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上调的影响立法对企业和劳动者具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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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时发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更新日期: & 作者:海门人才网 & 来源:海门人才网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什么情况下受伤属于工伤?工伤认定范围: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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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作者:周公编辑6&&&人气:&&&&&&更新时间: 16:59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5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无锡等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全国已有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领跑全国。
  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它调整之后,加班补贴、养老保险、社保、公积金等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调整,劳动者的生活又多了一份保障。那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会对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呢?
  不少企业表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看似不大,但其附着的其他因素太多,例如职工医疗期间待遇、试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赡养标准以及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基数均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企业的负担会增加很多,利润空间也会被进一步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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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号最低工资法以善意伤害穷人
  这样的说法能够引起公众的一片叫好声,但却是伤害穷人的。这种做法只能将那些小企业赶出广州,从而使最弱势的那群工人失去工作机会。最低工资法干预的并不仅仅是企业主,它还缩小了最弱势的群体找工作的范围。它从善意出发,却总是得到残酷的结果。
  您赞同提高最低工资吗?您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是真的能增加工人收入,还是把工人驱逐出工作岗位?联系我们:(将#改为@)。或
良知+智慧=反对最低工资法,良知-智慧=赞同最低工资法
无数的经济学家反对最低工资法,但这些经济学家经常被骂成没有良知、不讲道德的一群人。但是,善意的做法并不等于善意的结果,这不是良知之争,而是智慧之争。经济学的智慧指出,强行规定最低工资,将会使低于这一工资线的工人失去工作。虽然经济学家已经用了无数文字来反复阐述这一点,但是,听众还是坚持用善意伤害弱者。
   领取低工资的人主要有三类:从事低技术劳动的大龄农民工、生育之后返回就业市场的妇女、刚刚参加工作的愣头青。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大龄农民工只好回家,妇女只好回家,最惨的是年轻人,他们更难找到积累工作经验向上发展的机会了。
  职工的工资提高,意味着经营成本的提高,就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卢光霖说“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并非虚言。同时,职工工资的提高,还会促使企业倾向于技术投入而减少用工数量。除此之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还会抬高创业的门槛……而所有这些,都可能带来就业机会的减少。
  我们不仅要用心去爱,也要用脑去想。有些人通过不切实际的呼吁,为自己赢得了“有良心”的称誉;而那些呼吁,却变为进一步损害穷人的实际政策。经济学人不喊“让低薪工人拿到最低工资”之类的口号,因为不懂的人这么说,是善于“终极关怀”;但懂的人这么说,就是“伪善”和“造作”。
最低工资法驱逐穷人
提高工资不能靠政府要靠市场
提高最低工资,并没有解决贫富差距,反而是继续扩大。一些弱势社群,希望通过调低薪金来换取工作的机会。毕竟,他们没有什么技能,只能接受低工资。如果提高最低工资,就没有雇主愿意请他们了。因此,提高最低工资对他们来说,就是雪上加霜。
  ——李俊  []
穷人对最低工资法有苦难言
最低工资法伤害穷人,但因为它披着善意的外衣,使得人们觉察不到它的恶果。而那些被伤害的穷人,也认识不到这一点,而且他们缺少表达反对意见的渠道,他们是沉默的被伤害者,他们的生活更糟了,但这在人们的视野之外,人们只是坚持认为自己在帮助他们。  
  今天回想起来,我得庆幸2000年的广州没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我很可能找不到工作,我很可能继续被饥饿折磨,我很可能在那样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去干偷鸡摸狗的事。所以,我请求那些为底层朋友横眉竖目的人们,先冷静下来想想,真正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是否真的有利于他们?   
  就像万有引力放之于地球上各处地方均有效一样,最低工资的危害对外佣与对本地工人同样有效,它并没有国籍歧视。请各位君子们再仔细思量:最低工资到底是帮助穷人的一种好方法,还是伤害穷人之一剂温情的毒药呢?
  倘若订立最低工资,好像丽姐这般没有什么议价能力的弱势社群,就是最后以调低薪金来换取工作的机会也被剥削掉!少数族裔、新来港人士、退休人士、没有工作经验的年轻人,通通都会因最低工资而失去议价自由,工作岗位将会由能力较强的人取代。立法最低工资是对弱势社群落井下石。
傲慢自负的最低工资法
 最低工资将让她们境况更糟
利用市民对于现存贫困的激情,诱之以最低工资故事上半部的愿景,却不以理性讨论打开故事下半部的结局,实在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黄健明 []
要提高工人工资恰恰需要政府更多退出
的确,弱势群体收入较低是令人同情的,但是要帮助他们还得遵循经济规律。比如,如果政府大力减税、大力解除管制,企业就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发展,从而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这机会造成对工人的争夺,从而抬高工资水平。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员工手里的工资更具购买力,这也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工人工资水平的提高,永远依赖于真实的经济发展,而不是一道法令可以解决的。   
  母亲曾经对我说,当年父亲作学徒,工资是零,再因为没有米饭钱给雇主,摆明是三个月可以学满师的打磨浅技,要学三年,其中大部分时间作扫地、洗碗等粗活。后来父亲成为香港电镀行业的开山鼻祖,受到尊重,养儿育女十一个,我排第九。要是父亲当年飞檐走壁,不可能生九个。    []
  当我国的GDP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却是其三倍!请问这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财政收入是由谁的口袋中拿的?是企业主的口袋,也是劳动者的口袋。当政府拿得多了,能留下给劳动者的自然就少了。政府声称为改善劳动者收入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只是在转移矛盾的焦点。阻碍劳动者工资增长的根源就是政府收入增长过快,民穷之源在于国先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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