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赔偿给老板打工3年被解雇怎么赔偿

私人公司工作,没签合同,没买社保.想离职,能否得到赔偿费
对于我与副总聊得来而吃醋?想知道于零六年一月十五日正式入这私人公司,就不想再呆在这里啦,但副总已离职了,在这工作够四年了?没有合同也没有入职单.那这些文档可以当根据来追讨吗,可以这不管是公司?多少赔偿?如何追讨赔偿,买社保?需要什么有力的证据能作为追讨呢,我一直呆在这里只是为帮副总,只是设的一个维修点,但我有帮这个公司计算过账目,但经理城府很深.没有注册成公司的,是从我入这个公司就开始做的,能否拿到赔偿.到明年一月十五日,如果我个人提出离职.所以更加不用说签合同
人家能开公司,投诉,而不是现在,那就不要把事情搞太大了。申请劳动仲裁,但肯定是有,烂船还有三斤钉、工资条。根据第八十二条,他们真的欠了你很多东西了吗,要提供在职证明的成人自考的。回去上班。奉劝你一句,多多益善,跟老板说你想考个什么证书,跟他们斗结果就算是你赢你也赚不到哪去,你的工作证明不就有了吗,没签合同的,能没有一点人脉背景吗,所以是有一利。社保补交是另一条,因为你刚追讨完,自从用工日起按两倍工资支付、花名册。如果你还想在当地继续找工作的?拿回属于自己的就算了、考勤卡,没事不要告别人、请假条唉,否则之前的你怎么也追不了,你怎么想到要追讨。忘记是第几条了。不过我建议你能与老板私下协商就私下协商解决。你最重要的是能找到什么能证明你从四年前就开始为这家公司工作了,走就是了。去劳动局的劳动仲裁科,对你反正是百害一利的?(要盖章哦)然后工作证,人家毕竟是老板?如果你没心帮这家公司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后、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还应当依法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提出离职。  2。  3,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需要向员工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时起至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  1,不能补缴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私营公司也适用《劳动法》
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得到应得的补偿,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搜集相关证据,只要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
1、可以提出赔偿,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通过仲裁或者起诉都可以追讨赔偿。3、最好有工资条之类的证据。或者以前有你签字的维修单等都是很有力的证据。总之就是能证明你曾经工作过的东西。包括以前快递公司的信件都行。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自年起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补交社报金。你的问题,是企业非法用工,而不是你辞职的问题。可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对举报。如果是非注册企业,需到法院起诉。参考资料:如果您的回答是从其他地方引用,请表明出处
可以要求赔偿,按劳动法处理
  私人企业工作2年,一直都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正常流程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
不是的,没签合同工作多久了?没满一年的话公司要赔偿你(工作月份-1)个月的工资,满一年的话不仅工资要...
你和那个私企之间,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企业必须要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的...
1、私营公司也适用《劳动法》,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
1、试用期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单位正常情况应该在试用期满时与员工续签合同,如果没有续签而员工依然在工作...
只要你在公司上班了,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不管上了几天班,都可以拿到你应该拿的那份工资。 根据最新的劳动...
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
从你到工厂工作的那天起,你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老板应该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满一年还没...我在电脑城打工做技术员,因为我从来没有联系到业务,被解雇了。【显卡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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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我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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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楼主的交际能力值得楼主思考!
做技术员&还要你当业务员么。。。。
兄弟
现在打工不好搞啊
当个搬运工还得开车还得跟工厂的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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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业务?&技术工不就装个系统&装硬件吗?
现在任何职位都是半个业务员
你们老板真会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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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干还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只是我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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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一个小饭馆打工,和老板闹点矛盾,然后说被开除了,工资没有?没有签
因为在一个小饭馆打工,和老板闹点矛盾,然后说被开除了,工资没有?没有签合同一类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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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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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律师,我在一个私人餐馆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餐馆老板规定工作需满半年,如没有工作满半年离职就扣取半个月的工资,这老板做法对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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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满半年期限为由扣工资是不当的,你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我在一家经营6年多的餐馆做服务员一年7个月,老板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劳动保险。现店里无故扣掉原有讲好的工资,态度就是要做就做不做就走人,请问我这情况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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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至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建议自行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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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没有签合同被辞退》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曾小姐从2010年1月起一直在市区一家公司工作,但双方始终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曾小姐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平时多次应单位要求加班,但公司从不支付加班工资。今年2月8日,公司突然将曾小姐辞退,曾小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月30日,在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时,因曾小姐觉得仲裁员偏向公司方,因此她擅自退庭,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曾小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却裁定不予受理。据法官介绍,首先,曾小姐与公司之间的争执属于劳动争议。虽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它是针对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纠纷而言,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纠纷不在其列。其次,曾小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实行仲裁前置,只有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受理。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未经仲裁裁决,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曾小姐虽已申请仲裁但因为擅自退庭已被视为撤回申请。对此《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当时曾小姐觉得仲裁员偏向公司,对此她可以申请让该仲裁员回避,但她却擅自一走了之,明显属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最终被按照撤诉处理,等于她没有申请劳动仲裁,因此自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范文二:未签合同被辞退,职工胜诉(案例仅供参考,不作办案依据)[案情简介]申诉人:周某某,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电工被诉人: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辽宁某企业总公司申诉人原系辽宁某企业总公司职工。1993年4月,经某企业总公司推荐,被某食品有限公司录用。录用后未签订劳动合同。1994年5月被诉人以申诉人违章用电罚款、拒绝掐掉某塑料厂照明电外线(某塑料厂与食品有限公司合用一个电表),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将申诉人退回给第三人,第三人拒绝接受申诉人,申诉人诉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签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被辞退期间的工资。经查:(1)1993年4月,辽宁某企业总公司根据某食品有限公司及中、外双方法人代表于日、日两次协商达成的协议,推荐申诉人到某食品有限公司做电工。某食品有限公司经面试后,于日,董事长权某某(外方)、副总经理安某(外方)向某企业总公司提出《录用人员名单》,录用申诉人为电工。(2)某食品有限公司,从1993年5月申诉人被录用至日被辞退止,未与申诉人签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某食品有限公司于日将申诉人口头辞退,日董事长权谋某签发《承认书》“承认周某某回某企业总公司”,将申诉人退回第三人。(4)被诉人于日因违章用电被市供电局罚款,原因是照明电走动力电表,责任在原施工安装单位,与申诉人无关。[处理结果]第三人根据与被诉人的合同规定,协助被诉人招聘中方人员,推荐申诉人。被诉人经过面试合格后,董事长权谋某签发《录用人员名单》录用申诉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诉人应从录用申诉人之日起,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被诉人以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申诉人退回第三人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诉人所持辞退申诉人的其他理由,也均构不成辞退违纪职工的条件。据此裁决如下:(1)这是一起中外合资企业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任意辞退职工引起的争议案。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依据劳办发[1994]96号文件规定予以受理。企业是劳动合同的要约方,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被诉人承担。被诉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已经违背了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规定,在法律上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被诉人又以此为理由辞退申诉人,实属一错再错。因此,裁决被诉人与申诉人补签劳动合同,并赔偿被辞退期间的工资。(2)这起争议案存在第三人。仲裁程序提起后,仲裁人通知第三人出庭。但第三人不愿参加仲裁活动,担心影响与被诉人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可是,被诉人将接受申诉人的责任退给第三人,迫使第三人不得不出庭申明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庭经第一次开庭,第三人以“观察员”的身份出现,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使庭审活动难以展开,不得不休庭;复庭后,第三人出示了董事长权谋某签发的《录用人员名单》等三份书证,这才使争议的内幕真相大白,争议的焦点随之解决,即被诉人录用申诉人程序合法,辞退申诉人没有法律依据,理应接受申诉人上班工作。因而,完善仲裁程序,找准争议主体,合理确定仲裁参加人,对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至关重要。
范文三:签合同,违约金,试用期,辞退。。。太有用了。。。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专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风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转变以前的观念,牢固树立起“用人就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观念。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在明显。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三、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劳动合同中能否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条款,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劳动法》对这一问题规定不是很明确。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对此规定是大相径庭,有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有的是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这一问题走向了统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四、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但是,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严重。《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在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另外支付一个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因此,新法实施后,试用期也不再是廉价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行为将受到更多的制约。五、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动合同法》除沿用《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位辞退劳动者情形分为三大类:即时通知解除、预告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但是用人单位在每一类辞退员工的情形中都有条件限制,如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劳动合同无效或员工兼职给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也要符合裁员的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等。法律在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情形之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对于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最后,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更为严格、程序更为复杂、违法辞退的成本要翻倍。因此,辞退员工不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范文四:没签合同被辞退有无赔偿?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按照有劳动合同的赔偿。在申请赔偿的过程中,还需要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单、工作服等信息。 一、没签合同被辞退有无赔偿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因此,要是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由于此时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从这方面追究单位的责任。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长期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而突然辞退职工,对职工造成一定的损失,职工有可能得到双倍赔偿。
范文五:工作四年未签合同,怀孕期间却被辞退,正遭遇维权难,救助法律工作者给予指导?工作四年未签合同,怀孕期间却被辞退,正遭遇维权难,救助法律工作者给予指导~补充:我于2008年12月进入公司,在工作4年期间,公司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入职一年后交有社保,现交了三年。2013年1月怀孕,公司于2013年3月初老板找我谈话,说我能力不足要辞退我,我当场表明我是孕妇,老板却执意要辞退我,说以我4年的工作经验,即使我不留你,相信你也一定能找到工作,要给我再发两个月的工资,让我出去找工作(随后分别于每月初打了两个月的工资,再扣去社保,没有几个钱了),我不同意,后看我情绪激动,让我走了。没有给我同具任何退工单,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我于6月提交仲裁申请,开庭后对方答辩书:1、对方说不知道我是孕妇;而且说是旷了两个月的工,还给我发着工资。要我退还我旷工期间给我错发的工资。2、说我要求的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3、对方不承认我入职四年(从社保起缴的那日才算入职),只入职3年,提交的工资表也只有三年的,公司藏匿了一年的工资表。面对公司颠倒黑白的狡辩,我该怎样申诉??请法律圈达人指路~~既然交了社保,怎没签订劳动合同,也许他人代签未给你,既然单位举不了此证也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既然社保还在交,单位未出具解除证明,那可证明还未解除劳动关糸,至于未工作单位要付工资那是单位的事。二倍工资中另一倍其实是用人单位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不知为什么劳动合同法要称工资,工资在劳动关糸存续期间不受仲裁一年期限限制,但这另一倍工资有的地方仲栽规定你要在2010年12月前提出,否则超过仲栽时效不予支持。2008年12月工作一年后交了社保,知道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即参保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有的地方仲栽也有此规定。2008年12月是否工作应由单位举证,自己也可请证人。单位对孕妇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糸,但孕妇严重违纪是可解除或终止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应支付你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赔偿金。希望在仲栽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供参考。补充:亲.不用谢1.如果入职时间属实公司辞退成立,你不愿回原公司,会栽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鉴于双倍工资时效,如果是我不会裁。3.补缴社保.支付失业保险金.双倍工资等不是说没有可能,各地不同。~我心飞翔~ 的感言: 谢谢亲,收到裁决书了,我的申请被全部驳回,要上诉了,这条路好艰辛 直接告出勤证明,入职资料证明,工资条,工作证找劳动部门申诉仲裁即可,你的胜算非常大,要准备好证据,对于仲裁结果不满,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想好你的目的,你是要求金钱赔偿为主还是要求法院保护你的工作,发个禁令给你们公司,找律师想清楚比较好出勤证明
范文六: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导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被单位辞退了怎么办呢?可以获得赔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辞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时应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如工资条、工牌、工装、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相关文件。二、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源:/laodongfa/laodongweiquan/1205152.html
范文七:员工拒签合同是否可以辞退【案例回放】 私企公司自从开业经营以来,已经三年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在公司和员工直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今年公司领导层接受劳动部门的意见,决定规范劳动合同制管理,提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多数职工都能够积极响应,但是也有部分员工拒绝签约,耽心有了书面合同,会把自己束缚住,一旦自己想跳槽或者考学要离开时,可以避免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也有的老职工不同意签订短期合同,一定要坚持签订长期合同。由此引起了劳资纠纷。在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关系如何处理?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律师支着】首先我们应该仔细分析一下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对于一些年轻职工,不愿意签固定期合同是普遍现象。这部分职工流动意识较强,他们以年轻为资本,接受新事务、新环境的能力。跳槽、考学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是作为企业来讲,对年轻的新职工付出了培养代价,他们刚刚可以独立工作就要跳槽,企业会往往因此蒙受损失。因此,建议与年轻职工签订相对年限短一些的合同,同时约定培训费用、竞业限制条款,而且要有一些鼓励措施,每增加一些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奖励。其次,对于老职工,考虑年龄大了,跳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新工作,一般都希望在一个单位长期做下去。对于他们的思想顾虑,一定要做好说服动员工作,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不能吃老本,要不断更新自己的工作理念,只要没有违纪和特殊的不适应工作的情况,在合同期满以后,允许继续续约。这样可以减少他们签约的顾虑,也不至于让企业背上老同志技能跟不上的包袱。【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保障。但是面对这上述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权辞退这部分拒绝签合同的员工,同时是否需要另外再付额外的补偿金,是公司一定要认真注意的问题。因为即使双方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实际使用了该员工,为其支付了工资。职工接受公司的管理,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对职工进行违纪辞退的以外,一般都要考虑:1,原告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工 2,告知送达方式要合法、依法有效送达;2,一般都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和理由是多样的。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采取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避免激化矛盾。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受劳动法保护。仍然可以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号)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马国华律师随时联系电话010-
范文八:没签合同被辞退职工胜诉来源:大律师网(事例仅供参考,不作办案依据) [案情简介] 申述人:周某某,辽宁某食物有限公司电工 被诉人:辽宁某食物有限公司 :辽宁某公司总公司 申述人原系辽宁某公司总公司员工。1993年4月,经某公司总公司推荐,被某食物有限公司选用。选用后未签定。1994年5月被诉人以申述人违章用电罚款、回绝掐掉某塑料厂照明电外线(某塑料厂与食物有限公司合用一个电表),未签劳作合同为由,将申述人退回给第三人,第三人回绝承受申述人,申述人诉至市。要求补签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补发被的。 经查: (1)1993年4月,辽宁某公司总公司依据某食物有限公司及中、外两边代表于日、日两次洽谈达到的协议,推荐申述人到某食物有限公司做电工。某食物有限公司经面试后,于日,董事长权某某(外方)、副总经理安某(外方)向某公司总公司提出《选用人员名单》,选用申述人为电工。 (2)某食物有限公司,从1993年5月申述人被选用至日被解雇止,未与申述人签定合同,构成。 (3)某食物有限公司于日将申述人口头解雇,日董事长权谋某签发《供认书》 供认周某某回某公司总公司 ,将申述人退回第三人。 (4)被诉人于日因违章用电被市供电局罚款,原因是照明电走动力电表,职责在原施工装置单位,与申述人无关。 [处理结果] 第三人依据与被诉人的合同规则,帮忙被诉人招聘中方人员,推荐申述人。被诉人经过面试合格后,董事长权谋某签发《选用人员名单》选用申述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诉人应从选用申述人之日起,与申述人签定劳作合同,建立劳作法令关系。被诉人以未与申述人签定劳作合同为由,将申述人退回第三人的做法是没有法令依据的。被诉人所持解雇申述人的别的理由,也均构不成解雇违纪员工的条件。 据此判决如下: (1)这是一同中外合资公司不恪守劳作法令、法规,不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并以此为由,恣意解雇员工引起的争方案。对这种事实上的,应依据劳办发[1994]96号文件规则予以受理。公司是劳作合同的方,未签劳作合同的职责,应由被诉人承当。被诉人不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有关劳作合同办理的规则,在法令上是一种不作为的行动。被诉人又以此为理由解雇申述人,实属一错再错。因此,判决被诉人与申述人补签劳作合同,并补偿被解雇时期的薪酬。 (2)这起争方案存在第三人。提起后,人告诉第三人出庭。但第三人不肯参与裁定活动,忧虑影响与被诉人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但是,被诉人将承受申述人的职责退给第三人,迫使第三人不得不出庭声明自个的主张,以保护自个的合法权益。本庭经第一次开庭,第三人以 观察员 的身份呈现,不发表自个的定见和主张,使庭审活动难以打开,不得不休庭;复庭后,第三人出示了董事长权谋某签发的《选用人员名单》等三份书证,这才使争议的内情真相大白,争议的焦点随之处理,即被诉人选用申述人程序合法,解雇申述人没有法令依据,理应承受申述人上班作业。因而,完善裁定程序,找准争议主体,合理断定裁定参与人,对正确处理劳作争方案子至关重要。
范文九:30秒get一个HR小知识!【薪问薪答】最经典的人力问题~最实务的操作指南~今日问题:试用期2个月的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让员工离职,公司需要补偿吗?小薪你好。试用期2个月的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让员工离职,公司需要补偿吗?需要支付赔偿金。1. 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2. 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有明确的试用期考核结果证明。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小薪百科·今日贴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薪问薪答,每天学点HR小技巧如果你喜欢互动式学习,也可以:▼与其升职受阻时蓝瘦香菇不如现在抓住这个难得的学习积累机会
范文十:遇事找法犯错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6种情形。具体是哪六种情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网友咨询问题一:我因为在工作中犯了错给公司带来了损失,现在老板很生气,要辞退我,请问这种情况下被辞退,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问题二:我因为迟到,老板说要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律师说法首先,对于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6种情形,分别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全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严重失职,是指员工的岗位职责担负着某些重任,员工应当起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实际上员工却没有承担这一责任,致使损害的发生。这里的重大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各类损害情形。而迟到根本就不在这六种情形的范畴内,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接着,我们主要针对“犯错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其次,对于损害结果够不上重大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性要求。劳动者犯了错,说明他对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还不能完全胜任,公司作为雇主,有义务对其进行充分的培训,帮助其胜任工作岗位。对于性格、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员工,可以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如果缺乏这一步骤,直接按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此外,不得忽视的是,不胜任工作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再者,如果员工连不胜任工作条款都不符合,而公司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达不成一致,则公司方面只能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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