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为稳定性试验条件就业单位的条件有哪些

2006年2月,王女士被招聘到重庆某塑料包装公司,从事缝制工作。日,王女士和包装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到日为止。劳动...
  据报道,丽水缙云开养骡场的陈寿庆用了施金驰创造的光谱灭蚊器后,作用出人意料得好,一个晚上一共捉了1公斤多的蚊子。事后,陈寿庆表明,自己家的骡子又能活蹦乱跳了...
点击排行榜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补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6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失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意见》(京人社能发〔2013〕1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5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能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 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 3.企业承诺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来源:工作方案编辑:彩珊&阅读:
  包头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89号)精神,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以下简称&援企稳岗&)实施方案:
  一、援企稳岗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
  在确保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三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认定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
  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
  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下同)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1.社保补贴
  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2.岗位补贴
  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补贴额度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补贴额度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3.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培训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企业提出申请,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通过培训合格且继续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转岗培训人数的70%计算。
  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转岗培训人数的6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每个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同一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中的一项补贴政策。
  (三)政策执行期限
  以上援企稳岗政策执行到日。
  二、 困难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困难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
  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被政府责令停产、关闭范围的企业除外);
  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
  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实施兼并重组,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也适用本实施方案(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困难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
  1.困难企业申请
  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向所属市、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
  2.困难企业认定
  (1)审核。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审核全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负责市本级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报旗县区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同意后出具审查报告,并附相关资料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
  (2)审批。市就业服务局将全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认定结果在包头日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公示期满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在15日内将困难企业认定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于每年3月31日前持相关材料向所属市、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请。
  (二)资格审核
  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审核全市困难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请材料,并负责市本级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同意后出具审查报告,并附相关资料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
  (三)审批
  市就业服务局将全市困难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名单由市就业服务局反馈至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市、旗县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
  四、稳岗补贴申请条件及审批、拨付程序
  (一)申请条件
  在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下,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参加我市失业保险不少于4年且职工失业保险当期正常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
  2、申请稳岗补贴年度前三年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下降;
  3、在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期间,企业未裁员或少裁员。
  (二)审批程序
  1.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
  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的,于每年3月31日前持相关材料向所属市、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申请。
  2、培训补贴申请
  开班申请。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的困难企业拟开展转岗培训,持《包头市转岗培训开班申请表》(企业委托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的还需提供委托培训协议书)、参训人员花名册,向所属市、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转岗培训申请。
  开班审核。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审核全市困难企业转岗培训开班申请材料,并负责市本级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材料初审,经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
  培训监管。市、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对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转岗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开班时,监管人员到场检查,现场核对培训人员身份。开班后根据培训期限进行抽查。培训结束时核实培训合格人数,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包头市转岗培训监管情况表》。
  补贴申请。企业转岗培训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向所属市、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转岗培训补贴申请。
  3、稳岗补贴审批、拨付程序
  (1)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审核全市困难企业&三项&补贴申请材料,并负责市本级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并经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
  (2)市就业服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提出拨付意见,报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市财政局负责将稳岗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困难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4)市财政局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后,将相关票据反馈至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科,作为记账凭据。稳岗补贴资金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记&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
  以上困难企业认定及稳岗补贴审批可同时进行。
  每月5日前,将援企稳岗政策执行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五、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及稳岗补贴所需材料
  (一)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报告(一式六份);
  (二)《包头市困难(兼并重组)企业审批表》、《包头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及稳岗补贴相关申请表(一式六份);
  (三)保证不裁员的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一式六份);
  (四)当年和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足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六份);
  (五)企业申报当期和前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六)市、旗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停产、半停产的证明(一式六份);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六份);
  (八)企业银行开设账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六份);
  (九)如属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附有关批复一式六份;
  (十)申请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期内企业工资总额及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账页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章)、《包头市转岗培训开班申请表》、《包头市转岗培训监管情况表》、《包头市转岗安置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变更或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转岗安置协议或转岗安置证明材料)、企业委托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的还需提供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援企稳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委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就业服务局长兼任。
  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援企稳岗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援企稳岗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是市委、市政府发展经济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严格把关,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不出纰漏。
  (二)强化基金管理。严格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稳岗补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行为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强化跟踪监测。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重点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援企稳岗政策执行效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
  各地区、部门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相关范文推荐
规章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稳定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规章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一 一、目的 为推动公司制度建设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落
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稳定会议精神,让全系师生树立安全稳定重于泰山、安全工作预防为先的思想意识,确保信息电子工程系各项工作安全稳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信息电子工程系总支、行政研究,特
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1】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2号)文件精神
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稳定会议精神,让全系师生树立安全稳定重于泰山、安全工作预防为先的思想意识,确保信息电子工程系各项工作安全稳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信息电子工程系总支、行政研究,特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1】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上访事件,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
本文精彩评论
最新范文推荐
精彩范文推荐更多最新文章相关作者文章搜狗:感谢您阅读终于明白了! 居住证和工作居住证的区别?达到什么标准能申请落户呢?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由网友投递产生,如有侵权请联系 ,会第一时间为您处理删除。社保补贴政策
减负啦减负啦!2016年深圳企业减负礼包你要不要?只要您所在公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话,就可以申领上年度自己公司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作为岗位补贴哟,更有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快快@你们的大boss告诉他此...
欢迎订阅手机青年报,移动用户发送qnb到,每天资费不到一角钱。
0:32:00中国青年网近日,记者在江苏省镇江市采访,遇到自主创业者李红梅,她告诉记者:2010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系统稳定的充要条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