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觉得自己村的村干部入党申请书贪污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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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怎么办曝光好几次都无济于事
河南-新乡&04-25 08:10&&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村干部贪污怎么办曝光好几次都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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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4567举报村干部贪污,获奖励8000元(图)_网易新闻
举报村干部贪污,获奖励8000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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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在领奖。 本报通讯员 黄莹 摄  本报济南6月24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黄莹) 24日,泰安市一名实名举报人从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8000元的举报奖励。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省检察院率先集中奖励30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资金14.5万元。这是省检察院历年来奖励人数和金额最多的一次。
  这30名有功人员所举报的案件,是在各市级检察院筛选2011年以来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犯罪案件。
  24日领取奖励的这名举报人举报的是当地村干部有贪污行为,经检察机关侦查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查明该村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占地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占地补偿款30余万元,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省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张鹏介绍,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自今年5月份开始,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便着手从全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中,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举报有功案件,最终从100余件案件中选出了30件由省检察院进行奖励。“这些案件均系群众实名举报,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物质奖励的数额是根据举报内容与查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及被举报人的量刑多少综合确定的”,张鹏说,奖励标准划分了几个档次,从2000元至8000元不等。我省检察机关对群众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回复,并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马云云 黄莹
  (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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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村干部贪污受贿多少钱,派出所可以立案,纪委可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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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受贿多少钱,派出所可以立案,纪委可以调查?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手段。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委托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但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因受委托而使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同样的非法占有管理、经营的国有财物的便利条件,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对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有关贪污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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