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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彭湾乡“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彭湾乡&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及驻乡各单位:
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彭湾乡&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彭湾乡委员会
&彭湾乡人民政府
&&&&&&&&&&&&&&&&&&&&&&&&&&&&&&&& 日&&&&
彭湾乡&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以及《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赣办字[2015]50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河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鹰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鹰办字[2016]2号)以及《贵溪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贵办字[2016]24号),结合我乡河库实际,决定在全乡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实施的&河长制&,是指由乡党委和乡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乡设乡河长乡库长,村设村河长村库长,白庙水库管委会主任协助市、乡两级&库长&落实库区水管理事务,推动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库健康。
全乡境内河库均实施&河长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库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放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系统推进河库保护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全乡所有河库建立覆盖到乡到村的&河长制&。到2020年,全乡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5.8%,河渠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中型水库和列入饮用水源的小型水库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其它水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水生态+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乡、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
1、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乡党委、政府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河流所经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 &村河长&,中型以上水库设立&市库长&,小型水库由乡政府挂扶领导任 &乡库长&;山塘水库由各村委会书记、主任任&村库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集镇按现有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各级&河长&&库长&名单将在贵溪市政府网站和《贵溪报》上公布。
设立乡&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吴先智担任、各包村组长为联络人的办公室组成人员。
2、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制&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库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乡级&河长&&库长&负责牵头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水生态修复、保护管理等河库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库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级&河长&&库长&负责落实村组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协助乡级河长库长落实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乡级责任单位职责
党办、政办负责指导对各村&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负责组织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新农村办、清洁办负责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库保洁。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乡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库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乡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综合执法,落实更严格的河库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实施全乡地表水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
农综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水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库养殖污染防治、河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卫计办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二)建立河库保护管理综合执法体系。
乡建立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库保护管理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河库保护综合执法试点,协助上级及时查处破坏、污染江河湖库的各种违法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期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河长&&库长&组织,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乡&河长制&办公室主要任务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乡内河流、水库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乡河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期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相关治理期目标及工作任务,期内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乡&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河长制&相关信息公开。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河长制&名单,并在河溪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村级&河长制&公示牌,明确相关&河长&职责、负责河溪的范围、渠、库、山塘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乡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站:
(1)推进内河库整治工程。确定全乡河流、渠、水库、山塘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河渠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白公河、望谷河、白庙水库治理档案。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4)做好水质监测。根据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协助开展水质监测。
(5)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2、环保站: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乡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三个不 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 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Ⅳ类标准。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库倾倒。
指导督促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库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6、财政部门
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7、党政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 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 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 化。各村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乡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乡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库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应在每月 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乡主流媒体 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 的良好局面。
附件:1、乡级&总河长&及&河长制&河道基本情况表;
&&& &&2、&河长制&水库、山塘基本情况表;
3、&河长制&三 月 份 工 作 要 点。
一、乡级&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乡党委书记& 徐钢金
副总河长:乡&&&&& 长& 杨海贵
二、&河长制&河道基本情况表
河道基本情况
责任人情况
支流基本情况
河道始终点
治理长度 (单位:米)
白鹅塘至上曾
戴岭至刘湾
高山水库至白鹅塘
花猪坞至张家
鸡垅山至肖家坝
同源至石家
湾上李家至白鹅塘
白庙水库溢洪口至白鹅塘
曾家熊家至白庙水库
杨家源至老王锯板厂
东源至白庙水库
应天山理源至白庙水库
杨德荣 龚和平
刘家至白庙
张家岭至白庙
大门降至白庙
雷家源至白庙
姜梅岭至白庙
河道基本情况
责任人情况
支流基本情况
河道始终点
治理长度 (单位:米)
西垅至苍源
邓爱德 杨样贤
毛家至白庙水库溢洪口
湾上蒋家至薛家湾
报山贯至湾上
杨家戴家至湾上
吴家至湾上
邓家至洋石桥水库
南山至薛家湾
楼李至湾上
济头源至车水坝
吴春荣 吴冬照
小岭头至店上
微源垅至店上
彭源垅至英桥
薛家湾至邓家
欧家至梁家
过山至鲁家
姜坞至白公河口
朱家垅至上朱坝口
毛家垅至李家坝口
&河长制&水库、山塘基本情况表
水库、山塘基本情况
责任人情况
库容积(万m3)
白庙水库管委会
小(二)型
星明村高山组
雷燕琴 余志文
苦竹岭水库
小(二)型
白庙村宋家组
周小平 闵科水
溪源村戴家组
溪源村樊家组
溪源村樊家组
溪源村洪家组
彭湾村白庙组
周小平闵科水
白庙村白马组庙上组
白庙村白马组庙上组
白庙村莲荷组
白庙村庙一组庙二组
白庙村宋家组刘家组
白庙村白马组庙上组
白庙村龚家组
白庙村龚家组
周小平闵科水
白庙村理源组白马组
白庙村理源组白马组庙上组
樟树背山塘
白庙村刘家组理源组
白庙村刘家经组理源组
白庙村庙上组下杨组莲荷组
白庙村湾上组刘家组
白庙村易家组梅家组
溪源村王家组
溪源村戴家组
溪源村邓家组
溪源村邓家组
溪源村邓家组
溪源村邓家组
溪源村杨家组
溪源村老仓组
溪源村老仓组
溪源村老仓组
溪源村徐家组
溪源村徐家组
溪源村徐家组
溪源村徐家组
溪源村杨家组
星明村邓家组
雷燕琴余志文
星明村邓家组
星明村邓家组
星明村邓家组
星明村邓家组
星明村雷家组
星明村萌桥组
星明村萌桥组
星明村萌桥组
星明村萌桥组
星明村石家组
星明村同源组
雷燕琴余志文
星明村萌桥组
星明村石家组
星明村石家组
彭湾乡星明村彭湾星明石家
星明村同源组
星明村同源组
星明村同源组
星明村同源组
星明村同源组
星明村同源组
星明村肖家组
雷燕琴余志文
星明村石家组
彭湾东源组何源组
彭湾东源组何源组
彭湾村方家组新建组
彭湾村龚家组店上组
彭湾村龚家组店上组
&河长制&三月份工作要点
一、两&清&
一清行洪线内的树枝、竹枝;
二清现存河渠、岸边的无机、有机垃圾;
二、两&禁&
一禁河渠岸坡种菜、河渠当中电、毒、炸鱼;
二禁居民企业向河渠之中倾倒垃圾;
三、两&绿&
一绿河渠岸线,栽植雷竹或杨树;
二绿河渠生物、放养鱼虾、泥鳅;
四、两&畅&
一畅河渠沙石,确保顺利行洪;
二畅河渠、库堤修复,确保顺利抗旱。夏、商、西周及春秋时代属瓯越地。战国先属越地,后归楚国。秦属闽中郡。西汉初属东瓯国,武帝建元年间属会稽郡,始元二年(前85)属扬州会稽郡回浦县。东汉永建四年(129)之前属扬州会稽郡章安县,其后至三国、西晋属扬州临海郡永宁县。东晋太宁元年(323)属永嘉郡永宁县,宁康二年(374)属永嘉郡乐成县。其后至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初,随乐成县(五代后梁时改乐清县)并、设而变更。期间,唐会昌二年(842)前后在县境置玉瑠镇,北宋时期为乐清县玉环乡一部分。明洪武二十年(1387),因倭寇扰边,漩门港以南岛屿全部被迁弃;成化十二年(1476),乐清县山门、玉环2乡6...
县级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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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
关于印发《坎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坎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有关单位:
《坎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门&街&道&办&事&处
坎门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市、县推进“五水共治”工作部署,整治水环境、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切实改善县域整体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治水的意见》(玉县委〔2013〕1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五水共治”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河道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促进坎门街道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施治、标本兼治、分类施治、全民共治、领导带治的原则,根据科学筹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开展“河长制”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全面协调,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促进河道水质、水环境面貌的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6条主要河道及所有沟、渠、箱涵、溪、池塘及暗河(以下统称河)等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每一水系根据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县系河道分别由县领导担任河长,所属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河长;乡镇级河系分别由农渔业和城建线分管领导担任河长,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河长。沟、渠、箱涵、溪、池塘及暗河(覆盖的河道和溪坑)由属地驻联村分管领导担任河长,由所属社区(村)党支部或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河长。
三、实施目标和时间
1、实施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基本消除河道发黑发臭现象,河道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最终达到水功能区划定要求,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加强两岸美化绿化,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2、实施时间:2014年2月至2016年,由“河长”组织制订出每年度、每季度实施计划并实施好各项具体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全街道6条主要河道及所有沟、渠、箱涵、溪、池塘及暗河(覆盖的河道和溪坑)等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各河道河长,对辖区河道河段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是“河长制”的实施责任主体,承担“垃圾河”清理、保洁长效管理、拆除违章建筑、生活污水治理、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整治、沿河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具体工作任务。相关科室、
站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
财政办:统筹保障资金。
宣统办:加强宣传力度,全力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治河护河。
农渔业办:深入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和搬迁,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作用。河道漂浮物打捞清运等工作。配合做好“河长”制度深化工作。加强沿河污水排放监管,加快河道清淤、河道整治、闸站控制的河道生态修复,落实水面保洁,抓紧生态补水调活水系的论证工作。加快河道绿化,丰富河道景观,减少水土流失,提升河道文化。开展山林护育,对破坏水源地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项目监管,严控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的旅游设施要限期达标整治。
工业与贸易办:按照县域功能区规划,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
村镇建设办: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建设,包括城区管网及配套泵站建设、改造和维护,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协助住建部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深化以建筑泥浆为重点的建筑垃圾治理。沿河绿化和环境景观整治。
查违办:协调拆除违章建筑。
坎门城管处(城建监察中队):推进城区餐饮业整治;取缔
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
坎门派出所、坎门边防派出所:加强对水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拆违秩序,做好安全保护。
坎门环保所: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沿河企业偷排放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加强交接断面、主要河流和引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
坎门工商所: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
坎门供电所、坎门供电营业所:对私拉乱接电源企业,及时予以断电。
五、工作任务
(一)实施城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管护,加快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
(三)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四)加强沿河道两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道两侧企业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六)按计划实施河道清淤整治任务。
(七)实施河道驳岸整治,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按计划进度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
(八)落实水面保洁,确保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种植水生植物等河道生态修复。
(九)落实生态补水调活水系的论证工作。
(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料及其专用配方肥料。
(十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完成河道两侧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与整治规范工作,加强河道水面养殖管理,禁止无证放养和捕捞。
(十二)实施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等河堤绿化工作,大力推进沿河环境景观整治,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消除脏乱或破损现象。
(十三)河道两侧50米距离无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
(十四)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对有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
(十五)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河长制”工作是当前加强水环境整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专题研究
部署“河长制”工作。各水系&“河长”要坚持亲手抓、负总责,要定期听取“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规范管理,形成合力。各社区(村)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制定行动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河长制”任务的有效开展。各河系河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加强指导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人员、责任到位,确保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并对该河系和河道负总责。&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水系&“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办事处效能办、五水共治协调办、清洁办牵头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督促落实,对阶段性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公示。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实施量化和个性化考核,将重点治理项目推荐列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适时公开全县水环境治理及实施“河长制”的整体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以及市民之间的监督。向
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全体居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坎门街道河道基本情况、河长及责任人一览表
坎门街道河道基本情况、河长及责任人一览表
河长、副河长概况
安澜桥-解放南闸
池建安、陈朝国
经四路-解放南闸
交通桥-玉坎河
交通路-城坎河
双庙水库-玉坎河
源头-玉坎河
双丰至花岩礁
大岭水库至
林树脚至花岩礁
横号至水龙河
河长、副河长概况
山头溪沟和山塘
庄黄杰&&陈高松
双丰-花岩礁村 
岭头至双庙
后坪至双庙
真武南头至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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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门路至南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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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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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政府和其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发布。因此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除此之外,哪些主体又不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详细介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主题都是不合法的不合规的,也就没有信息公开的权利。《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条例》执行。二、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日,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首要一点,就是树立起“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自觉意识,突破掉“不公开是常态,公开是找麻烦”的旧思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当前涉及“三公”经费、环境保护等九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文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新一届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门作出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要求,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八是推进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小编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根据信息公开对于主体的要求确定,信息公开,无论是政府发布还是职能部门发布都必须符合发布主体的基本要求。一些不符合主体要求的潜在主体,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以合适的身份发布信息。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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