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理论篇 为什么雇佣劳动与资本 pdf终将成为人的第一需要

& 文章列表页
图书馆Special column& & & & & 正文
[第四章]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第四章]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
马克思&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现在,我们转过来谈谈分析亚&斯密的观点时必须加以考察的最后一个争论点,即[300]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问题。
直到现在为止,我们看到,亚&斯密对一切问题的见解都具有二重性,他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给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也是如此。我们发现,在他的著作中,他称为生产劳动的东西总有两种定义混淆在一起。我们先来考察第一种正确的定义。
[(1)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就是说,雇佣劳动把花在它身上的价值额以增大了的数额再生产出来,换句话说,它归还的劳动大于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劳动。因而,只有创造的价值大于本身价值的劳动能力才是生产的。)
资本家阶级的存在,从而资本的存在本身,是以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但不是以绝对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而是以相对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如果一个工作日只够维持一个劳动者的生活,也就是说,只够把他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301]那末,绝对地说,这一劳动是生产的,因为它能够再生产即不断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这个价值额等于它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但是,从资本主义意义上来说,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的,因为它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它实际上不生产任何新价值,而只补偿原有价值;它以一种形式消费价值,为的是以另一种形式把价值再生产出来。有人说,一个劳动者,如果他的产品等于他自己的消费,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这种生产率是以相对的生产率为基础的,即工人不仅补偿原有价值,而且创造新价值;他在自己的产品中物化的劳动时间,比维持他作为一个工人生存所需的产品中物化的劳动时间要多。这种生产的雇佣劳动也就是资本存在的基础。
{但是,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
[(2)重农学派和重商学派对生产劳动问题的提法]
对生产劳动的这种观点,是从亚&斯密对剩余价值的起源的看法,因而是从他对资本的实质的看法,自然而然地得出来的。只要他对生产劳动持有这种观点,他就沿着重农学派甚至重商学派走过的一个方向走,不过使这个方向摆脱了错误的表述方式,从而揭示出它的内核。重农学派错误地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是生产的,但是他们坚持了正确的见解,即从资本主义观点来看,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并且不是为自己而是为生产条件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的;只有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土地所有者创造&纯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的。因为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时间是物化在剩余产品或&纯产品&中的。(重农学派对&纯产品&又理解错误。他们所以把它当作纯产品,是因为例如收获的小麦比工人和租地农场主吃掉的要多;可是生产出来的呢绒也比呢绒生产者即工人和企业主的衣着所需的要多。)他们对剩余价值本身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对价值有不正确的看法,他们把价值归结为劳动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归结为劳动时间,不是归结为没有质的差别的社会劳动。不过,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有一个正确的定义:雇佣劳动只有当它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它本身所花费的价值的时候才是生产的。亚&斯密使这个定义摆脱了错误的表述方式,而在重农学派那里,这个定义是同错误的表述方式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我们从重农学派追溯到重商学派,在重商学派那里也有对生产劳动的同样见解的一面,尽管他们对这一点是无意识的。重商学派的基本观点是:劳动只有在产品出口给国家带回的货币多于这些产品所值的货币(或者多于为换得这些产品而必须出口的货币)的那些生产部门,因而只有在使国家有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分沾当时新开采的金银矿的产品的那些生产部门,才是生产的。他们看到,在这些国家中已经出现了财富和中等阶级迅速增长的情况。金的这种影响事实上究竟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工资的增长赶不上商品价格的上涨;因此工资下降了,从而相对剩余劳动增加了,利润率提高了,但这不是因为工人的生产能力更大了,而是因为绝对工资(即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总额)降低了,总之,因为工人的状况恶化了。这样一来,在这些国家里,对使用劳动的企业主来说,劳动的生产能力实际上更大了。这个事实和贵金属的流入有关,这也就是促使重商学派把这种生产部门使用的劳动称为唯一生产劳动的原因,虽然这个原因仅仅是隐约地被意识到的。
[302]&最近五、六十年以来,几乎在整个欧洲都发生了人口的惊人增加,其主要原因也许是美洲矿山生产率的增长。贵金属的大大过剩〈这当然是它们的实际价值下降的结果〉,使商品的价格比劳动的价格提高得更多;它使工人的状况恶化,同时却使雇主的利润增加,因此雇主能使用更多的流动资本来雇用工人,这就促进了人口的增加&&马尔萨斯指出,美洲矿山的发现,使谷物价格提高了两三倍,而使劳动的价格只提高了一倍&&供国内消费的商品的价格(例如谷物价格)不是马上跟着货币的流入就提高的;但由于农业中的利润率同工业中的利润率相比下降了,资本就从农业转到工业。这样,一切资本都开始获得比以前更高的利润,而利润的提高总是等于工资的下降。&(约翰&巴顿《论影响社会上劳动阶级状况的环境》1817年伦敦版第29页及以下各页)
因此,第一,按巴顿的说法,十六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和十七世纪曾推动重商主义体系的那个现象,在十八世纪下半叶重新出现了。第二,因为只有出口的商品才按金银的已经降低的价值衡量,而供国内消费的商品仍按金银的原有价值衡量(直到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把这种用两个不同尺度衡量的现象消除为止),所以在为出口服务的生产部门中,由于工资降到原有水平之下,劳动就表现为直接生产的劳动,即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
[(3)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见解的二重性。对问题的第一种解释:把生产劳动看成同资本交换的劳动]
斯密对于生产劳动所阐述的第二种见解即错误的见解,同正确的见解完全交错在一起,以致这两种见解在同一段文字中接连交替出现。所以,为了说明第一种见解,我们不得不在有些地方把引文分割成许多段。
&有一种劳动加到对象上,就能使这个对象的价值增加,另一种劳动则没有这种作用。前一种劳动因为它生产价值,可以称为生产劳动,后一种劳动可以称为非生产劳动。例如,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通常把自己的生活费的价值和他的主人的利润,加到他所加工的材料的价值上。相反,家仆的劳动不能使价值有任何增加。虽然主人也向制造业工人预付工资,但后者实际上并没有使主人花费什么,因为由工人投入劳动的对象的价值增加了,通常通过这个增加了的价值,就把工资的价值连同利润一起偿还给主人了。相反,家仆的生活费永远得不到偿还。一个人,要是雇用许多制造业工人,就会变富;要是维持许多家仆,就会变穷。&(《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麦克库洛赫版,第2卷第2篇第3章第93和94页)
在这段话中,&&而在下面我们就要引用的紧接着的那段文字里,相互矛盾的定义更加穿插在一起,&&生产劳动主要是指这样一种劳动,它除了再生产&自己的〈即雇佣工人的〉生活费&的价值之外,还生产剩余价值&&&他的主人的利润&。如果制造业工人除了他自己的生活费的价值以外,不再创造剩余价值,工业家也就不能由于&雇用许多制造业工人&而变富。
但是,第二,亚&斯密在这里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一般&生产价值&的劳动。我们暂且不谈这[303]后一种解释,先引证另外几段话,那里斯密的第一种见解一部分被重复了,一部分表述得更鲜明,并且主要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如果把非生产劳动者&&消费的那个数量的食物和衣服,分配给生产劳动者,后者就会把他们所消费的东西的全部价值连同利润一起再生产出来。&(同上,第109页;第2篇第3章)
这里,生产劳动者十分明确是指这样的劳动者,他不仅把包含在工资中的生活资料的全部价值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而且把这个价值&连同利润一起&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
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是,商品或货币之所以变为资本,是因为它们直接同劳动能力交换,而且这种交换的目的,只是为了有一个比它们本身包含的劳动量更大的劳动量来补偿它们。因为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对资本家本身来说,不在于它的实际使用价值,不在于某种具体劳动的效用,不在于这是纺纱者的劳动、织布者的劳动等等,正如这种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并不使资本家感到兴趣一样,因为产品在他看来是商品(并且是第一形态变化之前的商品),而不是消费品。使资本家对商品感兴趣的仅仅是:商品具有的交换价值大于资本家为商品支付的交换价值。因此,劳动的使用价值在他看来就是:他收回的劳动时间量大于他以工资形式支付的劳动时间量。自然,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最近的英国官方工厂报告&十分明确地&把在工厂和工厂办事处就业的所有人员,除了工厂主本人以外,全都列入雇佣劳动者的范畴(见这个臭报告结尾部分以前的话)。
这里,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了定义,亚&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如马尔萨斯正确指出的[62],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仍然是全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也就是说,他根据这样一种交换来给生产劳动下定义,只有通过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一般价值即货币或商品,才转化为资本(而劳动则转化为科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
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凡是在劳动一部分还是自己支付自己(例如徭役农民的农业劳动),一部分直接同收入交换(例如亚洲城市中的制造业劳动)的地方,不存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和雇佣劳动。因此,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用,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家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
这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而加尼耳等人的荒谬论调正是从这里产生的,他们根本不懂问题的实质,竟然问道:妓女、仆役等等的劳动,或服务,或职能,会不会带来货币?[303]
[304]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
体现生产工人的劳动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可能是最微不足道的。劳动的这种物质规定性同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毫无关系,相反,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产生的。
另一方面,假定资本已掌握了全部生产,也就是说,商品(必须把它同单纯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已不再由拥有这个商品的生产条件的劳动者来生产,因而只有资本家才是商品(只有一种商品&&劳动能力除外)的生产者,那末,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必须或者同完全由资本来生产和出卖的商品交换,或者同这样一种劳动交换,购买它和购买那些商品一样,是为了消费,换句话说,仅仅是由于这种劳动所固有的物质规定性,由于这种劳动的使用价值,由于这种劳动以自己的物质规定性给自己的买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只是[305]他借以消费自己收入的对象。这些非生产劳动者并不是不付代价地从收入(工资和利润)中取得自己的一份,从生产劳动创造的商品中取得自己的一份,他们必须购买这一份,但是,他们同这些商品的生产毫无关系。
但在任何情况下,有一点是很清楚的:花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上的收入(工资和利润)愈多,能用来购买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的收入就愈少,反过来也是一样。
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例如,饭店里的厨师和侍者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转化为饭店老板的资本。这些人作为家仆,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因为我没有从他们的服务中创造出资本,而是把自己的收入花在这些服务上。但是,事实上,这些人,对我这个消费者来说,即使在饭店里也是非生产劳动者。
&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中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始终只直接用来维持生产劳动者的生活。它只支付生产劳动的工资。而直接用来构成收入(不管作为利润还是作为地租)的那部分,则既可以用来维持生产劳动者的生活,也可以用来维持非生产劳动者的生活。一个人无论把自己的哪一部分基金用作资本,他总是希望这部分基金能得到补偿并带来利润。因此,他只用它来维持生产劳动者的生活;这部分基金为资本家执行了资本的职能之后,便成为生产劳动者的收入。每当资本家用他的一部分基金来维持任何一种非生产劳动者的生活,这部分基金便立即从他的资本中抽出,加入他用于直接消费的基金。&(同上[麦克库洛赫版第2卷],第98页)
显然,随着资本日益掌握全部生产,从而随着家庭工业和小工业&&总之,为本身消费进行生产而产品不是商品的那种工业&&逐渐消失,非生产劳动者,即以服务直接同收入交换的劳动者,绝大部分就只提供个人服务,他们中间只有极小部分(例如厨师、女裁缝、缝补工等)生产物质的使用价值。他们不生产商品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商品本身从来不是直接的消费对象,而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达的条件下,这些非生产劳动者只有极小部分能够直接参加物质生产。这一部分人只有用自己的服务同收入交换,才参加物质生产。正如亚&斯密所指出的,这不妨碍这些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的价值,是由并且可以由决定生产劳动者的价值的同样方法(或类似方法)来决定。这就是说,由维持他们的生活或者说把他们生产出来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决定。这里还牵涉到别的一些不归这里考察的情况。
[306]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对他本人来说是商品。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是这样。但是,生产劳动者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买者生产商品。而非生产劳动者为买者生产的只是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使用价值,而决不是商品。非生产劳动者的特点是,他不为自己的买者生产商品,却从买者那里获得商品。
&某些最受尊敬的社会阶层的劳动,象家仆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任何价值&&例如,君主和他的全部文武官员、全体陆海军,都是非生产劳动者。他们是社会的公仆,靠别人劳动的一部分年产品生活&&应当列入这一类的,还有&&教士、律师、医生、各种文人;演员、丑角、音乐家、歌唱家、舞蹈家等等。&(同上,第94&95页)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本身,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既同劳动独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在一种情况下劳动同资本交换,在另一种情况下劳动同收入交换。在一种情况下,劳动转化为资本,并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在另一种情况下,它是一种支出,是花费收入的一个项目。例如,钢琴制造厂主的工人是生产劳动者。他的劳动不仅补偿他所消费的工资,而且在他的产品钢琴中,在厂主出售的商品中,除了工资的价值之外,还包含剩余价值。相反,假定我买到制造钢琴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者甚至假定工人自己就有这种材料),我不是到商店去买钢琴,而是请工人到我家里来制造钢琴。在这种情况下,钢琴匠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劳动直接同我的收入相交换。
[(4)斯密对问题的第二种解释:生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
然而,有一点是清楚的:随着资本掌握全部生产,&&因而一切商品的生产都是为了出卖,而不是为了直接消费,劳动生产率也相应地增长,&&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差别也就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前一种人,除极少数以外,将仅仅生产商品,而后一种人,也是除极少数以外,将仅仅从事个人服务。因此,第一种人将生产直接的、物质的、由商品构成的财富,生产一切不是由劳动能力本身构成的商品。这就是促使亚&斯密除了作为基本定义的第一种特征以外,又加上另一些特征的理由之一。
这样,由于斯密的各种不同的想法交织在一起,就有了下面这一段话:
&家仆的劳动〈与制造业工人的劳动不同〉&&不能使价值有任何增加&&家仆的生活费永远得不到偿还。一个人,要是雇用许多制造业工人,就会变富;要是维持许多家仆,就会变穷。然而后者的劳动也同前者的劳动一样,有它的价值,理应得到报酬。不过,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固定和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而这个对象或商品在劳动结束后,至少还存在若干时候。可以说,这是在其物化过程中积累并储藏起来,准备必要时在另一场合拿来利用的一定量劳动。这个对象,或者可以说,这个对象的价格,后来到必要时,能够把一个同原先生产它所花费的劳动相等的劳动量推动起来。相反,家仆的[307]劳动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他的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很少留下某种痕迹或某种以后能够用来取得同量服务的价值。某些最受尊敬的社会阶层的劳动,象家仆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任何价值,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任何耐久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同上,第93&94页)
我们在这里看到,用来说明非生产劳动者的特点的有以下这些定义,这些定义同时显露了亚&斯密内在思想进程的各个环节:
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不生产任何价值&,&不能使价值有任何增加&,&〈非生产劳动者的〉生活费永远得不到偿还&,&它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相反,&他的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很少留下某种痕迹或某种以后能够用来取得同量服务的价值&。最后,&它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任何耐久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
这里,&生产的&和&非生产的&这些术语是在和原来不同的意义上说的。这里谈的已经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就意味着为已消费的价值再生产出一个等价。这里谈的是: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量加到某种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里就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越出了用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从第四篇第九章(亚&斯密在这里批判了重农学派的学说)可以看出,斯密走入这条歧途,是因为他在阐述自己的见解时一方面反对重农学派,另一方面又受到重农学派的影响。如果工人在一年内只补偿自己工资的等价,那末,他对资本家来说就不是生产劳动者。固然,他会给资本家补偿自己的工资即自己劳动的购买价格。但是这笔交易就好比资本家购买这个劳动者所生产的商品一样。资本家支付了用来生产这个商品的不变资本和工资所包含的劳动。他现在以商品形式占有的劳动和以前以货币形式占有的劳动是同一个量。他的货币没有因此而转化为资本。这种情况,就好比工人本人是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占有者一样。他每年必须从自己年产品的价值中留出生产条件的价值,以便补偿它们。他一年内消费的,或者说,可以消费的,是他的产品中等于他当年加在自己不变资本上的新劳动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了。
亚&斯密把这种劳动称为&生产的&,第一个理由是因为重农学派把它称为&不生产的&和&不结果实的&。
斯密在这一章里对我们说:
&第一,[重农学派]承认,这个阶级〈即不从事农业的那些工业阶级〉每年再生产出自己的年消费价值,并且至少保持使他们能够就业和生存的基金或资本&&诚然,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除了使他们能够就业和生存的资本以外,每年还再生产出一个纯产品,即土地所有者的纯地租&&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劳动,无疑要比商人、手工业者和制造业者的劳动具有更大的生产能力。但是,一个阶级的产品超过另一个阶级的产品,并不能使另一个阶级成为不生产的和不结果实的。&(同上,第3卷第530页[加尔涅的法译本])
可见,亚&斯密在这里回到重农学派的[308]观点上去了。农业劳动是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也是生产&纯产品&的真正的&生产劳动&。斯密放弃了自己的剩余价值观点,接受了重农学派的观点。同时他又反对重农学派,提出制造业劳动(他认为还有商业劳动)也还是生产的,尽管不是就这个词的最高意义来说的。因此,斯密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越出了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给&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他提出这样一个论点来反对重农学派:不从事农业的阶级,工业阶级,会把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因而还是会把一个等于他的消费的价值生产出来,从而&至少保持使他们能够就业的基金或资本&。这样,在重农学派的影响下,同时在反对重农学派的情况下,便产生了他对&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
亚&斯密说:&第二,因此,象看待家仆那样来看待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是根本不正确的。家仆的劳动不能保持使他能够就业和生存的基金。家仆完全是靠他主人的开支来就业和维持生活的,他所完成的劳动不是那种能补偿这些开支的劳动。这种劳动是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它不固定和不物化在一个能够补偿他们的生活费和工资的价值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中。相反,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的劳动却自然地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对象中。正因为如此,我在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那一章中,把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算作生产的劳动者,而把家仆算作不生产的和不结果实的劳动者。&(同上,第531页)
一旦资本掌握了全部生产,收入只要同劳动交换,它便不是直接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交换,而是同单纯的服务交换。收入的一部分同充当使用价值的商品交换,一部分同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的服务本身交换。
商品和劳动能力本身不同,它是以物质形式同人对立着的物,它对人有一定的效用,在它身上固定了、物化了一定量的劳动。
这样,我们就得出一个实质上已经包含在第一点中的定义: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商品的工人是生产的,并且这个工人消费的商品不多于他生产的东西,不多于他的劳动所值。他的劳动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对象中&,&一个能够补偿他们〈即生产这些商品的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的价值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中&。生产工人生产商品,从而把他以工资形式不断消费的可变资本不断再生产出来。他把支付给他的&使他能够就业和生存的&基金不断生产出来。
第一,亚&斯密自然把直接耗费在物质生产中的各类脑力劳动,算作&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商品中&的劳动。斯密在这里不仅指直接的手工工人或机器工人的劳动,而且指监工、工程师、经理、伙计等等的劳动,总之,指在一定物质生产领域内为生产某一商品所需要的一切人员的劳动,这些人员的共同劳动(协作)是制造商品所必需的。的确,他们把自己的全部劳动加到不变资本上,并使产品的价值提高这么多。(这在多大的程度上适用于银行家[63]等人呢?)
[309]第二,亚&斯密说,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通常不是这样。亚&斯密非常清楚地知道,即使资本掌握了物质生产,因而家庭工业基本上消失了,直接到消费者家里为他创造使用价值的小手工业者的劳动消失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叫到家里来缝制衬衣的女裁缝,或修理家具的工人,或清扫、收拾房子等等的仆人,或烹调肉食等等的女厨师,他们也完全和在工厂做工的女裁缝、修理机器的机械师、洗刷机器的工人以及作为资本家的雇佣工人在饭店干活的女厨师一样,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他们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从可能性来讲,也是商品:衬衣可能拿到当铺去当掉,房子可能卖掉,家具可能拍卖等等。因此,上述人员从可能性来讲,也生产了商品,把价值加到了自己的劳动对象上。但他们是非生产劳动者中极少的一部分人,那些适用于他们的说法,对广大家仆、牧师、政府官吏、士兵、音乐家等等则是不适用的。
然而,不管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人数有多少,有一点无论如何是清楚的(斯密也承认这一点,他说了一句有限制的话:&这些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那就是:使劳动成为&生产的&或&非生产的&劳动的,既不一定是劳动的这种或那种特殊形式,也不是劳动产品的这种或那种表现形式。同一劳动可以是生产的,只要我作为资本家、作为生产者来购买它,为的是用它来为我增加价值;它也可以是非生产的,只要我作为消费者来购买它,只要我花费收入是为了消费它的(劳动的)使用价值,不管这个使用价值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还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
对于一个以资本家身分购买女厨师的劳动的人来说,即对于一个饭店老板来说,女厨师在饭店里是生产商品。羊肉饼的消费者应当对她的劳动付钱,而这个劳动为饭店老板补偿(撇开利润不谈)他用以继续支付女厨师的基金。相反,如果女厨师为我烹调肉食等等,我购买女厨师的劳动,不是为了把这个劳动当作一般劳动来获取剩余价值,而是为了把它当作这种特定的具体劳动来使用;那末,在这种情况下,她的劳动就是非生产的,虽然这种劳动也固定在物质产品中,而且同样可能成为(从结果来看)可以出卖的商品,就象它对饭店老板来说确实是商品一样。可是,这里仍然有重大的差别(实质上的差别):女厨师并不补偿我(私人)用以支付她的基金。因为我购买她的劳动,不是把它作为构成价值的要素,而完全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她的劳动不补偿我用以支付她的基金,即不补偿我给她的工资,这就好比我在饭店里吃的一顿午餐本身,不能使我再购买和吃一顿相同的午餐一样。但这种差别在商品中间也是存在的。资本家为补偿自己的不变资本而购买的商品(例如棉布,假如他有一个棉布印花工厂的话),会以印花布形式为资本家补偿它的价值。相反,如果资本家购买这个商品是为了把印花布本身消费掉,那末,这个商品就不会补偿他的开支。
其实,社会上人数最多的一部分人&&工人阶级&&都必须为自己进行这种非生产劳动;但是,他们只有先进行了&生产的&劳动,才能从事这种非生产劳动。工人只有生产了可以支付肉价的工资,才能给自己煮肉;他只有生产了家具、房租、靴子的价值,才能把自己的家具和住房收拾干净,把自己的靴子擦干净。因此,从这个生产工人阶级本身来说,他们为自己进行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如果他们不先进行生产劳动,这种非生产劳动是决不能使他们[310]重新进行同样的非生产劳动的。
第三,另一方面,剧院、歌舞场、妓院等等的老板,购买对演员、音乐家、妓女等等的劳动能力的暂时支配权(事实上通过了曲折的途径,这个途径只有从经济形式的观点来看才有意义,它不影响过程的结果);他们购买这种所谓&非生产劳动&,它的&服务一经提供随即消失&,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耐久的〈换句话说,&特殊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在这些服务本身以外)。把这些服务出卖给公众,就为老板补偿工资并提供利润。他这样买到的这些服务,使他能够重新去购买它们,也就是说,这些服务会自行更新用以支付它们的基金。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例如律师事务所的书记的劳动,所不同的只是,书记的服务大部分还体现在十分庞大的&特殊对象&上,即大堆的文件这个形式上。
不错,对老板本身来说,这些服务是由公众的收入支付的。但同样不错的是,一切产品,只要它们用于个人消费,情况也完全是这样。固然,国家不能出口这些服务本身;但它能出口提供这些服务的人。例如,法国出口舞蹈教员、厨师等等,德国出口学校教师。当然,随着舞蹈教员和学校教师的出口,也出口了他们的收入,可是舞鞋和书本的出口,却给国家提供了一笔补偿它们的价值。
因此,从一方面说,所谓非生产劳动有一部分体现在物质的使用价值中,这些使用价值同样可能成为商品(&可以出卖的商品&),从另一方面说,一部分纯粹的服务(它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入某一商品),能够(由直接购买劳动的人)用资本来购买,能够补偿自己的工资并提供利润。总之,这些服务的生产有一部分从属于资本,就象体现在有用物品中的劳动有一部分直接用收入来购买,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一样。
第四,整个&商品&世界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劳动能力;第二,不同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有一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只要他是&产业上必要的&或有用的)、医生的服务(只要他能保护健康,保持一切价值的源泉即劳动能力本身)&&购买这些服务,也就是购买提供&可以出卖的商品等等&,即提供劳动能力本身来代替自己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不过,亚&斯密知道,&教育&费在工人群众的生产费用中是微不足道的。在任何情况下,医生的服务都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注:不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在一定条件下又非有不可的辅助费用。&&编者注]。可以把它算入劳动能力的修理费。假定工资和利润由于某种原因同时下降,从总价值来看下降了(例如由于民族变懒),从使用价值来看也下降了(由于歉收等等,劳动的生产能力降低);总之,假定由于上一年新加劳动减少和新加劳动的生产能力降低,产品中价值等于收入的那一部分减少了。这时,如果资本家和工人还想以物质产品的形式消费原先那样大的价值量,他们就要少购买医生、教师等等的服务。如果他们对医生和教师必须继续花费以前那样大的开支,他们就要减少对其他物品的消费。因此,很明显,医生和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用来支付他们报酬的基金,尽管他们的劳动加入一般说来是创造一切价值的那个基金的生产费用,即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
[311]亚&斯密继续写道:
&第三,说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的劳动不增加社会的实际收入,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不对的。例如,即使我们象这里考察的理论所假定的那样假定,这个阶级每日、每月、每年消费的价值,恰好等于它当日、当月、当年生产的价值,也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们的劳动丝毫没有增加社会的实际收入,没有增加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实际价值。例如,一个手工业者在收获后6个月内完成了价值10镑的劳动,即使他在这段时间也消费了价值10镑的谷物和其他生存资料,他事实上也已给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增加了10镑价值。他把价值10镑的半年收入消费在谷物和其他生存资料上,同时又用自己的劳动生产了一个相等的价值,用这个价值可以为他本人或任何别人购买同样多的半年收入。因此,这6个月内所消费和生产的价值不等于10镑,而等于20镑。当然,完全可能,在任何时候现有的这个价值都不超过10镑。但是,如果手工业者消费的这价值10镑的谷物和其他生存资料,由士兵或家仆来消费,那末,到6个月末存在的这部分年产品的价值,就会比由于有手工业者的劳动而实际存在的少10镑。可见,即使假定手工业者生产的价值从来没有超过他消费的价值,但在任何时候市场上现有的商品的总价值,都会由于有他的劳动而比没有他的劳动时要大。&(同上,第4篇第9章第531&533页[加尔涅的法译本第3卷])
难道任何时候市场上现有的商品的[总]价值,不是由于有&非生产劳动&而比没有这种劳动时要大吗?难道任何时候市场上除了小麦、肉类等等之外,不是还有妓女、律师、布道、歌舞场、剧院、士兵、政治家等等吗?这帮人得到谷物和其他生存资料或享乐并不是无代价的。为了得到这些东西,他们把自己的服务提供给或强加给别人,这些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因此,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没有可消费的服务存在时要大。其次,价值也大了,因为它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和这些服务本身的价值。要知道,在这里就象每次商品和商品相交换一样,是等价物换等价物,因而同一价值具有二重的形式:一次在买者一方,另一次在卖者一方。
{亚&斯密关于重农学派继续写道:
&当这一体系的拥护者断言,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的消费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东西的价值时,他们大概仅仅是指这一情况:这些劳动者的收入,或者说,供他们消费的基金,等于这个价值〈即他们所生产的东西的价值〉。&(同上,第533页)
如果把工人和企业主放在一起来看,重农学派在这一点上是对的;企业主的利润包括地租,地租只是企业主利润的一个特殊项目。}
[312]{亚&斯密在同一个场合,即在批判重农学派的场合&&第四篇第九章[加尔涅的译本第3卷]&&指出:
&一个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只能用两种办法增加:第一,改善当时在这个社会发生作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能力;或者第二,增加这种劳动的量。要使有用劳动的生产能力有所改善或增长,就必需改进工人的技能或改进他用来劳动的机器&&当时在社会上使用的有用劳动的量的增加,完全取决于把这种劳动推动起来的资本的增加,而这种资本的增加,又必定恰好等于管理这一资本的人或把资本借给他们的另一些人从自己的收入中节约下来的数额。&(第534&535页)
这里是双重的循环论证。第一,年产品的增加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切手段(只要这种提高不是由自然的偶然情况,如特别有利的天气等等引起的)都要求增加资本。但是,要增加资本,又必需增加劳动的年产品。这是第一个循环论证。第二,年产品可以通过增加所使用的劳动量来增加。但是,只有先增加&把这种劳动推动起来&的资本,才能增加所使用的劳动量。这是第二个循环论证。斯密试图靠&节约&来摆脱这两个循环论证。节约一词,他指的是收入转化为资本。
把全部利润看成资本家的&收入&,这种看法本身就是错误的。相反,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要求把工人完成的剩余劳动即无酬劳动的一部分转化为资本。当单个资本家作为资本家即作为资本职能的执行者行动的时候,利润转化为资本,当然,在他本人看来可能象是一种节约,但即使对他本人来说,这种转化也是以必需有准备金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然而劳动量的增加不仅取决于工人人数,而且取决于工作日的长度。因而,即使转化为工资的那部分资本不增加,劳动的量也可能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需增加机器等等的数量(虽然机器磨损得快一些,但并不会使这里的问题有所改变)。唯一必需增加的,是用作种子等等的那部分原料。同时,这一点仍然是对的: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把对外贸易撇开不谈),剩余劳动首先必须在农业中出现,然后才有可能在从农业取得原料的那些工业部门中出现。一部分原料&&煤、铁、木材、鱼(例如,作为肥料)等等,一切非动物性的肥料,可以用单纯增加劳动(工人的人数不变)的办法取得。因此,这些原料是不会缺乏的。另一方面,前面已经指出,生产率的提高最初总是只以资本的积聚为前提,而不是以资本的积累为前提。[64]但以后这两个过程是相互补充的。}
{斯密在下面一段话里正确地指出了促使重农学派宣传自由放任[19],即自由竞争的原因:
&两个不同的居民集团〈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贸易,归根到底,是一定量的原产品同一定量的制造业产品交换。因此,后者愈贵,前者愈贱,凡是在一个国家里能提高制造业产品价格的东西,都会降低土地的原产品的价格,从而使农业发展缓慢。&但是,加在制造业和对外贸易上的一切约束和限制,都会使制造业产品等等变贵。因此,等等。(斯密,同上[加尔涅的法译本第3卷],第554&556页)}
*&&&&*&&&&*
[313]这样,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更确切地说,同上述他的另一种见解交错在一起的见解)可归结如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斯密不否认,这两种劳动都是商品。请看前面讲的[注:见本册第152页。&&编者注]:&后者的劳动也同前者的劳动一样,有它的价值,理应得到报酬&(就是说,从经济学来看;无论对这种劳动还是那种劳动,都谈不上从道德等等观点来看)。商品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劳动体现、物化和实现在自己的产品中的意思。劳动本身,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在它的活生生的存在上,不能直接看作商品,只有劳动能力才能看作商品,劳动本身是劳动能力的暂时表现。只有这种观点才能使我们既弄清楚真正的雇佣劳动的概念,又弄清楚&非生产劳动&的概念,而亚&斯密到处都用生产&非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给非生产劳动下定义。由此可见,商品必须看作一种和劳动本身不同的存在。这样,商品世界就分为两大类:
一方面是劳动能力。
另一方面是商品本身。
但是,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象亚&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商品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或货币。使商品产生出来的那种具体劳动,在商品上可能不留任何痕迹。从制造业商品来说,这个痕迹保留在原料所取得的外形上。而在农业等等部门,例如小麦、公牛等等商品所取得的形式,虽然也是人类劳动的产品,而且是一代一代传下来、一代一代补充的劳动的产品,但这一点在产品上是看不出来的。还有这样的产业劳动部门,在那里,劳动的目的决不是改变物的形式,而仅仅是改变物的位置。例如,把商品从中国运到英国等等,在物本身谁也看不出运输时花费的劳动所留下的痕迹(除非有人想起这种东西不是英国货)。因此,决不能象上面所说的那样去理解劳动在商品中的物化。(这里所以产生迷误,是因为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形式。)
虽然如此,商品表现为过去的、物化的劳动这个说法还是对的,因而,如果它不表现为物的形式,它就只能表现为劳动能力本身的形式,但永远不能直接表现为活劳动本身(只有通过某种曲折的途径,才能表现为活劳动本身,这种途径在实践上似乎是无关紧要的,但在确定各种不同的工资的时候,则不然)。由此可见,斯密本应承认,生产劳动或者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或者是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亚&斯密把后一种劳动从他的生产劳动项目中除去了;他是任意这样做的,但他受某种正确的本能支配,意识到,如果他在这里把后一种劳动包括进去,那他就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了大门。
因此,如果我们把劳动能力本身撇开不谈,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而商品、物质产品的生产,要花费一定量的劳动或劳动时间。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塑等等,只要它们表现为物,就都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但是,其次,劳动产品必须是这种意义上的商品:它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也就是还需要通过形态变化的第一种形式的商品。(假定一个工厂主买不到一部现成的机器,他可以自己制造一部机器,不是为了出卖,而是为了把它当作使用价值来利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把机器当作自己的不变资本的一部分来使用,因而他是通过由机器协助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形式一部分一部分地把机器出卖的。)
[314]可见,虽然家仆的某些劳动完全可能表现为商品(从可能性来讲),从物质方面来看,甚至可能表现为同样的使用价值,但这不是生产劳动,因为实际上他们生产的不是&商品&,而是直接&使用价值&。而有些劳动,对它们的买者或雇主来说是生产的,例如演员的劳动对剧院老板来说是生产的,但这些劳动看起来象是非生产劳动,因为它们的买者不能以商品的形式,而只能以活动本身的形式把它们卖给观众。
如果把这一点撇开不谈,那末[按照斯密的第二个定义],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生产个人服务的劳动。前一种劳动表现为某种可以出卖的物品;后一种劳动在它进行的时候就要被消费掉。前一种劳动(创造劳动能力本身的劳动除外)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也包括书籍;后一种劳动包括一切满足个人某种想象的或实际的需要的劳动,甚至违背个人意志而强加给个人的劳动。
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因此,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
亚&斯密的反对者无视他的第一种解释即符合问题本质的解释,而抓住第二种解释,并强调这里不可避免的矛盾和不一贯的地方。而且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劳动的物质内容,特别是集中在劳动必须固定在一个比较耐久的产品中那个定义,用这个办法为自己的论战制造方便。我们马上就会看到,这场特别激烈的论战,究竟是由什么引起的。
还要先指出一点。亚&斯密认为,提出下面这个论点,是重农主义体系的巨大功绩:
&各国的财富不在于不可消费的金和银,而在于每年由社会劳动再生产出来的可消费的货物。&([加尔涅的法译本]第3卷第4篇第9章第538页)
这里,我们看到了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的来源。如何给剩余价值下定义,自然取决于所理解的价值本身具有什么形式。因此,剩余价值在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中,表现为货币;在重农学派那里,表现为土地的产品,农产品;最后,在亚&斯密那里,表现为一般商品。重农学派只要接触到价值实体,就把价值仅仅归结为使用价值(物质、实物),正如重商学派把价值仅仅归结为价值形式,归结为产品借以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的那种形式即货币一样。在亚&斯密那里,商品的两个条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合并在一起,所以在他看来,凡是表现在一种使用价值即有用产品中的劳动,都是生产的。表现在有用产品中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一观点,就已经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这个产品同时等于一定量的一般社会劳动。亚&斯密同重农学派相反,重新提出产品的价值是构成资产阶级财富的实质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又使价值摆脱了纯粹幻想的形式&&金银的形式,即在重商学派看来价值借以表现的形式。任何商品从可能性来说就是货币。不可否认,亚&斯密在这里同时又或多或少地回到重商学派关于这些或那些劳动产品的&耐久性&(实际上是&非直接消费性&)的观点上去。这里使人想起配第的一段话(见我的第1分册第109页[65],那里引用了配第《政治算术》中的一段话),在这段话里,财富是按照它不会毁坏的程度、耐久的程度来估价的,归根结蒂,金银被当作&长久的财富&而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
阿&布朗基说:&斯密把财富的范围仅仅限于固定在物质实体中的那些价值,这样就把无限多的非物质价值,文明国家的精神资本之女,全都从生产的账本中勾销了&,等等。(《欧洲政治经济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1839年布鲁塞尔版第152页)
[(5)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在生产劳动问题上的庸俗化过程]
反对亚&斯密提出的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的论战,主要是由二流人物(其中施托尔希还算是最出名的人物)进行的;我们在任何一个重要的经济学家那里,[315]在任何一个可以说在政治经济学上有所发现的人那里,都没有看到这种论战;然而这种论战对于第二流人物,特别是对于充满学究气的编书家和纲要编写者,以及对于在这方面舞文弄墨的业余爱好者和庸俗化者来说,却是一种嗜好。反对亚&斯密的这场论战,主要是由以下几种情况引起的。
有一大批所谓&高级&劳动者,如国家官吏、军人、艺术家、医生、牧师、法官、律师等等,他们的劳动有一部分不仅不是生产的,而且实质上是破坏性的,但他们善于依靠出卖自己的&非物质&商品或把这些商品强加于人,而占有很大部分的&物质&财富。对于这一批人来说,在经济学上被列入丑角、家仆一类,被说成靠真正的生产者(更确切地说,靠生产当事人)养活的食客、寄生者,决不是一件愉快的事。这对于那些向来显出灵光、备受膜拜的职务,恰恰是一种非同寻常的亵渎。政治经济学在其古典时期,就象资产阶级本身在其发家时期一样,曾以严格的批判态度对待国家机器等等。后来它理解到&&这在它的实践中也表现出来&&并且根据经验认识到,这种继承下来的所有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完全非生产的阶级的社会结合的必要性,就是由资产阶级自己的组织中产生出来的。
如果上述&非生产劳动者&不生产享受,因此对他们的服务的需求不完全取决于生产当事人想如何花掉自己的工资或利润;相反,如果他们成为必要,或自己使自己成为必要,部分地是因为存在肉体上的疾病(如医生)或精神上的虚弱(如牧师),部分地是因为个人利益的冲突和民族利益的冲突(如政治家、一切法学家、警察、士兵);如果这样,那末,在亚&斯密看来,就象在产业资本家本身和工人阶级看来一样,他们就表现为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因此必须尽可能地把这种非生产费用缩减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使它便宜。资产阶级社会把它曾经反对过的一切具有封建形式或专制形式的东西,以它自己所特有的形式再生产出来。因此,对这个社会阿谀奉承的人,尤其是对这个社会的上层阶级阿谀奉承的人,他们的首要业务就是,在理论上甚至为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中纯粹寄生的部分恢复地位,或者为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的过分要求提供根据。事实上这就宣告了意识形态阶级等等是依附于资本家的。
但是,第二,有一部分生产当事人(物质生产本身的当事人),时而被这一些经济学家,时而被那一些经济学家称为&非生产的&。例如,代表工业资本利益的那部分经济学家(李嘉图)把土地所有者称为&非生产的&。另一些经济学家(例如凯里)把本来意义的商人称为&非生产的&劳动者。后来甚至又有一些人把&资本家&本人也称为非生产的,或者至少企图把资本家对物质财富的要求归结为&工资&,即归结为一个&生产劳动者&所取得的报酬。脑力劳动者中间的许多人,看来都倾向于对资本家的生产性持这种怀疑观点。因此,已经是作出妥协并且承认不直接包括在物质生产当事人范围内的一切阶级都具有&生产性&的时候了。大家互相帮忙,并且,象《蜜蜂的寓言》[66]中那样,必须证明,即使根据&生产的&、经济学的观点,资产阶级世界连同它的所有&非生产劳动者&一起,也是所有世界中最美好的世界;何况一些&非生产劳动者&从自己方面已经对那些根本是&为享受果实而生的&[注:贺雷西《书信集》。&&编者注]阶级的生产性,或者对那些如土地所有者那样无所事事的生产当事人等等作出了批判的考察。无所事事的人也好,他们的寄生者也好,都必须在这个最美好的世界中找到自己的地位。
第三,随着资本的统治的发展,随着那些和创造物质财富没有直接关系的生产领域实际上也日益依附于资本,&&尤其是在实证科学(自然科学)被用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时候,&&[316]政治经济学上的阿谀奉承的侍臣们便认为,对任何一个活动领域都必须加以推崇并给以辩护,说它是同物质财富的生产&联系着&的,说它是生产物质财富的手段;他们对每一个人都表示敬意,说他是&第一种&意义的&生产劳动者&,即为资本服务的、在这一或那一方面对资本家发财致富有用的劳动者,等等。
这里,应当首先提出的是马尔萨斯之流,他们直接为&非生产劳动者&和明显的寄生者辩护,说这些人是必要的和有用的。
[(6)斯密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见解的拥护者。有关这个问题的历史]
[(a)第一种解释的拥护者:李嘉图、西斯蒙第]
不值得花时间来详细考察热&加尔涅(斯密著作的译者)、罗德戴尔伯爵、布鲁姆、萨伊、施托尔希以及后来的西尼耳、罗西等人关于这一点的庸俗见解。只要引用一些典型的话就够了。
我们还要先举出李嘉图的一段话,他在其中证明,剩余价值(利润,地租)的所有者把剩余价值消费在&非生产劳动者&(例如家仆)身上,比他们把剩余价值花在&生产工人&所创造的奢侈品上,对于&生产工人&要有益得多。
{西斯蒙第在《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1卷第148页)中,接受了斯密进行区分时的正确解释(这在李嘉图的著作中也是不言而喻的):生产阶级和非生产阶级的实际区别在于,
&前者总是以自己的劳动同国民资本交换,后者总是以自己的劳动同一部分国民收入交换&。
西斯蒙第也是按照亚&斯密的见解来看剩余价值的:
&虽然工人通过自己每天的劳动所生产的东西,远远超过他每天的支出,但是在他同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进行分配以后,除了维持生活最必需的东西以外,很少有剩余。&(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1卷第87页)}
李嘉图说:
&如果土地所有者或资本家象古代贵族那样,把自己的收入用来供养很多的侍从或家仆,而不把它花费在华丽的衣服或昂贵的家具、马车、马或其他奢侈品上,那末他雇用的劳动人数就会多得多。在这两种情况下,纯收入是相同的,总收入也是相同的,但是纯收入实现在不同的商品上。如果我的收入是1万镑,那末,无论这1万镑是实现在华丽的衣服、昂贵的家具等等上,还是实现在同一价值的一定量食物和一般衣着上,所使用的生产劳动的数量差不多相等。但是,如果我把收入实现在前一类商品上,那以后就不会有对劳动的新的需求了:我将享用我的家具和衣服,事情就到这里为止。相反,如果我把收入实现在食物和一般衣着上,而且希望雇用家仆,那末,除了原有对工人的需求之外,还会加上对我用1万镑收入(或以这笔收入购买到的食物和一般衣着)所能雇用的所有那些人的需求。而需求的这种增加,只是因为我选择了第二种花费我的收入的方式。工人都关心对劳动的需求,所以他们当然希望把用在购买奢侈品方面的收入尽量转用来维持家仆。&(李嘉图《原理》1821年第3版第475&476页)
[(b)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最初尝试(戴韦南特、配第)]
戴韦南特引用了一位老统计学家格雷哥里&金的一个图表,题为《1688年英格兰不同家庭的收支表》。大学者金在表中把全体人民分成两个主要阶级:一个是&增加王国财富&的阶级,共计2675520人,一个是&减少王国财富&的阶级,共计2825000人;因此,前一个阶级是&生产的&,后一个阶级是&非生产的&。&生产的&阶级包括:勋爵、从男爵、骑士、乡绅、贵族、大小官吏、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法律家、教士、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自由职业者、大小商人、手工业者、海陆军军官。相反,&非生产的&阶级包括:水手、农业工人和制造业短工、农民(在戴韦南特时代还占英格兰全部人口的1/5)、[317]士兵、赤贫者、茨冈人、盗贼、乞丐和一般流浪者。戴韦南特这样来解释大学者金的这个等级表:
&他的意思是说,前一个阶级的人靠土地、手艺和勤劳来养活自己,并且每年都给国民资本增加一些东西,此外,每年还从自己的剩余中分出一定数额来养活别人。在后一个阶级中,有一部分人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而其余的人和他们的妻子儿女,都要靠别人来养活;这是社会的负担,因为不然的话,他们每年消费的东西就可加到国民总资本中去。&(戴韦南特《论使一国人民在贸易差额中成为得利者的可能的方法》1699年伦敦版第23和50页)
此外,戴韦南特的下面这段话,最能说明重商学派对剩余价值的看法的特点:
&出口我们本国的产品,必定会使英国富裕;为了有贸易顺差,我们必须出口本国的产品,用它们去购买本国消费所必需的外国出产的物品,这里我们会有一个余额,它或者采取贵金属的形式,或者采取我们可以用来卖给其他国家的商品的形式;这个余额就是一国从贸易中取得的利润。它的大小决定于出口国人民的自然节约〈荷兰人而不是英国人所特有的那种节约&&同上,第46和47页〉,还决定于他们的劳动和制造业产品的低廉价格,这种低廉价格,使他们能在国外市场上比所有的竞争者都便宜地出售这些产品。&(戴韦南特,同上第45&46页)
{&在国内消费产品时,一个人的赢利不过是另一个人的亏损,整个国家丝毫不会变富;但在国外消费的一切东西,却是明显的和可靠的利润。&(《论东印度贸易》1697年伦敦版[第31页])}
{这本书是以戴韦南特的另一著作[67](它是为了给这本书辩护而写的)的附录形式刊印的,并不是麦克库洛赫引用过的那本《论东印度贸易》(1701年版)。}
可是,不应当象后来的庸俗自由贸易论者那样,把这些重商主义者说得那么愚蠢。戴韦南特在他的《论公共收入和英国贸易》第二卷(1698年伦敦版)中曾说:
&金和银实际上是贸易的尺度,但各国人民贸易的源泉和起源,却是一国自然的产物或人工的产物,即一国的土地或该国人民的劳动和勤勉所生产的东西。的确,一个民族由于某种情况可能完全丧失各种货币,但是只要它人口众多,热爱劳动,精于贸易,擅长航海,有良好的港湾,有生产各种产品的土地,它就仍然能够进行贸易,并且在短时间内拥有大量金银。所以,一国真正的实际的财富是它本国的产物。&(第15页)&金和银远不是能够称为一国的财宝或财富的唯一物品,因而货币实际上不过是人们在交易上习惯使用的计算筹码。&(第16页)&我们所说的财富,是指能使君主及其人民富裕、幸福、安全的东西;同样,财宝是指为了人们的需要用金银换来转化成建筑物和土壤改良的东西;还指可以换成这些金属的其他物品,如土地的果实和工业的产物,或外国的商品和商船&&甚至那些不耐久的物品也能看成是国家的财富,只要它们能够换成金银&&哪怕它们还没有进行交换;并且我们认为,它们不仅在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上是财富,而且在一国和别国之间的关系上也是财富。&(第60&61页)&平民[注:&平民&一词在这里是指革命前的法国称为&第三等级&的人,即同僧侣和贵族相对立的所有居民。&&编者注]是国家身体中的胃。在西班牙,这个胃没有恰当地消受货币,[318]没有消化货币&&工商业是能够保障消化和分配金银的唯一手段,而这将供给国家身体以必要的营养物。&(第62&63页)
其实,配第也已经有了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不过他把士兵也包括在内):
&土地耕种者、海员、士兵、手工业者和商人,是任何一个社会的真正的支柱。所有其他的大职业都是由于这些人的孱弱和过失而产生的;海员身兼上述四者中的三者〈航海者、商人和士兵〉。&(《政治算术》1699年伦敦版第177页)&海员的劳动和船只的运费,按其性质来说,始终是一种出口商品,出口超过进口的余额就给本国带回货币等等。&(同上,第179页)
在这一点上,配第又证明分工的好处:
&在海上贸易中占支配地位的人们,即使在运费较低廉的情况下,也能比别人在较高〈运费较贵〉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是因为,就象做衣服一样,如果一个人完成一道工序,另一个人完成另一道工序,等等,衣服的价钱&就比较便宜,在海上贸易中占支配地位的人们也是这样,他们可以建造各种不同用途的船只:海船、江船、商船、战船等等,这是荷兰人所以能够以低于他们邻国人的价格来运货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他们能够为每个特定贸易部门提供特定种类的船只。&(同上,第179&180页)
此外,从配第的下面这些话里可以听到完全是斯密的调子:
&如果向工业家等人收税,以便把货币供给那些按其职业来说一般不生产物质品即对社会有实际效用和价值的物品的人们,那末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至于使精神得到消遣和恢复的活动,则又当别论,这些活动只要利用得当,就会使人能够并愿意去做本身具有更重要意义的事情。&(同上,第198页)&当计算好需要多少人从事生产劳动之后,剩下来的人就可以安全地、对社会无害地被用来从事娱乐和装饰方面的技艺和工作,而其中最重大的,就是增进自然知识。&(同上,第199页)&工业的收益比农业多,而商业的收益又比工业多。&(第172页)&一个海员相当于三个农民。&(第178页)
*&&&&*&&&&*
[Ⅷ&346]配第。剩余价值。从配第著作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到对剩余价值的性质的猜测,尽管他只是从地租的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的。尤其是把这段话同下面几段话作一对比,就更清楚了。在下面几段话里,他用花费同样多劳动时间生产的银和谷物的相对量,来决定银和谷物的相对价值:
&假定有人从秘鲁地下获得1盎斯银并带到伦敦来,他所用的时间和他生产1蒲式耳谷物所需要的时间相等,那末,前者就是后者的自然价格;假定现在由于开采更富的新矿,获得2盎斯银象以前获得1盎斯银花费一样多,那末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现在1蒲式耳谷物值10先令的价格,就和它以前值5先令的价格一样便宜。&
&假定让100个人在10年内生产谷物,又让同样数目的人在同一时间内开采银;我认为,银的纯产量将是谷物全部纯收获量的价格,前者的同样部分就是后者的同样部分的价格。&&100个土地耕种者所能做的工作,如果由200个土地耕种者来做,谷物就会贵1倍。&(《赋税论》1662年版)(1679年版第32、24、67页)
我上面指的[关于剩余价值的性质的]一段话是这样说的:
&如果商业和工艺发展了,那末,农业将要衰落,或者土地耕种者工资必将提高,因而地租就会下降&&如果英格兰的商业和工业发展了,也就是说,如果从事工商业的人口比过去多了,而且现在谷物的价格不比以前有较多的人从事农业而较少的人从事工商业的时候高,那末仅仅由于这一个原因&&地租就必定会下跌。例如,假定1蒲式耳小麦的价格为5先令或60便士;如果生长小麦的土地的地租为三分之一捆〈即收成的三分之一〉,那末在60便士中,就要有20便士归土地,40便士归土地耕种者;但是,如果后者的工资提高1/8,也就是从每天8便士提高到9便士,那末,在1蒲式耳小麦中,土地耕种者分得的份额就会由40便士增加到45便士,结果地租就要由20便士下降到15便士,因为我们假定小麦价格仍然不变;更何况我们不能够把小麦价格提高,因为如果我们试图把小麦价格提高,谷物就会从农业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外国输入我国[347](就象输入荷兰那样)。&(《政治算术》1699年伦敦版第193&194页)[Ⅷ&347]
*&&&&*&&&&*
[Ⅷ&364]{配第。应当把上面引证的配第的一段话同下面这段话对比一下,在下面这段话里,地租表现为一般剩余价值,即表现为&纯产品&:
&假定一个人用自己的双手在一块土地上种植谷物,耕地、播种、耙地、收割、搬运、脱粒,总之,干了农业上所需要的一切。我认为,这个人从他的收成中扣除自己的种子,并扣除自己食用的部分以及为换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给别人的部分之后,剩下的谷物就是当年真正的地租;而7年的平均数,或者更确切地说,形成歉收和丰收循环周期的若干年的平均数,就是种植谷物的这块土地的通常的地租。但是,这里可能发生一个尽管是附带的、但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种谷物或这种地租值多少货币呢?我的回答是,值多少货币,要看另一个把自己的全部时间花在下述活动的人手中剩下多少货币:前往产银地区,在那里开采这种金属,把它提炼、铸成硬币,并把它运到第一个人播种和收获自己谷物的地方来。第二个人扣除他的全部费用之后手中剩下的货币量,将同土地耕种者手中剩下的那些谷物在价值上完全相等。&(《赋税论》[68]第23页)}[Ⅷ&364]
[(c)斯密对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解释的拥护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Ⅶ&318]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先生在《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一书中,也苦心研究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问题;但事实上他除了断言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出来的那种劳动也是生产的以外,对斯密的(第二种)解释没有增添什么东西。
&享受的源泉可以积累和积蓄,享受本身却不能这样。一国的财富由该国拥有的物质的或非物质的耐久的享受源泉的总和构成。用来增加或保存这些耐久的源泉的劳动或开支,都应称为生产的。&(同上,第82页)&机械师或纺纱者在学习手艺时所消费的东西,是用于生产消费,换句话说,他们消费的目的,不是减少而是增加国内耐久的享受源泉,因为他们新创造的享受源泉,在数量上超过消费掉的数额。&(同上,第83页)
*&&&&*&&&&*
现在,我们简略地考察一下反对亚&斯密的那些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胡说八道。
[(7)]热尔门&加尔涅[把斯密和重农学派的理论庸俗化]
[319]在热尔门&加尔涅翻译的斯密《国富论》第五卷(1802年巴黎版)中,载有译者的注释:
关于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问题,加尔涅是同意重农学派的观点的,只不过把这种观点略为缓和了。他反对斯密下面的观点:
&生产劳动是这样的劳动,它物化在某种对象中,把自己活动的痕迹留下来,它的产品能够出卖或交换。&(同上,第5卷第169页)[69][Ⅶ&319]
[(a)把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交换的&劳动混淆起来。关于全部资本由消费者的收入补偿的错误见解]
[Ⅷ&347]加尔涅提出了反对亚&斯密的各种理由(其中一部分为后来的著作家们一再重复)。
&这种区分是错误的,因为它所根据的是不存在的差别。从作者所理解的生产劳动来看,任何一种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从劳动对支付其代价的人提供某种享受、某种方便或某种效用来看,一种劳动和另一种劳动一样,都是生产劳动。否则任何劳动都不会有报酬了。&
{可见,劳动所以是生产的,是因为它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它可以出卖,它具有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它本身就是商品。}
但是,在发挥这个意思时,加尔涅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在这些例子中,&非生产劳动者&和&生产劳动者&一样,做同样的事情,生产同样的或同类的使用价值。例如:
&服侍我的仆役,为我生火,为我卷发,为我洗衣服和整理家具,为我做饭等等。这个仆役和下面这些人提供的是完全同类的服务:如洗衣女工或缝纫女工为顾客洗濯和修补衬衣&&如小饭馆主人或小酒馆主人为愿意光临的顾客烹调食物;如理发师、美容师等等
(但在亚&斯密看来,这种人大部分象家仆一样,都不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畴)
提供直接的服务;最后,如泥瓦匠、屋顶匠、木匠、玻璃匠、火炉匠等等,以及被人请去修缮房屋的大量建筑工人,后者从简单的修缮劳动中获得的年收入,同从新建房屋的劳动中获得的一样多。&
(亚&斯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说,修理劳动不能象生产新物品的劳动那样固定在比较耐久的物品上。)
&这种劳动与其说是生产物品,不如说是保存物品;它的目的与其说是增加它所加工的物品的价值,不如说是防止这些物品的损坏。所有这些劳动者,包括家仆在内,都能使付给他们报酬的人节约维护自己财物的劳动。&
(因此,可以把他们看成是保存价值的机器,或者确切些说,保存使用价值的机器。这种&节约&劳动的观点被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进一步发挥了。这一点以后再谈。一个人的非生产劳动,决不能由于使另一个人省去非生产劳动而变成生产劳动。这种非生产劳动总得由其中的一个人来完成。斯密所说的非生产劳动,有一部分由于分工而成为必要,这只是指消费物品时绝对必要的并且可以说是属于消费费用的那一部分,而且它只有在使生产劳动者节约这部分时间的时候,才成为必要的。不过,亚&斯密并不否认这种&分工&。如果每个人本来不得不既完成生产劳动,又完成非生产劳动,而由于两个人之间实行这种分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都能完成得更好,那末,按照斯密的说法,这丝毫也不会改变一种劳动是生产劳动,而另一种劳动是非生产劳动这个事实。)
&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由于这一点,并且仅仅是由于这一点而被雇用的
(为使一个人节约自己服侍自己的劳动,必须有10个人来服侍他,这真是一种奇特的&节约&劳动的方法;而且,这种&非生产劳动&大部分又恰恰是由那些无所事事的人来使用的);
因此,或者他们都是生产的,或者他们都不是生产的。&(同上,第171&172页)
[348]第二,法国人不会忘掉&桥梁和公路&[注:在法国,这是指交通主管部门。&&编者注]。他说:
为什么&一个私人工商业企业的监督人或经理的劳动&,应当称为生产的,&而一个负责维持公路、运河、港口、货币制度和其他活跃商业的重要机构的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契约的执行等等,并完全有权被认为是大社会工厂监督人的政府官吏的劳动,就应当称为非生产的呢?这完全是同类的劳动,只不过规模更大罢了&。(第172&173页)
只要这个小伙子参加物质品的生产(或保存和再生产),并且这些物质品不是掌握在国家手里而是可以出卖的,斯密就会把他的劳动称为&生产的&。&大社会工厂监督人&&&这纯粹是法国的创造。
第三,在这里,加尔涅热衷于&道德&。为什么&诱惑我的嗅觉的香水制造者&应当认为是生产劳动者,而&陶醉我的听觉&的音乐家应当是非生产劳动者呢?(第173页)斯密会回答说,因为一个提供物质产品,另一个不提供物质产品。道德和这两个人的&功绩&一样,同这里的区分毫无关系。
第四,认为&提琴制造者、风琴制造者、乐器商人、布景师等等&是生产的,而以他们的劳动为&准备阶段&的那些职业则是非生产的,难道这不是矛盾吗?
&这两种人劳动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同一种消费。如果一种人劳动的最终结果不应当算作社会劳动的产品,那末,为什么偏要对不过是达到这种结果的手段另眼看待呢?&(同上,第173页)
如果这样来谈问题,那就会得出结论说:吃粮食的人和生产粮食的人一样,也是生产的。因为,为什么生产粮食呢?就是为了吃。因此,如果吃粮食是非生产劳动,那末,为什么种粮食这种不过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却是生产的呢?而且,吃粮食的人会生产脑子、肌肉等等,难道这不是象大麦或小麦一样贵重的产品吗?&&某位被激怒的人类之友,也许会这样质问亚&斯密。
第一,亚&斯密并不否认非生产劳动者会生产某种产品。否则,他根本就不是劳动者了。第二,开药方的医生不是生产劳动者,而配药的药剂师却是生产劳动者,这看起来好象是奇怪的。同样,制造提琴的乐器制造者是生产劳动者,而演奏提琴的提琴师却不是。这只能证明,某些&生产劳动者&提供的产品,其唯一的目的是充当非生产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但这并不比这样的事实更奇怪:归根到底,一切生产劳动者,第一,提供支付非生产劳动者的资金,第二,提供产品,让不从事任何劳动的人消费。
在这些批评意见中,第二点完全符合怎么也忘不了&桥梁和公路&的法国人的精神;第三点归结为道德;第四点,或者是包含一种胡说,即认为消费和生产一样是生产的(这对于资产阶级社会来说是错误的,因为在这个社会里,一种人生产而另一种人消费),或者是说明,生产劳动的一部分只为非生产劳动提供材料,而这一点,亚&斯密从来没有否认过。只有第一点包含着正确的意思,即亚&斯密在他的第二个定义中,把同一种劳动既称为生产劳动又称为非生产劳动,[349]或者确切些说,按照他自己的定义,他本来应该把他的&非生产&劳动中的某一个较小的部分称为生产的。&&可见,这并不是反对区分本身,而是反对这种区分包括的范围,或者说,反对这种区分适用的范围。
提了所有这些批评意见之后,大学者加尔涅终于谈到本题:
&看来在斯密所想象出来的两个阶级之间,能够找到的唯一的总的区别就是:就他所谓的生产阶级来说,物品制造者和物品消费者之间有或者总会有一个中介人存在;而就他所谓的非生产阶级来说,不会有任何中介人存在,这里劳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然是直接的、没有中介的。很明显,那些享受医生的经验、外科医师的手术、律师的知识、音乐家或演员的天才以及家仆的服务的人,在所有这些不同的劳动者从事这种劳动时,必然同他们发生一种直接的没有中介的关系;相反,在另一个阶级的职业中,供消费的物品是物质的、可以感觉的,因此,在它们从制造者手里转到消费者手里之前,就能够成为一系列中间性交换行为的对象。&(第174页)
加尔涅无意中用后面几句话表明,在斯密的第一种区分(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交换的劳动)和第二种区分(固定在物质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上的劳动和不固定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之间,存在着多么隐蔽的思想联系。不固定在商品上的种种劳动,按其性质来说,大多数不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他各种劳动,则可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不用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大部分物质商品,即&物质的、可以感觉的物品&,是在资本的支配下由雇佣工人生产的,那些[非生产]劳动(或服务,无论是妓女的服务,还是罗马教皇的服务),只能由生产工人的工资或他们的雇主(和分享利润的人)的利润来支付;也不必谈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生产工人创造着养活非生产劳动者,因而使他们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但这条饶舌的法国狗有一个特点,他自认为是政治经济学家,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研究者,却把那种使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东西(即资本同雇佣劳动相交换,而不是收入同雇佣劳动直接交换,或劳动者自己直接把收入支付给自己)看成是非本质的东西。因此,在加尔涅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是一种非本质的形式,而不是一种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并使劳动变为社会劳动的必然形式,尽管只是历史的也就是暂时的必然形式。
&此外,还应当从他的生产阶级中除掉所有这样的工人,他们的劳动只是洗刷、保存或修理成品,而不是使任何新产品进入流通。&(第175页)
(斯密从来没有认为,劳动或劳动产品必须加入流动资本。劳动能够直接加入固定资本,例如在工厂中修理机器的机械师的劳动就是如此。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劳动的价值会加入产品即商品的流通。如果从事修理等等的劳动者是在主顾家里干活,那他们[350]的劳动就不是同资本交换,而是同收入交换。)
&正是由于这种区别,非生产阶级,象斯密所指出的,只是靠收入而生存。事实上,因为对于这个阶级来说,在他们和他们产品的消费者即他们劳动的享受者之间,不可能有中介人存在,所以这个阶级直接由消费者支付;而这种消费者只能用自己的收入来支付。相反,生产阶级的劳动者通常由中介人支付,中介人的目的是从他们的劳动中吸取利润;因此,他们大多由资本支付。但是,这个资本归根到底总要由消费者的收入来补偿;否则它就不能流通,因而也就不能给它的所有者带来利润。&[第175页]
最后这个&但是&十分幼稚。第一,资本的一部分就由资本补偿,而不是由收入补偿&&不管资本的这一部分进入流通还是不进入流通(例如种子的补偿就是后一种情况)。
[(b)在资本同资本交换的过程中不变资本的补偿问题]
如果煤矿向制铁厂供应煤炭,并从制铁厂得到铁,铁作为生产资料加入煤矿的生产过程,那末煤炭就按照铁的价值额同资本交换,反过来说,铁也按照自己的价值额作为资本同煤炭交换。煤炭和铁(作为使用价值)都是新劳动的产品,虽然这种新劳动是用已有的生产资料来进行的。但是,年劳动产品的价值,并不就是这一年新加劳动的产品。它还要补偿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过去劳动的价值。因而,总产品中和过去劳动的价值相等的那一部分,并不是当年劳动产品的一部分,而是过去劳动的再生产。
我们举煤矿、制铁厂、木材厂和机器制造厂的日劳动产品为例。假设这些企业的不变资本都等于产品价值所有组成部分的1/3,即过去劳动和活劳动之比等于1∶2。假定这些企业的日产品是X、X&、X&P、X&&P。这些产品是一定量的煤炭、铁、木材和机器。作为这样的产品,它们都是日劳动的产品(但同样是协助当日生产而在一日内消费的原料、燃料、机器设备等等的产品)。假定它们的价值是Z、Z&、Z&P、Z&&P。这些价值并不是当日劳动的产品,因为Z/3、Z&/3、Z&P/3、Z&&P/3只不过等于Z、Z&、Z&P、Z&&P的不变要素在加入当日劳动过程以前具有的价值。所以X/3、X&/3、X&P/3、X&&P/3,即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的1/3,也只是代表过去劳动的价值,并且不断补偿这个价值。{这里发生的过去劳动和活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按其性质来说,完全不同于劳动能力和作为资本存在的劳动条件之间的交换。}
X=Z;但是这个Z是整个X的价值,[70]而(1/3)Z是整个X中包含的原料等等的价值。因此,X/3是劳动的日产品的一部分{但决不是日劳动的产品,而是和日劳动相结合的往日劳动的产品,总之,是过去劳动的产品},和日劳动相结合的过去劳动,就在这一部分中得到再现和补偿。不过,只表示实在产品(铁、煤炭等等)的量的这个X,它的任何一部分按其价值来说都是1/3代表过去劳动,2/3代表当日完成和加进的劳动。过去劳动和当日劳动以什么比例加入产品总额,也就以什么比例加入作为总额组成部分的每一个产品。但如果我把全部产品分成两部分,一边是1/3,另一边是2/3,那就等于说,前1/3只代表过去劳动,其余的2/3只代表当日劳动。事实上,前1/3代表加入总产品的全部过去劳动,即代表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因而,扣除这1/3之后,剩下的2/3就可以只代表日劳动的产品。它们事实上也代表一日内加到生产资料上的全部劳动量。
因此,后2/3等于生产者的收入(工资和利润)。生产者可以消费它们,即把它们花在个人消费品上。假设一日内采掘的这2/3煤炭由消费者或者说由买者购买,不是用货币来购买,而是用商品来交换,他们为了购买煤炭,预先把这些商限品转化为货币。在这2/3中,有一部分煤炭加入煤炭生产者本人的个人消费,用于家庭取暖等等,因而这一部分不进入流通,即使它已经进入流通,[351]也会被它的生产者从流通中取回来。从2/3煤炭中扣除煤炭生产者本人消费的这部分之后,其余所有的量(如果生产者想把它消费掉)必须拿去同个人消费品交换。
在进行这种交换时,煤炭生产者根本不问消费品的卖者究竟用什么来同煤炭交换,用他们的资本还是用他们的收入;换句话说,根本不问:例如,是毛织厂主为了自己的住宅取暖而用自己的呢绒来同煤炭交换(在这种情况下,煤炭对于他也是消费品,他用他的收入,用代表利润的一定量的呢绒,来支付煤炭),还是毛织厂主的仆役詹姆斯,用他作为工资得到的呢绒来同煤炭交换(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也是消费品,并且是同毛织厂主的收入交换,不过毛织厂主已经把自己的收入同仆役的非生产劳动交换过了),还是毛织厂主为了补偿它的工厂所必需的、已经消费掉的煤炭,而用呢绒来同煤炭交换。(在最后这种情况下,毛织厂主用来交换的呢绒,对他来说代表不变资本,代表他的一种生产资料的价值;煤炭对他来说不只是价值,而且是一定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而呢绒对于煤炭业者来说是消费品,呢绒和煤炭对他来说都代表收入:煤炭是他的未实现形式的收入,呢绒是他的已实现形式的收入。)
至于最后的1/3煤炭,煤炭业者不能把它花在他的个人消费品上,不能把它当作收入来花费。它属于生产过程(或再生产过程),它必须转化为铁、木材、机器,转化为构成他的不变资本各组成部分的那些物品,没有这些物品,煤炭的生产就不能更新或继续下去。当然,他也可以用这1/3同消费品交换(或者同样可以说,同这些消费品的生产者的货币交换),但这只是为了再用这些消费品去换回铁、木材、机器,这样它们既不加入他本人的消费,也不加入他的收入的支出,而是加入木材、铁、机器生产者的收入的消费和支出,而所有这些木材、铁等等的生产者自己又处于这样的情况:他们不能把他们产品的1/3花在个人消费品上。
现在假设,煤炭加入铁生产者、木材生产者、机器制造业者的不变资本。另一方面,铁、木材、机器加入煤炭业者的不变资本。这样一来,既然他们的这些产品以相同的价值额彼此加入[他们的不变资本],那它们就是以实物形式互相补偿,交易的一方只须将买进的东西超过卖出的东西的差额支付给对方就行了。实际上,货币在这里的实践中(通过期票等等)也只是作为支付手段出现,而不是作为铸币,不是作为流通手段出现,它们只是用来支付差额。煤炭生产者需要用这1/3煤炭中的某一部分来进行他自己的再生产,正象他在2/3中留下某一部分来供他自己消费一样。
通过不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的交换,即通过一种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同另一种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的交换来互相补偿的这全部数量的煤炭、铁、木材和机器,既与收入同不变资本的交换毫无关系,也与收入同收入的交换毫无关系。这一部分产品所起的作用,完全象农业中的种子或畜牧业中的种畜所起的作用一样。这是劳动的年产品(不是当年新加劳动的产品,而是新加劳动和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一部分,是(在生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年作为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来自我补偿的那一部分。它除了加入一些&实业家&和另一些&实业家&之间的流通以外,不加入任何别的流通,也不影响加入&实业家&和&消费者&之间流通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注:见本册第111、130&131页。&&编者注]
假定这全部1/3煤炭按上述方式以实物形式同自己的生产要素即铁、木材、机器相交换。{也可能是这样:例如它直接只同机器交换,但机器制造业者又把它作为不变资本,不仅同自己的不变资本交换,而且同铁生产者和木材业者的不变资本交换。}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业者[352]用来同消费品交换的,即作为收入去交换的那2/3产品中的每担煤炭,固然也象全部产品一样,按其价值来说由两部分组成:1/3担等于生产1担煤炭时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2/3担等于煤炭生产者新加到这1/3上的劳动。但是,如果煤炭业者的全部产品,比如说,是3万担,那末他只把2万担作为收入去交换,其余1万担,根据假定,由铁、木材、机器等等补偿;一句话,3万担中包含的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由同样种类和同等价值的生产资料以实物形式补偿。
这样,2万担的买者事实上对于2万担中包含的过去劳动的价值没有支付一文钱;因为2万担只代表总产品价值中体现新加劳动的那2/3。同样可以说,这2万担只代表(例如一年的)新加劳动,完全不代表过去劳动。这样,买者虽然支付每担的全部价值,即过去劳动加新加劳动,但他又是只支付新加劳动;这正是因为他只购买2万担,即只购买全部产品中等于全部新加劳动价值的那一部分。这就好比买者除了支付他吃的小麦以外,不支付土地耕种者的种子一样。铁、木材、机器等等的生产者互相补偿了这一部分产品,所以不必再由买者补偿它。生产者用自己产品的一部分补偿了它,这一部分固然是他们劳动的年产品,但决不是他们当年新加劳动的产品,而是他们的年产品中代表过去劳动的那一部分。没有新劳动就不会有产品;但是没有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也不会有产品。如果它只是新劳动的产品,那末它的价值就会比现在小,而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就不需要归还给生产了。但是,如果另一种劳动方式[即以使用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劳动方式]没有更大的生产能力,不会提供更多的产品,&&虽然一部分产品必须归还给生产,&&那就没有人会采用它了。
虽然这1/3煤炭中没有一个价值组成部分会加入当作收入来出卖的2万担煤炭,但是这1/3即1万担所代表的不变资本的任何价值变动,都会引起当作收入来出卖的其余2/3的价值变动。假定铁、木材、机器等等的生产,一句话,上述1/3产品所分解成的那些生产要素的生产变贵了。而开采煤炭的劳动生产率仍然不变。花费同量的铁、木材、煤炭、机器和劳动,仍然生产出3万担煤炭。但是因为铁、木材和机器贵了,要比以前花更多的劳动时间,所以为换取它们就必须付出比以前更多的煤炭。
[353]假定产品仍然是3万担煤炭。煤矿的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用同量的活劳动和同量的木材、铁、机器等等,仍然生产出3万担煤炭。活劳动仍然表现为同一个价值,例如2万镑(用货币表现)。相反,木材、铁等等,一句话,不变资本,现在值16000镑,而不是1万镑,就是说,它们包含的劳动时间增加了6/10或60%。
这样,全部产品的价值现在等于36000镑,而不是以前的3万镑了;因而价值增加了1/5或20%。因此,产品的每一个部分现在也比以前多值1/5或20%。以前每1担煤炭值1镑,现在每1担值1镑+1/5镑=1镑4先令。以前总产品中1/3或3/9等于不变资本,2/3等于新加劳动。现在不变资本和总产品价值之比等于1=4/9。因此,现在不变资本比以前多占了[总产品价值的]1/9。等于新加劳动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以前占产品的2/3或6/9,现在占5/9。
采煤工人的劳动生产能力并没有降低,但是花在采煤上的总劳动(采煤工人的劳动加过去劳动)的生产能力却降低了;就是说,为了补偿[354]不变资本所占的价值组成部分,现在需要比以前多1/9的总产品,而新加劳动的价值在产品中则少占了1/9。铁、木材等等的生产者现在也象以前一样只支付1万担煤炭。这个数量的煤炭,以前要花他们1万镑,现在要花他们12000镑。这样,由于他们必须按照提高了的价格支付他们用铁等等来交换的那部分煤炭,不变资本费用的一部分也就会得到补偿。但是,煤炭生产者必须向他们购买16000镑的原料等等。因而煤炭生产者必须支付4000镑的差额,即)担煤炭。这样,他仍然向消费者提供1)+)=20000担煤炭,即2/3产品;但消费者现在为这2万担必须支付24000镑,而不是2万镑。消费者用这个数额为煤炭生产者不仅补偿新加劳动,而且还补偿不变资本的一部分。
对于消费者来说,问题很简单。如果他们要想消费以前那样多的煤炭量,他们就必须多支付1/5,因此,在每一个生产部门的生产费用都照旧不变的前提下,他们就必须在自己的收入中少用1/5购买别的产品。困难只是在于:如果铁、木材等等的生产者不再需要煤炭,那末煤炭生产者怎样才能支付这4000镑的铁、木材等等呢?他把他的等于这4000镑的)担煤炭卖给了煤炭消费者,并由此取得各种各样的商品。但是这些商品既不能加入他个人的消费,也不能加入他的工人的消费,而必须由铁、木材等等的生产者消费,因为他必须以这些物品的形式来补偿他的)担煤炭的价值。人们会说:问题很简单。现在所有的煤炭消费者必须少消费1/5的所有其他商品,或者说,必须从每个人自己的商品中多拿出1/5来支付煤炭。正是这1/5用来增加木材、铁等等生产者的消费。但是,制铁厂、机器制造业、木材业等等生产率的减低,究竟怎样使铁、机器、木材的生产者能够消费比以前更大的收入,这一点乍看起来是不明白的;因为我们假设,他们产品的价格等于产品的价值,因而产品价格的提高,只同他们劳动生产率的减低成比例。
我们曾假设,铁、木材、机器的价值提高了3/5即60%。这只能由两个原因引起。或者,铁、木材等等的生产部门的生产能力减低是由于这些生产部门中使用的活劳动的生产能力减低,以致生产同一产品必须使用更多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铁、木材、机器的生产者必须比以前多使用3/5劳动。因为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只是暂时涉及个别的产品,所以工资率保持不变。因而,剩余价值率也保持不变。生产者以前需要15个工作日的地方,现在需要24个工作日,但是在这24个工作日中,他照旧每天只支付工人10劳动小时,照旧迫使工人每天无偿地劳动2小时。这样,以前15个工人为自己劳动150小时,为企业主劳动30小时,而现在24个工人则为自己劳动240小时,为企业主劳动48小时。(在这里我们不问利润率如何。)只有当工资花在铁、木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好看的理论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