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间全年平均下来每月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时可以吗?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每月不应超出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
每月不应超出36小时
要点提示:
用人单位不能以支付加班费为由,随意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用人单位未经审批不能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经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深入调查和取证后,最后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
案情简介:
去年7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反映某印刷有限公司自6月份以来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每天工作12小时,有时连续一两个星期没有休息日。受理该举报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对该印刷有限公司实施了监察,对印刷有限公司印刷车间的员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单位自6月份以来安排员工每天上12小时班,一个月安排员工休息共四天,但休息日期不固定,加班支付加班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考勤表、工资表等相关资料,从单位提供的材料反映,该印刷有限公司共有员工76人,其中有50人从6月份开始上班时间被调整为早八点至晚八点,其中中午和晚上各有一个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单位按照加班时间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用。
在调查过程中,用人单位辩称其单位刚刚进入业务的繁忙季节,1月至5月的淡季每天安排员工上班时间不足4小时,放假时间较多,也支付了全月工资,因此平均到一年里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也不超过国家的规定,是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针对用人单位的陈述,监察员要求该单位提供劳动部门批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材料,但该单位一直搪塞,最终也没有提供出相关证明。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该单位承认了并没有申请过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
通过细致的调查,最终查实,该单位在6月至7月期间延长了50名员工工作时间,这些员工的加班时间远超过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国家法律规定,同时也没有保证这些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对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出了警告,要求单位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单位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经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耐心细致的教育,该单位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在规定时间内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同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并按规定缴纳了罚款。
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到一些举报线索,对于提供的举报线索我们应该认真梳理,重视调查取证,提高取证技巧,获取与案件相关、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最终认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案的调查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可以学习。
一方面,掌握主动,多方取证,注重细节。
监察员在接到举报后没有只是打个电话通知企业送资料查看,而是在没有引起单位警觉时,就主动到单位车间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劳动者,取得了第一手的证明材料,使得单位在提供相关材料时不敢报送虚假材料,从而最终掌握了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
另一方面,每天工作时间的平均计算问题。
本案中,用人单位辩称,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每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样每人每天的工作时间就没有超过8个小时。这就涉及该单位是否合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等非标准工时制度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但该单位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因此不能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引自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案例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青岛新规要求:每月加班平均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劳动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8小时,每月加班平均不能超36小时。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下发了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将于日起正式施行,从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管理权限、岗位范围及规定、审批流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新办法还细化了劳动者的工时计算标准,对违规使用特殊工时、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新规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企业之外的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为此,对特殊工时适用用人单位范围进行了适度扩大,以更加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实际需求。新办法还明确了特殊工时适用岗位范围及规定。办法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岗位范围进行了细化,对综合计算工时岗位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劳动者考勤记录、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时综合计算周期未满的情况处理以及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切实保障特殊工时岗位劳动者身体健康,维护其休息休假权利。
未审批而用特殊工时无效
据了解,新办法有效期至日。对于新审批的特殊工时岗位设定2年的有效期,有效期满前30日应重新申报,改变了目前一经审批永久有效的状况。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人社部门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但未明确实施有效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日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原审批决定失效。
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审批决定超出有效期或者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的,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将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处理,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特殊工时批复可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批复决定:用人单位以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殊工时制度批复决定的;经查实,用人单位在申请前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征求劳动者意见,或者对审批决定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用人单位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的情形;审批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复决定,以及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作出批复决定的。用人单位因违反前三项规定被撤销批复决定的,审批机关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
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就包括特殊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记者 陈珂)
四类岗位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1.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2.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3.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4.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五类岗位可申请综合计算工时
1.交通、铁路、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2.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3.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4.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以及生产任务不均衡、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一线岗位;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平均每天工作不应超8小时
综合计算工作岗位有一个计算周期,小到一周,大到一年都可申请。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某一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落实到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每天工作应不超8小时,多出的时间视为加班。
在加班的计算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比较辛苦的第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应该至少休息一天。具体来算,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日为20.83天,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也就是说每月的标准工时为167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时长不能超203小时。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律师:一个月内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超过是违法
  时间:
  责任编辑: 栀子花
中国网6月10日讯 著名律师王建平、黄乐平做客人民网,谈劳动者维权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加班费如何计算?有没有一个法律上的规定?
著名律师王建平说,在工作时间上首先法律是有上限的,不能随意去加班。在国家的法律上,对于加班的时间是有一个上限,一个月之内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超过36个小时也是违法的,这是第一。当然这有个前提,他是针对于适用工时制的劳动者,在8小时之内的工作是合法的。超过8小时,在36小时以内,也是法律许可的加班时间的,这是有个基本的计算前提。
王建平说,如果加班时间是在普通的工作日下班以后,5点钟下班,我干到8点钟,那么这3个小时要支付对应你的小时工资制条件下的那1小时工资的150%,也就是1.5倍。换句话说,你要是工作了3个小时,你应该能拿到4.5个小时的工资,这是指普通加班。如果你在周末、周六加班那是200%,那加班一小时是拿两小时工资,如果在法定节日,像春节、国庆节、五一节等等这种法定节日下,一天8小时里你要工作,这个时候加班费是300%,是3倍的工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确定,除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之外,还要看他加班特定时间。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文明上网 登录发帖
版权与免责声明国家规定,一个月加班最多多少小时?-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
&访问人数:28483
留言编号:
留言主题:
国家规定,一个月加班最多多少小时?
留言分类:
反映件事儿
已回复用时:
时间效能:
&&&&&&&&&&&&&&&&&&&&&&&&&&&&&&&&请问2月份在有过年假的情况下,出勤18天,延长39小时休日55小时,夜班勤务165小时。算不算违法?
&&&&&&&&&&&&&&&&
&&&&&&&&&&&&&&&&&
您好: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每日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但是以上标准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可以在全年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有忙有闲的弹性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全年标准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加班时间不能超过432小时,全年平均加班时间每月不超过36小时,全年总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432小时。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计算工作时间,如果超过法定标准,可以到金州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投诉电话:&&
&&&&&&&&由于无法接通您的电话,我们只能通过网络平台的方式进行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请当事人对回复结果进行评价
输入您留言时的密码:
(请您在方框中先输入密码,再进行密码验证)
总体评价:
非常不满意
评价内容:
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信息发布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