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成钢在监狱服刑图片人员可以将房产赠予给子女么?过程和手续是什么?房产证在再婚妻子手里妻子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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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予子女房产纠纷多 专家称赠予不如订遗嘱
  通讯员 章晨煜 晨报记者 陈 文
  如今,房子已经成为一个家庭最重要也最昂贵的财产。许多老年人出于对未来遗产税等不确定因素的考虑,往往“提前”就将自己的房产进行了处置。但如何才能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产生?重阳节(10月16日)将至,长宁法院对近期判决的几起涉及老年人房屋赠与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希望可以给老年人一些启发。
  ■案例一:送给外孙女的房子想收回
  季老先生夫妇一直居住在长宁区仙霞路的一套售后公房内。该房产权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户名一直登记在许老太一人名下。
  2008年7月,季老先生夫妇和外孙女小姚去了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到了小姚名下。房屋过户后的一段时间,家里倒也风平浪静,小姚虽然获得了房屋的产权,但也没有提出任何居住上的要求,房子还是由老人住着,季老先生的女儿季女士也依旧照料着老人。
  可一次意外却导致了家庭矛盾升级。去年8月,季老先生夫妇起诉到法院,以许老太是文盲,且房屋的过户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季老先生同意为由,主张撤销许老太与小姚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官调出房地产交易中心留存的照片,上面清楚地反映,在签约时,季老先生本人就在现场,并在许老太身后关注了整个交易过程。
  法院判决:驳回季老先生夫妇的请求,房子依然归外孙女小姚所有。但通过法庭的调解工作,小姚自愿每月给付老人400元的生活费,季女士也承诺今后将继续照料老人的起居生活。
  ■案例二:父亲送房子母亲却反对
  长宁区某小区601、602室的两套房子是杨老太和戚老先生婚后共同购买的,登记在戚老先生一人名下。老夫妻将两套房子打通,并和小儿子小建共同居住。老夫妻共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家境较好。于是,戚老先生就考虑在老夫妻百年之前,先把601、602室房屋的产权过户给二女儿小青和小建。
  去年4月,戚老先生向妻子拿了由她保管的房产证,并告诉她要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却没有明说转给哪个孩子。戚老先生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两套房屋各自过户到小青和小建名下。
  几个月后,杨老太偶然发现了这两本已经变更的房产证,勃然大怒,将丈夫、女儿小青一起告上了法庭。
  杨老太是否知晓并同意戚老先生的赠与行为,成了案件的关键。法官发现,从现有证据来看,戚老先生难以证明这一事实。601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戚老先生擅自处分杨老太权利份额的部分无效。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且601室房屋产权应当恢复至杨老太与小青共有。
  ■案例三:送了一半产权却引来纠纷
  秦老太与吴老先生住在夫妻共同所有的长宁区虹桥路某处的房屋内。2002年,吴老先生过世,过世前曾有遗愿,希望把虹桥路房子的一半产权送给孙子小吴。2004年,吴老先生的后人及秦老太办理了继承公证,包括虹桥路房屋在内的吴老先生的所有财产均由老伴秦老太一人继承。同时,秦老太又与孙子小吴签订了公证的赠与合同,约定小吴承诺一直赡养秦老太至去世,秦老太自愿将虹桥路房屋产权份额中的50%无偿赠与小吴。
  之后,秦老太便一直与小吴和小吴的父母住在一起。起初的几年,双方相处得还算融洽。可到了后来,由于一些家庭琐事,双方发生了矛盾。
  2007年4月,秦老太搬离了虹桥路,自行在外居住。而最令秦老太伤心的是,自己在2008年乳腺癌复发,长达一个多月的住院期间,小吴竟然一次也没来探望过。心灰意冷的秦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将虹桥路的房屋归自己所有,并愿意支付给孙子15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法院判决:虹桥路房屋产权归秦老太所有,小吴必须在30天内搬离;秦老太则应当支付小吴房屋折价款150万元。
  [专家建议]
  赠予后辈房产不如订立遗嘱
  老年人提前对自己的重大财产作出安排,应该是好事。然而,因为处理方式上不尽完善,或者考虑不够周全,事后又反悔等原因,好事最终往往变成了坏事。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长宁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郭斌提出以下建议供老年人参考:
  一、慎重考虑,不要一时冲动。老年人应该全面地考虑哪个子女最值得自己把房屋留给他。所谓最值得,应该包括哪个子女真心对待老年人,并且以后也会坚持孝顺和赡养老人等。
  二、如果考虑不清楚,未必一定要在生前就把房屋产权处理掉。通过赠与方式处理并没有特别好处。因为,通过赠与合同或者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过户房屋产权都是需要缴纳税款的,完全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安排自己名下的房产。这不仅不用纳税,还更能保护老人,一旦情况发生变化,老人可以更为自主和便捷地撤销这些文书。
  三、老年人应该努力避免受其他人的干扰,不应出现反复。如果老年人在生前完成了自己名下房屋的赠与后,其他人尤其是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其他子女可能会出现心理上的不平衡,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来影响老年人。(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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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人再婚六招分钱术 房产证上加名字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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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的第二次婚姻,就好像一种富含多种矿物元素的伴生矿,较之第一次婚姻其中蕴涵更多复杂关系和矛盾。特别是中老年再婚家庭的双方,更要妥当安排好婚前财产、婚后资产、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养老等重大人生问题。
  单萍六年前和丈夫离婚,儿子由她带。聪明勤劳的她在上海五个家具城都租了柜面经营家具生意。
  三年前,49岁的她经人介绍,有了人生中的第二次婚姻。头两年,她和第二任丈夫的关系还算可以,但是最近一年中两人却争吵不断直至分居,导致两人关系恶化的直接导火索,是一年前她背着现任丈夫偷偷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却被他所觉察。
  据统计,上海目前的离婚率呈现不断上升之势,而上海市民离婚后再婚的比例也比其它内地城市要高得多。但经过分析发现,再婚家庭的离婚率又比普通家庭的离婚率更高,年纪大些的再婚家庭离婚率又比其他组别的家庭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家庭财务纠纷和子女问题,子女问题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包含了财产问题。
  再婚者面临着心理、人际关系、家庭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和压力,特别是中老年再婚家庭中的财务问题就是这种复杂关系的综合体现,需要好好处理。
  婚前财产公证预防纠纷
  中老年再婚家庭的理财,在踏入第二次婚姻之河前就应该拉开序曲,那就是对于婚前财产的处理,以预防今后可能发生“说不清”的纠纷。由于家庭财产本身有不同的特征和属性,律师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预防纠纷的最佳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只属于一方所有。一旦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房产证、私家车辆都可以找到时间证据,因为我国对此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有价证券等也可以依靠交易记录来做出归属判断。但是很多家庭财产是无法界定所有权,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比如夫妻两人共同经营的实业,比如饭店、公司等,由于这些资产的流动性很强,事后根本无法判断婚前是多少价值,婚后又发生了多大变化。还有银行存单的问题,事后也很难处理。若一张存单一直没有变动,那是可以通过存款时间判定的,但若是婚后发生了转存等情况,那么就说不清楚了。
  要让一对处于热恋正准备结婚的年轻人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大家心理上很难接受。但中老年再婚夫妻则应该有这样的理性,这个年龄段的再婚男女往往处于人生和事业的上进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结婚的同时也会把自己的财产带入婚姻生活,考虑婚前财产公证也是能够得到对方理解的。
  婚前财产公证有几种不同的模式,可以自己列好财产清单,一起到公证处公证;也可以请律师拟一个婚前财产协议,做一份“律师见证”。现在不少富翁再婚时都采取了请律师写见证书的模式,一来比较隐蔽不怕“露富”,二来律师见证费用比公证处公证费用低得多。
  老年人再婚先做好财产处分
  若是年纪较大的老人“夕阳红”式再婚,则最好能事先对于身后的财产做好处分和安排,可以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用遗嘱的形式,这样比较容易获得对方以及双方子女的理解,也避免突然去世后再婚家庭各方主体为老人的遗产分割发生纠纷。
  当然要注意的是,再婚老人对百年之后的财产安排,只能是对于自己有支配权部分的处分。
  上海奉贤区有一小业主,临终前立下遗嘱,说自己的一套房子留给现任妻子,另一套房子留给前妻所生的儿子,但暂时由现任妻子保管,等儿子结婚时再过户给他。没想到,儿子等不及父亲的安排,向继母提出要求马上过户房产。两人争执后吵到法院,结果查下来,老人准备留给儿子的房产是再婚后所买,老人只有二分之一的处分权,因此他的遗嘱部分无效,儿子只能继承该套房产的二分之一。
  房产证上加名要细思量
  房产问题也是再婚家庭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源头之一。
  王小妹和程国栋两人曾有一段经典的爱情故事。两人年轻时早已相识,程国栋曾多次帮助过她。王中年丧夫之后,程毅然结束自己的第一段婚姻,与王小妹结婚,并悉心照料她的饮食起居,两人感情相当好。婚后两人还共同买了一套新房。王小妹在上海老西门还有一套老公房,知道可能要拆迁,他们把程的户口也转到了这套房子上。
  两年前,儿子大学毕业后,王小妹让孩子搬回家住。没想到儿子和继父生活差异太大,经常发生不愉快,无奈只好让孩子到外面租房住。可惜,虽然大家都恋恋不舍,最后两人还是因为儿子的问题走上了分手的道路。
  在离婚过程中,因为程栋的户口也在老公房里,据此他对这套房子也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为了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女方只好在婚后新房权益上做出让步,协商结果是男方将女方购置新房的款项退给她,新房归他一人所有。王小妹因此丧失了新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看着这两年那新房价值翻番,王小妹心里真不是滋味。但后悔也没有用,因为当初不让出新房所有权离婚问题就很难解决。
  再婚家庭中往往一方或双方都有婚前房产,专家建议,无论婚前财产是否曾经公证,都不要轻易往婚前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也不要轻易将对方户口迁往婚前房产处。因为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对方就可以对该房产提出权利诉求;而户口在此也可以对房子提出居住权和使用权。对于婚前房产,若不需要出售以便重新购买新房,也没有其它特殊情况,还是完完全全留在自己手里较“保险”。
  再婚后财产有分有合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保留婚前财产是理直气壮的,但相互信任也尤为重要。否则,缺乏信任的再婚生活也只能是一潭死水,索然无味。因此在再婚后,两人的财务就最好能“合二为一”了。这种“合”并不一定要完全放到一个共同账户中,而是说心理上要“合计”,至少要公开透明,共同。
  由于再婚的中老年人通常要赡养多方老人,又要抚养跟随自己和不跟随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中老年再婚双方在单方支出上可能有多有少,但这不是问题,并不影响两人一起对家庭经济做预算和。只要两人有一颗“共同商量”的心,就可以把婚内的共同财产安排好。
  此外,中老年再婚双方的理财观念极可能很不一样,任何一次婚姻中,总有一方对钱的问题更敏感,或者更节俭一些。因此,建议两人就家庭财政开支问题多多沟通,可以定期召开“家庭财务会议”,互相取长补短,这样才能使现在的家庭关系更加稳固,使现在的家庭资产筹划得更和谐。
  同时,为方便个人开支起见,不妨在婚后设一个用于现在家庭使用的共同账户,同时每人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原有婚姻关系下遗留下的经济支出。相对集中,又相对独立,并不是方便存“私房钱”,而是表明互相的信任和体贴。有分有合适度把握,才是再婚生活中理财的高境界。
  待子女要“一碗水端平”
  再婚理财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项,就是对待未成年子女的零花钱问题。对于小孩,再婚夫妻的方式不尽相同,但现在必须要统一起来。如果他们仍然按各自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小孩,那么他们根本谈不上融合。对于没有跟随在自己身边的孩子,双方可以有不同的支出方式,但是对于同一屋檐下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则应该“一碗水端平”。否则,孩子们难免有意见,从而影响大人之间的感情。
  对于婚内孩子的用钱管理,再婚夫妻不妨选定一位代表,专门负责孩子的财务问题。在孩子们面前,由他或她一人管理和决定孩子们的财务问题,夫妻私下则可以再沟通、再商量,也可以拿到“家庭财务定期会议”上做讨论。
  不要忽视自身养老规划
  由于有两次婚姻经历,要处理众多的社会关系,要考虑多个孩子的教育问题,要照顾各方老人,再婚夫妻双方忽略自身的养老规划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千万不要如此!
  再婚夫妻都已人到中年,在这时候一起规划养老计划是非常关键的。而且,一旦错过这个机会,等孩子们都经济独立后再考虑自己的养老,就错失最好的时间了。
  因此,再婚夫妻必须为两个人的养老特别做一份计划,包括从家庭收入中特别提取一块资金作为双方的养老基础金,通过一些适当的理财手段让这笔专项基金增值。同时,要考虑双方的商业保险问题,增加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类保险以及适量的养老险。此外,若两人经济收入能力差异较大,经济高一方应该规划较高的寿险或意外险,担负起对家庭的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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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 老人需慎重
  东方网10月13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本周四,本报举办的新闻晚报法治文化沙龙(4)重阳节特别活动“养老锦囊、与你分享”中,不少读者提到了与养老相关的问题,记者请有关专家回答。    关键词:房产    读者:为了节省将来儿子继承遗产的费用,老人把儿子的名字加到自己的房产证上,结果混账儿子却搬到老人家并霸占了房子。老人想分割产权,需要支付一半房款,怎么办?
  专家:其实,这是很多老人的误区,以为在产证上给子女加上名字,将来便能省下一大笔钱。事实上,这样做让老人失去了独立自主处置自己财产的机会,一旦子女翻脸或者老人想再婚,往往后患无穷。    关键词:动迁    读者:要动迁的私房内有老人、女儿、媳妇、孙子四个户口,但土地证上只有老人一个名字。老人认为,房子是自己造的,儿子早亡,媳妇是外姓,因此媳妇是不是无权分房?
  专家:私房的动迁安置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土地证有几种类型,情况会有不同。如果老人的儿子去世前,曾参与该私房的改建或修缮,又可能涉及到转继承问题。因此,媳妇怎么分房,最好能带上材料去专业法律机构咨询。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媳妇有户口又在该私房内长期居住,因此动迁后的居住权是应该保障的。    关键词:再婚    读者:想找个老伴再婚,但子女却坚决反对,难道老人再婚一定要征得双方子女的同意才行吗?
  专家:理论上讲,婚姻是自由的,老人只要双方自愿即可登记结婚。但现实情况是,子女反对父母再婚的根源,往往是出于对将来父母财产继承纠纷的担心。因此,建议老人事先把财产问题跟子女讲清楚:《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归个人的,这点没有争议;婚后财产,双方可以进行婚前约定;死后财产,老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约定。如此一来,财产问题明晰了,老人再婚往往就能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    关键词:捐赠    读者:子女如果不孝顺,存款可以捐给国家,房子也能捐给国家吗?
  专家:国家是一个大概念,老人如果要捐款捐房,肯定不是直接捐给政府,而是由某一个具体机构来接受,像希望工程、红十字会等等。现在的实际操作中,捐款是很方便的,但捐房子这样的不动产,碰到的问题比较多。面对这一慈善新问题,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黄群曾专门向市人大提交建议,呼吁给不动产公益捐赠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既公开透明又便于操作,并以最少的税费确保所捐不动产切实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关键词:遗嘱    读者:因为子女众多,老人每月在不同子女家养老,为了求太平,每到一家都会在子女要求下写一份遗嘱。但实际上,老人早就在公证处立了一份反映其真实意愿的公证遗嘱。老人去世后办理遗产继承,是不是以这份公证遗嘱为准?
  专家:这位老人的做法可谓充满了现实的无奈,但却不失为一种聪明之举。因为按我国现行法律,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所有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因此,在这份公证遗嘱之后,老人可能又写了很多自书遗嘱,但这些遗嘱中的内容如果和公证遗嘱的内容相违背的,还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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