后盾。
三是人口计生部门应发挥参谋协调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争取有利政策。搞好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加强与相关职责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针对新需求,大胆尝试,建立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新机制、新模式&&&&
由于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变化,当前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421”家庭养老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一是独生子女养老压力增大。不少年轻人反映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一些企业员工显得为难,他们请假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遇到企业裁人,就有下岗的危险。合理照料老人,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已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二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不够。随着就业发展的开放度加大,部分独生子女到外地甚至国外学习、工作的越来越多,子女收入提高了,在经济上也能给父母一些帮助,但在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则显得力不从心,家中的老人明显有孤独感。三是养老服务机构还没有跟上。面对庞大的养老需求,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明显滞后,服务也显得极不相称,一些地方的养老设施还不完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难以适应老年人的需求,给老人颐养天年造成困难。
一是确立养老新观念。要从主观上弱化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养老的依赖。独生子女家庭中,老人大多有“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老窝”的说法,许多独生子女父母即使子女不便照料或身边无人照料,也不愿意离开家到条件比较好的老年公寓或敬老院。需要引导独生子女父母,确立“独立生活也没什么”的心态,经济上不依靠子女,生活上尽量自己照顾自己,充分理解子女的工作、生存压力,确立“到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养老也很正常”的心理。
二是建立养老新体系。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社会赞助”的资金筹集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城镇中的“社会人”,包括下岗、无业、无生活来源人员,建立政府出资补助制度,使每位老人都有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反向贷款”住房养老保险模式,用自己身故后的房产余值,来换取生前的较好生活。近年来,有的地方实施“独生子女父母,用旧房置换老年公寓养老,以解决老人经济来源不足”的做法也可一试。其次,要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着力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包括“紧急救助”体系,依托社区,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服务,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照料不足的问题。再次,要研究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打破目前老年人医疗和社会福利的区域限制,实施更大区域的“一卡通”式服务,以方便老年人随子女到外地居住。
三是搭建新平台。要密切关注老人的精神健康。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精神文化慰藉需求,加强城乡基层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活动,丰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精神生活。建立“老年谈心站”、心理咨询中心、婚姻介绍所等,帮助老人排遣心理烦闷和心理寂寞。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鼓励、支持、督促独生子女经常回家探望,对父母不仅从经济上帮助,生活上照料,还要从精神上慰藉。有条件的单位逢年过节还可以组织独生子女父母大聚会,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确保老人有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
四探索新制度。要逐步建立对城镇困难独生子女家庭的救助制度。在落实好独生子女死亡、病残每人每月给予100—80元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试行对城镇低保家庭独生子女父母的救助。可以参照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对年满60周岁城镇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每人每月给予80—100元的救助。等将来经济条件好了,可将年龄放宽到55周岁。
三、针对新风险,大步推进,有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难题
  独生子女养老问题,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保险的作用极其薄弱,投入不足,参保率低,覆盖面窄,部分农民不愿意投保,总认为养儿防老最可靠。独生子女父母面朝黄土背朝天跟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为国家生产了许多农副产品,到老了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做保障,还要为自己的生计发愁。在欠发达地区,有的老人七、八十岁了还要顶着烈日在田间劳作。在一些独生子女外出打工的家庭,老人生活无人照料,有了疾病得不到及时救治,个别的甚至病故在家里好多天也人知晓。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相比一般家庭,家庭养老面临着更多的风险,独生子女意外情况的发生,不但给老人带来心里伤害,而且“无人养老”的问题也立即显现出来。一些独生子女伤亡、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老人晚景凄凉。因此,要突出农村这个重点,分步推进,建立和完善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逐步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这个问题解决好,确保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照新农合的经验,采取“个人拿一块,政府补一块”的办法,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纳入社保范围,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使其在思想上主动接受,行动上积极参与。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入手,使土地收益的大部分都转入农民手中,逐步提高农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能力。建议将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标准后,转为独生生子女意外伤害和父母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实际效用。同时,随着医疗改革,加快农村医疗体系建设,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大公立医院对独生子女父母健康保障的力度,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减少后顾之忧。
二是大兴尊老爱老助老好风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弘扬正气,倡导对老人尊敬、爱戴、赡养,引导全社会认识到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主要形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独生子女责任更大,担子更重。有关部门可采取手段,如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明确子女赡养义务和责任,巩固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合法权益。对老人不关心、不赡养、虐待甚至遗弃的,应受到道德遣责以至法律制裁。建立独生子女家庭法律援助机制。对侵犯独生子女父母及独生子女家庭权益的行为给予一定制裁,防止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无儿户家庭受歧视、受欺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建立“邻里互助”制度。基层村庄不妨建立照看老人的“邻里互助”制度,在子女不在身边或子女没有时间照看的情况下,发动邻居对其进行照看,聊天拉家常,帮助干家务活,处理紧急事务,其子女对提供帮助的邻里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样,不但能增加老人的幸福感,而且能增进邻里之间的友谊。还可仿效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开办“养老劳务储蓄银行”,形成一种村庄内的“劳务互助”,使劳务不断得到回报与升值,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问题。
四是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基地的建设。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降低独生子女父母的入住门槛,给他们一个安定的生活场所,让他们能以较低的费用获得较为满意的服务。
四、针对新压力,大力奖扶,不断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自身养老能力
这几年,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采取了许多资助措施,国家和省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多数得到了落实。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现有奖励扶助政策措施也有许多局限性。调查中,基层干部及群众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一是奖励扶助覆盖面不广,大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还没有得到奖励。现行的优待措施主要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作为最早响应党的号召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也应当得到奖励扶助。二是奖励扶助金额偏少,难以解决经济困难。目前实行的计生特困家庭救济一般在每年500元左右,对特困家庭无异于杯水车薪;农村奖励扶助每人每月只有60元,随着物价上涨,金额显得少了些。目前,有近一半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要赡养2-3位甚至更多老人,在经济上感觉压力很大。倘若遇到父母重病住院等意外情况,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就会受到更大的冲击。三是一些普惠政策与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不协调。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在入学、就业、就医、住房等方面,基本没有优先优惠;农村在征地补偿、宅基地分配时,有的是按人头计算,独生子女家庭所得数额明显少于多子女家庭。近年来推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农村低保及医疗保障等,独生子女家庭并没有从中得到特殊利益,有的反而吃了亏,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生育意愿。
实行计划生育30年,全国少生了4亿人,我县也少生了30多万人,节约了社会抚养费。作为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出台相应政策,以城乡独生子女伤亡、病残等弱势群体家庭为重点,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进行物质补偿,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力度,从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各个方面实行优先优惠。
一是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倾斜力度。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时,适当增加对他们的补助标准,在其报销住院医疗费时,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10%,优先享受大病医疗补助。涉农部门在按人头落实惠农政策时,只要政策允许,不妨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按照2个子女计算。村(居)在分配集体福利和各类经济补偿时,独生子女家庭也可以按2个子女数计算。建立计划生育补偿机制,向超生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明确划分出一定比例用于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
二是建立独生子女特困家庭的救助机制。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生活上的特殊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遭受独生子女夭折、伤残、重病等情况,要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筹措资金,重点对有特殊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救助,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借鉴已有的好的做法,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捐助、群众受益”的企业冠名公益金,确保资金来源。
  三是试行“独生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每个成年或就业的独生子女在自己的月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钱,加上政府、集体的补帖(个人拿多少,政府就补贴多少),存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帐户中,父母退休后或满60周岁后便可以随时支取。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境分析及对策
  相对于传统的多子女家庭来说,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功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未富先老的社会背景下,家庭功能的发展变化过程未能与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健全过程完全同步,这意味着独生子女家庭原有养老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也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问题上面临着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重压力。如何集合国家、社会、家庭三方力量解决养老困境提出建议,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
  1 家庭功能变迁的主要表现形态
  从国家开始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实行30多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类型由传统的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规模呈现出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家庭结构的变化带来家庭功能的变化,如家庭的生产、消费、生育、教育、养老等功能发生变化,家庭功能的变化又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问题突出,如养老、教育、婚姻、生活居住方式、代际关系等。
  在社会发展,家庭生产功能复归的前提下,家庭的收入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增长,家庭收入增长又带动了家庭消费功能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上。与以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同,自产自销的家庭消费模式不能满足现代家庭生活、教育、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的消费需求,需要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来满足各类需求。
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上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意识不再具有普遍性,人们的生育观从以前在强迫下不得不少生到现在主动不生、少生、晚生。因此,家庭生育子女数量普遍减少,生育率降低,家庭的生育功能萎缩。
  养老扶弱历来是传统中国重要的伦理道德。由于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的变化,养老虽然仍旧以依赖家庭为主,但方式有所变化,出现了“同居养老”和“分居养老”的新格局,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意识有所淡化,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
  在养老资源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可靠的是生育资源,通过生育形成的家庭人力资源是父母晚年生活保障的基础性养老资源,其他的养老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生育资源的转化。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数的减少直接导致养老资源减少,养老资源的减少就意味着养老风险增大。从一定意义上说,独生子女政策是把人口急剧膨胀的“国险”,转化为千家万户的“家险”,在多子女家庭,父母赡养是靠多子女共同承担的,是多点对一点的支撑关系,体现为赡养负担和风险的分散化。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赡养是靠独生子女一人承担,是一点对多点的支撑关系,体现为赡养负担和风险的集中化,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2.1 经济保障风险
  经济收入总量有限。经济支持是家庭养老的重要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保障能力。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中大多数人的教育、工作经历,如在中小学阶段经历“文化大革命”,中年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下岗”、“失业”或“提前退休”等,不难推断,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将不会太高。关于城市独生子女的收入,根据王树新等2006年对北京市的调查数据显示,独生子女中有70%的人月收入在3
500元以下,其中有62.13%的人平均月收入低于2 500元,仅有19.16%的人月收入高于3
000元。由此可见,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相比过去有较大增长,但总量有限,作为消费整体,独生子女家庭在面临生活、教育、养老、医疗等多项支出时,仍有巨大压力。
  养老支出比重下降。与过去相比,家庭养老不仅支出项目在增加,而且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子代教育”与“父辈养老”的资源分配中,家庭收入仍然会向前者倾斜。指标网委托零点调查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十个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虽然不同城市中教育支出比例的具体数值有一定的差异,但教育作为家庭第二大支出的地位则基本一致。由此可见,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支出的重要方面是子女的教育投入,而非父母的养老保障,在家庭收入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子女的教育投入越高,则父母的养老投入必然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父母自身养老。
  生活照料风险
  家庭照顾人力资源分散。随着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双薪家庭比率逐渐增加,相对的家庭照顾的人力资源逐渐减少。传统社会中,照顾者的角色往往是由女性扮演,然而在工业化社会中,在妇女就业率上升、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自我意识增强、不再局限自我为照顾者的角色的背景下,照顾老龄人口的支持系统亦受到挑战与冲击,最明显的便是家庭的照顾人力被分散。
  空巢家庭照顾人力资源匮乏。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因求学、工作等原因子女可能不与父母共同居住,形成空巢家庭。子女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难以保证对老人生活照顾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空巢家庭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老人便成为主要家庭照顾者,可相互照顾,一旦进入高龄阶段,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将日益下降,互相照顾的能力将日渐衰微,就不得不借助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力资源照料生活。因此,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空巢家庭来说,相对于经济保障风险而言,生活照料风险可能更大。
  精神慰藉风险
  许多老人丰衣足食,却整天郁郁寡欢,愁眉不展,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来看这些现象可以理解为老年人在生存、安全这些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产生了尊重和爱、社会交往、自我实现这些更高层次的需要,这些未能得到满足的需要,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
  居住的代际分离。传统社会“大家庭”的格局在面临现代化社会嬗变的过程中受到极大的冲击,子女不再以父母为唯一的生活中心,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小家庭,逐渐形成新的社会关系网,成家立业后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的代际分离倾向日益明显,减少了子女与父母见面的机会,不利于彼此间的沟通和交流,也无法从空间上保证对老人精神慰藉的便利性和稳定性,从而降低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要。
  子女的角色冲突。激烈的社会竞争,导致做子女的产生家庭中的“孝子孝女”与事业中的“成功人士”的角色冲突,子女为了自身的前途发展,其关注重心将不断放在自身事业上,因此而减少对老人精神需求的关注。
  父母的地位变化。传统的家庭以“父权制”、“家长制”为中心,父母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是家庭中的权威。以亲子关系为主的家庭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子女对父母的绝对尊敬和服从。而在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子(女)”的基本三角关系中,子(女)无形中成为家庭中的中心和重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家庭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年轻人对家庭经济收入的贡献大大超过老年人,并形成自己的生活基础,对父辈的依赖相对减少,老年人丧失了对年轻人传统的控制方式,不得不接受家庭中社会地位的变化。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对策
  独生子女家庭的形成,是个人生育价值服从国家生育价值的结果,因此,在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途径上,应充分体现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合力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
  继续完善和落实城市独生子女社会保障政策
  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金。目前,一些地区政策规定: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生无小孩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两个小孩的条件,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而对于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只能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2.5%。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家庭中大多数人对领取到的养老金感到不太满意,主要是因为金额过低,仅够负担日常开支,遇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变故,则入不敷出。因此建议适当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金。
  提高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调查显示,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成员认为国家应当推出相关政策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如在调节个人所得税时,适当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让独生子女家庭切实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保障家庭经济收入。
  加大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力度。为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妥善解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些地区推出一次性扶助、定期扶助、长期帮扶、办理保险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工作。这种帮扶从物质层面对改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经济状况有一定作用,但是在精神层面的慰藉作用非常有限,建议在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进行扶助的过程中,内容、形式更加多元化。
  不断加大发展社会化养老力度
  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社区照顾模式的建设。以社区为依托,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聚合社区力量,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社区照顾模式解决养老问题,符合老年人的养老心理,满足其既不离开家,又能得到专业人员的护理的养老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照顾作为家庭养老
的有益补充,除了可以弥补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过程中人力资源的不足,还可以推动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容量不足,硬件、软件水平滞后,应尽快完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大批高质量的养老中心,并对入住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提供优惠,依靠社会力量来减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作为老年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目前,我国老龄产业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各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和商品都处于匮乏状态。发展老龄产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因此,国家应从政策扶持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逐步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父母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培养独立养老意识。传统养老观念的巨大惯性以及目前家庭作为养老的主要场所和机构的现实,使得人们在面对养老问题时,仍然将相当大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子女身上。绝大多数老年人还是将家庭养老作为首选养老方式,且认为有子女在身边,是老年生活有依靠、有保障的重要条件。在家庭结构和功能不断变迁的过程中,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父母应尽快改变“依赖型”养老观念,树立“独立型”养老意识,接受家庭养老以外的多种社会化养老形式。避免形成期望太多,失望过大的心理落差,培养为养老储蓄的习惯,做好独立养老的准备。
  子女应增强家庭责任感,传承尊老敬老美德。我国自古就是非常重视赡养老人的国家,孝敬父母一直是人们行为的伦理规范。子女赡养父母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也是道义的要求和法律意志的体现。作为子女也不能全依赖国家和社会来解决父母养老问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培养家庭责任感和孝顺老人的传统美德;整合家庭养老资源,积极面对养老困难,主动承担养老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任何家庭都处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受社会制度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家庭的功能相应发生变迁;同时,家庭功能的发挥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巩固和发展。随着首批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城市独生子女家庭面临诸多养老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未来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应该是社会与家庭养老资源的整合,走社会养老、社区照顾、居家养老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的道路。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多
 “推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国少生人口4亿多人,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响应计划生育国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期。”江苏省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代表说。
  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1.8亿,而且每年还以500万至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独生子女成家后将面临4位至6位老人的赡养和1个至2个孩子的抚养,传统意义家庭所固有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存在很多现实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现有的普惠性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主要还是执行国家的政策项目和标准,远远满足不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需求。此外,计划生育家庭中一些特殊的困难群体尚得不到政策的特殊照顾。失能、伤残、失独家庭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凸现。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个,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他们特别希望在养老方面得到政府的特殊关爱和政策照顾。
  为此,沈进进提出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实施优先优惠政策的建议。首先,政府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实施细则,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其次,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应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养老优先优惠政策上来,并尽早将城市无业人员覆盖在内,从而真正地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的全覆盖。独生子女父母优先进入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
  沈进进认为,应该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四位一体”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模式。政府增加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亲眷基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按照居民居住分布和不同层次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机构设施,建设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和收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鼓励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去帮助其他老年人,累计服务时间,在他们年老时也能够获得相应时间的免费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增设护理假等方式鼓励独生子女经常回家探望照料。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老去 养老成难解的困局
“4+2+1”家庭结构,是专门指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出现的一种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由夫妻双方的双亲、夫妻二人和一个孩子组成。这种家庭结构,在计划生育实施30多年后,已成为很多家庭的“标准配备”,而最上层的“4”更已开始步入老年人行列。如何破解“独子养老”时代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渐已成为人们的热点话题。
  我国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至今已整整30年,这意味着生于1980年代初的很多独生子女,已步入而立之年。生下的孩子,大都已经开始蹒跚学步,而与此同时,这些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的养老问题,也随之开始浮现。
  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再加上孩子本人,正好构成了“4+2+1”的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养老压力,显而易见。
  独子养老时代,靠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很不现实。那么,到养老院?可如今,公办的挤不进、民办的付不起。
  “农村的年轻人为了提高收入,进入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市的养老负担,但农村的老人养老怎么办,将会成为更大的难题。”一位业内人士说。
  自然,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有很多养老模式可以选择。就像现在,每年从杭州到海南岛过冬的老人,不下数万人。据相关调查称,海南有187家医院,两万多张病床,4万多医疗从业人员,可以应对860万常驻人口和2300多万旅游人口和几百万个“老候鸟”医疗需求。
  在安吉和临安等地,也出现了很多“老候鸟”。记者日前在安吉采访时,就遇见了一位从上海来的老人,他已在安吉住了3年。“上海住房紧张,所以搬到安吉,一方面算享受大自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养老。”可是,这些老人毕竟为数不多,更多的老人,或收入有限,或体弱难远行,或生病需要照顾。
  各显神通多扶助
  针对独子养老的困境,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是目前的社会共识。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许琳认为,我国当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需坚持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二者各自的优势。一方面要完善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发展各种形式的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发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使老年人既能生活在熟悉环境里,又能发挥社区老人互助的优势,这对老年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最好的选择。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方式。这种方式已经在英国、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社区中普遍运用,我省各地也一直在努力推行。
  杭州市早在2008年12月就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目前,杭州各个区均成立区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小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不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炯指出,总体上看,社会养老服务在我省各地都有发展,但城乡之间、人群之间的养老服务数量与质量差异很大,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之间、护理型养老服务与非护理型养老服务的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缺乏效率,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宁波北仑区新碶街道于2003年起在紫荆社区成立“邻里互助社”,鼓励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提供接力式的亲情服务,培养一批助老志愿者。
  在紫荆社区,居民顾悦洪的结对老人是90岁高龄的朱老太,朱老太因脑血管梗塞住进李惠利医院,他多次前往看望照顾。老伴毛信南也与80多岁邻居张瑞娣结成对子,经常为老人送饭、理发,陪老人拉家常。
  “今天你做一名助老志愿者,明天你优先享受养老服务。”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春风说,为了吸引更多居民加入助老服务,紫荆社区还推出积分制,邀请被服务的老人为志愿者打分,积分越多,志愿者未来可享受的养老服务也越多。目前,这一模式已在新碶街道15个社区全面推广,结对老人已超过400对。
  这一做法的效果不错,但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如结对关系松散紧密与否,关键得看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之间的感情契合度,不可能刚性约束,具有一定随意性。
  “养老问题很复杂,需要社会各界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专家指出,不管怎样,以独子养老为标志的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与当前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滞后的矛盾将愈加凸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付之行之有效的行动。
  ■专家观点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刘卫东:其实不论子女多少,在世界各国,养老均是一个难题。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梯度式的养老服务体系:低收入老年人由政府办养老机构,或者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的条件下进行居家养老,这主要保障基本的养老服务;中等收入老年群体,可以根据其需求,由其他社会公益性养老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另外政府适当参与;高收入老年群体,则可以根据其收入,由一些营利性的商业机构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这种办法,可以缓解“独子化”带来的养老难题。
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
  我国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人口。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数量已经突破1亿,农村独生子女数量也已超过3000万。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行列,正如当初一些人口学家所提醒社会的那样,现实的养老困境和养老风险正在迫近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和家庭,中国即将迎来“独子养老”时代。不仅如此,独生子女父母如何养老已成为影响我国人口政策乃至经济、社会政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另外,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阶段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另一种是指独生子女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本文探讨的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客观地说,多子女家庭养老所遇到的主要问题,独生子女家庭概莫能外,另外,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还有其特殊的一面。独生子女家庭是空巢家庭的高发群体,这些独生子女空巢家庭可能会面临更多、更大的养老难题,尤其是那些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作为一种简化至极的家庭结构,这种金字塔型家庭结构,意味着其本质上是一种风险家庭[2],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的生存风险和家庭的可持续发展风险两个方面。在我国进入老龄化并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及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养老风险无疑是独生子女家庭最为突出的一种风险。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大多数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的主要养老方式,而传统家庭养老风险防范机制的社会、经济、人口和道德基础正在瓦解,独生子女家庭已不具有传统中国家庭养老模式的客观基础。独生子女的唯一性意味着独生子女一旦离开父母,就会给其父母的晚年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相对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少子女带来的人力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的短缺,会直接影响其父母晚年的生活质量,必将成为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本文将基于现有研究所集中论述的问题做出评述,并就所关心的有关概念、论题做出进一步的探讨,以便为后续研究者参与相关问题的对话、交流和讨论起到抛砖引玉之用。
  二、现有研究集中论述的问题及其结论
  纵观国内外文献,由于国外没有类似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除针对独生子女本身的教育、心理等方面的研究外,国外缺乏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探讨。国内集中探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新世纪,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相关研究持续升温并成为舆论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现有的统计和测算数据表明,我国独生子女家庭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农村地区总量可观但较为分散,且呈现地区差异,所以相关研究多围绕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展开。从研究关注的论题分析,有近一半的文献涉及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问题,其中相当部分属于地方经验总结,其余则具体探讨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问题及其对策。目前,研究的具体内容涉及独生子女家庭的居住方式、养老方式、养老内容、养老意愿、养老观念、养老压力和困境、空巢和残缺家庭的养老风险、计生家庭养老保障等方面。大多数研究侧重于理论探讨,实证研究较少而且多以个别城市为例证,大规模、大范围的定量研究仅有少数几例。
  (一)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方式研究
  1.居住方式、养老方式研究
  养老首先会涉及“在哪养老”,即住在哪里或和谁居住的问题。独生子女父母和其子女共居还是分住会直接影响到父母晚年的衣食起居及其生活质量,因此,考察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居住方式十分必要。风笑天通过若干次全国范围较大规模的抽样调查发现,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目前的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为主,他们的家庭结构、居住方式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相比差异明显,子女的婚姻状况是影响上述差异的主要因素。独生子女婚后单独居住的比例高达2/3,成为第一代独生子女婚住方式的主流。与此对应的,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父母,已婚独生子女的身份、性别及其婚配对象的身份(即是否独生子女)对其父母的居住方式都有显著的影响。3/4的独生子女父母和非独生子女父母都将生病照料和日常生活照料看做老年生活中的最大担忧。但独生子女父母对生病照料的担心比例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父母,也更多地表现出对子女赡养自己所面临的客观困难的理解。上述这些差异不仅意味着独生子女父母的空巢期长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而且直接影响到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方式的选择和家庭养老的支持力,特别是在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客观上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观念上变“依赖养老”为“独立养老”。基于江苏、四川两省四县的入户调查数据,研究者对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居住状况及其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独生子女身份、性别与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目前的居住方式并不相关,而真正有影响的因素依然是青年的婚姻状况。与城市已婚独生子女2/3左右独立居住不同的是,农村已婚独生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比例都在八成左右,特别是已婚独生女与父母同住的比例明显高于同龄非独子女中的长女。
  家庭养老方式在中国社会传承数千年,但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发生了很大嬗变,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单纯依靠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巨大风险。独生子女父母要有效选择养老方式,将不得不受制于个人收入与健康状况、子女婚后居住方式、子女实际提供的生活照料、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尹志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首批独生子女家庭调查数据,描述分析了具有不同特征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不同家庭结构和假设的9种不同养老方式的选择状况,依据老年人不同自理能力,提出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型的建构思考,探索规避老龄社会养老风险的制度架构。王树新等人研究发现,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首选养老方式仍是居家养老,然而独生子女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却在降低,特别是在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独生子女父母个人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自身健康状况及家庭养老资源对养老担心程度产生一定影响,并就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政府建立辅助制度以及加强独生子女父母自身养老意识等方面给出了建议。
  已有的研究一再表明,独生子女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在不断降低。基于这样的客观事实,仅靠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已难以保证独生子女父母老年的生活质量,必须寻求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计划生育政策是对人们养老资源的一种制度性剥夺,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赢得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政府和社会有责任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提供制度性经济、服务保障支持。
  2.养老内容、养老意愿研究
  养老内容是触及养老最实质、最核心的部分,它是关于“养什么”的问题,并具体影响到老人的养老生活质量。通常情况下,养老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内容,这也是对“老有所养”的完整把握。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以及分配和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城乡家庭养老的经济保障压力将逐渐减缓,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困难将主要是由于人力资源短缺而造成的精神赡养、日常照料和健康维护等方面的非经济养老问题。穆光宗是较早提出“精神赡养”概念并提醒人们关注此事的学者。他认为,精神赡养既满足了年轻人的道德需求同时又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他主张应从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三个维度来全面把握“精神赡养”的内涵,即必须同时满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亲情需求。穆光宗同时借用“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将“积极的精神赡养”理解为晚辈精神上的自足和祖辈精神上的自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大量独生子女“空巢”家庭所面临的养老危机凸显了精神赡养问题的重要性。相对多子女家庭而言,独生子女父母的精神赡养问题更加突出,而其子女所能投入在精神赡养方面的时间、精力和情感资源却较为匮乏,这种矛盾决定了独生子女父母必将面临精神赡养的巨大挑战。虽然研究者提出了若干解决对策,但在当前的经济社会转型期,其可行性令人怀疑。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尚处于中年晚期,大多数人介于50~60岁之间,属于“准老人”群体。假以时日,随着他们陆续进入老龄行列甚至高龄行列,独生子女家庭因人力资源和相关资源短缺而暴露出的问题将尽显无疑,到时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生病照料会成为困扰这些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大问题,所以政府和社会必须未雨绸缪,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意愿涉及赡养者和被赡养者双方,现有的研究更多侧重于被赡养者的养老意愿分析,而较少关注赡养者的养老意愿。在一般性老年养老意愿的研究中,可以按研究地域、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对其进行相应的归类。大多数研究结果显示,不仅现实生活中居家养老或家庭养老仍是城乡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而且在养老意愿调查中,选择居家养老或靠子女养老的比例也远大于选择机构养老,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机构养老作为未来的选择。
  (二)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和风险研究
  1.养老困境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独生子女家庭最为典型的结构被称为“四二一”家庭。关于“四二一”家庭规模,我们可以参考郭志刚等人利用1990年“四普”数据的推算。据他推算,从年50年期间,城乡三种类型婚姻(即“双独”、“单独”和“双非”婚姻)的期望概率,其中“双独”婚姻基本上处于10%~35%之间,2030年最高概率约为34%,而“单独”婚姻则基本上处于40%~50%之间。这种基本而客观的婚配结构,决定了未来中国社会必将出现数以亿计的“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上海作为我国人口高度集中、老龄化高龄化程度严重以及独生子女家庭所占比例较大的城市,引起研究者的持续关注。王庆荣基于上海闵行区独生子女父母的调查,指出大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在经济来源、社会保障、健康状况、对子女帮助和照料的期待以及亲子互动等方面的特征,提出诸多应对措施。缪宇音等人以上海市杨浦区为例,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现状、需求及养老意愿、养老预期进行分析,提出若干积极应对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的对策建议。目前“四二一”家庭在城市中所占比例不大,在农村所占比例很小,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况且也有学者对“四二一”庭养老持较为乐观的态度,认为以往的许多研究过分地夸大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供养的严重性,在大多数情况下独生子女是可以胜任老年人照顾的。这种乐观是否如研究者分析的那样,尚需时间来检验。此外,还有一些以个别城市为例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实证研究,主要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描述,并作出相应的对策回应。
  2.几类特殊家庭的养老风险研究
  (1)空巢家庭的养老风险研究。随着独生子女因求学、就业、结婚或其他原因而离开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会进入大部分或全部时间只剩下父母两人单独居住,或夫妇中只有一人居住的阶段,这种家庭类型就是独生子女空巢家庭。空巢阶段是核心家庭生命周期中特有的阶段,独生子女家庭是空巢家庭的高发群体。目前,关于独生子女空巢家庭研究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独生子女空巢家庭的基本特征、空巢持续时间和空巢分期等方面的研究。另一类是集中论述独生子女家庭空巢引发的养老风险问题,包括风险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特征、具体表现、后果及其对策等内容。在家庭空巢化的背景下,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家庭养老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了分离。二是家庭养老的功能出现弱化。养老支持力弱化、养老资源减少正在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三是养老功能出现转移即从家庭转向社会。这些变化给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和风险,当然,城市空巢家庭与农村空巢家庭在养老方面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农村空巢家庭与目前留守现象相关。
  (2)残缺家庭的养老风险研究。关于独生子女残缺家庭的养老风险研究,源于对独生子女家庭本身的风险的探讨。王秀银等人是较早提出关注独生子女伤亡现象的学者,研究者们基于独生子女伤亡家庭问卷调查分析,就对意外伤亡的大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经济补偿和精神关爱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其后,《人口研究》编辑部发起了对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问题的深层思考的讨论。
  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问题进行思考,明确指出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本质,并提出针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人口与发展》编辑部开辟了专栏,发起了“救助和关怀遭遇意外风险的计生家庭”的专题讨论。总体上来看,人口和社会学界认同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家庭,在家庭养老方面存在着风险和隐患,并开始对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作出反思。不过,针对部分学者提出应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的治本之策是放开二孩政策的主张,也有学者针锋相对地给予反驳,质疑“一胎化比二胎化风险更大”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说,人口和社会学界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反思是必要和及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和实施了30多年,需要在当前时刻全面审视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宏观层面和计划生育家庭微观层面的利与弊的双重影响,特别是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疾病、车祸、溺水等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死亡等残缺家庭的生活困境和养老负担,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很有必要调整现行的人口和生育政策,并对独生子女家庭本身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对已经残缺的家庭进行及时而高效的补救和扶助。
  (三)独生子女家庭计生保障问题研究
  1.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实证研究
  穆光宗基于山东潍坊市的调查,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较早的开拓性研究。李建民运用2002年“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抽样调查”结果,探讨了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及其社会养老保障机制问题。任睦银等人对青岛市郊区农村独生子女所作的调研和崔树义对山东三县计划生育家庭所作的调研,均对研究对象进行了描述性的分析。研究表明,与非计划生育夫妇相比,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困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涉及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特别是2009年下半年国家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相关研究成为讨论和争议的热点。
  2.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政策研究
  陶鹰对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探索。作者围绕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经济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现阶段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经济保障方式的探索和种类,以及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等五个方面问题的一系列研究、探讨和实践进行了综述。曾毅提出农村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一体工程概念,主张将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工作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中加以综合考虑,得到很多研究者的回应。但是,具体的实践显得相对滞后。针对这一局面,一些计生工作专家和学者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角度,根据全国各地计生保障实施经验,提出了许多可行性方案。
  三、简要的评价及若干有待探讨的问题
  (一)对现有研究的简要评价
  上述研究文献中,多数研究主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专门以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为研究对象探讨养老问题的实证研究仅有若干项,而农村方面的实证研究更不多见。从总体上看,国内研究视域宽泛,或从宏观的制度、政策、文化变迁视角研究养老问题,或从微观的家庭结构、代际关系、居住方式等方面探讨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部分研究采用与非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比较的方法,相关研究多围绕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方式展开。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互脱节。大部分理论研究没有经验材料支持。为数不多的经验研究也缺少明确的理论框架支持,因而理论解释力不强。即使纯理论探讨的文章也缺乏必要的宏观或微观理论支撑。
  二是观点纷呈,分歧多于共识,各研究间缺乏借鉴、比较和积累。比如,围绕养老方式或模式研究家庭养老、居家养老、自我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等不同概念的提出和解释,反映了人们在基本概念的定义上还存在很多歧义。
  三是理论分析多于实证研究,缺乏较大规模和系统的经验研究,且代表性不强,研究设计比较简单,操作方法欠规范。特别是基本概念如“第一代独生子女”、“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等概念的界定和具体操作存在较大出入和争议。研究所采用的多为简单统计分析方法,缺少严密的假设及论证过程,资料分析不够深入系统。
  (二)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商榷的问题
  1.关于比较研究方法的思考
  比较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中常用的方法,特别是在定量研究中,需要以某一变量为参照,考察分析与其他同类事物的差异。但在进行较为宏观的比较研究时,历时态比较和共时态比较都应该充分考虑具体的国情、区情或社情。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建立在多子女基础上的各种养老实践,也许会在许多重要方面不能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问题提供参考依据。有关多子女条件下普通老年人家庭养老的各种结论,在独生子女条件下或许需要重新考虑。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说,他们面临家庭养老困境的严重性将在一定程度上与他们的孩子和哪一类人结婚有关,譬如是“双独家庭”还是“单独家庭”,不能泛泛而论。我国地域差异明显,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文化和习俗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城市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否可以推论到农村,此地研究发现能否推论至彼地,在没有充分的数据资料验证支持下,是不能轻率下结论的。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不少研究以某个城市、某个城区或某个农村地区为例,就直接断言中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如何如何,这种在学术研究上的不规范、不严谨的做法值得警惕,需要避免。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部分研究采用与非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比较的方法,这种比较在养老研究中是否可行和可信,也值得商榷。我们知道,独生子女父母目前大多处于50~60岁之间,属于“准老人”群体。即使研究者将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和同年龄段的非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进行比较,也存在一个疑问,就是研究者在将一个尚未成为“社会事实”的研究对象群体(即未老的独生子女父母)与同样未成为“社会事实”的另一群体(即未老的非独生子女父母)作比较,其研究发现和结论需要时间的检验。当然,前瞻性和
探索性的研究是可以的,因为科学研究需要探索并允许试错。
  2.其他相关问题的思考
  (1)关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界定问题。概念是构建理论大厦的砖石,无论是纯理论分析还是量化研究,都需要对相关概念作出必要的交代和合理的界定。关于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其核心的概念莫过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涉及“独生子女”、“第一代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等几个相关的概念,需要分别加以探讨。在实际研究中,特别是考察第一代或首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时,应重点厘清“第一代独生子女”和“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两个概念,如何界定这两个群体的年龄段是个需要反复斟酌的事情。这既要考虑与已有研究的呼应和对话,又要考虑我国城乡调查和该群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界定。前文所引部分相关研究中的量化研究都给出各自的年龄界定,但不同的研究对于这两类群体的年龄界定差距较大。以“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界定为例,笔者认为既要考虑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段,又要考虑其父母的生育年龄情况。同时,还要注意城乡之间的某些差异。农村的早婚早育习俗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不能直接借用城市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段划分,也不能将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下限过于延后,因为越是年轻的父母越缺少对未来养老的意识和意愿,已有的研究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有关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概念界定问题宜展开专门探讨;另外,关于养老及其他相关概念,在一般性的养老研究中涉及很多,比如养老方式、养老模式等概念之间争议颇大,此处也不做进一步讨论。
(2)关于第一代独生子女数量及分布问题。迄今为止,我国独生子女数量和城乡分布尚无准确数据。尽管有部分学者根据以往的人口普查数据或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做出不同的测算,但我国独生子女数量到底多少仍然是个谜团,或许有人会寄托于2010年的“六普”数据诚如有的人口学者所言,指望“六普”数据获悉中国确切人口,似乎也难实现。现代社会的高流动性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等多重因素,决定了人口普查数据也未必精确。这一事实直接影响到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因为在我们不知道第一代或首批独生子女总量、城乡和各地区实际分布的情况下,很多实证研究尤其是全国范围的大规模抽样调查是无法进行的,研究者只能根据经验或主观判断去选择调查地点,由此获得的数据和研究发现的代表性可想而知。这种研究状况与我国社会科学界缺乏必要的信息积累和储存不无关系,也与有关部门信息管理不到位有关,需要加快相关人口信息储存、更新系统建设。
  总之,鉴于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和缺憾,笔者认为,需要学术界特别是人口和社会学者围绕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地方经验的理论提升和研究思路的创新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人口和社会科学期刊宜定期开辟专栏讨论相关论题,养老和社会保障交流平台应向致力于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的研究者开放,加强跨学科合作与争鸣。通过对话、交流和讨论,逐步消弭学术分歧,达成理论共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城乡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事业,逐渐化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风险。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二十年以前,我们国家开始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政策时,那时许多人口学家就提出关注由此带来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及相关的老年保障问题。当四分之一个世纪不知不觉消逝,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政策早已成我们国家我们社会特别是城市普遍的现实后,政策之初所指的“将来”距离我们也越来越近,当初所提出的问题也一点点变成现实,在所有相关问题中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可能比较突出一些。国家计生委统计,我国现在约有9000万独生子女,养老问题已经逼近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数以千万计的父母如何养老是迫切需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实话说,我也在等这个问题的结果,国外媒体在采访时,我说这可能主要是人口学家的任务,希望人口学家能给我们答案。今天来开这个会也促使我思考这个问题,今天就谈两点。
  一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和普通家庭多子女养老的主要差别是什么。也很简单,我认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不具备传统中国家庭的养老模式所具有的基础。家庭的养老是长期以来主要的养老模式,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也是这种模式的客观反映,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今天的老年人是幸福的,他们的养老保障是建立在平均有四个多子女的基础之上,无论是经济来源、生活照料、亲子交往还是精神慰藉,子女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现实的保障。
  但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这种模式的客观基础被抽掉了,独生子女的现实不仅使父母早早步入空巢的阶段,更长的经历空巢期,同时也将他们置于一种更加脆弱的家庭养老的基础之上,无论是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特别是亲子交往、精神慰藉,他们能从这唯一的孩子身上得到的都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可以说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最大限度的削弱了传统社会“家文化”的基础,使得众多家庭养老的对应措施黯然失色,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中建立在多子女基础之上的养老实践或许在许多重要的方面不能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供经验。比如,我自己觉得最突出的,共同居住,这是家庭养老实现的一个前提,或者说关键的条件。我记得20年前做博士论文时查资料,1987年社科院对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调查,当时60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居住的比例是20%左右,共同居住是70%左右,最新的资料我还没查,我想这种比较高的共同居住的比例是在平均有四个多子女的基础上,目前现在的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之后基本上是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的。换句话,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之后面临与父母分开居住的比例将大大高于以前,我04年在全国12个城市做过城市在职青年的调查,1800多人,其中已婚的独生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的比例25%左右,这个比例正好是原来那个数据倒过来。
  因此,普通老年人养老的研究结论对于独生子女老人来说,不是一点价值都没有,可能情况不太一样,比如居住。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他们所面临的问题的困难程度可能与他们的子女与什么样的人结婚有关。如果和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结婚,可能困难程度要好一些,但如果与同样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可能面对的养老的困难程度要更严重,这就是人口学家所说的“双独”的婚姻带来的家庭养老困难。
  在我们国家这种“双独”婚姻会发展到多大的规模呢?目前及不久的将来,有多少独生子女的父母会面临这种困难呢?我这个调查显示,城镇已婚在职的青年中“双独”的占10%,“单独”的(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结婚)大约占30%,双方都是多子女的占60%,这是04年我的调查。郭志刚和几个人用9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推算了年三类婚姻(双独的、单独的和双非的)期望的概率,双独的在10%-35%之间,最大是34.5%,大概是在2030年左右,单独的婚姻大概在40%-50%左右,如果是这种现实的话,这是一种基本客观的婚配结构,也正是这种结构影响决定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这个问题我没有人口学家那样的数据,但我也有些想法,目前我查的家庭养老的文献,尽管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家庭养老从目前来看还是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以后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还是面临挑战。也有专家包括上午发言的好几位专家,提出这种应对措施还有提倡我们尊老、爱老的传统,提倡孝的文化和传统。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光孝顺能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吗?像前面发言提到的,没有孝顺肯定不能解决家庭养老问题,但只有孝顺也不能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我们的社会多少年来一直注重对青年的教育,要尊敬、照顾、赡养老人。这种正确的正面的教育是应该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这种反反复复的宣传却在无形中强化着老年人对于子女养老的依赖,对子女照顾和赡养的期盼,放弃和冲淡了老年人自主养老的意识。我认为除了加强对于青年人尊老、爱老、养老的教育外,还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教育与宣传,转变他们的养老观念。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说他们走向老年,养老是头等大事。在不具备多子女的条件下要怎么面对呢?
  我来时想到两个问题,我们在网上看到,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难题,媒体的大标题《农村人的幸福感强于城市人》,这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从客观上说农村人的物质条件怎么也不会比城市人好,整体生活水平也比城里人差,但是可能幸福感的确高。细想,这里有一个重要因素在起作用,人们对于客观条件有主观感受,并且受参照标准的影响。正是受参照标准的影响的对于客观条件不同的主观感受,使得生活条件相对艰苦的农村人感到幸福,生活条件相对好的城市人感到不幸福。
  另一个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福利社会的老年人幸福吗?这要看以什么标准和角度看,就我们传统的标准来看,他们不幸福或可能比较孤独,但是就我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看,恐怕不一定。所以独生子女的父母要转变观念,树立一种自我养老的意识。长期以来老年人对子女建立养老期待一直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对于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来说,可能不再是天经地义了,要从内心将依赖子女转变为依靠自己,特别是从主观上减少对子女的期望,极端一点,没有期望就没有失望(当然不一定对)。对于不是高龄老人的,要有一些新观念,比如子女和父母不在一起居住是正常的,不要把是否与子女同住看作老年生活是否幸福的标准,不要把是否愿意与老人同住看作子女是否孝顺的标准。
  第二个,老年生活阶段60、70、80岁独立生活是正常的,经济上尽量不依赖子女,生活上尽量自己照顾。当然对于高龄的有病的老人是例外。另一个观念是去老年公寓、敬老院、养老院也是正常的,不要把家庭养老当成不可变更的养老模式。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不是子女不孝的标志,不经常回家也不是,尽管我们希望子女常回家。我的调查发现独生子女这一代心理压力很重很重。
  最后,我记得费孝通先生在谈到东西方的亲子关系时,谈到西方是接力模式。父辈养子辈,祖辈养父辈;中国是反馈模式,他也说反馈模式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特点,它不仅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又有维持它的基本观念。我认为费老的这种概括是在多子女的条件下,在独生子女条件下,这种现实可能改变,当我们看西方的接力模式时也应该看到它为西方老年人在主观上自我养老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当然不一定对,我们不一定要按照这个做,但我们在考虑独生子女老年人养老时可以借鉴一些有益的东西。可能有很多错误。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之父母的担忧
 上世纪70年代起,我国开始提倡“只生一个孩子”。1982年,国家正式将独生子女政策定为基本国策。
  30多年过去了,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迈入老年,养老压力正在一步一步逼近他们的生活。
  和以前任何一个时代不同,这代人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孤身一人”,职场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经济压力巨大,背负着房贷、车贷,一对夫妻很难有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养4个老人,再加上一个孩子。独生子女一代,不仅有“养不起小孩”的忧虑,还将面对“养不起父母”的危机。
  国家计生委统计,我国现有近1亿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它考验的不仅是家庭,更是整个社会的养老机制。目前,子女仍是老年父母养老的主要方式。
  如今,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独生子女能否成为父母年老时的依靠,独生子女父母们有着不同程度的担心。
  商报联合新浪河南进行的调查显示,现在九成人担心一个孩子将来很难承受养老压力,害怕子女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家后,自己将来的生活没依靠。
  为减轻子女的压力,在给孩子找对象时,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倾向于选择多兄妹家庭的孩子。
“80后”独生子女该如何为父母尽孝养老
曾经在网络上,一片篇题为《独生子女沉重未来》的帖子,说出了许多80的心声,而被广泛转载。我是个独生子,我曾有过世界上最幸福,最甜蜜的童年和少年时光,但有一天,我终于长大承认,我才意识到,过去所有的幸福只是预支的消费,当中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四个人照顾我一个,以后我一个人照顾四个,甚至更多,我们曾是最受苦的孩子,也将是最受苦的大人,等我们人到中年,将成为世界上活得最累的人。尽管不少80后的父母身体健康,上岗工作,但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即将到来的现实,越来越多的独一代,开始担忧父母的养老问题。
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寻找新的解决方式将成为全社会面临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双独的夫妻大概占15%,一方是独生子女大概占35%到40%,而这些人除了要养小以外,这老的一旦生病起来,要是处在不同的城市里面,怎么办?他自己的工作怎么兼顾?如果把父母都接到自己工作城市来,肯定城市里的生活成本也比较高。现在对30岁的独生子女,唯一能够帮助他们的,就是应该对双独子女的父母亲有些特殊政策。现在双独,已经可以再生一个,对不对,为什么不在往上这个窗子,再多开一扇?双独子女的父母如果在原籍的城市,那个地方的敬老院,应该让他们优先,甚至可以说最好能诸税减免,甚至免费让你去住一段时间。
目前,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对象为户籍与居住地均在城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中的以下几类:未入住社会福利院的“三无老人”和转制企业的退休孤寡职工、低保户中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独居的老人、优抚对象孤老、一等以上伤残军人以及未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且月收入700元以下、7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这些老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都将享受到免费服务。以后进一步扩大范围,并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
就目前情况看,比较好的养老方式是加快各类养老机构的建设,比如福利院、敬老院及老年公寓等。鼓励赢利性养老组织和机构出现,既弥补政府养老机构的不足,又可以让更多子女在外的独居或空巢老人,也可享受到有偿的服务。同时,这样做也可以有效地提高专业、专职护工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参与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此外,还可以借鉴学习一些大城市养老的经验,在老人家里安装呼叫器,老人有什么需要,可以通过呼叫器求助社区服务中心,由社区为老人提供各种帮助。这样做的好处是,老人们可以无忧无虑地安度晚年,而年轻人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工作和生活。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境分析及对策
  相对于传统的多子女家庭来说,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功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未富先老的社会背景下,家庭功能的发展变化过程未能与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健全过程完全同步,这意味着独生子女家庭原有养老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也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问题上面临着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重压力。如何集合国家、社会、家庭三方力量解决养老困境提出建议,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
  1 家庭功能变迁的主要表现形态
  从国家开始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实行30多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类型由传统的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规模呈现出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家庭结构的变化带来家庭功能的变化,如家庭的生产、消费、生育、教育、养老等功能发生变化,家庭功能的变化又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问题突出,如养老、教育、婚姻、生活居住方式、代际关系等。
  在社会发展,家庭生产功能复归的前提下,家庭的收入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增长,家庭收入增长又带动了家庭消费功能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上。与以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同,自产自销的家庭消费模式不能满足现代家庭生活、教育、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的消费需求,需要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来满足各类需求。
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上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意识不再具有普遍性,人们的生育观从以前在强迫下不得不少生到现在主动不生、少生、晚生。因此,家庭生育子女数量普遍减少,生育率降低,家庭的生育功能萎缩。
  养老扶弱历来是传统中国重要的伦理道德。由于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的变化,养老虽然仍旧以依赖家庭为主,但方式有所变化,出现了“同居养老”和“分居养老”的新格局,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意识有所淡化,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
  在养老资源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可靠的是生育资源,通过生育形成的家庭人力资源是父母晚年生活保障的基础性养老资源,其他的养老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生育资源的转化。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数的减少直接导致养老资源减少,养老资源的减少就意味着养老风险增大。从一定意义上说,独生子女政策是把人口急剧膨胀的“国险”,转化为千家万户的“家险”,在多子女家庭,父母赡养是靠多子女共同承担的,是多点对一点的支撑关系,体现为赡养负担和风险的分散化。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赡养是靠独生子女一人承担,是一点对多点的支撑关系,体现为赡养负担和风险的集中化,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2.1 经济保障风险
  经济收入总量有限。经济支持是家庭养老的重要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保障能力。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中大多数人的教育、工作经历,如在中小学阶段经历“文化大革命”,中年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下岗”、“失业”或“提前退休”等,不难推断,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将不会太高。关于城市独生子女的收入,根据王树新等2006年对北京市的调查数据显示,独生子女中有70%的人月收入在3
500元以下,其中有62.13%的人平均月收入低于2 500元,仅有19.16%的人月收入高于3
000元。由此可见,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相比过去有较大增长,但总量有限,作为消费整体,独生子女家庭在面临生活、教育、养老、医疗等多项支出时,仍有巨大压力。
  养老支出比重下降。与过去相比,家庭养老不仅支出项目在增加,而且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子代教育”与“父辈养老”的资源分配中,家庭收入仍然会向前者倾斜。指标网委托零点调查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十个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虽然不同城市中教育支出比例的具体数值有一定的差异,但教育作为家庭第二大支出的地位则基本一致。由此可见,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支出的重要方面是子女的教育投入,而非父母的养老保障,在家庭收入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子女的教育投入越高,则父母的养老投入必然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父母自身养老。
  生活照料风险
  家庭照顾人力资源分散。随着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双薪家庭比率逐渐增加,相对的家庭照顾的人力资源逐渐减少。传统社会中,照顾者的角色往往是由女性扮演,然而在工业化社会中,在妇女就业率上升、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自我意识增强、不再局限自我为照顾者的角色的背景下,照顾老龄人口的支持系统亦受到挑战与冲击,最明显的便是家庭的照顾人力被分散。
  空巢家庭照顾人力资源匮乏。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因求学、工作等原因子女可能不与父母共同居住,形成空巢家庭。子女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难以保证对老人生活照顾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空巢家庭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老人便成为主要家庭照顾者,可相互照顾,一旦进入高龄阶段,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将日益下降,互相照顾的能力将日渐衰微,就不得不借助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力资源照料生活。因此,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空巢家庭来说,相对于经济保障风险而言,生活照料风险可能更大。
  精神慰藉风险
  许多老人丰衣足食,却整天郁郁寡欢,愁眉不展,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来看这些现象可以理解为老年人在生存、安全这些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产生了尊重和爱、社会交往、自我实现这些更高层次的需要,这些未能得到满足的需要,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
  居住的代际分离。传统社会“大家庭”的格局在面临现代化社会嬗变的过程中受到极大的冲击,子女不再以父母为唯一的生活中心,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小家庭,逐渐形成新的社会关系网,成家立业后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的代际分离倾向日益明显,减少了子女与父母见面的机会,不利于彼此间的沟通和交流,也无法从空间上保证对老人精神慰藉的便利性和稳定性,从而降低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要。
  子女的角色冲突。激烈的社会竞争,导致做子女的产生家庭中的“孝子孝女”与事业中的“成功人士”的角色冲突,子女为了自身的前途发展,其关注重心将不断放在自身事业上,因此而减少对老人精神需求的关注。
  父母的地位变化。传统的家庭以“父权制”、“家长制”为中心,父母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是家庭中的权威。以亲子关系为主的家庭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子女对父母的绝对尊敬和服从。而在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子(女)”的基本三角关系中,子(女)无形中成为家庭中的中心和重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家庭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年轻人对家庭经济收入的贡献大大超过老年人,并形成自己的生活基础,对父辈的依赖相对减少,老年人丧失了对年轻人传统的控制方式,不得不接受家庭中社会地位的变化。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对策
  独生子女家庭的形成,是个人生育价值服从国家生育价值的结果,因此,在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途径上,应充分体现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合力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
  继续完善和落实城市独生子女社会保障政策
  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金。目前,一些地区政策规定: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生无小孩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两个小孩的条件,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而对于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只能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2.5%。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家庭中大多数人对领取到的养老金感到不太满意,主要是因为金额过低,仅够负担日常开支,遇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变故,则入不敷出。因此建议适当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金。
  提高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调查显示,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成员认为国家应当推出相关政策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如在调节个人所得税时,适当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让独生子女家庭切实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保障家庭经济收入。
  加大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力度。为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妥善解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些地区推出一次性扶助、定期扶助、长期帮扶、办理保险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工作。这种帮扶从物质层面对改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经济状况有一定作用,但是在精神层面的慰藉作用非常有限,建议在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进行扶助的过程中,内容、形式更加多元化。
  不断加大发展社会化养老力度
  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社区照顾模式的建设。以社区为依托,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聚合社区力量,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社区照顾模式解决养老问题,符合老年人的养老心理,满足其既不离开家,又能得到专业人员的护理的养老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照顾作为家庭养老
的有益补充,除了可以弥补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过程中人力资源的不足,还可以推动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容量不足,硬件、软件水平滞后,应尽快完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大批高质量的养老中心,并对入住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提供优惠,依靠社会力量来减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作为老年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目前,我国老龄产业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各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和商品都处于匮乏状态。发展老龄产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因此,国家应从政策扶持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逐步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父母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培养独立养老意识。传统养老观念的巨大惯性以及目前家庭作为养老的主要场所和机构的现实,使得人们在面对养老问题时,仍然将相当大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子女身上。绝大多数老年人还是将家庭养老作为首选养老方式,且认为有子女在身边,是老年生活有依靠、有保障的重要条件。在家庭结构和功能不断变迁的过程中,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父母应尽快改变“依赖型”养老观念,树立“独立型”养老意识,接受家庭养老以外的多种社会化养老形式。避免形成期望太多,失望过大的心理落差,培养为养老储蓄的习惯,做好独立养老的准备。
  子女应增强家庭责任感,传承尊老敬老美德。我国自古就是非常重视赡养老人的国家,孝敬父母一直是人们行为的伦理规范。子女赡养父母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也是道义的要求和法律意志的体现。作为子女也不能全依赖国家和社会来解决父母养老问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培养家庭责任感和孝顺老人的传统美德;整合家庭养老资源,积极面对养老困难,主动承担养老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任何家庭都处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受社会制度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家庭的功能相应发生变迁;同时,家庭功能的发挥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巩固和发展。随着首批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城市独生子女家庭面临诸多养老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未来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应该是社会与家庭养老资源的整合,走社会养老、社区照顾、居家养老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的道路。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多
 “推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国少生人口4亿多人,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响应计划生育国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期。”江苏省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代表说。
  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1.8亿,而且每年还以500万至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独生子女成家后将面临4位至6位老人的赡养和1个至2个孩子的抚养,传统意义家庭所固有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存在很多现实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现有的普惠性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主要还是执行国家的政策项目和标准,远远满足不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需求。此外,计划生育家庭中一些特殊的困难群体尚得不到政策的特殊照顾。失能、伤残、失独家庭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凸现。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个,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他们特别希望在养老方面得到政府的特殊关爱和政策照顾。
  为此,沈进进提出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实施优先优惠政策的建议。首先,政府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实施细则,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其次,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应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养老优先优惠政策上来,并尽早将城市无业人员覆盖在内,从而真正地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的全覆盖。独生子女父母优先进入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
  沈进进认为,应该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四位一体”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模式。政府增加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亲眷基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按照居民居住分布和不同层次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机构设施,建设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和收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鼓励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去帮助其他老年人,累计服务时间,在他们年老时也能够获得相应时间的免费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增设护理假等方式鼓励独生子女经常回家探望照料。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老去 养老成难解的困局
“4+2+1”家庭结构,是专门指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出现的一种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由夫妻双方的双亲、夫妻二人和一个孩子组成。这种家庭结构,在计划生育实施30多年后,已成为很多家庭的“标准配备”,而最上层的“4”更已开始步入老年人行列。如何破解“独子养老”时代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渐已成为人们的热点话题。
  我国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至今已整整30年,这意味着生于1980年代初的很多独生子女,已步入而立之年。生下的孩子,大都已经开始蹒跚学步,而与此同时,这些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的养老问题,也随之开始浮现。
  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再加上孩子本人,正好构成了“4+2+1”的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养老压力,显而易见。
  独子养老时代,靠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很不现实。那么,到养老院?可如今,公办的挤不进、民办的付不起。
  “农村的年轻人为了提高收入,进入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市的养老负担,但农村的老人养老怎么办,将会成为更大的难题。”一位业内人士说。
  自然,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有很多养老模式可以选择。就像现在,每年从杭州到海南岛过冬的老人,不下数万人。据相关调查称,海南有187家医院,两万多张病床,4万多医疗从业人员,可以应对860万常驻人口和2300多万旅游人口和几百万个“老候鸟”医疗需求。
  在安吉和临安等地,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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