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入境录指纹人员入镜指纹建档什么时候实施

加国访问签证采集指纹 配偶团聚不人道
外国人申请加国签证 明年须呈指纹数码相首批
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昨在渥太华举行记者会,解释引入新法案,旨在保护移民系统,打击虚假难民申请。(加新社)
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宣布,将自2013年起对申请各类签证的外国人要求采集指纹及申请人的数码照片(digital photo),首批将对20个国家的申请人实施,但中国则不在第一批实施国家名单内。
康尼说,去年总理哈珀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华府会面,当时达成加强边境保安协议的一部分,即加拿大必须要求申请签证的外国人,提供指纹及照片。他指出,透过这些生物特徵的资料,移民部可以筛选出已在其他国家入境黑名单的犯罪人士、恐怖分子,以及过滤出以假身分进入加拿大,或曾经被拒入境的人士。
他举例,有一名曾入境但被遣返人士,每次以不同姓名的假护照企图进入加拿大,前後达8次之多,若移民部之前已采集他的指纹,则可以立刻辨认该名多次入境被拒人士,这说明采集指纹对边境保安的重要。
至於那些国家的人士会最先实施办签证时需提供指纹?康尼说,移民部将会找出20个短期签证造假问题严重的国家作第一批实施对象,但稍後才会公布,已知中国并不在第一批20个国家名单内。
分批实施 最终一视同仁
不过,康尼强调,该新签证指施虽然分批实施,但最终对所有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均将实施相同措施。
康尼并说,办签证时要求提供指纹,也不是加拿大发明的做法,包括英国、欧联、澳洲及美国,已经在更早时实施。
以美国为例,一些还未入籍持有中国或其他需要美国签证国家护照的人士,如果南下经过美国海关,必须按10个手指的指纹,以及接受虹膜扫瞄才能入关。
针对有怀疑,移民部目前在海外的签证申请中心,已陆续改由私人公司处理收件,如此申请人的指纹等特徵资料,会不会因此外泄?康尼说,在海外代为收件的私人公司,他们也受到加拿大《隐私法》的规管,只有加拿大政府才能保有及使用这些个人资料,他们不能挪用。
新法严打假难民 减上诉加速遣返「低风险」国家
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昨日宣布提出法案,更加严厉打击「假难民」申请,指主要针对来自欧盟的大量不合难民资格的申请人,新法亦将削减难民申请失败者的上诉机会、加速遣返。
康尼去年向国会提出《平衡难民改革法》(Balanced Refugee Reform Act)法案,但当时因为保守党是少数政府,与反对党讨价还价後,需要放弃一些严峻的提议才能获得通过。康尼昨日提出的《保护加拿大移民系统法》(Protect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其实重提了去年放弃了的一些法案建议,保守党希望藉@如今的大多数政府,将更严峻的难民法强行在国会通过。
康尼称,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的人士中,来自欧盟的比非洲或亚洲都多,以去年为例,有23%的难民申请者来自欧盟,比之前一年增加14%;而欧盟的难民申请者中,有95%最终被拒绝、放弃或退出。
康尼说,假如这个趋势继续,去年5800名来自欧盟国家的难民申请者就要耗费加国纳税人1.7亿元。康尼说,新法实施後,估计各省政府5年可节省16.5亿元的社会福利及教育费。
新的《保护加拿大移民系统法》赋予移民部长最终决定权,去确认哪些国家属於「安全」,来自如欧盟、墨西哥等「低风险」国家(即有民选政府、人权纪录良好国家)的申请者,会在平均45天之内完成审批程序。
新法建议,在现有的移民及难民局(IRB)下设一个「难民保护署」(Refugee Protection Divsion,简称RPD),由公务员审批难民申请。另外,再设一个「难民上诉署」(Refugee Appeal Division,简称RAD),由委任审裁员负责审理。
上诉期间不会自动暂缓遣返
被RPD拒绝的难民申请者,可向RAD上诉,如果这关也失败,仍可向联邦法院进一步上诉,但上诉期间则不会像现在般自动暂缓遣返,执法人员仍有权将该人递解。康尼并说,这是参考英国对待难民的做法。
此外,在等候上诉期间,难民申请失败者也不能像如今那样申请社会福利及工作签证。
移民部收集指纹及数码相 料无损中国游客
针对移民部将於2013年开始分阶段对所有国家签证申请人,收集指纹及数码相片等,会否影响中国游客申请签证到加拿大旅行的意愿?旅行社业者认为,美国已经要求指纹,现在加拿大提出一样要求,并不过分,料指纹采集等措施不会影响中国旅客。
在另一方面,业者则补充,虽说打印指纹并不影响中国旅客,但特许旅游目的地国家(ADS)实施至今两年多,中国旅客来加旅游不踊跃却也是不争事实。
卑诗省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只允许上海、北京及广州等大城市的居民,能够办理ADS来加签证,开放城市不够多,令一些二级城市的中国游客想来却不能来,除非中国政府能够开放更多城市,否则,加国业者仍是盼不到大量的中国旅客。
另一名业内人士则说,美国对申请签证的人士,早几年已要求提供指纹,一开始提供两指,现在则要求提供十指,持美国签证人士自加拿大过境美国,亦需要被扫瞄虹膜,相较之下,加拿大边境保安并不严格。
移民和法律界人士:新例料可阻吓假难民兼省公款
公民及移民部已在昨天正式推出了名为《保护加拿大移民系统法》的法案,建议加速处理来自欧盟等非难民来源国的难民申请个案。
对此,吴姓移民顾问认为,加速处理难民申请个案,不仅能保护真正的难民,而且能为加拿大纳税人节省数以亿元的金钱,还可对假难民发挥有效的阻吓作用。
吴姓移民顾问指出,根据联邦移民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近年来,来自欧盟的难民申请个案被撤销、放弃或被拒绝的比例超过95%,这意味着在来自欧盟的难民申请个案中,真正的难民仅占5%。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难民申请人在提出难民申请被拒後,从提出上诉到接受递解前的风险评估,整个过程所花费的时间可长达3至5年。难民申请人在此期间可领取福利金及享受教育、医疗等其它福利,耗费了加拿大纳税人的大量金钱。
相比之下,如果难民申请个案将在45天内被处理,即便难民申请人在难民申请被拒後提出上诉,然後接受递解前的风险评估,整个过程将被缩短至一年之内。
吴姓移民顾问赞同联邦移民部加速处理难民申请个案,但她估计,对於部分难民申请人而言,他们可能来不及在45天的时间内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真正的难民。
冯姓法律人士认为,针对非难民来源国的难民申请人,加速处理其难民申请个案,意味着可能要改变现有的聆讯程序。他并指出∶「联邦加速处理难民申请个案固然是纳税人的福音,但是否有配套措施进行落实,仍是未知数。」
无情!配偶须住2年始能申永久居民 最迟今秋实施
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昨日证实,配偶必须先住两年才能申请永久居民的新规定,将在下月於《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公告,最晚於今年秋天开始实施。针对有担心被虐待配偶将因为身分顾虑而无法脱离受虐环境,康尼则说,对被虐待个案,移民部会有特别安排。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非常不看好这项改变,他说∶「可以想见未来的移民法庭,会因大量必须提前结束婚姻关系的申请人,请求通容使保住永久居民资格,而成为复杂难解的家庭法庭。」他说,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移民部本想省钱,可能反将浪费更多纳税人的钱。
康尼昨日在宣布《保护加拿大移民法》(Protecting Canada's Immigration Act)的草案内容後,透过电话会议答覆传媒提问,被问到中国配偶申请人严重关切,配偶团聚移民规定何时将改变问题,康尼表示,移民部计划在下月於《加拿大宪报》公告有关规定细节,最晚於今年秋天实施。
康尼说,新规定之後,配偶申请人一开始只被给予两年的临时居民身分,必须等住满两年才能申请永久居民身分。但他强调,这项改变是为了防止制度被滥用,防止配偶造假,更重要是新规定其实是与美国、英国及澳洲给予配偶有条件身分的规定接轨,加拿大并非特别对配偶严格。
移民律师齐轰自找麻烦
有关配偶移民将改为先给予两年临时居民身分才能申请永久民居民後,一直引起来自移民律师的批评声浪,移民律师们几乎一面倒认为,移民部这项规定不仅防不了假,反而将为自己找麻烦,等於是搬石头砸脚。
移民律师王仁铎说,移民部此举等於限制配偶正常婚姻应有的权利,例如在加拿大的正常配偶,彼此看不顺眼无法相处即可一拍两散,不用看对方脸色,但以配偶团聚方式申请到加拿大的人,即无此权利,再坏的配偶,为了身分,也只好忍让。
对待配偶移民无情 有失人道原则
王仁铎表示,加拿大明明自许为全世界最讲人道的国家,但在对待配偶移民的无情上,其实是有失人道原则,根本不及格。
加拿大加速遣返假难民 中国列为「非安全国家」
康尼在昨日记者会宣布,联邦移民部将推出「安全国家」名单。(加通社)
(世界日报)联邦移民部部长康尼16日向国会提交一项名为「保护加拿大移民制度」(Protect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 C-31)的新法案,加快遣返假难民申请人,堵住难民申请系统中的漏洞,康尼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法案推出的目的明确,如果你不需要加拿大保护,加拿大政府会很快送你回国」。
提案赋予移民部长权力,决定哪些国家属於安全国家,那些属於非安全国家,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与来自非安全国家难民申请人将区别对待,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如果申请被拒,将不允许向难民局(IRB)上诉,虽然所有申请人都仍可以继续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但是安全国家申请人在等待法庭判决之前就可以被遣返回国。
康尼在昨日电话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不在安全国家的名单当中。根据新法案,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新法案会将申请处理时间缩短至45天,如果使用当前的体系则需要1000天,如果使用2010年6月推出的「Balanced Refugee Reform Act」则需要171天。
除了区分出哪些国家是安全国家以外,康尼还表示,新法案当中会有一项生物鉴别系统(Biometric Data)要求,防止人口走私罪行,即要求所有申请探访加拿大的人都需要为此提供自己的指纹和电子照片,「生物鉴别系统可以有效减少身分造假以及身分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生物鉴别系统可以帮助政府识别犯罪者,并防止他们进入加拿大」。
康尼介绍,在所有的难民申请当中,来自欧盟国家的不真实难民申请案例大大高出来自非洲和亚洲的申请,仅仅去年,就有23%的难民申请是来自欧盟,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14%。
康尼表示,目前移民局已经堆积将近4万2000例难民申请,平均下来需要大约四年半才能将一个造假难民驱逐出境,而近年来逾95%的来自欧盟国家的难民申请都被拒绝或自行撤回。按照如此趋势,去年5800例来自欧盟的毫无根据的难民申请,将让纳税人无故支出近1亿7000万元。
新法案中还将包括∶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如果已经被拒绝,申请人将不被允许向难民局(IRB)提出上诉;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需要等待一年之後才可以以人道理由申请永久居民;所有被拒绝难民申请的难民,虽然仍可以继续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但是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在等待法庭判决期间也要被驱逐出境。
康尼还指出,「安全国家」指的是尊重人权的民主国家,区分出安全国家的目的就是减少来自匈牙利和墨西哥这样拥有民主选举政府,并尊重人权的国家的难民申请。安全国家的名单目前尚未公布。
移民顾问∶可速结案 补社会漏洞
对於联邦移民部部长康尼16日提案,要以安全国家和不安全国家区分难民申请,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一但遭拒後便不得上诉,以加速结案。曾任加国移民难民局主审法官、本地移民留学顾问认为,以国别区分难民处理方式,可有效解决积案问题。
前加拿大移民难民局主审法官、江姓移民顾问认为,这项以国家别区分难民审理的方式很好,可以加速难民处理时效,并解决难民案件积压问题,同时避免因处理难民而产生的社会漏洞。
江姓移民顾问指出,在此之前,以加国向来慷慨接收宣称自己为难民的人士,而每位以难民为由的申请人,均可陈述一堆理由,政府则必须循既定程序处理,自然形成案件积压,且整体审理时间一但拖长,便形成耗费经费资源。
对於那些并非难民而欲申请难民身分的人士,政府在处理的过程中往往耗时数年,江姓移民顾问表示,这些人於申请难民、滞留加国期间,不但可申请救济金,甚至还可取得工作签证,而全案定案前,反而是先有权利、先享福利,因而形成漏洞。
加国对於发生天灾的国家始终伸出援手、并给予申请难民优先权。江姓移民顾问表示,但不符难民定义的国家,便无需浪费政府的经费与资源。此外,对於可能透过核发签证之前,以按捺指纹方式建档,她认为,该项做法也可减低危险人士入境的疑虑。
吴姓业内人士指出,联邦移民部此议,主要为加快处理难民申请速度,以免因为并非真正的难民,却因逗留过久而消耗加国社会资源。
吴姓业内人士表示,以往如提出难民申请,自申请起、经上诉,最後再加上风险评估的时间,就算最後应遣返母国,也已滞留加国约四年馀,如今该项议案要加快处理申请难民的速度,约在一年之内即可有结果。
至於未来在核发入境签证前,签证申请人须先按捺指纹,吴姓业内人士认为,这项安全措施有助於加国政府对入境人士的辨认,避免犯罪者变装後入境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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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热门排行台当局宣布9月1日起大陆人士赴台要按指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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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各界认为按指纹涉及侵犯人权,这是台“拒按指纹行动联盟”日前举行集会,表达“不要按指纹”的诉求
&&&&中广网北京8月14日消息 正当台湾各界为换发新身份证明要按指纹的规定,是否涉及侵犯人权而争论不休时,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宣布,自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团聚、居留、定居者,按两枚拇指指纹并建档管理的规定,称这是为避免大陆人士非法入台及降低合法入境从事非法活动情形。
&&&&据悉,台湾“内政部”早在去年4月8日就发布了“大陆地区人民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对大陆来台团聚、居留、定居的人士有严格的限制措施,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都必须在入境、出境或至各服务处等三个执行点时,进行按两枚拇指指纹并建档程序。
&&&&除此之外,台当局还声称,对于以无拇指、拇指残缺或伤病等原因,规避建档比对的“有心人士”,台当局将会强制在出境或在收容所时,即时对其全部拇指指纹进行建档和比对,以杜绝假冒身份入境的情况。不仅如此,台当局不排除未来对短期停留的商务、参访和观光客也全面进行指纹建档比对,目前尚待台“陆委会”决定,台“入出境管理局”就会全面配合。
&&&&台“入出境管理局副局长”吴学燕称,未来将“分阶段”实施指纹建档与比对工作,明年3月31日前先搜集指纹建档,预计半年达到八成建档率后,就开始执行指纹比对工作。&&& 上千民进党人集体退党 指责民调作业不公 &&&&民进党党员王荣仁于8月5日上午,率领上千名党员到民进党高雄县党部高举白布条抗议,并宣布集体退出民进党。王荣仁是在争取民进党高雄县凤山市长(乡级)党内提名遭遇失利后采取这一行动的。他指责党部是“软脚虾”,即使民调有争议也不处理,声称“过去党员是排队入党,现在是集体退党”。
&&&&抗议者们先是把党证丢在党部大门口,其中一人把退党声明书丢向民进党高雄县党部执行长蔡永昌,场面一度十分混乱,警察出面后才平息。抗议者随即又捡起党证排队进入党部退党。
&&&&今年年底,岛内又将举行地方“三合一”选举(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选举同时进行)。民进党按惯例分两阶段进行党内初选,其中党员投票占总评分的30%,民调结果占70%。民进党内,争取高雄县凤山市长提名的是县议员王荣仁与许智杰两人。初选过程中,在党员投票部分,王荣仁大幅领先对手700余票,但在民调部分,许智杰略胜一筹。许智杰最终以微弱优势胜出,高雄县党部将结果上报民进党中央。王荣仁要求暂缓公布提名,但民进党中央却认为提名作业已完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提名许智杰。此举引起王荣仁不满,认为县党部对他不公。
&&&&事实上,每次选举前夕,民进党内都会发生因党员投票与民调结果差距太大而导致的选举提名纠纷。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所谓的“人头党员”问题。由于民进党党员要想竞选党职或公职,党员支持人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就出现了一些专门豢养“人头党员”的“专业户”。一旦民进党举行党内初选,这批“人头党员”便成为“专业户”争取党内提名的重要基础;即使自己不用,还可“有偿转让”,视职位高低,每张选票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二是党员结构问题。民进党党员中,特别是在中南部地区,因长期受民进党高层的蛊惑,认同“台独”者居多,因此常出现党意与民意结果差距巨大的局面。
&&&&岛内舆论普遍认为,王荣仁将被“台联党”“捡漏儿”提名为凤山市长的候选人。如果王荣仁加入“台联党”,势必加剧民进党与“台联党”之间的摩擦。今年2月“扁宋会”之后,李登辉与陈水扁之间一直不和,陈水扁曾在电视访谈中,炮轰李登辉把他当儿子,尽管事后陈水扁仍表态“尊李”,希望“台联党”能朝双赢方向看待两党关系,但两人关系至今仍很冷淡。李登辉要求“台联党”在年底选举中与民进党“全面开战”。“台联党”因自身缺乏人才,只有从同样打“台独”牌的民进党中“挖墙脚”。
&&&&8月8日,“台联党”发表决议,禁止党内成员以任何形式为其它政党的县市长候选人辅选,因为两次“总统”选举,“台联党”都全力帮民进党,但在其它的选举中民进党未对“台联党”展现善意,反而进行封杀。因此,即使在“台联党”没有提名的县市,“台联党”也不会帮民进党的候选人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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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客户端如何在指纹隐私与公众利益之间保持平衡
如何在指纹隐私与公众利益之间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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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交纠纷引发的指纹识别是否侵害隐私问题 &&& 9?11之后,美国开始大规模推行生物识别技术,这对生物识别技术在全球的应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美国执行政策的标准不一,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其中与中国关系最大的是去年曾发生的《外交部就美要中方赴美人员留取指纹事提出严正交涉》的事情:   中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 日,美国以保护国土安全为由,开始在美115个机场和14个主要海港口岸实施“美国访客和移民身份显示技术”(US-VISIT)系统。该系统借助数字扫描仪提取需申请签证入境美国者的左右手食指指纹,以确认来访者是否符合美入境条件。只有14岁以下儿童,79岁以上老人和获取美外交、公务类入境或过境签证的外交人员和政府官员及其眷属,持常驻国际组织签证的官员及其眷属,以及加拿大等28个享有入境美国免签待遇国家的公民可免留指纹及拍照。美驻华使馆于3月22日开始对我国赴美申请签证人员提取指纹信息,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 据外交部网站报道,外交部对此高度重视,自今年1月起已多次通过外交途径,由部领导、我驻美大使、领事司领导分别向美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指出美国要求赴美中国公民在申办签证及入境时留取指纹并拍照是对中国公民的歧视,侵害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是不讲人权的做法。中方对此强烈不满,要求美方从中美友好关系大局出发,免除对中国公民提取指纹的做法。美方一再声称此做法是全球性措施,但这与加拿大等28国公民赴美不但不留取指纹,而且享有免办签证待遇是矛盾的。这实际是一种歧视,中方不能接受。美方应尽快改变这一做法,否则中方将保留继续交涉并采取对等措施的权利。 &&& 一直以来,中国是与印度、俄罗斯并列为最难获取美国签证的三个国家之一。而针对美方的歧视,外交部也随后出台了应对措施。上海《东方早报》日报道了美国“太平洋公主”号豪华邮轮首航上海,46名外籍人士未办有效签证(43名美国人)在上海被禁止登岸的事件:   第二代“太平洋公主”号豪华邮轮首航上海,包括43名美国人在内的46名外籍游客、船员因未办理有效签证,被禁止上岸参观。上海边检站人士介绍,这是今年4月1日以来,上海口岸拒绝美国公民入境人数最多的一次。   据了解,3月22日,美驻华使馆开始对我国赴美申请签证人员提取指纹信息。中国外交部作出回应,对美国公民来华采取三项措施,其中包括“今后凡美国公民来华,不得申办口岸签证,必须事先在境外办妥来华签证”。公安部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按照对等的原则,我国不再为美国游客办理落地签证手续,美籍人员必须事先在境外办妥我有效签证方可入境。根据该规定,“太平洋公主”号上的43名美籍人员因此不得登陆。 &&& 当然这里并非探讨外交政策的得失,而是想引出一个重要问题:指纹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权?外交部向美方抗议的理由就包括“(留取指纹)侵害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是不讲人权的做法”,显然对此持肯定态度(当然实际上外交部的抗议主要针对的可能是美国这一政策对中国公民区别于加拿大等国公民的歧视,着重点不完全在于指纹,但外交部肯定指纹属于个人隐私的态度是很明确的)。 &&& 而前不久委内瑞拉又传出了议会大选关于指纹侵犯隐私的争论: &&& 博网海外消息:12月上旬,委内瑞拉议会大选一时沸沸扬扬,起因居然是在一个指纹投票系统,原本引进该系统的初衷是为了杜绝一人多票的违纪投票,然而反对派以侵犯隐私为名,认为该系统有可能记录投票者与投票顺序,从而使得各人的投票内容有据可查。经过会议磋商后,争议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结论就是在本次大选中,取消使用指纹投票系统。 &&& 美国几年前也有过关于学生使用指纹扫描付饭钱是否导致隐私外泄的问题: &&& 在学校的自助餐馆里,指纹扫描可以取代刷卡和现金的使用。学生通过指纹扫描来付饭钱,这样就省去了现金易被盗、饭卡易丢失的麻烦,既简单又方便,同时,那些被特别准许不必付饭费的孩子也不必担心别人知道他的隐私,因此这种新的付费方式大受学生和校方的青睐。但一些专家也对由此带来的隐私外泄问题忧心忡忡。&   这种指纹扫描系统以FSS系统(食品服务解决办法)为基础,目前正在图西山区、宾西法尼亚和费城的各所中学进行试点。学生家长先往账户上输入一笔钱供其子女使用。当这笔钱所剩不多时,有关管理人员将致函学生家长,通知他们再输入一笔钱。家长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约束孩子的购买行为,这样他们就无法购买当天未列入指定菜单上的食品,从而避免他们乱花钱。学生也可选择用现金买东西。&   据称,尽管有些学生在作指纹扫描时伸错了手指,还有三位学生家长放弃使用这种新办法,但大多数学生们还是喜欢上了这种新的付餐费方式。&   图西山区的4所学校要为FSS系统支付5万美元,另加上每年的管理费。而如果使用国内目前最大的类似系统的供货商所提供的SNAP刷卡系统,则要花费2.8万到6万美元,还要另加上每年美元的管理费。&   随着生理扫描仪在美国的普及应用,FSS系统的营销人员想将它的使用扩大到打考勤、门卫管理等方面,例如,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伊根高中的图书馆从上个学年开始,就一直使用指纹扫描仪来进行图书管理。&   学生的生理资料,比如指纹,被视作一个学生的个人数据记录,1974年制定的隐私法将它列入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在大多数案例中,法律规定,在向除学校以外的组织提供学生的个人记录时,必须要有学生家长的书面同意。&   但据律师称,如果法官或地区法官提出要求,那么学校通常不得不提交他们持有的学生个人数据记录。在私人律师是否能够获取学生的个人记录用于诉讼这个问题上,各地区有所不同。& &&& FSS使用的是来自法国Groupe Sagem公司的扫描仪。这种扫描仪的特点是不储存整个指纹的图像,而是记录下指纹上的几十个点,并将这些点的位置转化为数字。据称,该系统目前的运作方式对3000名学生而言,有效率达99%以上。其它人不能从系统中的数据图像中再造任何指纹,并且该系统与执法部门所使用的指纹辨别系统并不一样。看来,如何利用技术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方便,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将是人们未来十分关注的问题。 &&& 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关于我国台湾省的,在最新评选出的2005年台湾十大司法新闻中,全民指纹建档违“宪”列第一。 &&& 即使列举更多的例子,对于论证“指纹代表个人隐私”这一观点也不会有太多作用,所以我们不必再列举下去。但很显然,大多数人士对于“指纹代表个人隐私”采取的是有罪推定的原则,如果你不能证明指纹扫描不会侵犯个人隐私,那暂时就要假定它会侵害个人隐私,理应限制使用。就像我们现在还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无害,那就先假定其对人体将有害,也就需要限制其使用场合。 2、中国法律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 要明白指纹识别技术是否侵害隐私,我们先要明白中国法律对于隐私权的规定。尽管在传统上,中国是最不重视隐私权的国家,但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由于公众的隐私意识觉醒,中国也开始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杨立新在《隐私权,不容侵犯》一文中对我国的隐私权作了如下解释: &&& 中国法律有否对隐私权作出规定?有。 &&& 在1986年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时候,由于立法者对隐私权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因而仅在这部法律中规定了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没有将隐私权 规定为公民的人格权。这是立法的疏漏。 &&&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重申这一原则。按照这样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对隐私权有了一定的法律保护。 &  在《民法通则》以后颁布的一些新的法律中,几乎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律,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 &  此外,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中,对隐私(阴私)的保护,都有具体的规定。   什么是隐私?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解释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  什么是隐私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 &  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一是隐私隐瞒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 的隐私;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漏或者被侵害的时候, 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隐私权是人格权,其性质是绝对权。任何人相对于他人隐私权, 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违反这样的义务,造成权利人隐私权的损害,就构成侵权行为。 &&& 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隐私权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同时,公众人物、维护公共利益、正当行使知情权等,都是对隐私权的限制。符合这些要求的行为,不是侵害隐私权(以上内容有删节)。& &&& 这里对中国的隐私权解释的非常清楚,就是公民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受到保护,他人不得窥探、收集、利用,权利人自己则有隐瞒、利用、支配、维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3、指纹识别技术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侵害隐私? &&& 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指纹识别技术的相关知识。 &&& 大部分人士认为指纹代表了个人隐私,主要是由于指纹是人体一种非常稳定的生物特征,且在样本人群范围内(一般为10万人)几乎没有两个人的指纹是相同的。据研究,人类的指纹在胚胎三个月大时便已成形,在往后的一生中,纹形与特征几乎永不改变。除此之外,指纹还有一大特点是具备事后追查的能力,留在物体上的指纹可以保留几个月到几十年不等的时间。这两点是指纹在法律上能够代表个人的依据。目前我国采用英国学者E.R.Hentry的现代指纹法,将指纹分为弧形纹、帐形纹、正箕纹、反箕纹、双箕纹、螺旋纹、杂形纹和囊形纹等八类。其中以正箕纹所占的比例最高,其次为螺旋纹,这两种指纹即占八成以上,如果指纹上有十三个特征点重合,即可确认为本人。 &&& 目前采集指纹和应用指纹技术都是通过指纹识别设备来完成的。指纹识别设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先为相关使用人员注册指纹,注册时主要是利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指纹图像,然后提取特征值,保存在指纹数据库中;完成指纹注册后,相关使用人员就可以在各种场合使用指纹认证设备了,刷一下已经注册过的那根手指,指纹设备再次采集图像提取特征值,系统将此特征值与数据库中的特征值数据比对,即可确认刷指纹者为何人,确认后就可以进行相关操作了,如买饭时可扣掉此人的消费数额,登录相关系统时确定此人身份合法允许此人进入等。 &&& 可以看出,目前指纹识别技术的主要应用是与身份识别相关的识别及加密等应用,领域则非常广泛,包括刑侦、国防、教育、金融、电子商务、门禁等各种方面。 &&&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指纹识别技术对个人隐私权的可能侵害主要在三个方面: &&& 一是指纹本身属于个人隐私,而且是一个与基因一样贯穿人的一身能代表个人身份的隐私。指纹采集设备在采集指纹时,不管最终记录的是图像还是特征值,都不影响指纹属于个人隐私的这一特点。隐私被记录,对于个人显然是一个隐患。举个极端的例子,某人第一次犯罪前,如果其指纹在公安局或其他机构被记录在案,其被抓获的可能性显然增大了很多。指纹将成为刑侦机关的有力证据。而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这一证据公民是可以不主动提供给警方的。如今公民在无犯罪前科的情况下,提供指纹,显然是对个人不利的,也是隐私权被侵犯的典型情况。 &&& 二是指纹识别系统通过不断采集相关人士指纹,可以记录个人的行为特征。比如前面提到的买饭系统,学生每时间段的消费金额,就很容易被系统记录,而这一信息就属于个人的隐私。 &&& 三是个人数据(包括指纹特征数据本身和消费行为数据)可能被商业机构利用,不管任何机构保证说不会利用,但也无法保证不会被非法使用,这是不言自明的。留下记录就使隐私有了被侵害的可能,这当然不如不留下记录。 &&& 所以,结论是明确的,指纹属于个人隐私,且在各类使用场合都有被侵害的可能。 4、如何在隐私与公众利益间保持平衡? &&& 个人指纹图像或特征值及相关数据如果被滥用,将可能侵害到公民隐私权,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否因此就应该否定指纹识别技术或类似其他的生物识别技术呢? &&& 实际上,并不只是生物识别技术存在侵害隐私的可能,世界上还有很多种类似的技术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例如信用卡技术同样要记录个人资料和行为信息,但世界各国并没有因此就禁止信用卡技术的使用。问题的关键是怎么合法地使用该技术? &&& 信用卡的使用有两个前提确保其合法性,首先是采集和记录用户资料是用户授权的,其次是用户在消费时有不使用信用卡的权利。这都保证了用户使用信用卡技术是一种主动行为,而不是被强制的。除此之外,信用卡机构还必须确保相关数据只被用于用户资料登记,而不能用于其它用途,更不能卖给其他机构。当然,如果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里的核心是公民的授权问题。现代社会首重契约,大部分的商业行为或其他行为,如果得到权利人的契约授权,那么你的使用就是合理的,反之亦然。 &&& 除了授权问题外,另一个可能是因公众利益而侵害个人隐私,例如使用生物识别身份证或在公共场所使用摄像头。这里面同样有防止滥用的问题。例如办公室可以算是公众场合,但安装摄像头如果没有得到员工同意那就有侵害员工隐私的嫌疑。 &&& 公众利益目前有很多较为模糊的地方,以此为名侵害隐私当然也就会引起大量争议的。美国当年的麦卡锡法案同样是以公众利益之名出台的。任何社会,都存在一个个人道德与社会公德底线。而在底线之外,有一个较高层次的道德追求。公众利益就正好包括了较高追求的一面和底线的一面。比如战争时期,国家鼓励个人把汽车、轮船等捐献给国家用于物资运输,这是公众利益,但也是一种较高的道德追求,但你不能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如此做。对于拒绝如此做的人,你还应该保护他的隐私权。要求公民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加班劳动则是公众利益的底线(这里是假设,只用来说明问题),如果强制执行则没有问题,虽然同样侵害了隐私。 &&& 目前世界各国以公众利益之名涉嫌侵害个人隐私的例子,或者是没有明白底线与较高道德的区别,或者是有意侵害,基本上不出这俩者之间。 &&& 具体到指纹识别产品和技术的使用其实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 例如前面的饭卡问题,你如果愿意为了方便性选择提供指纹,这属于契约授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旁人无话可说。但如果学校管理机构要求每个人都使用此种方式就餐,则属于侵害个人隐私和选择权。如果学校管理机构进一步以为了学生整体利益(提高整体效率)为名强制推行,则显然是侵害了个人隐私。学生可以出于公众利益考虑全部选择用指纹饭卡(这是较高道德),但也有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强制就是侵害隐私了。 &&& 至于政府机构,例如美国政府以公众利益为名,要求其本国公民都使用生物识别身份证件,乘坐飞机时也要进行相关安检,则只要其经过相关立法程序,则这是合法授权。但美国政府要求他国人士申请签证时要留指纹,他国人士并没有授权他可以这样做。当然美国可以说,你有不去美国的自由,但去就要按照我的规矩;那么根据对等原则,中国外交部照此办理,取消落地签证,也是合理的,美国人也有不来中国的自由。 &&& 当然,我们希望在中国国内,相关机构使用指纹识别等技术时,能尽量考虑个人隐私问题,不要随意以公众利益之名侵犯个人隐私,如果确有必要也要通过一个合法程序。如果有一个大家公认的道德底线就更好,这样我们也不会为公众利益吵来吵去了。
来源:亚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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