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一大批学生学校起出来打寒假里遇到的人作文工,遇到了点合同上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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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工学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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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寒假工注意陷阱
&&&&来源:求职陷阱
  学生打寒假工注意陷阱  1.一定要到正规的人才市场获取有效的信息,不要轻信路边张贴的小广告,遇到高薪、抵押上岗等情况时,要多留一个心眼,谨防陷入求职陷阱。  2.在选择用人单位时,学生应事先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如有无营业执照、有无固定办公场所、经营状况如何等,也可以向学校了解该单位的信用度,学校的参考意见对学生选择用人单位可以起到帮助作用。  3.大学生打工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不管是找工作、面试还是定下工作,最好是和自己的同学结伴而行,一方面可以相互之间有个照应;另一方面,当与用人单位出现劳资纠纷时,可以相互作证。在打工期间,务必与父母、老师保持联系,最好不要在夜间工作,不要单独外出约见,以免发生危险。  4.在遇到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或要求押证时,不要轻易地把证件、钱物交给用人单位。  支招:签订协议,避免纠纷。  学生暑假打工时,因为与雇佣对象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只能是民法体系的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系统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学生在打工前为了避免纠纷,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一旦发生雇佣纠纷,应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酌情判决。  如果打工时未签署雇佣协议,学生可以留个心眼,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如果是做促销,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销售促销品,或是提供的统一服装等。暑假已经来临,在这段时间较长的假期里,很多大中专学生都在做暑期工,一方面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增加阅历,锻炼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一部分报酬,作为生活费,减轻父母的负担。但是学生打工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很多,一些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学生暑期打工,锻炼的同时莫忘维权。  1求职勿轻信中介  事件:小玲在一所大学就读,曾做过多起家教。可是去年暑假她却被某黑中介忽悠了一次。这家中介就在学校附近,看样子挺正规。当时老板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口头许诺给她找一份工资高又相对轻松的家教工作。为此,小玲交了80元中介费。几天后,中介公司电话通知她,已将其安排在郊区的一个小超市做促销员。这与小玲想找一份家教工作的初衷有很大出入。于是小玲找到中介公司老板要求退款,但老板一口咬定:“已提供打工信息,不能退费”。  提醒:小玲委托某中介找工作,双方之间成立居间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小玲提供订立家教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其提供的却是超市工作的媒介服务,明显违反约定。因其并未促成小玲和他人订立家教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本案中小玲和中介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其很难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只得不了了之。因此,学生暑期打工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并签订书面协议。  2押金交纳要慎重  事件:小周是安徽人,在北京的一所高校就读。去年暑假期间,小周想挣点学费,便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咖啡店做暑期工。当时领班对他说,从7月15日开始上班,日工资40元,但要交纳150元的工作服押金,不管何时提出辞职,押金都可退还。在咖啡店干了几天后,小周觉得咖啡店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退还押金。但此时,老板却称押金是小周自愿购买工作服的费用,不能退还。因为小周不能提供工作服押金的证据,最后只能自认吃亏。  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用人单位私自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暑期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收取押金,或者改换名目收取服装费、建档费等,学生就要提高警惕并予以拒绝,还可举报。此外,对用人单位提出扣押身份证、学生证等行为也属违法行为,学生也应当严辞拒绝,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或陷入传销等不法组织。  3传销要坚决抵制  事件:2014寒假,大三学生小慧突然接到初中同学叫她去广州打工的电话。同学在电话中告诉她,这个工作每个月能赚5000多元。不明真相的小慧没有多想,便来到了广州。可到了所谓的“工作单位”后,小慧傻眼了,办公的地方是一所破旧的小楼房,六七个人挤在一个小房间里。在听到负责人介绍后,小慧才意识到自己已陷入传销组织身不由己。在被不法分子限制人身自由两天后,小慧被当地警方解救了出来。  提醒:在全国上下都在严打非法传销的情况下,许多传销组织将目光盯上了在校大学生。他们利用大学生自立意识较强,但思想单纯和容易轻信他人的弱点进行欺骗。因此,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期间对情况不明的单位应提高警惕,以防被同学、老乡骗入传销组织。另外,学生应聘时不要将学生证、身份证、手机、现金等交给他人保管,防止被限制人身自由。如遇疑似传销组织,应及时拨打工商12315和公安110咨询或举报。  4家教当心色狼  事件:小丹是某高校二年级学生。去年暑假,她在学校门口发放家教宣传单时,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主动上前搭讪,称他的儿子正上初中,希望她去辅导功课。小丹见有工作主动上门,便点头应允。第二天,小丹按约来到该男子家,却没有发现需要补课的学生。就在小丹向该男子询问学生在哪里时,该男子已将房门反锁。这时的小丹意识到危险来临,可惜已经太迟了。就这样,小丹被该男子强奸。虽然,该男子最终被绳之以法,但小丹的教训依然惨痛。  提醒: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以应聘家教等方式勤工俭学。一些不怀好意的色狼便利用一些女大学生想找家教工作的急切心理,将女大学生骗至其住所后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因些,女大学生们应当首先建立自我保护和心理防范意识。在应聘家教前,应详细了解对方的家庭成员情况,以及他们是否真的需要家教。另外,不去偏僻或离学校较远的地方和在晚上的时间做家教。  5受伤可主张赔偿  事件:外地大学生小梅在北京一所高校读书。去年暑假,她打算利用假期打工补贴家用。通过熟人介绍,小梅找到一份在某火锅店打短工的工作。每天工作10个小时,一天50元。工作中,由于要招呼的客人多,业务又不熟练,小梅在给客人火锅送汤的时候滑倒,导致下半身被半锅开水烫伤。事后,小梅被送往医院治疗,其间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小梅找到火锅店老板要求赔偿,老板却以小玲与火锅店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小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定小梅和某火锅店虽然没有成立劳动关系,但某火锅店雇用小梅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其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学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但学生在用人单位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时,仍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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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寒假工 慎签“劳动合同”
作者:陈杰 阮锦平
  寒假将至,邑大校园里随处贴满招聘寒假工的宣传单。  调查显示近四成学生哥打寒假工无维权意识  相关部门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符合签订标准 若遇纠纷可先调解  文、图、表/广州日报记者黄子宁 通讯员黄嘉敏  “史上最长寒假”袭来,离校学生哥成劳动力市场的“香饽饽”,而寒假工是否安全,学生哥要多留个心眼。日前,记者调查本地高校寒假工招聘市场时发现,无资质代理、无加班费用、签无效合同成江门寒假期间学生工的普遍乱象。  针对寒假工的劳务市场,市人社局昨日发布了今年在校生实习、勤工助学提醒须知。根据须知说明,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标准,而遇纠纷部门或先寻求调解。另外,本地寒假工薪酬指导标准是不低于目前江门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11.1元/小时。  调查  学生工招聘 多是无资质中介代理  学生h工,渠道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一环。寒假将至,不少企业招聘寒假工的宣传单张贴满邑大的学生宿舍及校道宣传栏上。记者以求职学生的身份咨询多家企业发现,这些宣传单上的“企业直招”并非直接对口企业,而多是第三方劳务中介。  “学生有需求,我们就和厂房沟通。”厂房在东莞的一家电子科技企业的负责人,就向记者自称是邑大学生代理的负责人。他表示,招纳一定量的人数后,就统一在本地高校包车“直送”学生哥到厂房,但车费需要学生哥们平摊。  而深圳宝安区的一家数码科技企业负责人则表示,“会有人在本地把关应聘者。”而学生哥寒假入厂做普工,只需要自带身份证、彩色照片,不需要任何其他材料。当记者询问“中间人”是否有相关从业资质等问题,他只向记者“打包票”保证“多年与企业合作,都未出现过问题”。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确实有不少“来路不明”的中介机构“承包”高校劳动力招聘工作。“如果不能够拿出证明其合法存在资质的话,"黑中介"的可能性较高。”该负责人说。  薪酬承诺 普遍没有加班费  “厂里的长工有大约10天的假期,有员工会在这时候辞职或跳槽,厂家在春节前这段时间人手都很缺。”东莞这家电子科技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缘何“瞄”中学生工,就是为了填补节前用工空白,保证生产。“学生负责在生产车间组装收音机的零部件就可以了。”  据了解,不少企业为了吸引学生哥前来求职,都开出了与目前江门市的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当的时薪,根据规定,这个标准为11.1元/小时。  一家负责中山企业招人的中介向记者承诺,寒假工进厂打工就享受“包吃住、统一时薪为12.5元”的待遇,但要求的工作时间却有些“够呛”。他要求学生哥到厂每天工作约11个小时,其中有3小时的加班时间还规定无加班费。“不管你什么情况,入职后就需要一直工作到春节后(3月初),即便是春节期间也只有两天左右的休息时间。”该中介说。  另外一家深圳数码科技企业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学生哥白班和夜班要“两班倒”,夜班时薪比白班仅高1元,时薪12元中不包含任何加班费。  焦点  学生工不视为“劳动关系” 遇纠纷先调解  记者持续的调查发现,不少企业揽工都向学生哥承诺签订“劳动合同”。  一家负责招学生工的中介向记者表示,如果遇到劳务纠纷,这张“劳动合同”就是处理问题的“依据”。“合同上还要求摁手印的。”一名中介还向记者保证称。  那么这张“劳动合同”真的有效力吗?昨日,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将不视为就业,视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在校生只能签订"实习协议",协议会把双方甚至是校方的职责标明。”该负责人表示,学生工未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  人社局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当企业与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因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导致受伤的赔偿问题、劳动报酬等发生争议时,若企业或学生向江门各级门反映,人社部门将会先协助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会指引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双方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数读  邑大超五成学子打算找“寒假工”  记者日前在邑大发起了“学生哥,你打寒假工吗?”的微调查,根据回收的60份有效调查数据统计,约52%的学生哥都决定寒假h一份心水工。此外,有超过四成的学子想在寒假期间从事和专业相关的短工,还有超过两成的学子欲从事服务行业的寒假工。  邑大大二市场营销专业的盘慧洁告诉记者,自己准备在校友创办的公司里做业务推广员。“还是想找专业素养高,沟通能力强的工作,自己决定放弃在家就近工作的机会,留在江门工作。”盘慧洁表示,寒假工是一个让自己成长的绝佳时期。  另外,不少学生哥表示打短工可获“课外实践学分”。一家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寒假工结束后,厂家可向学生提供实习证明,而学生哥可凭此证明,上交学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近四成学子遇纠纷无维权意识  “如果有劳务纠纷,还是尽可能地寻求学校部门的帮助,但最好是"大事化小,小时化无"。邑大大二市场营销专业的黄同学告诉记者。  微调查数据显示,有超过六成的学生哥在遇到寒假工劳务纠纷时会有维权意识,相反的,仍有近四成学子由于缺乏了解维权途径而无维权意识。另外,包含薪酬纠纷在内的劳务纠纷、劳务诈骗及人身安全,是学生哥们在选择寒假工时最忧虑的问题。  那么遇纠纷如何解决?约37%的学生哥先想到了寻求家人的帮助,另外还有35%的学生哥选择寻求劳动部门的帮助,而只有两成的学子在遇纠纷时寻找校方的支援。  提醒  学生哥打工需要求企业为自己购买意外险  针对学生寒假打工现象,昨日市人社局发布了提醒,要求学生哥h工时,首先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了解用工信息,选择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  此外,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勤工助学协议,双方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协议的具体模板可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下载。  由于不构成“劳动关系”,企业不能为学生哥买相应社保,但部门提醒,学生哥可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  相关  捏造假简历获聘总经理助理  被辞退起诉商场被驳回  广州日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阮锦平、吴翠青)凭借造假的简历,李某成功应聘江门一家大型商场总经理助理,但因业务能力达不到要求而遭调查,发现原来工作经历造假,商场也将其辞退。对于商场行为,李某认为其违反了劳动法,将商场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和加班工资,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审理, 认为李某虚构其履历的行为造成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效,均没有支持李某的请求。  2014年,江门一大型商场招聘总经理助理,要求具备相关商场管理工作经验。应聘信息发布后,李某前去应聘,而在其履历中,写明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他曾在另一商场担任副总经理,并有丰富的商场管理经验。  而凭着出色的简历,李某也顺利成为该大型商场的总经理助理,然而工作一段时间后,商场发现李某的工作及业务能力并不能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并对其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李某于1996年至2012年期间在某商场担任副总经理的工作经历是虚假的。因此,商场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应聘条件及履历虚假为由辞退李某。  对于商场的辞退行为,李某认为该商场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将商场告上法院,要求某商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加班工资。  在审理中,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第一,劳动者以虚假履历应聘是否导致劳动关系无效。第二,若劳动关系无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规,以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履历虚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在加班工资上,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不应支持。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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