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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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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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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东方市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设置
村民小组一般只设小组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报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设副组长1至2人,协助组长工作。
二、时间与组织
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推选应当在本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的30内进行。个别村因特殊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报镇政府同意,也可延期进行。
组长或副组长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户代表会议形式。
三、原则与程序
选举会议应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程序:
(1)由新一届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投票选举。
(2)向选民公布设置职数,清点到会人数。参加的选民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即参加户代表人数按照从票箱中收回的选票数(含空白票)计算。收回选票数超过本组户代表三分之二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不超过本组户代表三分之二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每一选票所选职位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经村民委员会认定,该部分无效。
(3)实行无记名投票,由选民按照意愿填写。
(4)计票。由村委会成员在本组村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过半数始得当选,以得票多的当选;设置副组长职位的,计票实行&下加法&,即在一次性投票选举中,被选人获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位选票的,应当分别计算;高职位的得票不足以使其当选的,可以累加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中,低职位没有得票数时当作&0票&进行下加,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累加入高职位的得票数中。
(5)宣布选举结果。按照得票高低确定当选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6)颁发证书。根据选举结果,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7)另行选举。在选举有效但因得票不足当选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按照规定的差额数,从前一次选举时该类职位未当选的被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在另行选举中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8)张榜公布。全部的村民小组长或副组长产生之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造册登记,并报送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书面连同电子版,以便建立市级档案)。
四、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撤换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或者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提出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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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关于选举村民组长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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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江津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选举村民组长
领导:您好!请问汪庄一社选举生产队长的意义是什么?有什么用?正直村民组长的选期?我队有100多户人家,今天选举人数才70多人?符合选举要求吗?为何还有很多人没有通知,有半多人数还没有到会现场?就把选举举行?真他妈乱弹琴?形式也走的太明显了吧。而且前届极少开会,也没有公布账目,没有开支?每年村上有没有款项?有款项又去了哪里了。选些没有能力的就会吃饭?会为百姓某福,办实事?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李先生(女士):
您好!江津信箱〔号信访件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选举生产队长的意义是更好的配合好村委会的工作为群众做好服务,社长的选举也是由您们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不得指定、委派。汪庄村1社于日下午在黄毛滩召开的社长选举大会,会议的通知方式是前任社长打电话到各个院落相互通知,汪庄村1社共185户,全家外出户有84户,参会户数81户,实到户数超过户代表的三分之二,符合有关选举的程序和规定,选举结果有效。
另外,经调查汪庄村各村民小组的财务首先是由村委会审核再交到托管办入账,在各社支出上村委会都是层层把关,且汪庄村各社的财务公示都是公示在开会的地方,每次公示都有照片为证,汪庄村1社的财务公示是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底,在社集体开会的地方进行公示,不存在不公示财务明细账的现象。
二、处理情况
1.要求镇、村、社加强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了解和知晓政策;2.强化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减少群众的误解和猜疑。
如您还有不清楚您可以向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咨询,联系电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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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午,藤州镇东胜村新立一组进行新一届村民小组长选举,藤州镇派出由覃祚炎副镇长等三人组成的镇工作组到组指导选举工作。选举过程中,覃祚炎等三名干部及村干部组织村民以投票选举的形式选出新立一组新一届村民小组长,秦海新、秦水新等(约15人)起哄说不赞同这样的选举方式,并不愿意领取选票,提出要求要在新立一组的户主里轮流担任小组长。接着与支持投票选举的一方村民发生争执,在场的镇干部、村干部向他们解释清楚选举的流程和规定,但是他们情绪激动不听解释。随后秦水新去抢秦静文(监票员)负责保管的选票,导致双方各有五、六人发生肢体冲突,马上打电话报警,并组织在场的镇、村干部拦开双方人员,双方不再发生冲突。民警到场后,藤州镇镇干部、东胜村村干部与民警一起做双方村民思想工作,村民的情绪逐步稳定。镇、村干部向村民宣布暂停本次选举,选举时间另定。并现场告诫双方村民不能再发生冲突,派出所通知冲突双方村民到派出所做笔录,做进一步调查,现在秦静文一方有四人到派出所做笔录,三人受表皮伤,另一方暂未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现在双方村民情绪稳定,该镇将继续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下午3点在梧州优生活APP出现了由“恋爱大过天”网友发表题为“突发事件:选举队长而已嘛,别一言不合就干架啊,忙坏了藤县警察”的帖子,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将其他地方疑似假警察打人的图片插入其中,导致虚假信息在部分微信群传播扩散,造成群众恐慌,影响换届工作及我县群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将对此类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希望广大网友不要轻易信谣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传播环境。编辑:秦洁莹副总编:董娜总编:黄国策出品:中共藤县委员会宣传部投稿邮箱:阅读延伸、注意,以下的视频和图片不是藤县的,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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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第三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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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现任委员中推选临时主持工作人选,报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其主持工作。  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时,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临时主持村务工作,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应当具备《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条件。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村民不能参加推选村民小组长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采用户的代表投票的,户与户之间不能委托投票。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一般不使用流动票箱。  第十九条 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长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在村民小组会议后五日内公告决定。  第二十条 村民小组长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村民委员会受理。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公告。  第二十一条 村民小组长出现缺额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户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并予以公告。补选的村民小组长的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小组长。  在村民小组长选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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