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北京耀东诊所出国体检上保险吗?比如出了医疗事故买了保险可以减少损失的那种?

公立大医院将购买医疗责任险 医患纠纷保险买单
昨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到2015年底,我省三级公立医院将全部投保医疗责任险。这意味着,医患发生医疗纠纷后,确认为医院责任需赔偿患者,将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责任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在医患纠纷出现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据了解,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日前联合发布《湖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责任险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据介绍,医疗责任险不需要患者出任何费用,一旦明确医院应负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来理赔,可以保证患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应赔偿。医疗责任险的推进属于“全国一盘棋”。早在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从今年4月开始,我省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医疗责任险。因医院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每次事故责任最高可赔付30万元。随着在二级、三级医院中推进,我省最终将实现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全覆盖。链接>>>一些医生叫好:可更加专注于看病对于公立大医院将实现医疗责任险全覆盖,一些大医院医生纷纷叫好:可以更专注于看病了。过去,出现医疗事故后,患者向医院“理论”索赔,医生自身压力也大。医院投保医疗责任险后,医疗纠纷责任都交给保险公司来处理,医院、医生可以避免与患者、患者家属的冲突。市属大医院多名医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以前看病害怕出事故,在治疗方面也要多考虑一些非医疗因素,甚至为规避风险,有时不得不夸大治疗。医疗责任险实行后,医生看病就单纯多了。医疗责任险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据了解,我市曾于2005年启动不具有强制性的医疗责任险试点,但覆盖面很低。原因是医疗责任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称不划算,而少数医院投保后依然要处理医患纠纷,感到“既不省钱,也不省心”。此次全省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怎样确保医院和保险公司参与?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先招标保险经纪公司,由保险经纪公司针对目前医疗机构的风险和需求,对保险方案进行细化与设计,然后再对保险公司招标。保险公司要遵循“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医院的权益得到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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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的应用
【摘要】:正 我院自日在全院医务人员中实行医疗责任保险以来,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确实保护了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概念:(1)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842.684【正文快照】:
我院自2001年7月l日在全院医务人员中实行医疗责任保险以来,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确实保护了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概念:(l)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从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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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东莞公立医院拟推医疗责任险&医疗事故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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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莞公立医院拟推医疗责任险 医疗事故保险公司理赔
医院不会把购买医疗责任险的费用转嫁给患者 记者 王俊伟 摄   下月开始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将推行医疗责任险,出现医疗事故后由保险机构来赔偿。   据了解,去年因医患纠纷,东莞的医疗机构给患者们赔了1311万多元,而今后这笔费用或将由保险公司来买单。有市民担心,由于各医院每年的保费都计入医疗成本,这或许会导致患者看病费用也“水涨船高”。对此,有业内人士释疑,市政府已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参保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方的负担。   40家公立医院全部投保   所谓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向保险机构投保,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东莞之所以要推行这一险种,这与连年走高的医疗赔偿金不无关系。据市卫计局统计,从2011年到2013年,东莞每年受理的医疗纠纷均超过100宗,医疗机构赔偿的金额更是从2011年的830万元,攀升到了2013年的1311万多元。   “当前频繁的医疗纠纷已严重困扰医疗机构正常运作,只要对医疗结果不满意,患方为获得赔偿,往往通过闹事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堪其扰。”市政协委员、企石医院妇产科主任陆亚萍此前曾专门上交提案,建议东莞应与国际接轨,依靠医疗责任险把医患双方从医疗纠纷的利益之争中解脱出来。   据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卢建强介绍,今年5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该文件中就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投保。经过与市卫计局、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等部门的广泛沟通,全市下个月就准备推行医疗责任险。卢建强告诉记者:“到时医务工作人员和医院,都缴纳一定的费用进行投保,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由保险机构介入理赔。”   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到明年年底前,全市40家公立医院都必须投保医疗责任险。   医院保费计入医疗成本   “目前我只知道公立医院是强制购买,非公立医院则自愿购买。”据东莞市一家公立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介绍,他们医院前几年曾经购买过医疗责任险,每年的保费大概是30多万元,理赔的费用一般有20多万元,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我们当时买这个险的初衷是,出现医疗纠纷后保险公司能站到医院这边,由他们跟患者谈赔偿问题。但患者并不清楚这些事,出了事还是照样找我们医院。此外,再加上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赔付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后来就没买了。医疗责任险现在改为强制购买,那我相信在部门衔接、赔付效率等方面应该会有所改变。”   公立医院要怎么购买医疗责任险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保险公司要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并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历年医疗纠纷赔偿情况实施费率浮动制度。参保医疗机构的保费从业务费中列支,按照规定计入医疗成本。而像社区医疗机构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保费由财政列支。   把每年的保费计入医疗成本,这是否会导致患者看病费用也“水涨船高”呢?市人民医院医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的文件就已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方的负担。此外,东莞各公立医院的医疗价格都是国家定价,收费不会改变。“虽然保费不低,但这通常只占医院业务收入很小的一部分,影响并不大。如果每年投保的费用和保险赔偿的费用趋于平衡,那算起来医院的经营成本也不会增加多少。”记者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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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立医院购责任险 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赔偿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出医疗事故,找保险公司赔
  南京试点一年医患纠纷官司下降一半,昨决定全市推广医疗责任险
  从去年1月份开始,南京市率先在鼓楼区、秦淮区和高淳县试点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这种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经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司法判决后,患者将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昨日,南京市决定将经验推广到全市,在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市十三个区县全面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立医院全部强制参保
  &这是一种强制险,必须参加。&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介绍说,所谓的医疗责任险,通俗地说就是医院为自己的医疗安全买份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需要赔偿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患者理赔。医院买保险的成本会不会转嫁给患者?对此陈天明局长保证,医院购买保险的经费,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而对于患者担心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全由保险公司赔付,医院会不会因此忽略自身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引发更多的医疗差错?对此,新出台的意见专门强调,保险公司第二年起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赔付等综合情况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医院第一年让保险公司赔的多,那么第二年它可能要交的保费就会多。
  对于参加医疗保险,大医院普遍是欢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医疗风险&,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军告诉记者,该院去年一年投入保险的金额为70万,目前看来,赔偿金额超过70万。而记者了解到,一些小医院承担的风险比较小,目前投保的收益还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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