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单位医疗保险2010年欠费,2015年要继续缴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怎么核定

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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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号
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0〕127号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现就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1.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3.从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随单位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我市实际缴费不满5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再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费问题
1.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31日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以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462元/月)为基数;补缴2010年9月1日后应缴医疗保险费的,以应参保缴费当期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费用。
2.自2011年1月1日起,从欠费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开始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参保的低保户家庭成员、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及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在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时可免征滞纳金。
3.此前已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缴欠费的人员,可选择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补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否则,仍按《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2009〕14号)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3号)等有关规定,可办理分期补缴2010年年底之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同时停止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TA的最新馆藏[转]&2015年青岛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编辑:qianping
  青岛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多少?yjbys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由于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政策在不断的变化,导致市民只是知道自己在缴纳,但是按照什么比例缴纳,社保费怎么计算的&&等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社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汇编,与大家分享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2014年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2014年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5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2014年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2015年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考虑到2015年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变化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希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帮助。
  1、根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经验,单位必须在申报完毕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及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2015年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该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
  3、从1月开始,单位就按照申报的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申报的基数来进行计算社保费。差额部分,待到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进行多退少补。
  考虑到青岛社保机构定期会对政策进行调整,提供的政策解读都会进行时间说明,请及时关注网站最新的更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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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相关推荐咨询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自己个人在亭湖交养老和医保,养老去年缴费到2013年7月,医保交到2015年7月,现在我在射阳上班,射阳单位从2014年12月起到射阳人社局交社保,射阳人社局说我欠费,办不起来,实际上我是养老欠费,医保不欠费,请问我要补缴养老金到什么时候,还有医保金怎么办,退费吗,退费到什么时候,从亭湖转到射阳要亭湖这边开转移证明吗??谢谢!!!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您好!欢迎来到养老信息网!,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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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的通知(遂医保〔2015〕3号)
  遂医保〔2015〕3号
  遂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计算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0〕84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办发〔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 1月--4月
  二、报送资料
  (一)遂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附表一);
  (二)遂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花名册(附表二);
  (三)2014年12月的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参保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需报送50人以上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三、填报要求
  (一)认真核实本单位的缴费人员信息,并按姓氏排序;若参保人员信息、人数与上年度不符的,请先与我局核实、更正。
  (二)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2015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069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9207元。
  (三)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单位请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到我局复制含有本单位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的《缴费申报花名册》样表,填好后,按复制的格式报盘,同时报送纸报表(附表一、表二)。
  (四)逾期未按规定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暂按其上年度缴费工资的110%作为缴费基数,待申报后再予以调整。
  (五)年度申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进行稽核确认。对稽核中发现的参保人数、申报基数与实际不符的将据实予以调整,并追缴参保单位因瞒报、漏报而少缴的医保基金。
  (六)拒不按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瞒报、漏报和拖欠医疗保险费行为严重的,将按程序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四、缴费要求
  (一)单位于每月10日前申报变动情况,足额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及欠费。缴费3个工作日后,请持缴费凭证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换取基金专用收据。未及时换据造成的各种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在上年12月缴纳。当年3月仍未缴清的,视为欠费,按有关规定处理。当年新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起,30日后,才能享受补充保险待遇。
  (三)新增退休人员时,单位应及时持退休人员审批表或退休文件复印件到医保柜台清算、缴纳医保费,换领医保证。
  联系人:聂春艳 伍昕
  联系电话:2223198
  电子邮箱:niechu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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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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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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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据了解,今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8380元。
  今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一是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人均筹资标准为969元。二是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2880元。
  大额医疗救助筹资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00元。对领取社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月份分别按80元、80元、80元和60元的标准扣缴大额医疗救助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农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28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0600元。
  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日以前已经参保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010年度内补缴养老保险欠费,暂只补缴欠费的本金及利息。日以后参保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人员,补缴当年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的本金及利息;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本金及保值费用。2010年度,保值费用按照应收补缴保值额的60%计算。
  381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3810元。按此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3810元与1525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20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0元。
  1525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525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425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000元。
  1425元 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1425元。
  6元 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维持6元标准不变。
  2793元 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2793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记者张鸣岐通讯员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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