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管理局投诉局下罚款是针对快递员的吗

原标题:快递员投诉公司反被罚1万元
中通快递规定员工不得对外投诉本公司 邮政管理局称不受理企业内部投诉
京华时报讯(记者贾婷)据中通快递员许先生反映,他原本在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中通快递站点工作。6月17日,许先生因不满公司对他的6单罚款,向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投诉。中通快递公司却以“员工不许对外投诉本公司”为由,再次向许先生罚款1万元。北京邮政管理局称只负责受理用户对企业服务问题的申诉,企业内部问题可自行联系公司总部处理。
6月16日,许先生领取工资时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了1630元的罚款。“我们每送一单才收一块钱,一个月罚了我7单,每单罚款金额80元到400元不等。”许先生表示,其中只有一单罚款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其他6单延误都是由于司机派件派错,或者发件人写错手机号码造成的。事后,快递员又将快件准确送达,未对客户造成损失。许先生称,投诉人并不是客户,而是中通的发件网点。他曾致电其中一位客户,对方称其并未投诉过,也未收到过赔款。
6月17日,许先生因不满其中6项罚款的决定,向中通总公司反映情况。据许先生提供的录音显示,中通总公司客服称,“总公司没有提供快递员反映情况的分机,我们不负责这种情况。”松兰堡中通快递站点的负责人也对许先生表示,罚款已经下来了,无法挽回。
随后,许先生向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希望中通公司返还6项不合理的罚款,共计1230元。北京邮政管理局以“只负责受理用户对企业服务问题的申诉,企业内部问题不在申诉受理范围之内”为由,建议许先生自行联系中通总部处理。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投诉处理记录显示,中通快递北京分公司回复邮政管理局时表示,此投诉是业务员不愿被罚,为报复网点负责人而进行的恶意申诉。
6月下旬,许先生接到松兰堡站点负责人的通知称,由于许先生对外投诉公司,松兰堡站点被罚款1万元,该罚款最终需要由许先生本人承担。7月23日,许先生因不满中通公司的罚款行为而离职,公司将其剩余的7841元工资作为罚款抵扣。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中通快递总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实有“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对外投诉本公司”的规定,但是未透露罚款的去向以及公司对派件员的处罚机制。同时,记者在中通快递公司《客服中心质量监管条例》查证到,确实有“网点工作人员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中通,每次罚款5000元,网点提醒客户向监管部门投诉的每次罚款1000元”的条款。
>>律师说法
单位擅自罚款无法律依据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姜健律师表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本起事件中,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规章制度中排除公民享有的正当诉权,显然是不合法的。另外,单位对于员工处以如此大额的罚款,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情理上来说亦是不合理的。
对于事件中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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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投诉自己上级单位被罚款合法么?因为上级公司不预处理,然后电话咨询邮政管理局,过后几分钟就被告知
快递员投诉自己上级单位被罚款合法么?因为上级公司不预处理,然后电话咨询邮政管理局,过后几分钟就被告知我被罚款了
广东 广州 发表时间: 16:17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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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00****
你好!无权罚款,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
律所: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33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律师回答共 1 条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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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咸宁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对一家快递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为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全市邮政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咸宁市邮政管理局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一家快递公司“未按要求保存监控资料”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咸宁局邮政执法人员对全市快递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家快递公司监控设备未达到全天24小时开启,监控记录未保存30天。其行为违反了《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此,咸宁局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快递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六千元”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咸宁局将继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仅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而且要一管到底,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位,确保全市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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