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案飞单七月底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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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谈假理财风波:航天桥支行飞单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担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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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皓脉】民生银行飞单暴露了什么问题?
导读:近日,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被曝发生了高达30亿元的“假理财”事件,150多名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竟然是支行行长张颖等人伪造的。25年从事金融投资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指导各地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及运作,帮助地方政府用金融创新搭建多元化的投融资平台实现转型升级。
最近几年,银行好像都过得不太好,准确来说,是过得没有以前好。从前开银行,简直就是一件躺着赚钱的事。如今,银行躺着赚钱的日子已成往事,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银行经营环境急剧恶化,收入显著下滑。当下,在中国金融监管趋严,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提速,给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带来极大挑战,传统的息差盈利模式难以为继。银行的好日子结束了。
银行如何转型升级,这里要说到一个问题,就是从2008年之后,全球旧的经济模式都结束了,全球的经济都在转型升级。接下来面临的问题就是,银行怎么去服务实体经济。银行和政府合作是有利于银行转型升级的,但是仅仅是这样还不够,所以要银行、政府、企业三方来合作。在一个地区,找到适合这个地区发展的产业,打造成为一个产业链,成为这个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这样的模式,银行再来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银行的转型升级就很容易了。
中国金融智库首席金融学家、中国金融家俱乐部主席、中国金融促进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客座教授、中经产业基金理事会秘书长。
25年从事金融投资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指导各地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及运作,帮助地方政府用金融创新搭建多元化的投融资平台实现转型升级。
近10年来著有《理财决定命运》、《融资决定成败》、《金融学家给你的七封信》、《中国未来经济模式——互联网金融如何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等24部著作。
编辑: 小娜
重庆手机台航天桥支行飞单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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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芬棉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伪造理财产品事件,因涉及近30亿元资金、百余位投资者而引起各界关注。《法制日报》记者今日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多数专家认为,支行行长张颖出售虚假理财产品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不良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总行担责。民生银行最新发布公告态度很好,称民生银行将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银行打电话诱投资者买飞单
据公开资料,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及其他工作人员,向在该支行多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众多高净值客户推销“非凡资产安赢”等“非凡”系列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高达8.4%至9.16%不等。众多投资者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营业场所购买了理财产品,有投资者反映所签文书包括《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四份。
所谓的“转让协议”,销售人员解释称是因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急需资金,由于未到期不能赎回,就愿牺牲一定收益将产品转让出去,于是银行销售新的高收益理财产品由这些高净值客户受让。因此在这些文书中,除说明书之外,其他协议上都有转让人、受让人的手写签名。
同时,据投资者反映,这些文书都加盖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事后证明,这些所谓的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是在民生银行总行从未备案、从未有过的理财产品,实则为假理财产品。也就是说,航天桥支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俗称“飞单”。
销售近30亿元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100多位投资者纷纷上门讨说法。
事实上,自2011年以来,已发生多起飞单事件。只不过此次民生银行的飞单事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而格外引人关注。
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已报案
自4月13日事件发生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民生银行,终于有了反应。
4月18日晚间,民生银行总行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发现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张颖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本公司已成立工作组,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办。针对媒体报道的涉案金额及具体案情正在调查过程中,本公司力争尽快查明事实,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妥善解决各方诉求,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据悉,民生银行总行已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法律部总经理陈军担任执行组长,北京分行纪委书记、常务副行长杜鹏担任副组长。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已介入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相关问题,多次致电民生银行公关总监李利民,一直未得到回复。
张颖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张颖销售飞单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总行担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说,从事实上讲,航天桥支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销售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银行经营场所购买,加盖公章,且这些高净值投资者并非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而这些理财产品属于非法。这些客观因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特征,购买者相信张颖的销售行为,认可支行行长的代理人身份,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张颖的行为代表民生银行。
关于表见代理的含义及其后果,在合同法第49条中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刘凯湘认为,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而且由于作为民生银行支行的航天桥支行只是民生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张颖行为的后果应由其委托人即民生银行总行承担。这就是说,民生银行总行应对此飞单承担法律责任,满足投资者兑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直言:民生银行当然应当承担责任,投资者没有责任。
邢会强说,投资者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存钱,把钱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至于这些钱是进了个人账户还是进了民生银行账户,投资者无法知晓。如果银行出现了内鬼把钱转为己有,那就由银行将内鬼揪出来,投资者没有这个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民生银行监管不力,自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认为,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同时也有侵权的成分。构成侵权。
张颖销售行为涉嫌诈骗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特别注意了公章的出处,是张颖私刻的“萝卜章”还是真公章?他说,银行的公章管理还是很严的,张颖如果用的是私刻的公章销售非法理财产品,且将钱打入自己的账户,那她的行为就更多地表现为私自行为,涉嫌诈骗。
王涌也认为,从刑法的角度讲,张颖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私自将理财产品款打进自己控制账户,涉及人数众多,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涉嫌构成诈骗。
她在支行非法销售理财产品,而支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总行也没有违法故意,所以其行为涉嫌刑法的问题只涉及个人,与单位犯罪无关。
知名律师张远忠曾从宏观的角度向银监会建议,理财产品只做备案不做审查,如果没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做后盾,无疑会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他认为,张颖应对销售飞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刘凯湘认为,投资者如果本息收不回来,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给付之诉。多数法律专家称,可将民生银行与张颖个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返还本息。
至于投资者有无责任的问题,多数法律专家认为,投资者责任很轻微。对于高收益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该多留心。应查阅中国理财网,或致电民生银行总行,询问是否有这种理财产品。事实上,正是由于有投资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咨询,才最终曝出航天桥支行违法销售理财产品的问题,最终将张颖带走接受公安部门调查,事件走向司法程序。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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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曝出30亿“飞单”,民生银行将承担哪些责任?
据报道,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副行长肖野“失联”,尚未归案。目前尚不清楚,民生银行内部是否处理了更高层人士。
150位投资者在民生银行掉入了“理财产品陷阱”,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曝出30亿的“飞单”。
在我们的印象中,一般退休的大爷大妈常常成为被骗的“主角”,不过,现在身价几千万甚至过亿元的高净值客户也被骗。
这些投资者是如何在民生银行被套的呢?难道在银行买理财产品都不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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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打高尔夫,边请吃饭边推销 这几天,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分行)航天桥支行近30亿元理财产品“飞单”事件闹得满城风雨,该支行的行长张颖涉嫌伪造“萝卜章”和理财产品,骗取了150名投资者的巨额资金。直到公安部门通知投资者去做笔录,投资者们才知道自己从民生银行购买的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是张颖伪造的。
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是明星支行,号称“全国私银客户最多支行”,成立至今约10年,该支行金融资产在全国排名第一。新京报记者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财富俱乐部官微看到,俱乐部的常见活动包括“摄影展”、“健步走”、“沙龙会”、“养生堂”、“亲子游”等。
在航天桥支行工作期间,张颖打造了鲸钻高尔夫俱乐部。这个俱乐部的成员均为该行个人金融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2016年4月,鲸钻高尔夫俱乐部曾举办“开杆赛”,被多家媒体公开报道。而让投资者想不到的是,曾经信任的明星行长竟然通过私刻公章“骗”走了自己的财产。
石磊为民生银行鲸钻俱乐部的会员,据他向新京报记者透露,俱乐部常组织客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 向他推销问题产品的是支行理财经理李亚慧。
4月18日,新京报记者在航天桥支行其办公室门口看到,李亚慧的办公室是敞开的,其并未在办公室内。“大部分人投资这款理财产品主要通过李亚慧办理的,”石磊说。
石磊的说法得到了另一位投资者张林(化名)的证实。“我们俱乐部每个月有两次高尔夫活动,每次有几十人参加。”张林说,打完球后大家一起吃饭,“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和支行副行长肖野每次都是一边吃饭一边介绍我们这次购买的理财产品。”
张林也曾接到过李亚慧打来的“推销电话”。“参加活动时都会跟我们提这个产品,副行长单独跟我见面时没有说过,但是活动时他会提到这个产品。”张林先后两次投资了该“转让型”理财产品。“第一次是李亚慧和另外一个女孩一起来我公司办理,第二次是我在行里办理的,在行里刷了钱。”张林说。
“明摆着这件事不只是涉及到一个人,而是从行长到底下一群人,理财经理应该知情,”张林说,有人在事情出来后询问理财经理,“但她说话遮遮掩掩。”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民生银行了解到,张颖目前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也告诉新京报记者,张颖目前被警方刑事拘留。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说,已成立工作组,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最大限度保护资金安全,妥善解决各方诉求,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另据财新报道,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副行长肖野“失联”,尚未归案。目前尚不清楚,民生银行内部是否处理了更高层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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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分行)航天桥支行。果果张/摄
投资者讲述:收益8-9%,有人投了8000万
石磊(化名)先后三次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投资了“非凡资产安赢理财产品”,共计投资1300万元。“去年12月投资300万,今年二月和三月分别追加了500万。我这个投资数额算中等水平,最多投资8000万,”石磊说。
去年7月份开始,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理财经理李亚慧多次致电石磊,希望其购买该行推出的“转让型”理财产品。
“说是有其他客户急需用钱要转让,既然是产品转让,把买产品的人的合同复印件或者原件拿给我看看,另外民生银行也要担保。但他们说转让人的资料质押的分行,”石磊一直不为所动,直到听到已购买该转让的理财产品的朋友已收到本息。“购买产品的人本息都回来了,我就相信了。实际上,去年六月、七月、八月等月份的理财产品均如期收到收益。”
石磊向记者出示的合同显示,其投资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是4.2%。在石磊装有合同的民生银行信封上留着航天桥支行客户经理的字迹:“保本理财500万,5.5个月4.2%,折合年化9.16%。”
“转让的理财产品的利率,折算下来大概是8%到9%。你把别人的理财产品接过来,只需要半年或者几个月的时候就能拿到一年的利息了,大家本着这个心态买了这个产品,”石磊说。
石磊与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签订了四份协议:《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交易资产监管协议》。
四份协议书显示,除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其他协议书均有转让人、受让人/投资者的手写签名,以及民生银行公章《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1)》。
“转让人我并不认识,协议书拿过来的时候就有手写签名,”但石磊18日下午在翻看协议书才发现,其中一份协议书并未有转让人的签名。
“我是俱乐部会员,这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上都是俱乐部会员,”石磊说,其之所以购买1300万的理财产品,是为了享受民生银行的贵宾待遇以及贵宾客户的增值服务。“经常会组织活动,比如打高尔夫球。还比如这次去新西兰的条件是,购买理财产品或者新增投资理财产品500万元。如果不买这次的理财产品,就没法参加各种活动。”
4月18日下午两点左右,新京报记者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门前聚集着三三两两的人群,八九位投资者正在讨论追讨投资钱款。
银行大厅里也聚集着十多位投资者正在讨论着该案,旁边桌子上放置着吃剩的瓜皮和西瓜。大厅对面的开放式柜台基本停止办公,有一两位穿着民生银行制服的员工正在坐在工位和客户聊着,其他的工位上放着“暂停办理”的牌子。再往远处看,过道里坐着五六位安保人员。
据财新报道,在航天桥支行工作期间,张颖打造了鲸钻高尔夫俱乐部,通过该俱乐部,航天桥支行集中了上百名绝对优质的私人银行客户。
但鲸钻俱乐部的会员并非全部“受害者”。4月18日下午两点多,记者看到一对白发苍苍的老人走进了银行大厅。“我们是看到网上的报道过来的,我们也是购买的别人转让的产品,总共投资了151万,”新京报记者指着协议上转让人的名字,老人表示其并不认识,“我们一直在这购买理财产品,但亏得太厉害了,后来银行跟我们推荐了这个理财产品。”
另据石磊和张林的说法,昨日也有两位非鲸钻俱乐部的老人前来询问相关事宜。“他们和我们情况一样,其中一位老人投资了1100万,”张林说。
追责:民生银行将承担哪些责任?
那么,民生银行将承担哪些责任?
“从管理层来说,风控不严谨,因为一个支行行长以个人名义,没有通过银行,以个人名义能够搞出这么大一个资金链,很长时间都没有被发现,当然这主要是银行内部人员的“飞单”,监守自盗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民生银行管理和风控上均存在漏洞。“
郭田勇认为,民生银行虽然负有管理、风控上的责任,但直接责任人还是支行行长或者其他涉及其中人员。“银监会有一个银行理财的登记中心,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查询到,建议投资者投资前去查询一下。”郭田勇表示。
在郭田勇看来,民生银行此次引发关注的案件并非第一次发生,此前也在一些银行出现不同程度的类似问题。“所以问题还在于,银行的部门管理、内控上还是存在短板,银行应该重视这个问题,”郭田勇说。&&在航天桥支行爆发“飞单”之前,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也因“飞单”被银监局处罚。
今年3月17日,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因2012年、2013年,该分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上海银监局责令主要责任人胡庆华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对于内部控制,民生银行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内控检查,加强问题整改与风险防控。
民生银行表示,一是完善合规内控检查制度建设;二是统筹制定全行年度合规内控检查计划,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和实施要求,加强对检查的统筹管理;三是扎实完成全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专项检查整改与问责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其中,民生银行印发《中国民生银行合规内控检查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合规内控风险问题整改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全行合规内控检查和整改工作流程。同时,总行组织开展票据、表表外、按揭贷等重点检查、排查和调研,强化对重点风险的防控力度。
民生银行称,2016年年内多次赴分行进行内控调研和工作指导。审计委员会年内分别赴温州分行和青岛分行进行内控调研,对分行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及内控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分行内控管理及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对分行工作规划和工作重点布局予以指导。
2016年年报显示,民生银行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43亿元,同比增长3.76%。不良贷款率1.68%,比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2016年3月初,有媒体报道称,民生银行牵扯进农行39亿元票据案。民生银行表示,与农行此单39亿元票据业务系民生银行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同业间正常的票据交易,没有通过票据中介,民生银行也不是该单业务的委托行或直贴行。
对此,民生银行总行连发两份文件“亡羊补牢”,要求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交易对手风险管理,以前民生银行各级分行可以参与的票据业务部分职能权限近期也被收归总行。
背景:那些年让你防不胜防的银行“飞单”
近年来,银行频现理财产品“飞单”。
国内首个引起广泛关注的“飞单”事件是在2011年。2011年11月起,投资者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四期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 2012年11月,投资者得知项目管理方通商国银已人去楼空,老板也被刑事拘留,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 2013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私售产品的华夏银行员工濮婷婷被移交检察院处理。
此后、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多次因销售“飞单”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2014年6月,平安银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两个客户经理销售“飞单”,替外来项目非法集资近亿元。2015年,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陈英顺因违规代销一单5亿元理财产品被免职;2015年7月,广发银行被曝“飞单”,资金损失达767万元。
2016年,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个别员工代销私募理财案发,涉资逾4000万元。今年2月8日,天津银监局披露15篇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平安银行天津红桥支行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因私自销售非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发售或代理发售产品被处罚。其中,上述两支行被罚款,另有13人受到处罚。
监管:郭树清要求严查“飞单” 今年3月15日,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6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暨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发布会上的讲话中表示,要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销售、代销业务管理,认真落实销售专区产品销售“双录”(录音录像)有关要求,杜绝虚假承诺、误导销售和欺诈营销。
郭树清强调,在银行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向客户说明其性质、投向和可能的风险,绝不容许含糊其辞;绝不容许盗用银行名义;绝不容许只收费不负责。风险提示文字要标注和印刷在产品说明书的最显著之处。
4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银监会于3月30日紧急下发向各银监局和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要求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双录”(录音录像)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从时间表看来,银监局在5月20日之前将全国性银行的分支机构检查情况上报银监会;银监会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在5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区“双录”评估检查并提交消费者保护局汇总;消保局在日前完成“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汇总报告。
防范:投资者该如何防范“飞单”陷阱? 所谓“飞单”,就是银行个别员工私自销售非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非银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属于违规行为。通俗点说,就是银行的个别员工打着银行的幌子“拉私活儿”。
随着理财市场的火热,“飞单”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那么,怎样识破银行员工打着银行的幌子“骗钱”呢? 一位从事金融监管的专家向新京报记者建议,四招可以防范“飞单”欺骗你。
第一,上网查。要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编码,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到产品信息;银行代销产品则可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而且,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在相关销售文本中应有银行印章。
政策依据便是2014年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也称39号文)。39号文明确规定,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第二,观流向。要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是否流入房地产、PE等领域。
任何理财产品都会有一个产品管理人,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是银行,代销基金的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等,如果投资者看到产品合同上写的不是银行,也不是平日常见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而是一些私募基金公司,就要注意了。从以往的“飞单”案例看,房地产信托、私募股权等领域是“飞单”的聚集地,投资者遇到销售人员推荐这类产品时要多留心;
同时,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但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
第三,恐“高”。要对高额回报有独立清醒的判断。要对所有高收益的产品提高警惕。当然,这也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中,那些挂钩股票、黄金、外汇等资产的结构性产品,这类产品风险较高,时常有本金亏损的情况发生;已暴露风险的“飞单”产品,承诺收益率高达9%-15%,基本上是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收益的2-3倍。
第四,说明书。要认真阅读所购产品的说明书。要了解产品的运作模式、是否保本,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风险。另外,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苍白并无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如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情形严重应立即报案,并尽量采集留存证据。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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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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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据投资者反映,这些文书都加盖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
事后证明,这些所谓的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是在民生银行总行从未备案、从未有过的理财产品,实则为假理财产品。也就是说,航天桥支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俗称“飞单”。
销售近30亿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100多位投资者纷纷上门讨说法。
事实上,自2011年以来,已发生多起飞单事件。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等都发生过类似事件。只不过此次民生银行,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而格外引人关注。
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已报案
自4月13日事件发生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民生银行,终于有了反映。
4月18日晚间,民生银行总行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发现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张颖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本公司已成立工作组,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办。针对媒体报道的涉案金额及具体案情正在调查过程中,本公司力争尽快查明事实,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妥善解决各方诉求,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据悉,民生银行总行已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法律部总经理陈军担任执行组长,北京分行纪委书记、常务副行长杜鹏担任副组长。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已介入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相关问题,多次致电民生银行公关总监李利民,一直未得到回复。
张颖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张颖销售飞单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总行担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事实上讲,航天桥支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销售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银行经营场所购买,加盖公章,且这些高净值投资者者并非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而这些理财产品属于非法。这些客观因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特征,购买者相信张颖的销售行为,认可支行行长的代理人身份,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张颖的行为代表民生银行。
关于表见代理的含义及其后果,在合同法第49条中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刘凯湘认为,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而且由于作为民生银行支行的航天桥支行只是民生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张颖行为的后果应由其委托人即民生银行总行承担。这就是说,民生银行总行应对此飞单承担法律责任,满足投资者兑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民生银行当然应当承担责任,投资者没有责任。
邢会强说,投资者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存钱,把钱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至于这些钱是进了个人账户还是进了民生银行账户,投资者无法知晓。如果银行出现了内鬼把钱转为已有,那就由银行将内鬼揪出来,投资者没有这个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民生银行监管不力,自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同时也有侵权的成份。构成侵权。
张颖销售行为涉嫌诈骗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特别注意了公章的出处,是张颖私刻的“萝卜章”还是真公章?他说,银行的公章管理还是很严的,张颖如果用的是私刻的公章销售非法理财产品,且将钱打入自己的账户,那她的行为就更多的表现为私自行为,涉嫌诈骗。
王涌也认为,从刑法的角度讲,张颖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私将理财产品款打进自己控制账户,涉及人数众多,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涉嫌构成诈骗。
她在支行非法销售理财产品,而支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总行也没有违法故意,所以其行为涉嫌刑法的问题只属于个人问题,与单位犯罪无关。
知名律师张远忠曾从宏观的角度向银监会建议,理财产品只做备案不做审查,如果没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做后盾,无疑会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他认为,张颖应对销售飞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刘凯湘认为,投资者如果本息收不回来,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给付之诉。多数法律专家称,可将民生银行与张颖个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返还本息。
至于投资者有无责任的问题,多数法学专家认为,投资者责任很轻微。支行诱使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说法易使人相信,但对于高收益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该多留心。应查阅中国理财网,或致电民生银行总行,询问是否有这种理财产品。事实上,正是由于有投资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咨询,才最终曝出航天桥支行违法销售理财产品的问题,最终将张颖带走接受公安部门调查,事件走向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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