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厦门外来人口落户政策情况

贵阳十三五规划:欲建成500万人口特大城市
(原标题:贵阳欲建 500万人口特大城市)
贵阳欲建 500万人口特大城市打算跻身行列。2月17日公布的贵州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开放开发,推进贵安新区与贵阳同城化发展,力争把贵阳中心城市建设成为(主城区)500以上的特大城市。为此,下一步将加快贵阳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贵阳中心城区向贵安新区和清镇等周边城镇拓展,增强城市功能,提高贵阳市首位度。贵阳与周边息烽、开阳等县市将建设高速公路,从而形成1小时黔中核心经济圈,成为黔中经济区的发展的主要引擎。建500万人口特大城市贵阳打算建设5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下一步需要集聚大量的人口。根据此前国家批复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贵阳中心城区在2020年要聚集人口约320万。目前贵州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贵安新区开放开发,推进贵安新区与贵阳同城化发展,力争把贵阳中心城市建设成为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而整个以贵阳为中心的黔中城市群规划的城市人口更多。上述贵州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以贵阳、贵安新区为中心,以遵义、安顺、毕节、凯里和都匀为支撑,一批重点县城为节点的黔中城市群建设,到2020年黔中城市群城镇人口达到10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贵阳2014年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55.60万人,其中市镇人口333.5万,乡镇人口122.1万人。按此看,贵阳城区人口2020年要达到500万,在6年内需要新聚集100多万人口以上。国家发改委国土所研究员肖金成指出,贵州能集聚人口的地区主要是贵阳和贵安新区一带,也就是贵阳到安顺之间的这一区域。其他地区都是山区,这一区域集中人口问题不大,全部黔中经济区集中1000万人的方向也对,因为贵州人口不到4000万,但经济和人口活动主要在这一区域。但是贵阳下一步发展不能采取摊大饼的方式,最好是采取点状发展的模式。“贵州要提高贵阳首位度的思路是对的,因为其他地区难以快速发展。”肖金成说。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2015年贵阳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91.16亿元,同比增长12.5%,增速在34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一。不过,贵阳经济总量仍偏低。武汉、成都、青岛等城市P已经超过或者接近1万亿元,西安和郑州也达到6000亿元左右,贵阳经济总量甚至不如湖北的宜昌和襄阳。贵州财经大学西部现代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杰飞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能否实现产业和人口的同时积聚,这在很多平原地区可以实现,贵阳如何快速集聚人口和产业,还需要研究。打造1小时都市圈根据贵州十三五规划纲要,以贵阳为中心构建与周边地区的一小时都市圈。上述规划提出,要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重点打造以贵阳城区为中心,周边息烽、开阳、瓮安、福泉等高速公路沿线城市为节点的1小时黔中核心经济圈,使之成为带动黔中经济区发展的主引擎。进一步做大贵阳中心城市,为此要推进西秀、普定、平坝同城化发展,推动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根据贵州十三五规划的安排,贵州将打造贵阳-安顺和遵义两个都市圈,将大力推进贵阳中心城区向贵安新区和清镇等周边城镇拓展,增强城市功能,提高贵阳市首位度。专门做贵阳城市定位课题研究的首都经贸大学城市学院教授王晖指出,平原地区100多公里的城市都可以通过高铁连起来,但是贵州大部分是山区,目前财力有限,无法将贵阳与周围100公里左右的全部县市通过城际铁路连起来。“山区建设高铁成本是平原地区的数倍,目前贵州关键还是发展贵阳到安顺之间的贵安新区,这地势比较平坦,发展空间大。”王晖说。目前重庆到贵阳的高铁已经纳入到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该线路将经过遵义,遵义到贵阳高铁20分钟可抵达。根据贵州十三五规划,下一步要进一步做大贵阳中心城市,加快贵安新区建设,把贵阳-贵安建设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着力推进圈内其他城市发展。为此要统筹区域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分工合作,加快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构建贵阳-安顺、贵阳-都匀、贵阳-息烽-开阳-瓮安-福泉城市带、产业带;建立完善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为创新跨区域经济区开发合作机制探索有益模式和经验,推动黔中核心经济圈率先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土所研究员肖金成认为,要构建贵阳都市圈,需要周边地区快速发展。如果修建城际铁路,仅仅只有贵阳的发展,周围县市发展慢,可能最后没什么客流,这样最后都市圈形成意义不大。“所以贵安新区作为贵州产业落地区域很重要,但是产业不能自然蔓延,仍要做好规划。”肖金成说。【相关阅读】首都功能疏解带来常住人口增速的下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昨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170.5万人,与2014年相比,18.9万人,增长0.9%。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22.6万人,比上年增加3.9万人,仅增长0.5%。城市作为承载人口的重要空间载体,呈现人口快速膨胀的阶段,尤其是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定军
责任编辑:任万顺_NF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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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2、夫妻投靠类户口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5、引进人才入户6、本地居民收养小孩入户7、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录取学生入户8、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毕业学生入户9、留学回国人员入户10、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办理材料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唯一。办理对象:房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流程投靠入户办理流程: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2、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3、报分、县(市)公安分局或者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购房入户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2、持派出所批示到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如在两城区购房的申请人属农转非范畴,申请人还需持分、县(市)局批示到市局户政(窗口)审批后到分、县(市)局签发《准迁证》。办理地点金阳分局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北路办公电话:云岩分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永乐路2号办公电话:南明分局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号办公电话: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根据不同落户情况,办理时限为15至30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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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核心目标任务,2020年前———
300万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2020年前,努力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日前,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容江在接受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这是我省户改的核心目标任务。
  彭容江介绍,户籍制度改革后,公民迁移流动有了更多选择,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更有保障。去年年底,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省政府及职能部门也陆续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初步搭建了涵盖教育、住房、就业创业培训、医疗、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领域配套政策体系框架。
  “例如,把户口从乡村迁到城镇,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旧享受。”彭容江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后顾之忧。
  贫困户迁到城镇,仍享受扶贫政策。彭容江介绍,我省已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脱贫退出后,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彭容江还谈到,贵阳已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放宽非贵阳市户籍人口落户限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贵阳市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对租赁房屋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此外,不同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落户方法。例如非贵阳市户籍或贵阳市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就学地落户。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工作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户口从原籍迁移至本人居住、生活或工作所在地落户,暂未购置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先在集体户落户。
  延伸阅读
  五大利民举措助推贵州户改
  彭容江介绍,作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公安机关将以“一站式,少限制,公开化,异地办,全追踪”五大便民利民举措为指导,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
  ●所有城市和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公民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按照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9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明确贵阳市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证申领更加方便
  今年8月31日,贵州公安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居住证申领程序、条件、申领的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居住证签注、居住证申领起始时间计算等内容。同时,公民除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或各地公示的服务窗口申领居住证外,还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下载适用安卓系统的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APP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开设了102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窗口
  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区)102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窗口开展对重庆、吉林、河北、天津、广东、浙江、陕西、江西、辽宁、黑龙江、广西、湖南、四川、内蒙古、海南籍在黔公民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业务。
  ●贵州“二代证微信查询平台”投入应用
  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通过加入“贵州公安”公众微信号,进入“服务大厅—身份证进度查询”,输入身份号码可以查询“证件质量反馈”,“证件制作”,“寄递进度”,办证群众可以随时了解居民身份证制作及邮寄情况。(记者胡锐 来源: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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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5〕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立足省情、能放则放,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三、改革措施  (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二)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实行积分入户,具体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在日前制定施行。  在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3、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三)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规定的公民义务。(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四)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公安机关简化办理程序,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信用、卫生计生、扶贫、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分别负责)  (六)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民政部门积极推进撤乡设镇、乡镇撤并、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村改居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撤县设市(市辖区),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具体措施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政策保障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  1、卫生计生、移民部门和村(居)委会要会同公安机关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进行记录备案,对农村计划生育、水库和生态移民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公安厅)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建设,提供资产评估及政策、技术、信息咨询服务,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1、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更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全面落实“3个15万元”等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具体措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管理办法,加强城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商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城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具体措施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4、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人口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施细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5、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城乡区域划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区域差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城乡一体化。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为基本内容,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具体措施由省民政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6、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拓展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2016年6月前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加人口流入地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政策措施。2015年底前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办法;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和职责分工,适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定期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每年12月初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做好宣传引导。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推广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深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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