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聘用人员实习期是否计算工龄?

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可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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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可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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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60;&#160;&#160;<font face="楷体_GB年8月18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160;&#160;&#160; [网友 penny]作为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制度会不会成为企业廉价使用劳动力的机会?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有工作经历,像我这样的应届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处于劣势,听说现在国家在实施就业见习计划,请问什么是见习,对我们能有什么帮助?
&#160;&#160;&#160; [于法鸣]见习实际上是为了弥补高校毕业生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缺乏工作经验和阅历的一种措施,很多高校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都会看到,应聘用人单位的应聘条件之一就是有一到两年的工作经验和岗位上的实践经验。他们在学校学习还没有到单位上去、还没有到社会去又怎么得来的这些经验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不提这样的条件,这是不可能的,这是市场经济。所以我们只能是想尽一切办法让高校毕业生增加这方面的经验和阅历。
&#160;&#160;&#160; 所以国家今年正式推出“三年百万见习计划”,就是用三年的时间吸纳一百万高校离校以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求职没有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情况下可以吸纳他们到见习岗位上来。今年我们要吸纳30万人,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央就业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给予适当支持。就业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另外,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见习期可算作工龄。
&#160;&#160;&#160; [主持人]具体的金额是多少呢?&#160;
&#160;&#160;&#160; [于法鸣]生活补助标准一般是参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具体由各地确定。见习实际上是实习的延伸,不是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拿到的不是工资,而是生活费。
&#160;&#1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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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国香政府性公益岗位算工龄吗?-问公益性岗位算是一个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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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公益岗位算工龄吗? 问公益性岗位算是一个工作单位
政府性公益岗位算工龄吗?
于 08年7月毕业,但是当时由于工资少没 交养老保险。10年我考入了一事业单位,一种300算工龄,我当时选择了300的,后来我填的一些表格在参加工作时间都是10年,当时没找到合适工作。09年7月到一政府公益性岗位上班,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同年10月份左右将自己的人事档案交给了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档案一直托管在学校,当时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说有两种费用,一种100多不算工龄
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推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2009年起,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过程中。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稳定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交通协管、基层就业。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上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材料,可以续签用工协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同时,将省补助资金与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成效挂钩;对岗位开发管理较好的市县,适当增加省补助资金。第二十条从2009年起,采取全额支付和按比例给予岗位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对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由当地财政根据其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将其上岗工作表现与劳动报酬,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资金拨付第十六条各地和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第十二条按省确定的规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应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对岗位开发管理不到位的市县,其余人员用工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岗中管理,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具体招聘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人员变动要随时报告。第十四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属地管理,保持规模。第九条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项目或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和补充公益性岗位空缺的。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财政部门共同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第十五条省劳动保障,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进行岗前培训。第二十一条各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列>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51号)(享受相关待遇,享受待遇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负担。第十九条省财政每年按原省统一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2007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各地安排补助资金。第二十五条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
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推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2009年起,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过程中。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稳定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交通协管、基层就业。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上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材料,可以续签用工协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同时,将省补助资金与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成效挂钩;对岗位开发管理较好的市县,适当增加省补助资金。第二十条从2009年起,采取全额支付和按比例给予岗位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对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由当地财政根据其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将其上岗工作表现与劳动报酬,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资金拨付第十六条各地和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第十二条按省确定的规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应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对岗位开发管理不到位的市县,其余人员用工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岗中管理,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具体招聘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人员变动要随时报告。第十四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属地管理,保持规模。第九条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项目或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和补充公益性岗位空缺的。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财政部门共同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第十五条省劳动保障,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进行岗前培训。第二十一条各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列>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51号)(享受相关待遇,享受待遇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负担。第十九条省财政每年按原省统一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2007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各地安排补助资金。第二十五条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政府性公益岗位是算工龄的、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二。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  一、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五)统一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项工作。 第二章岗位开发与认定第五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范围由省及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一)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二)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社区保洁、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三)各地自行开发的其它公益性岗位。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应聘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招聘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第九条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项目或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和补充公益性岗位空缺的,须事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应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用工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二条按省确定的规模,各地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要及时进行补充,保持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 第四章职责与管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包括:进行岗前培训,岗中管理,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将其上岗工作表现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挂钩,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人员变动要随时报告。第十四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要对有关方面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工资应该可以改回09年,但没有交养老金,社保不会承认你的09年工龄,只会承认你是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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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毕业后分配到事业单位,学校,实习期一年,一年后转正,请问我的实习期算工龄吗
天津-滨海新区&10-28 08:05&&悬赏 0&&发布者:王77 回答:(1)
您好,我毕业后分配到事业单位,学校,实习期一年,一年后转正,请问我的实习期算工龄吗,因为和我同一年毕业,在别的地方工作一年考上老师的,等于和我同一年定级的人,他算两年工龄,工资比我高一倍,有关单位说要承认人家工龄,工作经历,请问工龄如何计算,我在这里工作的那一年难道不算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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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实习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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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铜梁区政府
来信内容:
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工龄怎么认定?
我于2013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有缴纳五险一金,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换了工作,新公司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现在我考取了铜梁区2016年第一季度的事业单位。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我这种情况工龄是认定为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还是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如果只认定到2015年10月,那么我个人补缴社保至2016年3月,可以认定到2016年3月吗?2.工龄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单位:
铜梁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聘)用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68号)文件精神:“原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于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段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工龄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铜梁区工龄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需单位盖章);2.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手续;3.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还有疑问,请联系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退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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