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吴钧 厨师为什么国王不能兼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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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湖北法院院长开房嫖娼&的视频截图,图中男子为张军。 (资料图)
继8月份发生的上海高院多名法官嫖娼事件之后,湖北省高院又被网曝一法官涉嫌开房嫖娼。目前湖北官方已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经调查,其与一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目前已被免职。
12月8日,网上出现《》网帖及视频,引起网友关注。
据《》报道,12月7日起,有网友上传了一段视频,爆料称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在武汉某酒店开房嫖娼。网友表示该视频来自酒店的监控。这段视频长约20分钟,视频上显示的日期为今年10月14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该视频显示了一男子与一女子从同一辆车下车,随后进入一家宾馆。下午1点45分左右,两人从宾馆离开。
对于网友的爆料,12月9日凌晨,湖北官方一度通过辟谣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湖北省有关部门正就网上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
而据12月9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调查后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经查,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提请依法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并将依纪作进一步处理。
这不是湖北法院第一次被人通过视频网络曝光。据《》日报道,2010年年6月,网上曾爆出视频中称,湖北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某宾馆同处一室达1小时。其后,范海涛承认视频中的人物为本人,但拒绝告知两人在房间内的情况。其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区委宣传部对外宣称,樊城区区委已经组织综合调查小组介入调查。但目前为止,均无公开信息显示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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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原告为何求法官判自己败诉
  11月6日,福建省邵武市下岗职工余战胜就自己所打的一宗官司,向审理此案的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主审法官提出了“直接判我败诉”的请求。11月12日,他还把一份《关于请求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我败诉的原因说明》,寄往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余战胜何以如此“反常”呢?  “70页病历被擦刮添改68处”  日,余战胜的妻子在邵武铁路医院产下了一对双胞胎,但第二胎男婴却成了脑瘫。余战胜认为这是院方的过错造成的,便于1998年5月向邵武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同年8月,邵武市医鉴委做出鉴定,认为“不属医疗事故”。  可余战胜却在这份《医疗事故鉴定书》的“病历摘要”中,发现了多处与邵武铁路医院接产医生开给他的“病情说明”不一样的地方:不仅某些关键数据发生了变化,甚至还加了一些“病情说明”上根本就没有的内容。  余战胜怀疑医院篡改了病历才导致这个鉴定结果。于是,他向南平市卫生局申请重新鉴定时,要求先查明病历是否被篡改,然后再做鉴定。同时,他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但直到2001年10月,公安部门一直没有立案。而这期间,南平市医鉴委和福建省医鉴委均做出了“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  余战胜对省市两级医疗鉴定结果也不服,就于日向南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邵武铁路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日,南平中院开庭审理后,决定将病历送去做司法鉴定。  日,设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确认病历“共有68处被‘擦刮、添改’”,其中大多被擦刮处“原内容已无法辨认”。  这个病历鉴定出来后,余战胜非常兴奋:根据“病历管理规范”的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而日卫生部给陕西省卫生厅的一个《答复》中规定:“对涂改、伪造的部分,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做不完的鉴定  “70页病历就有68处被擦刮添改,医院还有什么话说呢?”余战胜认为这个官司自己赢定了。  但邵武铁路医院却于日向法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理由是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虽认定“病历材料中存在擦刮、添改现象”,但婴儿脑瘫是否系医院造成却没有认定。  4月下旬,南平中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研究所对此进行鉴定。而该所7月4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退案函》中说明了理由:“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已受到质疑,继续鉴定已无实际意义。”  由于医院对此还是不服。7月25日,法院决定委托上海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再进行鉴定。而此次鉴定的结果至今没有出来。  余战胜说,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鉴定期限是指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到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此案有关鉴定时过两年还没做完,“这本身就是不可思议的”。  关于此案还要再鉴定的原因,主审法官陈欣华的解释是:病历尽管有擦刮、添改,但并不一定就说明它就是假的。  而余战胜则认为,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做出的关于“病历被改”的鉴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不属于可以重新鉴定的范畴;即使按照医院的说法,最多只能算是“有缺陷的鉴定”,只能补充鉴定。这说明,现在的鉴定还是前一个鉴定的延续。也就是说本应在60个工作日做好司法鉴定,现在两年了还没做清楚。  此案鉴定为何如此坎坷呢?  余战胜在《关于请求南平中院判我败诉的原因说明》中提到,鉴定至今还没做完“与法官有关”,理由有三:一是2001年10月底法院就决定做鉴定了,却直到2002年7月才调来病历。“法院依法调一份病历竟然花了8个月时间,这说明了什么呢?”二是2002年7月第一次委托上海方面鉴定时,医患双方均提出:一要鉴定病历是否存在擦刮添改;二要鉴定患儿脑瘫是否医院所致。但从后来的《鉴定书》看,当时法院只委托鉴定“病历是否存在擦刮添改”。而现在的鉴定又围绕“患儿脑瘫是否是医院所致”。也就是说,此案的鉴定,当初若肯按医患双方的意思做,一次性就可以做清楚。三是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的鉴定已明确指出“被擦刮前的原内容已无法辨认”,而法官在今年4月委托北京方面鉴定时,竟提出“请根据擦刮前的原内容进行鉴定”的委托要求!——“原内容已无法辨认,人家怎么鉴定呢?”  到底有没有超过审限?  最让余战胜无法理解的是:此案起诉两年半了,至今一审未判,主审法官陈欣华却认为“未超过审理期限”。  余战胜的代理律师谢长华则认为,按照“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的说法,如果法院认为此案一审两年半未判,还没有超过审理期限的话,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审理过程中,到底该如何计算鉴定时间?是从鉴定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还是自法院决定做鉴定之日起计算?对于这一点,相关的法律没有规定清楚。如果按前者计算,那么此案早已超过审理期限;如果按后者计算,那么就麻烦了:如果法院年头就决定做鉴定,却直到年尾才把材料寄出。这样行吗?所以,从合理的角度考虑,审理期间的鉴定时间应该是从鉴定机构收到鉴定材料之日起计算。否则,最高法院关于审限的规定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虽然患方和北京市法庭科学研究所一样认为“继续鉴定已无实际意义”,但法院却认为还需要做。对此,余战胜认为,如果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审判委会员能就他和主审法官的这种争议,组织相关专家听取主审法官及医患双方的陈述,然后对此进行裁决的话,那么很容易就判断出这个案件还要不要继续鉴定了。“换句话说,如果真的有这样一个程序让我走,即使最终裁定为仍需继续鉴定,我也会更想得开一点。”  那么,现有法律是否定有这样的程序呢?  谢长华认为,类似的监督制度有,但大都是内部监督,作用不大。比如当事人认为法官有问题时,可向法院的领导或监察部门反映。但现有的司法监督制度,重点在对已有判决结果的案件进行监督。因此,很多监督制度都是在法官有枉法裁判或违法违纪嫌疑时才适用的。而像余战胜的案子,由于还没判决,自然谈不上枉法裁判。而说法官违反规定吗,法官又认为没有超过审理期限。至于就当事人和主审法官对未判决案件审理情况(比如“要不要再鉴定”)的争议,由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召集相关专家听取当事人和主审法官的陈述,再进行裁决,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现有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法院一般也不会这么做。  余战胜说,正因为这样,他才选择了“请求法官判自己败诉”。因为纠纷发生至今,他已经耗资近30万元,举债十几万元,早已心力交瘁,再也承受不起精神和经济上的重负了。  余战胜在《关于请求南平中院判我败诉的原因说明》中偏激地提到,“此案一审两年半没判,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法官水平不行,要么法官有问题。绝对不会有第三种可能了!”  当记者就此话征询主审法官陈欣华的看法时,她表示:当事人如果觉得她有问题,可以申请她回避。  但余战胜说,他不想申请陈欣华回避。因为此案已拖了两年半,如果再换一个新的法官,又要重新熟悉情况,更不知何时才能等来一审判决。所以,现在他最盼的就是此案一审快点判,就是判他输都没关系,因为这样他还可以打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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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领导吃屎的?还有更大的领导呢?不明白为什么我们要拿钱供养一群践踏我们自己的禽兽?苍天呢?苍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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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法官应该由人民群众来审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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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法官应该抓起来,理由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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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中国,法院共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基层法院主要是指几千个区县级法院。数据表明,全国80%的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院承担,它们是司法定纷止争的第一站。然而,基层法院因处于最低层级而难被关注,又因最直面社会矛盾而劳碌无常。这是中国法院系统最庞大、最平凡的一个群体,也是最不被了解、最不堪重负的一个群体。湖南湘潭岳塘区法官留下遗书“压力太大”后选择了自杀,“法官”这个被世俗视为特权阶层的群体,到底有着怎样的不堪承受?我们借这组报道为读者客观呈现中国基层法官真实的生存状况,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参与这一话题,如何认识和正视法官这一重要而特殊的职业,如何回归司法的权威与法官的尊严。
在刘立明生前参加的岳塘法院表彰大会上,院长要求法官要办好案,要把维稳放在突出位置。 (岳塘区法院/图)
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法官汶川地震后颠簸7小时背着国徽前往禹里羌乡禹穴沟办案开庭,艰辛可见。 (中国法院网/图)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法院的法官刘立明去世了。3月18日,这名普通法官用一根绳子把自己悬挂在租住的房间内,离开了这个他曾经活得颇为精彩的世界。
在刘立明租住的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金耐村,邻居刘胜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刘立明在遗书最后几行写道,“工作压力大,很累,不如死了算了,再见!”
今年38岁的刘立明被同事评价为“很聪明”。他中专毕业后去学校教书,26岁即担任湘潭下属湘乡县泉塘中学的校长。据报道,刘立明后来通过自学法律,参加公务员考试考入岳塘区人民法院。
当地一位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听说直接原因是一个案子被发回重审了,压力很大。”
一位与岳塘法院有过接触的律师在博客中猜测,刘立明有两个案子被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不知道法院内部的绩效评定如何?大概也是调解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维持原判率这些指标吧。发回重审是比较严重的绩效考核,一般发回重审的应该不多,居然还发回两个,真是叫人不要过年了。”
本报记者通过多个渠道联系到岳塘区法官,他们都表示“不方便说话”。而岳塘区法院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据说,事情发生后,院里开了会,院长对大家说,“事情过去就过去了,以后不要再提。”
一位刘立明的同事对本报记者说,刘之死应该是“一时想不开”。这位邹姓法官称,她和刘立明共事时间较长,在单位同事里算关系不错,有时还一起出差。她认为外面的很多猜测都是没有根据的。在她看来,刘立明对法律本身很有热情,有理想主义气质,不是会很介意“租住房”这种物质条件的。
在这位同事眼中,刘立明比较追求完美,对生活充满热情、很讲究生活品质,和同事关系都不错。他的办公桌收拾得干干净净,穿着得体,不抽烟不嚼槟榔,很帅气,“像韩国明星”。这位法官说,刘立明家里还放着跑步机,“如果他是个女的,一定会去练瑜伽”。有空的时候,还经常上淘宝购物。
邹法官告诉记者,刘立明应该是一个非常能干的人。他到法院后,也按期地升任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至于刘立明是否有抑郁症,她说以前并不知道,“这个应该是个人隐私”。
然而,刘立明的死仍然给周遭的同行带来了不小的震撼,他们以自身体会更愿意推测,正如他的遗言所示,刘立明死于“压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湘潭雨湖区法院法官向记者描述了基层法官的艰辛之处。据他介绍,中级法院过于严密细化的数据,比如上访率、息诉率、上诉率、发回重审这些指标来考核他们的工作,这让法官常常喘不过起来。
另外,法官的收入太低,作为基层院能提供的办案经费十分有限,很多时候去外地调查还要接受律师的接待,很没有尊严感。
这位法官表示,他认识的当地基层青年法官“普遍处于抑郁状态”。不少人想走,考虑留下的,是有可能“做到副院长一级”的,因为只有到副院长一级,才不用办案,否则一个法官一直要在大量的办案中捱到退休。“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即使不能升职,到一定的年龄,资历深了,也不必要天天那么忙碌。”
岳塘区法院位置稍偏,距离湘潭中心城区有一段距离,大楼比较陈旧。这是一个拥有85人的普通基层法院,去年全院办理案件2000多件。岳塘区法院2009年工作报告在区人大获得全票通过,报告中的几个数字展现了他们的工作业绩:95%的息访率,50%以上的调解率。
刘立明所租住的房子离法院很近,小区隔着一道围墙与法院相邻。记者找到刘立明原来租住房屋的房东,她表示刘立明从前年开始,就一直租住在她的房子内,她不愿回答有关刘立明的更多问题。
刘立明住处附近的快餐店老板知道这件事,但他不认识刘立明,“他们法院的人有人请,不吃我们这种小店的。”在这个快餐店老板眼中,法官是很好的工作了,“公务员,谁不想当。不过看跟谁比,上面还有科长局长院长,跟这些人比,当然是差些。”他也听说过刘有抑郁症。
几位记者接触到的当地基层法官或法院工人员对刘立明之死都表示痛惜和理解,“现在的法官不好当了”,不像以前,工作量也不大,说话有权威。现在一是老百姓法律意识更强,二是上面的考核严了。
然而,中级法院的法官也在抱怨,一位湘潭市中院的法官认为现在法官的待遇太低了,“我们这些法官都是要通过专门的司法考试的,工作量又特别大,但是我们的待遇跟普通公务员还是一样的。这样不公平。”他表示,“要希望法官不想办法搞灰色收入,在现有工资上加上个两三倍才能保证在当地比较正常的生活。”
刘立明的死亡故事在当地看起来悄无声息,然而它带来同行心中的阴影和共鸣仍是挥之不散。笼罩在阴影里的还有刘立明身后留下的妻子和一个5岁的儿子。
我们同时配发了一些网友在刘立明自杀新闻后的评论与跟帖。这些网友多来自基层法院。
@惊闻湘潭法院公务员因工作压力太大而自杀,心中五味杂陈。再读一些不痛不痒的评论,心中浮现我所曾在的法院的同事音容笑貌,忽然发现泪珠已滑落脸庞。
基层法官们真的是太累太累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法官们一人一年平均办200件案子,还要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和活动,压力真的是太大了。上有领导盯 着考核,外有不理解的当事人施加压力,时不时还被信访,不问理由都是你的错,一旦上访,全是承办人的责任,领导在机关,党政领导那里所受的压力全部转移给 他们。
据统计,中东部较发达地区的法院年结案在一万件以上,也就是说,每人每年要办200件案子,甚至更多,我所在的法院最高有人办过500多件(我的天,他是 怎么办下来的),这当中从送达到开庭到制作法律文书,到向当事人释法,到接访,多少法官不是“白加黑”和“五加二”(即五个工作日加二个双休日)的忙着。
非审判性事务又在牵扯着大量精力。法院每年的宣传、调研、学术论文、重点课题,一个个学术性活动像一记记重拳击打在一线法官的身上,这其中,哪一 个学术性写作不是要耗费大量的脑力?每年修订出台大法几十部,小法不知多少部,逼着法官们不断的去学习,充电。审判不是事务性的机械劳动,天天重复劳动就 行了,每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去研究,要去处理,客观地讲,真正办案的法官真的太大压力。
说了这么多话,有人要讲,你既当法官就应该要吃得了这个苦,因为社会对这个行业要求就是这么高。那么我就要同其他权力部门、有钱部门对比一下法官这个高尚 职业所带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是多么的不堪。法院工作人员要当上领导要经过办事员——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每个级别都 要熬年限,混个审判员都要近10年,那么10年混成审判员是什么政治待遇,科级!
政治待遇不提了,就看经济待遇,客观讲,作为公务员,法官养家糊口还是没问题的,问题是,现在好点的基层法院都要研究生了,还要考司法考试。干得比牛还 累,拿的钱却没人家多,我请问,全国有哪个地区的法院工资在当地能超过直属单位,如工商、税务、质监,包括公安,那些个垄断企业就更不提了。我再请问,如 果一个研究生出身的法官工资同一个中专生出身的工商人员相比还要少一半,你又是什么心情。不要抱怨法官人身在福中不知福,他们在社会上是算是一个不错的 群体,但就像商品性价比一样,他们的投入产出比太低,何况他们本身又是致力于追求公正的一个工作,看见黑暗与不公,心中的郁闷可想而知。法院不光是社会正 义的最后防线,还兼负着社会怨气的最后出气筒。
鉴于此,我当了法院的逃兵,我不是圣人,有更好的去处,我当然要走。再见了,亲爱的法院同行们,请原谅我不辞而别。
@社会在早先年代对法官的评价改为了“吃了原告吃被告”,好像法官天生就爱吃饭。可有谁对这个群体深入了解过呢?真正当了法官的才知道,不容易。一个案件 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可对于一个职业法官也不是小事,他要做到符合法律规范,要根据程序来办,要面对来自当事人双方、人民群众和社会等各方面 的压力,稍有不慎就要遭到纪律处分。谁来关心这一弱势群体呢?
@我最珍贵的十余年青春是在法院度过的。头5年,我由于不直接参与案件,压力不大,有时间和精力谈个恋爱结个婚(奉劝一句,还在法院的小年轻们,要谈恋爱 结婚可要赶在提助理审判员前哦)。提助审、审判员后,头1年审结400多宗案件,第2年600多宗,第3年将近800宗。就这样,从独立办案以来,我原本 黑油油的头发,第2年就白了五分之一,离开时大概是60%-70%吧。你法官判一方赢,另一方就会认为自己比窦娥都冤,于是层层上告。碰过一个能闹的当事 人,释法后他不服上诉,上诉还没有结果他就告纪委告检察院举报我贪赃枉法。甚至在我调走后还找到新单位来,要求领导给说法,数次打电话威胁要跟我同归于 尽。有次来找我,还带了硫酸,明目张胆放在信访办的办公室,把我同事吓得够呛。除了愤怒、逃避、提心吊胆外,我还能做什么?!
@外在形象光鲜无比的法官却要承担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的压力,外界是很难感受到的。管理者应当从不该发生的悲剧中找到反思之源,积极而大胆地改革对法官不公平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位逝者的灵魂得以安息!我们迫切希望全社会多给以法官职业从业者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关爱!
@听到同行自杀,内心很是悲痛。中国的法官不好干,已不是什么秘密,中国的老百姓很难,也不是什么秘密。在近二十年的基层法官经历中,发觉绝大多数的老百 姓是非常弱势和善良的,我们不需要有多高深的法律知识,只要抱着一颗公正的心是能解决大多数纠纷的。问题在于上面的某些领导,讲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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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凌 实习生 林春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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