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小产权房产权交易体系的措施有哪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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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日
&&&&&&&&&&&&&&&&&&&&&&&&&&&&&&&&&&&&&&&&&&&&& &川办发〔2015〕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扎实做好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成覆盖全省、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根据交易需求,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乡(镇)设流转交易服务站。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与市、县交易平台联网运行,实现网上交易。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是推动建设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体,要注重实际,避免重复建设。要发挥好监管、指导、协调作用,建设规范的流转交易市场,推进交易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在交易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产权价值最大化。
  (二)规范统一原则。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运行。要强化法律政策支撑,结合农业农村实际和市场需求,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监管办法和服务方式。
  (三)合理布局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一哄而上、贪大求全。
  (四)保障农民利益原则。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三、交易平台建设
  交易平台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市场主体,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现阶段,交易平台建设应以县域为主。根据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交易市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交易。
  (一)县乡交易平台。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权管理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所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职能,可以建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乡(镇)依托现有场所设流转交易服务站,有条件的村设流转信息员。
  县级交易平台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县(市、区)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将交易鉴证书作为产权变更、备案登记的重要文件;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乡(镇)服务站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县级交易平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二)市级交易平台。自贡、德阳、广元三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要积极建立市级交易平台,努力探索经验。其他市(州)根据交易需求和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建立市级交易平台。
  市级交易平台负责汇总本市(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指导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三)全省综合交易平台。扩大提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功能覆盖面,将其建成省级交易平台。把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模式、软件系统推广覆盖到全省,实现省、市、县交易平台联网共享交易系统,开展网上交易。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中心,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处理中心(数据中心),突破地域限制,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共享。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作为省级综合交易平台,负责对市、县级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提供交易目录、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鉴证制度及交易格式文本等,供各地借鉴使用;通过一中心多后台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和竞价交易系统,加大对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数据的市场行情分析,实现联网运行、信息共享,指导各地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组织召开各类农村产权的交易推介会;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四、交易平台运行
  (一)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经省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修订相应的交易品种。当前,法律有限制但中央已经部署实施改革试点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央批准的改革试点区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进行。
  (二)运行原则。
  1.非禁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合理设限。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大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要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严格审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4.公开发布。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竞争和参与度。各地流转交易信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综合服务网免费发布,也可以在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免费发布。
  (三)基本服务。交易平台都应提供基本服务,主要是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
  (四)配套服务。
  1.创新抵押融资服务。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扩大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范围。
  2.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产权抵押的条件、对象、流程以及监管办法。
  3.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各地要探索建立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其抵押权。建立农村产权收储资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和协调。为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交易平台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协调。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或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是交易平台主管部门,承担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制定产权流转细则和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监督和管理。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应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对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检查,督促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
  (三)加强支持和引导。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促进流转交易健康发展。成都市要加大对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整体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成全省的综合交易平台。其他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按照事业单位建设的交易机构,要解决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探索实行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对公益性的交易项目(如承包土地经营权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本高、回报低的问题;对非公益性的交易项目,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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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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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至26日,受农业部委托,中国农业大学刘启明教授等一行7人,来我市评估验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改革试验任务,专题调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7月24日,在开元凤鸣山庄召开的座谈会上,市委副秘书长生茂伟致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红卫主持会议,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志翔作专题汇报。市三农服务中心(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任郭成武陪同活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我市于2014年11月承担的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任务。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先后成立了以市长任主任的枣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事业单位建制的枣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农村产权交易线上线下平台;明确了交易品种、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竞价规则、拍卖规则、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形成了“交易申请、登记审核、信息公告、登记受让意向、审查受让资格、组织竞价、委托组织拍卖、组织交易签约、交易款项结算、出具交易鉴证”的交易运行机制;探索了以交易鉴证书为载体,完善交易前评估、交易中担保、交易后鉴证的金融服务体系。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实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826宗,其中,承包地经营权680宗、四荒地61宗、林木所有权9宗、养殖水面21宗、农村房屋租赁40宗、农业生产性设施7宗、农村知识产权2宗、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出租6宗,交易额达27.47亿元。通过改革,实现了规模经营下的“三权分置”,解决了农村产权交易不明晰不公开的问题,有效激活了农村生产和金融要素市场,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利,促进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家评估组还到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薛城区、滕州市、山亭区、台儿庄区的改革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开展现场座谈等方式,详细调研了我市农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开展情况。温馨提示:想了解更多农业信息,请关注“枣庄农业”,您身边的贴心农业小顾问。喜欢我们?点击右上角→朋友圈爆料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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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贵洲、涂胜华同志 在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5年10月27日,根据录音整理)
戴贵洲同志的讲话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下面,我就抓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相关改革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加强规范,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工作,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功能定位要坚持公益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都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益性的关键在于机构性质和功能定位。
二是市场建设要坚持实用性。当前的市场建设要以县级为主,把重点放在健全县级交易市场功能、完善乡镇分支机构和村级服务组织上。建立交易市场的地区要注意整合现有交易机构和场所,避免重复建设。交易场所要突出便民、实用,坚持勤俭办事。要处理好交易市场与各类经管业务服务平台的关系,密切各级各地交易市场之间的联系。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要发挥好龙头作用,开发好交易软件,建好交易数据库,做好统一信息发布,在业务和技术上加强指导和支持,尽快实现网络互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孝感要加快进度,完成好武汉“1+8”城市圈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项目。2017年要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这是省委提出的目标,各地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三是市场运行要加强规范性。产权交易的主体和交易品种,产权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后的开发利用方式,只要法律、法规、政策没有限制的,都可以使用。对于必须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产权,要严格控制总量,合理设定下限。交易平台要严把审核关口,确保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合法合规。交易流程各环节的设置要在保证规范、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合理规定时限,提高交易效率。
四是监督管理要加强主动性。农村产权交易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目前,省里正在抓紧筹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州、县也要着手筹建农监委。各级农业(经管)部门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并承担农监委的日常工作。省经管局要抓紧制定全省农村产权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争取尽快颁布实施。各市州县经管局要推动当地农监委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二、加强责任,全力保障农村土地确权按时完成
省委、省政府对土地确权工作高度重视,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省“两办”印发了工作方案,省政府召开了推进会,各地积极行动,大力推进。总的来看,进展平稳有序,但问题也不容忽视。按照任振鹤副省长的要求,今后省里的土地确权督办通报以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确权办的名义分别下发,两个月通报一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蔡甸等43个县市区今年底必须基本完成,这是硬任务。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去年9月23日,张昌尔副书记强调指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第一关口,要以第一认识、第一速度、第一标准、第一责任,加快推进工作进程,全力突破第一关口。从目前来看,去年我省的土地确权工作很有成效,在此基础上,我省今年上报了10个县市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确权过程中虽然也有矛盾纠纷,但没有发生导致农村不稳定的重大事件,总体上是平稳的,农民群众是积极拥护和支持的。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全力以赴把土地确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确保将法规政策宣传到户。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队伍,抓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促进各地工作平衡推进。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依据法律政策的精神和规定,及时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特别是二轮延包走了过场的地方,要以这次确权为契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三是要进一步严格质量标准,加快工作进度。要坚持质量优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质量标准操作,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严格检查验收,真正把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工作做细做实,决不能随意简化程序、降低标准。在测绘制图环节,必须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操作。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和县级数据库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要推广“县市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检查督办,对不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批评整改。工作走了过场的,必须推倒重来。
四是要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经管队伍建设。各地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足额保障县级经费,在今年预算中没有安排的,一定要保证纳入明年预算。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切实加强县、乡经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体系、充实人员、强化手段、改善条件。省、市经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加快基层经管工作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业务素质。
三、加强引导,规范有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先后下发了关于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文件,明确了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也对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扶持政策。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相继出台落实中央政策的具体措施。各级经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规范引导,不断促进我省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一是要完善土地流转和纠纷仲裁平台。省经管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示范创建,理顺流转服务平台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关系;加强仲裁业务指导,做好仲裁员培训,合理规划、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确保有效运转;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体系,巩固县级仲裁委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成果,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推进乡、村调解体系、调解队伍、调解场所建设。需要强调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已纳入中央综治委绩效考核,今年省政法委与省农业厅已经就考核工作联合发文。各市州、县(市、区)要主动与各地综治委联系,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二是要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14〕61号文件、鄂办发〔2015〕25号文件,坚决做到“三个不搞”(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跃进、不搞行政瞎指挥)、守住“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在扎实抓好土地确权工作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流转双方做好协调和服务。要严格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抓紧制定《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在加强防范风险、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防止损害农民的前提下,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和现代化经营水平。
三是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环节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加强示范引导和监督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引导有经营农业意愿和能力的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在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上,一方面要有序发展土地资源集聚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两个相当于”的导向来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扶持方式,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规模经营的产业导向上,要结合实际条件和优势产业加以引导和支持,产粮大县要优先引导、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前不久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各级经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试点,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
2007年以来,我省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为重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2012年以来又开展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创新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11月,农业部、中农办、国家林业局印发了《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农经发〔2014〕13号)。我省申报了京山县作为试点县开展整体推进,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参照方案深化改革试点。
一是扎实办好京山试点。荆门市、京山县要严格按照三部门印发的工作方案和批复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借鉴其他地方开展“三村”试点的经验,结合土地确权,扎实做好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建立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争取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成果;选择几个具备条件的村,开展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省农业厅将继续会同省委农办、省林业厅加强对京山县试点工作的指导。
二是继续抓好各地试点。今年省里支持的30个“三村”和52个土地股份合作试点村,要按照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坚持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改制,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各地经管部门要参照农经发〔2014〕13号文件,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集体股权证书和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和集体成员名册纳入“三资”监管平台归档管理,并在县级经管部门备案。
三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省经管局要抓紧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和“三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启动《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条例》,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缺失、扶持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涂胜华同志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精神,总结分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把握关键,全力推进。下面,我就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具体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决心
(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农村产权关系模糊是影响农村产权流转、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资源要素要流动,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要确权,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这是改革的基础;第二要活权,要建立市场去引导、去规范,这是改革的关键;第三要维权,要建立制度加强监管,维护集体和农民权益,这是改革的目的。因此,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前不久,张昌尔副书记在全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会议上指出,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情况反映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只有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才可能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有序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打开一条通道。
(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创新农业农村金融机制的重要途径。农业农村融资难始终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武汉农交所开创了“交易—鉴证—抵押”的融资模式;襄阳市探索出“风险补偿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大冶市从农村产权抵押、评估、担保、融资四个方面给予政策配套支持。这些地区的创新实践,为解决我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缺、贷款难、无抵押、无担保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国家已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迫切需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让土地等农村资源要素“动”抵赖、“活”起来,把“死地”变“活钱”、“资源”变“资本”,不仅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钥匙,更是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武汉农交所累计组织交易2285宗,交易金额137.58亿元,涉及土地116万亩。南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累计组织交易307宗,交易金额1.78亿元,不仅为集体增收1100多万元,而且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
&二、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起步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乡镇探索阶段。2007年以来,省农业厅积极推动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集体资产招投标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建设。2008年,夷陵区黄花镇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第一家乡级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目前,全省已建立&62个县级土地流转平台,1020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6658个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初步建成村有服务站点、乡有流转服务中心、县有流转平台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乡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二是市县探索阶段。2009年,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成立。在武汉农交所的示范带动下,各地纷纷建立市级、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目前全省已经建成运行的市、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中心)有30家,累计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9065宗,交易金额146.7亿元,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9.55亿元。通过开展武汉“1+8”城市圈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项目建设,武汉农交所已与黄石、黄冈、鄂州、咸宁、仙桃、潜江、天门实现联网运行。
三是规范运行阶段。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省政府金融办配套出台了《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对交易品种、市场功能、交易方式和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省农业厅起草的《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正报请省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审议。可以说,中央和省里已经明确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进入了规范运行阶段。
总结这几年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践与探索,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有四点:
——领导重视是前提。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在规范性文件中提出建立完善全省农村综合产权市场,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关市、县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筹备、政策制定、场所设施、人员编制、运转经费等方面,对当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给予了有力支持。
——明晰产权是基础。产权归属清晰是农村产权流转建议的前提。我省现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运营效果,首先得益于土地二轮延包和“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扎实规范,为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源源活水。
——完善平台是支撑。农村产权交易主要发生在县乡两级。基层经管服务平台开展的交易信息收集、法规政策咨询、产权登记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顺利组织交易提供了全方位的有力支撑。
——健全制度是关键。武汉农交所探索的“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平台建设”的模式创新了市场管理。武汉市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利息补贴办法、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操作指引,规范了农村产权抵押流程。这一套成熟经验被省内外广泛借鉴,推动了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公正、公开、规范进行。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市场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市场建设分散,二是平台对接不畅,三是确权工作缓慢,四是制度建设滞后,五是风险防范缺失。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解决。
&三、坚持解放思想,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龙头,以县级交易市场为基础,全面建立“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分级办理业务”的“六统一分”运行机制,到2017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要按时完成这一目标,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全力推进:
(一)抓政策配套,引导健康发展。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借鉴武汉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政策意见和监管办法。要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合理制定本地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画出路线图,拟出时间表。要积极推动出台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从资本注入、项目扶持、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制定奖励办法,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省农业厅将专门安排资金扶持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二)抓权属界定,奠定交易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全面推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将基本完成,2017年进行规范完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常态化。土地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和技术保障,着力研究和破解难点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抓平台建设,明确市场定位。一是要坚持公益性。不论是哪一种性质,都必须是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二是要统筹谋划。各地要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建立综合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是要因地制宜。现阶段市场建设应以县级为重点,鼓励区域联建和市县共建。四是要明确定位。武汉农交所要发挥好“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做好交易软件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对市、县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市(州)交易平台要汇总、发布、上报本市(州)交易信息,组织产权交易,开展推介活动,指导县级交易平台工作;县级交易平台要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发布本区域内的交易信息,组织交易、出具鉴证书,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基层平台负责汇总、整理、上报本地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也可以开展一定标的额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四)抓制度建立,完善交易机制。一是要建立农村产权价格评估制度。二是要完善交易程序管理机制,实行“统一受理、归口管理、一站式服务”。三是要制定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四是要建立产权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五是要建立交易主体审查制度。六是要建立产权交易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五)抓功能创新,拓展服务内容。一是要做好信息收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指导、组织交易、产权变更登记等基本服务。二是要创新开展项目推介、产权经纪、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引领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进场交易,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形成规模效应。三是要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要积极与金融部门合作,创新农村产权金融品种,在权属清晰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抵押融资。五是要有效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社会网格化信息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农村产权经纪人体系,及时收集上报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信息,避免“有场无市”。六是要积极与涉农担保机构合作,有效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每个县都要成立农业担保公司,要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农业担保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高效有序运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抓紧成立本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要联合国土、林业、水利等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要开展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重点加强市场功能宣传,特别是以土地流转为主的农村产权价格发现功能。要尽快培训一批业务骨干,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政策、技术等。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障市场建设和运营经费投入。
同志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的热点、重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全省经管系统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深化农村改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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