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岗位上干了13年,组织不承认怎么办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
中共泗洪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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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2005年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二) 同时废止。
1.问:根据第四条规定,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市、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但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有些是针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提任市、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如何把握资格要求?
答:选拔任用市、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要求等,对于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执行。
2.问: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何把握?
答:主要指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问:第四条中的&县级以上&,是否包含县级?
答:&县级以上&包含县级。本条例中规定的其他类似情况,如&厅局级以下&&五年以上&等,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4.问: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参照本条例执行,如何理解? 其他事业单位,是否参照执行?
答:参照本条例执行,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前提下,在贯彻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工作纪律的同时,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为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条例修订时对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范围作了调整。在中央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作出专门规定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仍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5.问: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含义是什么?
答: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问: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两个以上职位&的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两个以上职位&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非领导职务。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凡经组织选派、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7.问: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这一规定应如何把握?
答:&副职岗位&&下级正职岗位&的任职时间,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在机关任职的时间和在企业、事业单位任相当职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相当职务一般可根据该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所隶属的干部管理权限,比照对应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务序列确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例规定的提任年限要求,是干部提拔任用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限要求,而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提拔。干部不能以达到提任的最低年限为由要求组织提拔任用。这一解释也适用于本条例第八条关于其他基本资格的规定。
8.问:副部级单位中,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怎么把握?从副司长(正处级)提任司长(副司级),在副司长岗位上需要任职几年?
答:副部级单位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应当以职务而不是职务层次把握。副司长提任司长,应当在副司长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副省级城市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也照此掌握。
9.问:副部级单位的副处长(副处级)提拔担任副司长(正处级),是否属于越级提拔?
答:是。副省级城市干部类似情况的提职也属于越级提拔。
10.问: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规定要求&是指什么?
答:本条例对培训时间的要求是指中央及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时间要求。目前应按照《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五年内应当累计达到550学时以上。
11.问:第三章将&动议&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并进行了规范。实际操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具体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提出,也可以在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提出,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启动时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来把握。二是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三是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酝酿形成工作方案。酝酿的范围,可根据拟选拔的职位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当注意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酝酿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四是可以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出意向性人选。
12.问:如何理解和把握第十四条中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规定?
答: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1)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一般应当另行组织民主推荐。
13.问:第十六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实际操作中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考察组起什么作用?
答:民主推荐会议一般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召开,会议议程、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等也由党委(党组)商考察组确定。但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比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以及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等,应由考察组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14.问:民主推荐结果是否应区分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分类统计和分析?
答:民主推荐结果是否按照职务层次分类统计分析,可根据推荐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15.问:第十八条规定的二次会议推荐应当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差额推荐的名单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本条例规定的二次会议推荐不是必经程序。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意见分散、不易集中时,或者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的人选推荐不出来时,可以由考察组与同级党委(党组)商议,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班子结构需要等,由考察组与同级党委(党组)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研究提出二次会议推荐初步名单,再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二次会议推荐人选的数量应当多于拟提拔人数。提交二次会议推荐的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16.问:第十九条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既可以按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顺序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都是民主推荐的必要形式,一般应当同时采用。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按什么顺序进行,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商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应当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17.问: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无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群众,都有权利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材料应当递交组织(人事)部门。所推荐人选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同等对待,一并酝酿和纳入民主推荐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纳入民主推荐范围。
18.问:第二十二条规定,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作为考察对象。这里的&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是指哪些?
答: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中不宜进行民主推荐的特殊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
19.问: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后,范围内的人员应当尽可能参加。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20.问: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群众公认度&,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对群众公认度的把握,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民主推荐情况,二是近三年各类考察、考核、测评情况,三是日常了解的情况和群众口碑。
21.问: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或者处分期未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影响期或者处分期已满的,还应当根据本人在问责事件中所负责任、事件的社会影响是否已经消除等因素,慎重研究可否列为考察对象。
22.问:第二十五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这里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是指哪些情况?
答:一般是指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组的初步意见和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
23.问:第二十五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原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拟作为正职人选考察对象,是否需要公示?
答:都需要公示。这里所指的&新进党政领导班子&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班子以外进入到班子中的;二是在本班子中提升职务或者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如政府正职拟作为党委正职人选考察对象,常委拟作为副书记人选考察对象的,考察时都应公示。
24.问: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是指哪一级&党委(党组)&?
答:个别提拔任职的考察对象,应由对拟任职位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25.问:第二十五条规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领导班子换届,必须进行差额考察,即考察对象必须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进行等额考察;意见不集中的,一般应当进行差额考察。
26.问: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是否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答: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担任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27.问: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是否需要试用?
答:需要。对于曾担任过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再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可不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28.问:第二十八条要求&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要求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是为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实际工作中,具体多长时间为充足,应当从有利于深入了解人选情况的需要出发,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采取电话考察、委托考察等方式,更不能先上会后考察。
29.问:第二十八条要求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是否开展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由考察组根据考察工作的需要确定。民意调查一般在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时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调整或者班子调整面比较大时也可以开展。需要对涉及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核实时,应当进行专项调查。对交流任职不满2 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或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0.问:人数较少的单位人选意见比较集中时,可否将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谈话合并进行?
答:个别谈话推荐是了解谈话人对人选的推荐意见,考察谈话是对特定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般应当分别进行。
31.问: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对拟提拔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可以由考察组查阅,也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监督机构查阅。查阅后发现报告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有涉嫌违规违纪的,或有涉及个人有关事项举报反映等情形的,应当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进行核实。未报告过个人有关事项的科级干部列为考察对象后,考察中应由本人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32.问: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在考察环节进行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审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已经进行过任中审计的,考察时可不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任中审计的,考察或干部离任时应当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3.问:第三十二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一般包括:(1)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意见情况;(7)其他相关材料。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和管理。
34.问:第三十三条规定考察组应当履行的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是什么?
答:这一职责主要是指,考察组在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同时,还应当了解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选人用人的风气,重点是考察对象和有关人员是否有跑官、拉票、涂改干部档案、说情打招呼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督促有关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措施的落实,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保证考察质量。
35.问:第三十五条规定,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突破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的人选,均需报批。
36.问: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干部任职前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第二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公示期截止日为节假日的,同样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公示期截止日。
37.问:对需报上级备案、同时又需要进行公示的拟任职干部,何时进行公示?
答:一般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进行公示。其中,属于任前备案的,可不公示具体拟任职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38.问: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上级党委全委会票决通过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公示?
答:属于提拔任职或者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应当进行公示;属于其他情况的,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公示。全委会票决通过的人选,经公示有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报全委会成员。
39.问:政府有关部门配备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答:政府有关部门配备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属于委任的,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精神,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属于聘任的,执行聘任制有关规定。
40.问:任职试用期可否延长或者缩短?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答:本条例明确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一般不能缩短,但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
根据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从有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
41.问: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决定之日&的含义是什么? 对公示期间有反映或者举报,经过较长时间查核清楚不影响任职的,任职时间是否也按此掌握?
答:这里的&决定之日&,是指党委(党组)对干部的任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日期,并非是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的日期。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干部,如果公示期间有反映或者举报,经查核不影响任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查核情况和结论,并就该干部的任职时间问题提出建议。如果查核时间较短,任职时间可以按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计算;如果查核时间超过三个月,任职时间可以从党委(党组)批准组织(人事)部门的报告之日起计算。
42.问: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这里的&任职时间较长&如何把握?
答: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参照对有任期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结合具体岗位情况把握。
43.问:如何把握第五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的规定?
答:同一干部频繁交流,对保持工作连续性不利,也不利于干部本人的锻炼提高,还可能助长浮躁情绪和投机心理。干部交流后应当保持其任期相对稳定,实行任期制的干部,原则上至少干满一届。特别要注意防止干部为了提职级、补经历、转身份等频繁变动岗位。
44.问:如何理解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本人成长地&?
答:&本人成长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干部的家庭情况和本人经历把握。
45.问:如何把握第六十条关于干部降职的规定?
答:降职既是实现人岗相适的一种干部任用方式,也是对失责或者违纪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手段。干部应当降职的情形包括:(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胜任现职务层次的;(3)因受到组织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干部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一般应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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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宝安中心区人   目前正在走法律途径,  为了让广大ZTE的兄弟姐妹们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目前还在进展过程中,今后公布维权过程及证据细节.
  干了13年了,理应公司负责下半生的;  不过公司效益不行,当前形势下能拿补偿走人也未尝不可的!
  zte的部长科长啥的,迟早都要滚蛋.给人打工的么,走是迟早的事情.看开点
  关键在于中兴通讯不想赔偿,想要直接开除省钱....  我已经提交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正式受理了....
  另外,中兴通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没给我,....  我工卡丢失让其办理扣款手续,但其居然没法扣款...难道已经找各种理由扣完了款项?没有工资可发所以没法扣款了么?  说是办完离职手续的第二个月15号发,到时如果不发,我会提起劳动诉讼另案处理或者增加诉讼请求.  愚蠢的领导,这事不会如你所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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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只要公平,在公司的每一天就认真的做好手头的工作,但是如果公司待人有失公平,属于个人的利益一定要还给员工,希望所谓的大公司不要丢人!
  这个一定要争取自己的利益,拿起法律的武器,我当时就是只懂编码,不懂法律,参加公司足球联赛活动导致半月板撕裂,休息了1个多月后上班居然被部长开除,当时不懂法律,稀里糊涂签了离职协议,真是便宜了那帮孙子,支持楼主,好好把中兴给整整,太欺负人了。
  让各位关心我的朋友久等了,这几天一直在忙其他事情,没有及时汇报与中兴通讯的仲裁进展:  首先说明一下,本人以前是售卖的岗位。  申请劳动仲裁的庭审已经在3月6号开庭。  中兴通讯方面拿出的所谓主要理由依然是:  1、故意屏蔽有购买意向的客户,造成所谓恶劣影响。2、在售卖中恶意规避了公司流程。3、所谓单独洽谈的问题。4、未经领导审批同意更改合同,性质恶劣。  现在我暂时还不便把所有证据在这里全部拿出来了,后面可能还要上法庭,避免中兴通讯继续造假。  只能大概的说:  第一条其核心依据是一个客户的所谓投诉邮件,这个内容不可信,其描述的东西与事实在调查报告中都前后矛盾,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刻意进行了所谓屏蔽,反倒是其所谓投诉邮件中明确说我方电话通知了他已经可以购买;同时有同事当时向领导汇报的邮件中明确了通知该客户,对方不能出价这个情况(这个当庭提交邮件证据)。  第二条,纯粹是中兴通讯为了开除我凭据自己想象力臆造的,对方没能拿出有效证据来。  第三条:其所依据的是一个所谓他人证言,而在我们工作记录中明明白白写着,大家共同在公共邮箱上查看客户报价结果,视为共同参与,而且当时的同事向领导汇报的邮件也清楚表明他知道整个过程。所有他是参与了整个过程,并签字了的,但他提交所谓言论说是事后补签,且他没有参与,这个明显与事实不符。基本可以判断是受人指使。  第四条,当时合同变更过程中,流程上增加了公司更高级别领导审批外,除了产品经营、计划部门认可同意,还增加了采购领导确认意见,同时部门领导还邮件指示要获得采购部门领导邮件意见,这些都按照领导意见完成,实际就是一个组织集体认可的行为(在调查时调查人员就是这样对我讲的),现在为了开除我而反咬一口,部门领导说变更没有经过他审批同意。(也当庭将所谓领导的指导邮件提交仲裁庭)  还有更猛的料,我方暂时还没抛出,直接涉及所谓证据造假的问题,这个一旦抛出,基本上那个所谓部长会被中兴通讯开除。
  一般会休庭15个工作日,现在等待最后判决时间。  派去的法务部律师没有决定权,口气还很硬,不同意审批员提出的调解建议。  本人做好了一切打算,包括一步一步的上法庭,直至最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周期可能很长,如果拖到最后(比如拖了2年),我到时可能会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中兴通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这两年的工资加滞纳金,同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工作权力不能剥夺。
  很多中兴通讯内部的兄弟姐妹们看了当时的处分公告,第一直觉是:这中间有文章,没有事实依据,都是一些主观想象的成分。中间有不可告人的事情没有说清楚。  诚然,正如上面兄弟说的,领导不满意。。。。(因为他介绍的低价客户我没有敢给予成交,证据当时我提交给了调查人员,可是人家通过关系把这个事实过虑掉了)。  截屏证据依然还在。
  留脚印,跟踪一下  
  ZTE 只能呵呵了......
  胸弟冲撞了领导吧!装逼了?乱说话了?  
  对ZTE,呵呵一下  初战告捷,(ZTE理由不充分,以所谓违纪开除不成立,判赔偿13个月薪水,总计15万左右),呵呵,再一次  兄弟姐妹们,今后碰到这类事情不要怕麻烦,一切按照法律框架范围内办事。  这次部分的好心人士们劝我别与大公司打官司,认为我搞不过的,都不知脑袋里面装的啥豆腐渣。。。。  一般地说,劳动仲裁、区法院、市中院,逐级上去,中兴通讯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影响的力度逐级减弱乃至消失。
  @深圳宝安中心区人 17楼
02:04:00  对ZTE,呵呵一下  初战告捷,(ZTE理由不充分,以所谓违纪开除不成立,判赔偿13个月薪水,总计15万左右),呵呵,再一次  兄弟姐妹们,今后碰到这类事情不要怕麻烦,一切按照法律框架范围内办事。  这次部分的好心人士们劝我别与大公司打官司,认为我搞不过的,都不知脑袋里面装的啥豆腐渣。。。。  一般地说,劳动仲裁、区法院、市中院,逐级上去,中兴通讯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影响的力度......  -----------------------------  XD,这个赔偿金还需要缴税吗?还是全部给你?
  想在江西的
  对于员工离职获得的一次性赔偿税收问题,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深圳市的规定:  获得一次性赔偿总额在深圳市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年收入的三倍以内的,免征个税;  超过社会年平均收入三倍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获得赔偿的,超过部分最高征收20%吧。。。。
  加油!
  我的领导连产假都不让休,说中兴不是慈善机构
  我们领导就贪,领导开会时说了,领导总有偏有向,让底下人别说话,哈哈,是不是得罪领导了,我们领导上层路线走的好,么事,说了,只要她不同意,部长同意都没用,哈哈,ZTE的领导就这样,想整你一百个方法
  开店开什么
  ZTE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的呢?N+1么?
  有2个问题不清楚,请教—下,谢谢。  1.不在深圳工作,被中兴打C2回家,请问是在本地法院还是在深圳申请劳动仲裁?  2.补偿金=(离职12个月的工资+奖金)/12*在中兴工作的司龄,是这样计算吗?  
  开店开什么
  你这情况,申请仲裁地方可以选择:合同签署地;合同执行地。看那个地方对你更加有利,远离深圳,中兴的影响力更弱,你更加容易获得更大支持。  补偿金,双方如果协商离职,原则上是N+1(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没有+1了,只有N),基本工资计算你是对的,如果有补贴都可以算上。如果不是你签字同意认可了的,只一个C2,没有经过培训后再认定你仍然不胜任的话,则中兴通讯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求),接下来你自己该知道争取2N了吧。。。。。  关键是证据,你自己想想你有无签字认可?对方有没有在认定你不胜任后,进行培训再确认你不胜任这样的动作证据?  @yunzhonglong2013 27楼
07:12:00  有2个问题不清楚,请教—下,谢谢。  1.不在深圳工作,被中兴打C2回家,请问是在本地法院还是在深圳申请劳动仲裁?  2.补偿金=(离职12个月的工资+奖金)/12*在中兴工作的司龄,是这样计算吗?  -----------------------------
  难道被打C2让你回家,你就直接回去了?没有赔偿你么?正常情况是谈好赔偿条件双方签字确认后再提交离职申请的。  难道你被忽悠自己提交了离职申请么????这样的话就比较困难了哦。。。。属于你自己主动离职,按照劳动法,没得赔偿。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 裁决中兴开除理由不成立,判赔偿13个月薪水(N+1),但没有判双倍赔偿(2N),这个是与劳动法相矛盾的。  继续上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赔偿,因为裁决偏袒了强大的公司一方,哪怕最后要走到深圳市中院也要搞下去,不会轻易让中兴通讯逃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这个从来没有果协商一致的行为,公开发文开除,由部门指定人员自行提交离职手续启动,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我同意的证据。。。。  依然是那句话:劳动仲裁、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兴通讯的影响力是逐级减弱,乃至最后消失。
  来中兴公司就职十几年了,不知道因为什么得罪了办事处领导,在我没有范错误的情况下调整了我的岗位,我现在处于无岗的状态,但我现在每天按时正常上下班。办事处领导以我年龄大了,不适合岗位为由,不给我工作岗位,所以我估计离下岗也不会太久, 我把自己的大好青春奉献给中兴公司 ,倒头来却是这样的结局,中兴公司难道就这样对待老员工吗?我很寒心,但也不甘心。我下一步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大家指点一下,谢谢!  如果将来被打C2,怎么打官司,好多流程我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麻烦大家能给我指导和帮助,谢谢了!  
  上面写错了,应该是C1。  
  赶紧找个律师朋友,提前收集好证据,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深圳宝安中心区人 34楼
02:20:00  赶紧找个律师朋友,提前收集好证据,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  这种事情只要是诉诸法律,肯定都是中兴输,但关键是中兴就是恶心你,就是想拖拖你,不到最后万不得已,是不会爽快的给补偿的。。。。
  如果连续在ZTE工作满了10年(提出一个申请,要求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你不允许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一直履行合同(这时,中兴通讯就很麻烦了)。  除了要求补发工资以外,还要求回来上班,最后可能还是不会让你回来上班,(但最后法院的判决——市中院的——中兴必须执行,那么就只有每个月发工资给你,直至退休,这样算下来咱们也不怕他恶心咱们了。。。。。  我最后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就可能会提出这么一个诉请,到时就看是谁恶心谁了。
  @深圳宝安中心区人 36楼
23:54:00  如果连续在ZTE工作满了10年(提出一个申请,要求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你不允许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一直履行合同(这时,中兴通讯就很麻烦了)。  除了要求补发工资以外,还要求回来上班,最后可能还是不会让你回来上班,(但最后法院的判决——市中院的——中兴必须执行,那么就只有每个月发工资给你,直至退休,这样算下来咱们也不怕他恶心咱们了。。。。。  我最后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就可能会提出这......  -----------------------------  关键是你要拿得到钱才算赢。判决肯定是中兴输,但他可以耍无赖,可以无限度的赖下去,然后就看你怎么去调动法院的执行力了。。。。
  呵呵,耍无赖,这个不怕,到时把法院判决书满世界发布,中兴通讯不执行,到时在全中国人民面前公布开来,看看谁的损失大。。。。。到时全中国人民都进一步认识清楚了这个卓越的企业,国内电信、联通、移动会对这样额外出名的企业另眼相看的。这个咱小老百姓就啥都不怕了。  对付无赖就要用无赖的办法。  吴数根案件,中兴通讯最开始不是不执行吗?最后不仅要补发他的欠薪27万多,还继续履行他的劳动合同(现在是继续发工资,但仍然不允许他回来上班,中兴通讯以此表示履行了法院判决)
  @深圳宝安中心区人 38楼
00:33:00  呵呵,耍无赖,这个不怕,到时把法院判决书满世界发布,中兴通讯不执行,到时在全中国人民面前公布开来,看看谁的损失大。。。。。到时全中国人民都进一步认识清楚了这个卓越的企业,国内电信、联通、移动会对这样额外出名的企业另眼相看的。这个咱小老百姓就啥都不怕了。  对付无赖就要用无赖的办法。  吴数根案件,中兴通讯最开始不是不执行吗?最后不仅要补发他的欠薪27万多,还继续履行他的劳动合同(现在是继续......  -----------------------------  我去要求精神损失费!万人民币---被S了无数次!
  对于你这个过分的要求,我套用一句判决说法:于法无据。  咱只争取合法权益即可,对于过分苛刻无理要求,还是自己别无理!  官司要打,主要是要争这么一个公平合理,。虽然中兴的领导是低素质刻意运作打击报复,但他会获得应该的报应的。中兴通讯官司输了时,他就会面临被扇耳光的报应时刻了。
  26很牛,曾经仲裁都不承认一段时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远离深圳,那边的仲裁和法院也都没啥公正可言,而且案子是一拖再拖,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本都不管不顾。
  兄弟,别悲观。这种官司本身就是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总共周期要准备9-10个月(在总的赔偿额度比较低时,这么做就有点费时费力不讨好,卑鄙企业就是利用这点一般人耗不起来达到其卑鄙目的的),但如果你赔偿总额度比较高(比如超过10万、20万近30万),完全可以陪他玩到底,请个律师,当自己司法练习练习,人一生难得有这么高胜算的司法练习机会,权当人生的法制教育吧。。。。。
  劳动纠纷没有诉讼费,律师费用也不高,律师先给三五千块基本费用,然后按照实际获得赔偿的一定比例支付后面费用即可(及后期风险与收益共担)
  正常程序是有那么3-4个月一个阶段(劳动仲裁、区法院、深圳市中院共三个阶段)  劳动仲裁不是终审,只要在15天以内提出再次上诉,自然仲裁结果不执行,等区法院判决结果;  在第二次判决下来以后,在规定时效内再次上诉到深圳示中级人民法院,则可以不执行区法院判决结果。如果不上诉,则意味必须执行了。  最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终审,不能再上诉了,是必须执行的判决了。
  所谓的拖延倒不是故意的,正常流程本身就要那么长(法院积压一堆需要逐一梳理排队),深圳的法制相对还是比较透明些的(当然在赔偿金额上还是有一些若隐若现的趋向较大企业,但还不敢对基本原则问题上颠倒黑白)  记住,司法是以证据说话,中兴通讯愚蠢的领导安排客户投诉、签字认可后再否认等卑鄙手段来运作的 莫须有的罪名来开除我,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注定是要失败的。
  告诉各位,本人2周前已经正式再次上诉到南山区人民法院了。  我方认为仲裁虽然判开除不成立,但是按照我与中兴通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赔偿的(N+1)。而中兴通讯在这个问题上从来没有过公平的与我协商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问题,是以文件公开开除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而本人认为开除不成立,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按照劳动法双倍赔偿(2N)。  据悉,中兴也上诉了,两案将合并处理,双方律师 团队 将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再次交锋。
  米有下文了么?
  顶!ZTE太无耻!
  顶一下,免得整版都是水帖。。。。
  楼主威武
  多谢各位关注的TX,南山法院的开庭审理日期为:号。  由于法庭地方不是很大,加上我方还有律师团队旁听,所以没法邀请各位热心的TX们前去旁听。  我所得到的消息是:中兴通讯对上次败诉的部分已经不再提交证据了,而是提交一个所谓的其他文件的所谓民主评议,难道以这个来混淆视听?
  核心一点的说,在所谓核心证据都是人为做出来的前提下(领导指使客户发的所谓邮件,说我电话通知云云,纯粹子虚乌有,我曾激将了领导一次,他有恃无恐的说他上午收到客户投诉邮件,然后他立即干了什么什么事情——我对当时谈话进行了录音,但是其邮件上面日期清晰显示了是当天18:06,这个我想只要有逻辑思维的都看得懂了),以乱七八糟的主观想当然的推测作为失职论据,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中兴通讯造成了任何损失(更别说是法律规定的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对我直接进行了粗暴的开除处分。  中兴通讯龌龊的领导,自以为运作的天衣无缝,上诉所谓罪证,几个月从来没有敢让我知晓,更别说与我当面对质与沟通,甚至暗箱运作所谓调查开除我了都没有敢将调查报告内容给我看看与知悉,从程序上是不符合其内部规定,事实上更是捏造与歪曲,在拿不出任何损失的情况下,以失职作为开除理由,完全与法律相违背。
  另外再报料在5月13日另外一个兄弟的劳动仲裁中的情况,  一个兄弟做海外工程,按照中兴的规定,初验-业务割接-终验为不同阶段,该兄弟在初验阶段完成工程后,获得了一个PAC(初验证书)证明完成了初验阶段工作。  这个理应合理的。  但由于其他市场等原因,该公司收款困难,就以工程没有业务割接就获得PAC证书,认为是弄虚作假,直接开除。更厉害的一招是,在该兄弟事情2个月后,该“卓越”的中兴通讯居然出台一个文件,意思是说PAC要与收款挂钩,这类文件居然直接在前几天的仲裁庭被拿出来,被当场质疑针对本案的有效性时,中兴通讯的律师当庭哑口。。。。。  足见该案对中兴通讯是多么的不利。。。。也说明中兴通讯内部有些部门有些人员做事是多么的过分自信与想当然。
  客观的评价中兴通讯,对于刚刚毕业或者还年轻跳槽进入中兴通讯的同学们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平台,培养与锻炼大家的一个好机会。  当然你们也要看到,打工不是永恒的职业,要及早做好人生的职业规划,这只是各位的一个培训锻炼与学习的地方。  当你到了一定水平时,要考虑好自己更加有利于自身价值与发展空间,不要坐等该企业最后把你抛弃。
  顶一顶!
  @深圳宝安中心区人 56楼
12:08:00  另外再报料在5月13日另外一个兄弟的劳动仲裁中的情况,  一个兄弟做海外工程,按照中兴的规定,初验-业务割接-终验为不同阶段,该兄弟在初验阶段完成工程后,获得了一个PAC(初验证书)证明完成了初验阶段工作。  这个理应合理的。  但由于其他市场等原因,该公司收款困难,就以工程没有业务割接就获得PAC证书,认为是弄虚作假,直接开除。更厉害的一招是,在该兄弟事情2个月后,该“卓越”的中兴通讯居然出台......  -----------------------------  靠,无语,卓越司真卓越
  今天开庭结束,法官给予双方15天内给出调解方案,如果调解不成,将直接宣判结果。
  欢迎加入中兴员工理财交流群,群号码:  
  最后调解结果:获得 N+5 左右赔偿结果,比劳动仲裁的 N+1 高了一截。  当然如果再耗几个月呢,应该还会多争取到3、5万,但意义已经不大了。  在接到南山法院传票时,已经让原部门领导紧张惶恐不已,哈哈哈哈,据说当时还要赶紧订酒楼请所谓 投诉商家 吃饭继续想要密谋陷害我的证据,但也没有拿出啥新玩意,自然过去的烂证据不会被司法认可。  现在还被迫要掏出近20万,也算教训了一下,估计内部还会进行追责。  好了,与ZTE这个老东家的恩怨就此了结,从此开展早就安排好的自己人生的另外一个计划。
  兄弟,我支持你,搞死26,跟没有人情味道的企业何谈仁慈,我就是当时心太软了,当你心软时,敌人就会更残忍。
  呵呵,只要自己没有做啥实质性的违法、违纪的事情,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员工,注定在司法面前都是说不过去的,  但是作为弱者的劳动者,要有勇气去抗争,这个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大的魄力的。  在最初想法是一直抗争到深圳市中院去,但最后在南山区法院这里就选择调解了,获得适当的赔偿就结束了,。。。。作为弱势一方,还是有很多压力的。。。。时间、裁判员的倾向性、能够获得赔偿数额究竟能增加多少。。。。。。  综合权衡考虑,最后还是不想像吴数根那样最后把自己搞崩溃了,不想把自己搞得虽胜尤败。。。
  楼主选择也许在当时是正确的,个人是斗争不过群体的,裙带关系太严重,大差不差就算了,都不过公司的,公司的无耻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暴露无疑。
  在6月17号,中兴通讯已经把协议赔偿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我本人帐户上了,  共计 X8.5 W。与中兴通讯彻底两清了。  走的也不算亏,比离职走要稍微多点。。。。
  @深圳宝安中心区人 13年的老员工啊,哎。
祝你好运啊
  楼主能告诉一下哪些证据需要做好保存吗?
  @gickee567 69楼
17:22:00  楼主能告诉一下哪些证据需要做好保存吗?  -----------------------------  1)入职时间(社保上可能晚几个月,最初的合同找不到就从HR在线上面截屏提取)  2)离职前12个月内的所有收入证明(HR在线上没有扣税及保险之前的,包括各种奖金)  3)HR在线上面未休年休假证明(截屏)  4)公司公开或文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有文件正式通知你,即使是口头、或者邮件通知你不要来上班了,你也要死活要每天打卡上班,否则你就可能被认为是旷工,然后你一分钱都拿不到,邮件中兴通讯关键时刻可以否则真实性)  5)社保清单(可以到社保局去打印)  6)工卡保留 (如果要打官司要准备复印件)  7)最新一份劳动合同。  关键不能被抓住 旷工三天,或者有违法行为;还要看看员工违纪行为规定,注意不要无意识违反了可以被开除的项目,否则上法庭会很被动。。。。
  支持告它!用法律来规范它
  本周在深圳中兴研究所工作4年,本次考核为C1(恰好本人也想离职),但是部长告知没有赔偿,考核申述也没有成功。目前正在准备离职,请问如何维权?下家的工作已经找好,时间也比较紧迫,如果我主动提离职,是不是肯定没有赔偿。请大侠指点迷津,非常感谢
  我也是13年的老员工,26也要我离职。现在正让我调岗,我没有同意,僵持中。请教一下是否不能同意调岗?
因为是26的办事处经理让我走的,调整的岗位估计只是一个走过场。我目前还正常打卡上班。26的科长威胁说不接受调岗就按旷工处理,停发工资。谢谢楼主
  奇葩的26人事科长,让我签调整工作岗位的通知,通知上没写工作地点、薪酬等等信息。只是口头通知工作地点、薪酬。薪酬比原来降了一大半。口头通知估计只是圈套吧。我提出这个是劳动合同变更,他还说劳动合同没有变更,薪酬都降了还是劳动合同没变更,让他出正式的通知写明工作地点、薪酬他又不敢。
前几天还威胁不签要打我的旷工,今天就不说了。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我没签。
  未来,不是穷人的天下,也不是富人的天下,而是一群心正、言正、思正、行正、气正、正能量人的天下;真正的危机,不是金融危机,而是道德与信仰的危机;与智者为伍,与善良者同行。我们是新同盟会,是要思考和把握中国未来的精英,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  新同盟会:把理性又善良的人集聚在一起,去影响世界,改变世界。 具体落地就是律师o2o,预付费法律中介平台,全球百万律师大数据库征信平台,为人们保家护航。  新同盟会召集令:请投资人与创业者关注转发,我已上路,就等您们赶来了  很长一段时间的中国,流行法律无用论,律师无用论。法律专业的就业水平也是长期很低,大多数律师只能在温饱线上挣扎,很多优秀人才在高考时都不会选择法律。  近十几年以来,国家对法治越来越重视,现已提升致国家战略层面,法律人的春天已经来临,在这股热潮中,甚至有很多理工科生也改行当起了律师,这个可以袁裕来律师做代表,利用互联网,在这行业搞得风生水起。当前的中国,发展经济与科学研发已经不再要最重要的指标,,只要我们有一个法治的市场环境,我们的经济与科技称霸全球不过是早晚的问题,法治才是最核心的国家战略。话说伟人借势,我相信各位有识之士一定懂得这一大势。未来,不是穷人的天下,也不是富人的天下,而是一群心正、言正、思正、行正、气正、正能量人的天下;真正的危机,不是金融危机,而是道德与信仰的危机;与智者为伍,与善良者同行。 我们是新同盟会,是要思考和把握中国未来的精英,记住乔布斯的话: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  由中兴红人吴数根创办的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已在前海注册成功,项目类型为律师O2O,预付费法律中介平台,首家全球百万律师大数据库征信平台,要让天下没有难办的事儿!预计会在八月中下旬上线,现发布新同盟会召集令,寻投资人,合伙人,还有各路合作伙伴,欢迎理性又善良的盟友加盟一起共赴伟业,只要人靠谱,一切敞开谈,什么条件都可以提,除了钱,包括本人在内,都是拿最低标准工资。  地点:深圳市南山西丽镇崇文花园(塘朗地铁站旁)  电话:  邮箱:  新同盟会:把理性又善良的人集聚在一起,去影响世界,改变世界。 具体落地就是律师o2o,预付费法律中介平台,全球百万律师征信大数据库平台,为人们保家护航。  向那些疯狂的家伙们致敬,他们特立独行,他们桀骜不驯,他们惹事生非,他们格格不入,他们用与众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们不喜欢墨守成规,他们也不愿安于现状。你可以赞美他们,引用他们,反对他们,质疑他们,颂扬或是诋毁他们,但唯独不能漠视他们。因为他们改变了事物。他们推动人类向前发展。或许他们是别人眼里的疯子,但他们却是我们眼中的天才。因为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地改变世界。  没有靠山,自己成为靠山! 没有天下,自己打天下! 没有资本,自己赚资本! 这世界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你弱了,所有困难都强了, 你强了,所有阻碍都弱了! 逢山开路,遇水搭桥,面对生活的态度应该是:你给我压力我还你奇迹!因为我们努力,所以我们成就梦想。  一、 企业简介  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专注于互联网律师O2O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万。  创始团队从2011年开始,作为义工,帮助和引导以数万计的公民及社会组织,拿起现代文明社会的武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利与权益;让无助无力者敢于站起来,抬起头来有尊严的前行。  创始团队在几年的一线维权活动中发现,大多数的公民及社会组织,熟悉的律师很少甚至没有,有熟悉的律师但是又不专业对口,甚至能力与责任心也不尽如人意,网络上虽可找到大量的律师广告,但那些是律师的宣传广告,真实性有待考究,责任心更是没任何保障。对大多数公民及社会组织而言,相对律师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与律师公平协商,就好比病人找医生,没有讨价还价的筹码,很容易让律师忽悠到,不仅财产受损,问题又解决不了。高昂的律师费,又找不到靠谱的合适律师,让大多数公民与社会组织发愁,甚至因此而放弃合法诉求。  另一方面,很多优秀的律师,能力与责任心都很不错,可苦于个人社会人脉有限,又要办案,又要去跑案源,精力有限,花大量的钱财打广告,找人介绍案子,给提成费。据媒体报道,大多数律师的营销成本要占到其收入的一半左右。打广告不仅要花大量的钱财,还要因此接听大量的无效电话,浪费大量的精力。  为了解决客户找律师及律师找有效案源双难的问题,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注与支持下,经过几年的筹备与策划,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正式成立。致力于建立首家全球百万律师大数据库征信平台,让客户可以尽快找到性价比高,专业对口又负责任的好律师;让优秀律师从平台脱颖而出,不用去愁案源,专心办案;让那些水货律师混不下去,清退出律师行业。至少要他们夹起尾巴做人,不敢去社会上坑人,让法律行业市场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变得更透明公平高效。  二、 企业创始人  吴数根同志为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法人代表。1984年出生于江西偏远山区的一个农民家庭,2008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级优秀研究生。在校期间曾先后在电子集团十五所、雅虎中国、汤姆逊实习,担任研发工程师,但对纯技术兴趣不大,毕业后主要从事售前工作。先后在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中兴通讯国际事业部任职,从事市场销售管理工作,是项目商务风险把控第一负责人。  在中兴期间,深思中兴步步落败华为的根本原因,写了近百遍关于中兴的博文,代表作如《我梦中的卓越企业》、《您在哪里呢?》、《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倡仪_从帕金森定律谈起,致中兴全员书》、《沁园春*中兴》,在中兴内部及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中兴红人”,中兴人又亲切地称为“根哥”。中兴高层为此坐立不安,在内部调动十几个律师还不够,还聘请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与其对薄公堂。调动大批网络水军,来围剿“中兴红人”。在没请律师的情况下,打赢了官司,拿到近百万赔偿。在网络上,以理性严谨的言词回击水军,让网络水军溃不成军,赢得了广大理性又有良知网友的好评。发起成立新同盟会,和广大热爱民主法治的同胞一起为弱者通过法律维权当义工,为弱者出谋划策,据说中兴的员工在顶不住领导的压力时,只要回领导一句:“我找过根哥了!”领导就会色变,不再对员工施压纠缠。  英文名Craigie取自一首感动整个爱尔兰民族的名歌&&Craigie Hill&&. 讲一位王子,为了自由,横刀立马,告别恋人与亲朋,远走他乡,生死未卜,歌词正是讲这对恋人的对白。为了成为全球最受尊重的企业,创始人会如歌中的王子一样,以“我不入地狱,谁敢入地狱?”的情怀,引领团队奋不顾身去实现在法律与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企业使命。  三、 企业文化  使命:让天下没有难办的事儿;  愿景:成为全球最受尊重的企业;  价值观:真理、诚信、责任、和平、非暴力。  四、 大事记  2015年4月份在深圳召开筹备见面会,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2015年7月份与深圳市容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2015年8月份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15年9月份律师O2O、全球百万律师大数据库征信平台、预付费法律中介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前辈,我现在遇到和你差不多的被C。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以直接被C掉?是否违法?应该给多少补偿/赔偿?:   
  无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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