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复员军人安置卡未安置重新安置政府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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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通知,8月19日,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专题进行部署,市政府于9月15日召开了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10月15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对我县城镇退伍兵安置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10月17日县委常委会听取了全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情况汇报。下面,我根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讲三点意见。等会,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建平同志将对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重要指示,请大家认真落实。
  一、近年来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简要回顾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历来都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兵役法》的要求,较好地落实了各项安置政策。据统计,2001年以来,我县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664人,其中389人安置在事业岗位,155人安置在县直企业,上岗380人,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整体上跨入了全市先进行列。
  第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克服困难完成好退伍安置任务的关键。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用人单位都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摆上了工作日程。每年,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退伍安置工作,认真审定安置方案,制定安置计划,召开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安置部门出面协调解决退伍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数接收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克服困难,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各有关部门配合紧密。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县&双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尽其责,又紧密合作,特别是民政、劳动、人事、编委办、财政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第三,安置计划得到较好落实。在近年的退伍安置工作过程中,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安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较好地落实了均衡负担安置义务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及包干安置的政策。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并在工作中认真抓指标的落实,使安置计划具有权威性,落实具有可靠性。多数接收单位能够从大局出发,较好地落实县政府制定的安置方案,使多数城镇退役士兵能够及时上岗就业,落实相关待遇。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照国发(2005)23号文件的要求,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是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事业单位安置普遍比企业单位要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比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要好。二是有些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个别接收单位置国家的法令、法规于不顾,片面强调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拒不安排城镇退役士兵上岗。据初步调查,我县尚有282名城镇退役士兵没有安排上岗,上岗未满三年就被分流下岗的城镇退役士兵更是不在少数。
  二、高度重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国防的巩固、社会的稳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政策有明确规定。《兵役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后,遵循&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由征集地政府安置,其中,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按系统分配&和&按职工比例分配&的指令性安置原则,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中央、省、市每年都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下发专门文件,明确规定,要保证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非城镇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政府予以鼓励,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中央、省、市有明确要求。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每年年初,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地方各级政府都下发专门文件。今年7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23号文件主要精神概括起来有7个方面:
  1、坚决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2、坚决将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安排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清理,务必在2005年8月底前落实接收单位,确保真正上岗就业。
  3、坚决落实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未发放生活费的,接收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
  4、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低保待遇。
  5、尽快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下发具体实施办法的,于2005年10月底前制定下发相应办法。
  6、切实兑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对已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补助安置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于2005年10月底前全部兑现,对确有困难的县(市),省级人民政府应给予帮助。
  7、做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 国发23号文件下发后,省、市相继召开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要求在2005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2005〕23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历年来未安置和安置未到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到位,达到5个目标、6个百分之百:一是需要政府安置工作的,8月底以前开具安置介绍信达到100%,并确保10月底前上岗率达到100%;二是已安置而单位没接收上岗的,10月底以前上岗就业率达到100%;三是因接收单位未按时安排上岗的,10月底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全额补发生活费达到100%;四是10月底前兑现自谋职业补助金达到100%;五是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达100%。
  (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做好新时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有着不同寻常的重要意义。一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成份、利益主体、就业形式都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退役士兵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部队为军队和地方建设做出了贡献,退役后将成为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有利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也能够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建设和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国际国内形势给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世界局势并不太平,局部动荡和地区冲突时有发生,以综合国力为标志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从台海局势来看,最近国亲两党主席先后来大陆访问,两岸关系出现了缓和迹象。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陈水扁为首的&台独&势力以武拒统、以武谋&独&的分裂本质不会改变,美日&以台制华&的政策不会改变,台海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和严峻,祖国和平统一大业面临严重挑战。只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才能消除广大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专心致力于部队建设,担负起保卫国家主权和人民安全的神圣使命。近两年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上访比较多,且规模大、频率高、诉求多、劝返难度大,已经影响到社会大局稳定,尤其我县前段时间,军队退役人员上访现象接连不断,牵扯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量精力。具体分析这些上访人员的情况,企业军转干部、在乡老复员军人、下岗失业的伤残军人、退役的参战人员等,大多是要求国家出台新政策,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待遇。就是说,这些人基本上不存在政策不落实问题。唯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存在有政策不落实的问题,我们确实讲不起硬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城镇退役士兵&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这一条不落实,就属于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不到位。目前这部分人员上访不断,强烈要求政府依法保障他们第一次就业的合法权益,完全是合理要求。上访的退役士兵怨气很大,个别对象甚至采取一些偏激方式,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如不尽快解决,造成他们就业无望,生活无保障,很可能引发这个群体大规模集访,他们甚至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政府不作为,将政府置于被告地位。如果我们再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势必会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从政治上、从大局上看问题,下定决心,克服困难,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国务院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国发〔2005〕23号文件是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最具刚性规定的一个重要文件,它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出了严格的政策规定,定出了严格的完成时限,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深刻领会,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深入细致地摸清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的底子。城镇退役士兵时间跨度大、人数多、情况复杂,要摸清底子确实不容易,但不管困难多大,都要下决心把每一个城镇退役士兵的情况搞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决策。根据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开展集中清查,对以下五种情况分类进行调查统计:历年未安置的,安置后未上岗的,欠发生活费的,申请自谋职业未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的,上岗未满三年、又未补足生活费的。如何摸底,县安置办还要进行专题辅导,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掌握要领。
  (二)要严格掌握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发23号文件。按照国务院文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实现五个目标:1、符合安置条件的,必须开出安置介绍信,分配到单位;2、已经安置到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只要企业或事业单位运转基本正常,必须在10月底以前安排上岗;3、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接收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从2001年起发放或补发生活费;  4、非城镇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运转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分流下岗;5、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按规定标准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要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信访稳定工作。落实国发23号文件,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一个过程,而文件已经公开发布,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上访或大规模的越级上访。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城镇退役士兵只从对自身有利的方面来看待国发23号文件,不考虑县里的客观情况,一味要求政府兑现落实。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政策落实,一手抓信访稳定工作。一是要组织、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二是要表明落实国发23号文件的坚决态度。三是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四是要按照新的信访条例要求,规范信访行为。
  (四)要切实加强对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里成立进一步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建平同志任组长,我任副组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办副主任陈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副局长符跃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安置了城镇退役士兵的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成立一把手挂帅、分管政工和稳定的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班子。各乡镇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具体抓落实。县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同志们,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很重,困难很多,矛盾十分突出。希望同志们面对现实,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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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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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河北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2015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 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第三条&城镇退役士兵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  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县(市、区)、市、省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政府不再为其安排工作。&&&&第四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服务的方针。&&&&第五条&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都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第二章 计划制定与下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是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落实工作。驻冀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全省各地的省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由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统计、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向安置部门提供各单位的空缺编、人才需求、经济状况、人均收入等情况,协助安置部门共同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七条&驻我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按比例承担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比例,按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总量的18%掌握。&  企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以当地上年末在岗企业职工人数、在岗企业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总量为依据,按照职工比例均衡负担和向人均收入较高的单位适当增加安置任务的原则制定。具体接收比例由下达任务的安置部门确定。&&&&第八条&新建、扩建企业招聘员工,机关、团体单位补充工勤、技术和老干部服务人员,行使行政职能、财政补贴、机关直属和民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时,特别是所需的保安、司机、押运员等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要优先在城镇退役士兵中选拔录用。&&&&第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冀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积极支持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下属单位因安置退役士兵需要增加编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解决。&&&&第十条&按比例拟定安置计划后,各级政府安置部门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同意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第三章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第十一条&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以经济补偿形式履行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义务的一种方式。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计划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报经下达安置计划的政府安置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第十二条&驻冀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全省各地的省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由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直接办理。&&&&第十三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冀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省直单位,按计划每少接收1名城镇退役士兵,中、省直单位缴纳有偿转移金7至10万元。其他单位有偿转移金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冀政(1997)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第十四条&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必须于安置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足额转入当地政府安置部门指定的账户。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偿转移金的收支,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有效票据。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享息并入本金统一使用。有偿转移资金年终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第十五条&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补充安置工作经费。具体包括:&  (一)支付自谋职业不再由政府分配工作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对超额承担政府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单位给予的经济补贴。&  (三)退役士兵就业前教育培训、医疗、生活等经费的补助。&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其他相关经费的支出。第四章 安置就业&&&&第十六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体现重点、择优安置和分级实施、统筹安排的原则。&&&&第十七条&服现役十年以上回原籍安置和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荣获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退伍义务兵(含城镇一、二期复员士官)为重点安置对象,由政府在计划内择优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单位。&  未列入重点安置对象的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在剩余计划内分配或自谋职业。&  凡没有安置能力的地方,一律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经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整安置。对省统筹调整安置的退役士兵,有关市、县应积极接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第十九条&各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及时安排城镇退役士兵上岗。第五章 自谋职业&&&&第二十条&享受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均有申请自谋职业的权利。县以上政府安置部门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二十一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的来源:&  (一)各级财政拨付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专项经费。&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  (三)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安置保障资金。&&&&第二十二条&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安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审批表》;当地政府安置部门审核批准后,应与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填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退伍证、政府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凭证、《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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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
一、充分认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重要性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大名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多种途径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的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既是落实国家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建设的政治任务,又是维护退役士兵权益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大名县2010年和2011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方案》,安置对象是2009年、2010年冬季的城镇义务兵、城镇复员士官和2010年、2011年的转业士官。安置方案是在既遵循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经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既考虑了各单位的实际,又坚持了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
(一)体现重点和择优安置的原则。确保转业士官由政府指令性计划优先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单位;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
(二)实行“政府安置和接收单位选择”的双向安置办法。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不愿自谋职业的,可自找接收单位或由政府在剩余计划内调剂分配。但自找接收单位需履行相关手续,保障被选择对象的真实性。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自谋职业。凡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三期以上转业士官,对政府安置的过程中,都要适应新形势,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宽广道路。为支持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积极行为,在享受《大名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优惠政策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后,自主创业兴办实体、公司、厂(矿)项目的,一年内经核实再给予退役士兵本人3000元的创业经费。
三、切实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自报到之日起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同等待遇。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和逾期不办理报到或安置手续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分配资格。
四、确保圆满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编办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并及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县公安局要为退役士兵落户、办理身份证等提供方便;县人社局要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区民政局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总结
我区2xx年底及2xx年4月共接收退伍军人192人,其中需安置的城镇义务兵129名,转业士官3名,农村义务兵33人。截至2xx年11月,我区接收退役士兵中有59人未安置到位,其中未安置到位的退役士兵35人,退役士官24人,2xx年以前遗留下来未安置的人员有51人。安置任务非常重。
我区2xx年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妥善处理了一些重要问题,目前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安置工作进度。
我局继续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继续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实行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采取分级负责、包干安置和重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坚决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达到5项目标,做到6个1%”。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办理自谋职业的程序为:退役军人填写《自谋职业申请书》,出具街道和社区证明、父母或配偶单位破产文件、退伍证、户口、身份证等证件,经纪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
(3)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且不愿意办理自谋职业的,由区政府统一安置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弟统一安置到火车站广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
二、政府统筹协调,多渠道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就业。
1、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贯彻。区委、区政府从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区民政局及时向复退战士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准确把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时限要求,并就本地安置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执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加强协调联系,加快安置进度。一是加强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的联系协调协调,通过电话、发函、上门等方式加强与接收单位的联系,加强交流沟通,加大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退役士兵尽快上岗。二是加强与退役士兵本人的联系,通过电话、文字通知等形式与退役士兵联系,有单位的限期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没有工作单位的加大自谋职业工作力度,抓紧办理自谋职业。到11月止,今年我区共开出劳动关系介绍信79份;办理自谋职业共47人,发放自谋职业金12.5万元,其中士兵41人,士官6人。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企业破产改制兼并,再加上历史遗留未安置退役士兵较多,致使今年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
1、指令性安置落实难。由于安置任务与实际就业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协调、沟通成了安置部门的主要任务。因部分有接收任务的接收单位不愿接收,经常需要反复登门做工作;部分退役士官也因配偶所在单位效益差等原因不愿意到单位报到上岗。部分接收单位既不愿接收退役士官也不愿意缴纳有偿转移金,或愿意缴纳有偿转移金,但转业士官不愿意办自谋职业,大大增加了地方安置压力,造成部分士官安置不到位。
2、就业观念转变难。退伍士官一味的依赖政府安置部门安排一个好工作,仍寄希望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捧铁饭碗,对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感到不踏实,不愿报到上班,把矛盾重新交回安置部门。
尽管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相关安置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做出一定的调整,但是,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为国防建设贡献力量!
2xx年11月16日
201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
2014年安置工作在县政府和局党委领导下,树立服务国防建设,保障退役士兵权益,为退役士兵服务理念,注重为退役士兵做好政策宣传、法规解答,安排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方面做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1、接收情况: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人。其中
的档案已经调走。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教育培训推荐就业工作:
1、今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万元于2014年7月底以社会化发放方式足额落实到人,依法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2、按照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发放《致退役士兵一封信》及《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各人手一份,张贴《**县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和**县职教中心简介的宣传资料,确保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发动、组织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教育培训共计**人。其中:参加技能培训**人(汽车驾驶与维修143人,挖机操作与维修3人),参加学历培训**人(大专学历培训92人,专升本2人,中职教育1人)。到目前为止,技能培训已有122人结业。
3、先后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广东长虹中鑫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单位推荐竞聘123人,组织**籍退役士兵报考城管执法局**人,录取20人。
2015年的工作计划
1、做好今冬退役士兵报到接收登记工作,提前做好专项经费预算,确保明年配套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加强与安置退役士兵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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