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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能办理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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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住房需要房主取住房全部产权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明让性质土证住房需要抵押贷款清手续齐全住房才户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二手房过户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为您讲解关于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二手房过户中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让您了解到二手房过户的内容。
二手房过户如何办理手续?买房过户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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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 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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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雷风雨)从下月起,修改后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据介绍,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过户条件人员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过户。
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户籍的其他亲属,出具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放弃承租权、同意过户给其他亲属的协议书,也可以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作者:雷风雨
本文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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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来自:注定孤独终X 发布时间: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能买吗,怎么买卖,要注意什么?
推荐回答:使用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使用权是和产权相对的,又称公房,也就是公家的房子,属于国家的,拥有的是使用权,所以每个月需要交房租,要变成产权的也就是自己的很容易,那就是把产权买下来,这个房子就变成自己的了。使用权的房子也有房证,是个小本子,比个人产权的房本要小很多。使用权的房子在法律上可以买卖,和产权的房子没什么太大区别,价格肯定要低一些,另的更名过户费也要少一些。区别最大的就是使用权的房子卖的时候必须由单位开介绍信,房子才可以卖,因为这个房子是单位的,但是这个问题不大。使用权房交易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将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使用权房,可以将购买的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产权单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目前使用权房因政策尚未完全开放,能够上市进行买卖交易的非常少,除非是获得产权单位同意后,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把使用权变成产权,才能进行买卖。(二)房屋置换除了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外,还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在通过置换进行过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另外一点是不能进行贷款按揭。通过房屋置换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一般只有拥有本地户籍的人才能购买使用权的房屋。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能买吗,怎么买卖,要注意什么
推荐回答: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能买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因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该房屋的人无权处置该房屋,买卖房屋是处置行为,所以是无权处置。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使用权是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使用权房的注意事项
推荐回答:产权与使用权的根本区别在于:拥有房屋产权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产权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而使用权仅仅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不是完整的所有权,使用人只能依法占有、使用房屋而无权处分房屋。购买使用权房屋的买受人只能依法占有居住房屋,房屋的最终处分权在房屋的产权单位 使用权不能抵押,产权方多为公产。
房屋使用权如何交易?有什么风险?
推荐回答:  使用权的房过户其实就是使用权转让,不可买卖;如下: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使用权房即是对他人的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权人只能转让使用权,且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  简单点说就是所有权人能卖房子,使用权人不能卖房产。  一般城市的公房有两种情况,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费用根据各城市消费水平而不同;后者要到单位产权单位办理,费用不确定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税,免其他税.。  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  过户申请书 ;  由买方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承租申请,准备好由他来承租的书面材料、原公房租赁合约、他的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购买使用权房要注意哪些
推荐回答:使用权的房子是允许在买卖的,也就是不能到房地局过户,如果要买卖,必须要走下置换手续,买卖双方到房屋的权属单位,换本。
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什么?
推荐回答: 卖房者主要有挂牌、收定、签约、收款、交房过户等五个环节  一、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三、签约时要注意三点。   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   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买房者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5大环节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   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   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   比如,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   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五、收房过户要验收。   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使用权房如何买卖?
推荐回答: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很多人对使用权的含义了解甚少,购房时大都选择产权房,主要是觉得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子终归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实,而产权房则完全属于自己,并可以代代相传。  实际上,产权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并非永久产权。一般住宅国家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无论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都不能超过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使用权房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对使用权房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应对使用权房主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者,可办理继承手续。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种权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权和处置权。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既能通过出租享有收益权,也享有有限度的处置权,可以&处分&房屋的上市转让或亲属继承等。  注意事项:  1、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换合同签订以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的权利,意味着如果房产置换后使用权房拆迁,新房主将成为补偿款的受益人。因此房产置换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放弃未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以防日后追悔莫及。  3、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一般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但是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在具体交易的时候可以进行实际测量。  4、不论购买还是置换使用权房,都一定要核实清楚之前的各项费用,如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是否缴交清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5、购买使用权房要更加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因为产权关系相比更复杂,权属能否转移也留有更多的潜在风险。
购买二手房的使用权,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推荐回答:购买使用权就是租房咯
使用权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推荐回答:
使用权的房子可以出售吗?不可以,要有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权买卖在上海并没有完全放开。你按照房屋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推荐回答:1、要注意选择楼盘。一般来说,投入建设资金较多或者具有特殊经济、文化背景的区域,其楼盘发展潜力大;如果房产项目所在区域有良好的整体规划,并处于规划实施初期,该地区楼盘升值的可能性更大。 2、注意楼盘规模。因为一般说来,大一些的楼盘抗风险能力要强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楼盘,相关的配套设施会比较完整,社区文化、物业管理 也都会相对好一些。 3、注意开发商的资质背景。购房者不仅要了解开发商的资产规模,业界口碑,对项目的设计理念,还要掌握其品牌建设情况,甚至了解与其合作的建筑承包商等合作伙伴的情况。 4、注意审查“五证”。第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中的合同签订。购房时要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除此之外还包括签订补充条款。先签订认定书,再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预售登记。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所以,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是哪个概念。 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三)购房后交付入住办理产权登记。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将房屋交付购房者,购房者检查后签收入住通知,签收“两书”,在办理完登记后,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除了上面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合同时还有一些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提醒购房者,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如何对待宣传广告。宣传广告也叫售楼书,再看售楼书时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分钟到市中心,这个时间根据不同的交通工具有不同的标准,根本不能确定。所以要注意这些用词。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 (二)如何计算面积。现在房地产市场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加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1、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四)如何收房。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等。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使用权房屋买卖可以吗
推荐回答:您好!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房屋的使用权买卖还没有放开。现在出售的房屋,是按照房屋使用权出售的,那么购房者购买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屋完全产权。
这些房屋如果要变为产权房卖的话,那么首先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
另外,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您购买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与已购公房上市手续一样,再补交土地出让金革
房屋买卖协议注意事项
推荐回答:买卖合同如果签订了,那么就必须执行的,如果一方违约了,楼主可以设置一些比较高的违约金的,这样子的话呢,我们就可以提前吧违约的风险成本降低到最低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
推荐回答:房屋买卖是比较繁琐的问题,不仅仅合同繁琐而且很关键,而且对于房屋的质量评定一定要慎之又慎。现在我们所说的私有房屋是个人所有、数人所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私有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交给买受人所有,买受接受该房屋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就其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买卖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公民或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能进行有效的买卖行为。2、出卖人应该是房屋的所有人,非所有人如承租人不能出卖房屋。3、买受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价不能购买或变相购买私有房屋。4、如共有人出卖房屋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买卖行为归于无效。5、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不能出卖,法院已立案审理尚示结案,禁止转移的房屋,不准出卖;人民政府已决定征用的房屋,限制出卖。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私有房屋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一定期限内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登记手续。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过户登记,则必须委托他人进行代理。在办理登记过户中,买卖双方应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双方身份证、私章、户口簿;3、房产所有权证;4、如卖方为共有人还须提交共有执照,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证明,共有人也须到场;5、如卖方已将房屋出租,还须提交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证明;6、如单位的买私房,须提交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出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印章;7、出卖继承的房屋,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8、旅居国外的华侨出卖房屋,如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必须提供居住国公证相关的公证和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书;9、法院判决或裁定出卖的房屋,必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不同地区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在进行现场估价时,首先以房产所有权证所附平面图和“登记表”为主要依据,逐项核对房屋建筑结构、间数、面积,而后在估价表上绘草图。根据房屋估价办法登记房屋建筑条件:屋顶、屋架、墙身、地面、装修,并据实登记房屋附属物:院墙、院地、门楼、地上物:树木,机井。以及设备:暖气,电灯,自来水,卫生设备等。经计算,复核,注记房屋估价底册后,将估价表移送立契人员准备立契。在现场估价时,遇有界址不清或建筑结构相连部位以及他人地上物时,须得通知领居及其他产权人共同确认界址或地上物权属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推荐回答:我家的老房子是交给村委会统一办理的,所以我们没有费力,但据我所知,农村房屋的买卖交易是很繁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999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通知》也强调:禁止农民将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因此,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三、关于执行农村买卖房屋合同时不过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补办房屋买卖手续。但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42号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意见》第56条规定的精神,只适用于解决《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由此看来,《意见》第56条不适用于农村房屋买卖,当然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而且,按照我国民法精神,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经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这也是为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接受的一条原则。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具体事项还是要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谁了解使用权房屋买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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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房屋的使用权买卖还没有放开。现在出售的房屋,是按照房屋使用权出售的,那么购房者购买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屋完全产权。这些房屋如果要变为产权房卖的话,那么首先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您购买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与已购公房上市手续一样,再补交土地出让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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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么,你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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