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传销怎么举报销

关注传销,打击传销,我们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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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四大特点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日 
  1、具有一般所具有的两大特征。一是&交纳入门费&,即让你交纳一定的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才能获得&入门&的资格;二是&拉人头&,即加入后,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和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2、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网络传销打着&&、&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旗号,传销网站的宣传不再出现上线、下线,&入会费&等字眼,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等网络流行称谓,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3、发展下线有不确定性。网络传销主要针对中国近5亿网民,而网民的成分复杂,有在校大学生、待业青年、农村青年等,网络传销的组织者们针对网络青年急于创业,打出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声称加盟后可以事业财富双丰收,进而发展其成为网络传销成员。相对于一般传销&杀熟&式的定向发展下线,网络传销发展下线有不确定性。
  4、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网络传销经常靠QQ、MSN、YY等聊天工具或者微博、论坛等方式,与要发展的对象进行沟通联络、&洗脑&、&培训&,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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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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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一个完全真实的广西传销。 两年多的 "讲师"经历,我 &洗脑&的人不下2000人…[详细]
&&&&本网站创建于2007年1月,前身为"中国反传销联盟"网站。&&&&于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到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中国反传销网",同时宣布"中国反传销联盟"即刻解散,未经过中国反传销网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人不得擅用使用此组织名称,对外承揽业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本网站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发展,中国反传销网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反传销门户网站,网站自2007开通以来,历经多次改版更新……[]Network marketing
实物推销、广告点击、mlm模式等
责任部门:
简介/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网络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泡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千方百计的让你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钱来交个他们,然后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对自己的朋友、亲人实行欺骗。在当今社会上已经有不少的毕业生陷入这个泥潭中。不少的家庭为这些事情而苦恼,但是就是没有政府部门管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日前发布国内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网络传销近年来在国内快速蔓延,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传销作为一种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方式,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的一颗。2011年3月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传销组织欺诈求职学子事件,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随着网络传销的蔓延,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心理较为脆弱、求职心切等弱点,将网络传销组织发展瞄准了在校学生,成为传销组织发展的新特点。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法规,网络传销还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或进一步完善现有相关传销的法律法规,使网络传销监管有法可依。专家分析,网络传销近年来快速蔓延,在公安、工商加大打击“火力”的同时,增强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已刻不容缓。
特征/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1、虚拟性更强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借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3、隐蔽性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4、跨地域性传播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5、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综上,传销与互联网联手,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而现行立法对网络传销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有效的查处手段。目前,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着手起草直销法,立法核心是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我们希望在这部法律中能对网络传销给予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职权,旨在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
种类/网络传销
实物推销这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广告点击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mlm模式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案例: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传销载体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宣传提供九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
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广告提成近些时候,网上“云广告”盛行,由此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进行非法传销。因为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很难让广大网民区分,一般人只以为是“网赚”或者是“广告位”,加上近几年广告在网上的大量流行,广告位的租金越来越贵,所以非法组织利用这一背景,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
而且,很多组织利用比较出名的公司或者纠费平台,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进行宣传和蛊惑,利用网民相信合法网站的心理发展下线。
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所以这类组织往往很快获得大量利润,并很快逃之夭夭,网站IP一般使用国外大型代理,给网警的查处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难。提醒广大网民关注,细心区分,并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其涉嫌网络/网络传销
遛遛网一、内地较为典型的主要有:“世联发商贸网” “来吧团购网” “南通E网商务”“蝴蝶夫人”“中国IPC异业联盟网” “艺路通网”“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西经发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安购科技有限公司(商场)”“北京金亿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智培训网”“梦幻庄园” “创想网络”“流动的财富(Q8)”“安格电子”“富迪健康科技”“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 “成都麦酷电子商务” 三、大陆外的主要有:“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盛电子商务国际股份(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美亚国际MDG电子商务”“香港MESUN(麦森)电子商务公司”“香港MDG(麦酷”软件)”“美国全球教育网”“华盛机票预订中心网”“英国旅游快车”“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等。
相关看法/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穿上了“资本运作”的马甲& 网络赚钱的范围是非常大的,是凡利用网络获取收益的方式都可以称之为网赚。但网赚中也是鱼龙混杂,有的项目是有价值的,有的则是没有的。本站认为没有价值的或产品,利用上下线之间的提成,通过网络卖钱的行为,就属于传销了。产品也好、服务也好,是凡有实用价值的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给有需要的人,获取收益,这应该都是正常合理的,这类网赚不属于传销,因为他们的产品或服务本身就是有实用性的,它可以满足买者实质性的需要。所以它们根本不需利用上下线提成这种模式就能够销售产品或服务。他们的卖点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价值,而不是上下线提成。相反,网络传销性质的服务或产品,则没有或少有实用价值,它们的产品或服务本身不能给买家带来什么有用的帮助。它们要想销售或推广,只能靠上线提成下线的来运作。它们卖的不是产品或服务,而是它们的提成模式。这样一来,加入者完全不是冲着产品或服务本身而来,也不需要这种产品或服务。他们是冲着那个高额提成而来。所以他们花了几十元上百元加入这个项目,取得所谓的代理权后,就会不遗余力的介绍推广这个东西。当有同样想法的人加入进来后,缴纳了费用,他们就有高额的提成。而且下线提成有多级,这样出于金字塔顶端的上线就有更多提成。判断网络传销的关键本站认为是该产品或服务本身有没有实际价值,值不值这个加盟费,如果值,那就不是传销,如果不值,那就是传销。当前很多网络传销项目和服务,花样繁多,很多还弄上虚假的工商执照证明自己是正规公司项目。不管它怎么伪装,只要判断该产品本身是否有价值即可。如果本身根本没什么价值,却要卖较贵的,而卖点也不是产品本身,而是高额推广提成。那毫无疑问,是网络传销了。那就不要参加。推广越多,害人越多。因为后面加入的人也不想白白交钱,所以就会不遗余力的去推广,这样循环下去,就会让更多人上当受骗、贻害无穷。&那么当前的很多网赚项目也有上下线机制,是否都是网络传销呢?本站就谈谈这些项目类型吧。首先谈,调查赚钱完全是免费参与的,参加者不需要缴纳一分钱就可以回答发放给你的调查问卷,调查通过后获得报酬。这肯定不是网络传销,因为一来是免费参与,二来调查赚钱是有实际价值的,它们主要是公司企业为了新产品或开拓市场而做的,你帮助调查,获取收益是合理的。点击赚钱、冲浪赚钱也是免费参与的,所以也不是网络传销,因为网络传销是不可能免费参与的。它的卖点就是付费参与和高额提成。点击赚钱和冲浪赚钱想实现的是一种推广模式,让广告主的广告能够被更多人去浏览或点击,以达到推广的目的。不过相对调查赚钱而言,点击和冲浪的价值要低很多,因为单纯的这种模式很难获得企业级的广告主,那么项目很快就会入不敷出而倒闭。很多人也不能收到支付。从这个层面上而言,这2类项目也不能算好项目。所以做这2类项目,都需要加入网赚团队,通过返佣才不至于白做。另外的游戏赚钱等其他项目,只要能免费参与的都不是网络传销。游戏赚钱也是一种通过的模式聚敛人气,将广告主的广告以趣味的形式投放,让会员去完成广告任务获取收益的模式。这种模式无可非议,是一种正当的商业模式。不过现在的游戏网赚项目,都有类似博彩性质的游戏中心,本站不建议大家去玩这类游戏。因为这跟赌博差不多了,十赌九输,大部分是不会从中获益的,这是肯定的。如果沉迷进去,最后会害了自己。这也是大家做游戏网赚时必须清醒认识的地方。
相关案例/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案例一:金钱游戏网络传销案 2010年5月,诸暨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执法人员捣毁了以“流动的财富2468”金钱游戏为名的网络传销团伙,该团伙“登陆”诸暨后只用了短短一周时间,就发展到40多人,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 案例二:假借直销的网络传销案 2010年5月,福建平潭一伙人打着“直销企业”、“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半年发展“会员”700多人,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案例三:“新智网”网络传销案 2010年6月,法院审理了“新智培训网传销案”,这一国内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据了解,自2002年至2007年8月,“新智网”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十余万人,经营额达4.12亿元。并且受害人中有数以万计的。 案例四:“世联发”网络传销案 日,工商局稽查人员在阿勒泰路某小区内查获一个进行传销活动的窝点。此次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7个城市联合对世联发传销组织进行的清查,将借用电子商务作掩护的传销窝点捣毁,共查获非法网上传销网点11个。 案例五:借资本运作玩网络传销案 2010年7月,3个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炮制的致富神话竟然使上万人中招,其中不乏拥有大学学历者及公务员,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1万多人,涉案逾亿元。他们借用的幌子主要是“网上‘炒黄金’”、“投资说明会”、“网上操作介绍”等。 案例六:虚拟旅游网络传销案 2010年8月,西陵公安分局经侦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代芬抓获,并一举揭开了首例网络传销案的面纱。根据这些子账户的脉络,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达到600多人,受害人涉及宜昌、襄樊、武汉等多地,涉案金额达120多万。 案例七:“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网络传销案 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警方正式披露,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证实,一家名为“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的网络传销组织发展“社员”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进行网络传销,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案例八:借“网游”搞网络传销案 2010年8月,一个打着游戏幌子进行网络传销活动的游戏网站——“梦幻庄园”被河北省警方揭穿骗局。这种类似QQ农场的网络游戏目前已使全国各地不少网民上当,此种方式的网络传销涉及人员较多,存在严重侵害公众利益隐患。 案例九:跨国网络传销案 9月湖南成功破获一起总部在深圳,服务器在,传销网络遍布中国十余省市及、等地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该案涉案资金高达3.9亿元人民币,这是湖南公安机关今年破获的案值最大一起传销案。 案例十:借创业网资本运作玩网络传销 201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创办,为吸收更多会员加入作出承诺:每位会员入股两万元,每天返利400元;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奖励4000元;下线发展一名下线,每天奖励16元。在高额的诱惑下,至少有上千人相继成为青年创业网会员,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
存在的四大现状/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现状一:监管层缺少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传统的非法传销,国务院在,第10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 ,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尤其是网络购物行为,2010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办法》明确了开网店要“实名制”,同时针对网购的特点,出台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国家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网络传销目前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因此,在针对近年兴起的“网络传销”这一新形势、新形象问题上,屡有部门协调难、取证难、查处难的“三难现象”情况发生。为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呼吁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完善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或进一步完善现有传销相关法律法规。 现状二:网络传销组织:瞄准电子商务阵地 网络传销和电子商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电子商务的发展包括网上营销、线上支付、线下物流等各个环节。而在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中,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网络营销。传销分子往往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实则开展网络传销,而网络传销其实就是传销行为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上的“变种”,与网络营销并无关系。 现状三:极个别电子商务公司营销过程中有传销嫌疑 调查中发现:网络传销“借壳“电子商务,除了借助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势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有极个别电子商务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更多的加盟商,在营销方式上也存在一些弊端问题。他们利用一些类似传销的手段进行业务营销,使得网络传销有机可乘。 最近,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的“假借‘3G’和‘电子商务’之名:‘’调查”过程(专题:/zt/sjmh/)中发现:某些移动电子商务公司在推销信息名址这类的产品时,有鼓动用户采用发展下线的形式进行推广的传销嫌疑。 现状四:用户层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子商务认识模糊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00万,此外,截止到2010年6月份,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3亿。预计未来几年,这一规模仍将持续上升。虽然电子商务用户规模如此之高,但是相对于中国这个拥有十几亿人口大国来说,未接触电子商务人员比例仍占了大多数。用户对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模糊认识与“暴富”憧憬,给了传销组织可乘之机。
专家观点/网络传销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建议,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涉嫌犯罪行为的“电子取证”侦查技术,大幅增加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定罪量刑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建议,现在网络传销的手法越来越高明,往往将设在国外,难以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不妨确立“谁先受理、谁先管”原则,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严惩。&由于大学生渐成网络传销“主力”,刘春泉认为最重要的还是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帮助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认清“网络传销”和“网络营销”的区别,提高他们的理性判断能力,克制贪欲。&杨正鸣认为,由于网络传销涉及面广、牵涉对象众多、信息传输快,取证比较复杂,因此更需要发挥民间力量,依靠群众组织,加强社会面上的综合治理,让其难有生根的土壤。
相关法律/网络传销
传销与互联网联手,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而现行立法对网络传销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有效的查处手段。至2013年,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着手起草直销法,立法核心是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我们希望在这部法律中能对网络传销给予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职权,旨在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刑事打击至2008年以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日第十一届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评论/网络传销
“蝴蝶夫人”特大网络传销案侦破又见传销热,不过这一回是在网上。最近发布的指出,近年来网络传销在国内发展得很猛,去年就有超过4000万人参与,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如果每个“传销工作者”都赚钱,平均赚头不过150元。但考虑到传销采取的是“大鱼吃小鱼”、“上头刮下头”的提成模式,因此,不难想象有少数人肥得流油,而相当数量的人连几百块的网站注册费、入会费都赚不回来。媒体也曾报道,有人被网络传销广告“坐在家里点点鼠标就能赚钱”所惑,通过网上银行投资上百万元,结果是坐在家里点点鼠标,就被人把钱骗走了。使用便捷和全球传播的网络,使得受骗的人数和上当的速度剧增。而网络的虚拟性,又使得取证、调查都比较困难,难以简单复制对付传统传销的办法。&目前,网监队伍力量与网络传销的泛滥程度不匹配。各地专业网监人手有限,管理着大大小小的、网站和网上的海量信息,有些非法网站的服务器还不在国内,单靠网监去发现网络传销难度很大。&有些省份推出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义务网监员制度,对于打击网络传销应有启发。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充分吸纳民间力量,发动民间反传销组织和个人参与打击网络传销,那就是在善用网络技术优势反击那些乱用网络技术优势的非法传销组织和个人,对于发现网络传销“窝点”必有很大助益。&尤其是民间反传销组织,如已经成立的“中国反传销协会”,由于缺少主管单位而未能注册,还缺乏资金来源,难以开展工作。这些组织的成员,有许多曾深受传销所害,熟悉传销组织的运作特点,在深挖传销团伙方面有经验优势。应为其发挥作用提供相关支持。&此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案件协调机制,这将有力减少举报人的举报成本,增加举报效益。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也应加强,解决网站服务器、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举报人)所在地往往不同的问题,联查联动,让传销团伙无处藏身。不法分子都会上网骗钱了,打击这些人的方法也要跟上互联网发展的形势,有点新突破、新招数。这样,网络传销才有被彻底打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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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光荣榜网络传销披理财外衣 称投资7000元回报32倍
蔡华伟绘  投资回报率达到32倍,全年收入可达1470万元……这样的字眼,出自一家网络网站的宣传材料。然而,在这美好愿景的背后,却隐藏着网络传销的陷阱。近日,一起覆盖全国15个省份,交易金额高达20多亿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在广东深圳浮出水面。  网上购买游戏豆就可以赚钱,回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在打击传销声势越来越大的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也在悄无声息地变换着形式,吸引着“淘金者”的注意力。近日,深圳警方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被骗人数达到13.9万人。  宣称投资回报高,年收益最高可达1470万元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介绍,从2013年5月起,一个犯罪团伙在网上利用“MSA控股集团”网站进行宣传,以出售虚拟游戏豆为名,通过“一进一出”“两倍出局”等静态奖制度来吸引参与者投入资金并成为会员。同时,该团伙以直推奖、组织奖、管理奖和信任奖等形式引诱会员发展下线,大肆进行传销活动诈骗钱财。  其宣传称,参与者的回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静态收益方面,参与者只要投资7000元人民币,6个月后可提现22.4万元,投资回报率为32倍。如果正常循环,以后每个月都可以提现22.4万元。  动态收益方面,包括直推奖、组织奖、管理奖和信任奖。比如,投资7000元人民币成为二星会员,每周向下发展一代,到第七周可以实现组织奖的日封顶5600元,全年的动态收入可达290万元。如果投资3.5万元人民币成为三星会员,每周向下发展一代,到第七周可以实现组织奖的日封顶2.8万元,全年的动态收入可达1470万元。  “这种运作模式,本质是先加入者组成一定层级关系,按照既定的规则瓜分下线加入者的资金,确是传销无疑。” 办案人员说。  警方表示,主动参与传销不受保护  王先生便是这一“致富新招”的“中招人”。2013年,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他投了7000块钱,成为传销网站的二星级会员。不久,他就回本并获利近万元。尝到甜头后,王先生的顾虑一扫而光,随即又投入5万元,而这5万元又让他获利4万元。被利益诱惑,王先生并没有将获利提现,直到团伙被打掉,这9万元他一分钱都没拿回去。  与王先生经历类似的还有很多人。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该团伙从2013年5月起,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已发展会员13.9万人。  “和传统传销的处置方式类似,主动参与传销的不是‘受害人’,因此投进去的钱很难被追回。”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吴永新说。  今年4月底,警方在广东深圳、河北承德、湖北襄阳、广西南宁、江苏徐州和吉林长春同时开展收网行动,迅速打掉了以网络理财为幌子的“MSA控股集团”金融传销团伙,1至18号主要嫌疑对象全部被刑事拘留,广东、河北、广西、贵州等地公安机关共冻结资金1.5亿元人民币。  网络传销取代传统传销,隐蔽性更强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侦查员张鹏()介绍,通过侦查和办案,警方发现,传销模式正在不断发生变化。目前,传销犯罪的发展主要表现出两种趋势。  首先是从传统意义上的拉人头、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向网络传销发展。传销活动中的“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分配返利”等行为全部由互联网系统自动完成,较之以往,更加精确,更加便于管理,而且不再需要经常性的培训和聚会,满足了传销活动掩人耳目的要求。  其次是从实物传销向金融传销转变。过去曾经成为传销工具的“摇摆机”“保健床垫”等已经不再具有吸引力,各种打着“理财产品”旗号的传销不断滋生,所谓的“资金盘”“分红盘”“拆分盘”等传销活动充斥在部分QQ群、论坛、博客和空间。  “传统传销人传人,现在通过网络,传销隐蔽性极强,蔓延速度极快,给警方办案造成了很大困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君辉说,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上进行,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下线与上线不必见面;操纵者由明转暗,躲在幕后;同时,团伙存储会员信息的数据库,往往在不同的服务器上,而这些服务器有的甚至是在境外,很难查找。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传销还分为实物推销、广告提成和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等多种模式。实物推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广告提成则是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所谓的mlm模式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用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缴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金字塔形的拉人头传销。  专家提醒,理财还需防“贪”戒“侥幸”  将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但却并非难以识别。  吴永新介绍,区分网络集资和网络传销,先要看回报率大小,那些看似丰厚的回报后面一定隐藏着陷阱,而且利润越高,危险越大。  其次,要看是否需要拉人头。吴永新表示,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不同,传销参与者既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会转变为违法犯罪主体。网络传销中,交钱只是取得了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但要赚钱必须发展下线。  “网上的虚拟交易本来就需要小心,因为你无法通过互联网判断交易对象的真实情况,无法确认是否能够兑现承诺,而事后维权又相当困难。”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华认为,与网络交易不同,网络传销是一种主动的违法行为,很多参与者明知违法却在利益驱动下顶风而上,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人之所以上当,常常是因为贪婪、轻信和侥幸。明知是一个击鼓传花的骗局,却总认为自己可以在游戏结束前获利出局,最终的结果就是触犯法律和血本无归。”蔡君辉说。(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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