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清理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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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
  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作了明确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在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亟需通过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放开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机场休息室、办公室、柜台出租等部分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服务收费,放开一类机场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收费(民航局)。放开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优化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务院审改办)。各地区应加快清理进度,尚未公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尽快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三)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收费。取消商业银行收取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申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深入挖掘向企业减费让利潜力。进一步加大对银行收费行为的现场检查力度,严肃处理问责(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省级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将货物港务费整合并入港口建设费,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改变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大小收费(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进出口环节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规范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放开海关电子口岸安全产品生产市场,通过促进竞争降低服务价格(海关总署)。
  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取消检验检疫电子报检平台收费,降低部分中央单位的检疫处理、认证认可、条形码维护、特种设备检测等收费,降低手机相关行政许可前置检测等收费(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取消为落实国家强制性实名制要求对企业收取的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四)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民政部负责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负责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
  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坚持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坚持清理与查处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6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对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民政部组织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查清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有关情况以及《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1)、《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2),于6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进行自查自清(省级人民政府)。
  (二)集中审查阶段(8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审查结果,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底前)。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五、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落实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计署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将其作为2017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选择重点地区、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并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省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便捷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全面总结评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8月底前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并另行填报附件3、附件4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抓紧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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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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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规范对策,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规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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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会议讲话
为控减企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最近中央和省市分别下发了《关于公布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前不久,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控减企业负担工作。近年来,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与上级的政策要求相比,与我县软环境建设形势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部门超范围、超标准、重复收费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亟待规范。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涉企收费工作会议,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握现状,正视不足,充分认识收费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据不完全统计,*年底,我县共有收费项目694项,分布在33个行政事业主管部门,涉及收费主体单位426个。全县*年累计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1.3亿元。
*年下半年,财政部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两份文件,分别取消和停止100个、59个收费项目。财政部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我县公安、物价、卫生、教育、民政、人事等9个部门14项收费;省政府取消和停止征收的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2项政府性基金,涉及公安、建设、房管、国土等16个部门的43项收费。上述两份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县物价局、财政局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执行。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取消和暂停5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19个项目收费标准。取消的51个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中,涉及我县卫生许可证、机动车登记证、取水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房屋租赁手续费等12项,年减少预算外收入23.66万元。降低的19项收费项目中,影响我县财政资金的只有4项,其中,防洪保安资金按市新标准,预计2009年财政少收入80万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白蚁防治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审查费三项,影响单位年预算外收入约1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的收费项目,对我县财政预算和单位收入没有大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必须从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市政府决定的意义,坚决执行好市政府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和相关规定。
我县在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加强收费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全县收费项目底数不清;少数部门和单位超范围、超标准、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未经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越权审批收费;有的收费不公开、不透明,有的甚至未经许可,自定标准,随意收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必须对所有收费项目逐一审核清理,彻底摸清收费底数,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促进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长效管理。
二、精心组织,全面清理,突出收费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保证中央和省市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收费项目底数清楚,违规违纪问题纠正到位,管理措施规范落实到位。
一要明确清理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县各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以及行使行政职能的经营性收费单位。清理的内容是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具体执收单位和程序,重点是加重企业负担、社会反映强烈、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收费项目。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县决定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别纯海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孙志标同志、副县长陈印同志任副组长,物价、监察、财政、审计、软建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物价局局长周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单位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要规范清理步骤。本次清理收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月2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程序和要求,进行部署安排。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传达贯彻全县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上报阶段(2月26日-3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清理工作的范围和要求,在认真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逐项梳理本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不得遗漏。带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对本单位、本部门自查梳理情况,要在本单位醒目处公示5天以上。清理表格要分别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县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审查阶段(3月11日-4月10日)。县清理办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结合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进行全面审核复查,提出取消、合并、降低、保留的具体意见,反馈各收费单位。
(四)审定、公布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清理办反馈的意见有疑义的,应于4月15日前书面报告,清理办再次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于4月底前,以县政府名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和管理、处罚措施向社会公布。县物价局要将所有经过审核通过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编印成册,免费发送给服务对象使用。
(五)总结完善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清理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收费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管理机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各单位要将管理工作书面总结及相关制度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严肃清理纪律。各单位要按清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凡清理工作中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虚报、漏报、隐瞒不报的收费项目,一律视同取消,不得再行收取,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监察局、软建办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纠清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清理工作各项任务。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增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长效性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上级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各项规范管理措施,重点加大“三严格、三规范”执行力度,实施收费管理长效化。
一要严格执行收费公开制度。各收费单位要按照“谁收费,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固定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栏、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坚持亮证收费,严格执行企业缴费明白卡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
二要严格控制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文件规定,凡国家、省、市已经明确取消或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行收取。对省、市规定必须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三要严格控制强制性培训收费。涉企法定培训应当严格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部门必须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收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行政机关直接组织的涉企培训,对于财政或上级部门未安排培训经费或安排培训经费不足的,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办班单位承担。个别单位承担办班费用确有困难需特批收费的,应由物价、财政部门对其收费依据、标准进行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行举办的培训收费,必须凭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编制管理部门或民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手续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备案手续。否则,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要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市场中介组织要与主管的行政机关或挂靠单位在机构、人员、职能、办公地点、财务上完全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中介机构办公地点与主管机关完全分开,不得在主管部门服务大厅设置代理窗口。严禁在无法律法规、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将行政管理职能和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审批事项的前期工作)交由中介组织(包括其下属事业单位)代行,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或借此搞强制摊派、培训、考核、评比并收取费用。严禁将自愿原则的中介服务挂靠到政府部门的职能上,作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发照、年检等)的前置条件或额外附加义务;或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管理性收费捆绑或相互搭车进行,实施强制收费。严禁政府部门把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
五要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严禁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凭借主管部门行政权力,把入会或缴纳会费作为办理证照、年审等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搞强制入会或强制收取会费。严格执行会费备案审查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且收取金额较大的会费项目,财政、民政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既能满足社团本身活动需要,又不会造成会员、企业过重负担的原则,制定指导性会费收取标准,切实把会费标准降到合理水平。
六要规范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行为。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行业要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全省最低价格收取初装费(工程贴费)和产品使用费。电力设备安装和消防设施施工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消防部门要适当降低企业消防器材送检率,检验合格的样品要及时返还给企业。任何单位都不得借工程验收之机向服务对象摊派任何费用。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究,确保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规范收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它作为一项关乎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
一要贯彻落实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抓好落实工作。要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不得消极敷衍。凡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需要取消、暂停征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要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
二要动态监测到位。县软建办要会同县物价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设立招商引资收费举报专线,并借助企业软环境监测点,动态掌握企业负担状况,及时发现治乱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企业实行价格服务“零”距离、“零”检查、首次违规“零”处罚的“三零”政策。
三要责任追究到位。要认真受理违规收费的举报投诉,对“三乱”行为的举报,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办一起,处理一起。对涉及“三乱”行为的部门,要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对于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重企业负担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同志们,这次我县清理规范收费工作进展如何,关键靠牵头部门的精心策划和统筹安排,需要相关部门顾全大局和支持配合,更需要在座的各位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但是文件措施刚出台,贯彻落实还有个过程,规范收费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摒弃部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狠抓贯彻落实,全力服务企业,为把涟水打造成“收费最少、审批最简、信用最好”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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