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采用公司秉承 的经营理念集中理念.还是采用制衡理念

& 将绿色理念融入企业征信体系
将绿色理念融入企业征信体系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已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投资理念的影响日渐广泛,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上升,绿色金融近年来备受关注。
2016年8月,人民银行联合七部委下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的发展给出了顶层设计,这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之后,在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引发全球关注。
随着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概念一时间成为了金融机构发展的新趋势和潮流。对于征信机构来说,绿色发展的理念已经从多个方面影响到了企业的信用与还款能力,因此应尽快将企业绿色评价指标融入到现有的征信体系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
一、绿色理念对企业信用的影响
绿色理念对企业信用和还款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国家政策法律的约束与引导
针对国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问题,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法律促使企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例如,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同时,政府部门还建立了多元化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最新的法律法规增加了政策扶持、税收优惠、奖励补助资金等政府支持的方式,不断引入排污权交易、环境税收等市场机制。
对于高污染企业来说,这类法律约束无疑是对企业原先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打击,由此带来的处罚和改造支出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难以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破产。例如,2015年初发生违约的“12致富债”的发行主体宿迁市致富皮业有限公司因国家提升环境保护标准,投入巨资进行环保升级的改造,长期处于半生产状态,投入产出失衡,导致现金流紧张,无力偿付债务。环保改造和限期治理由于具有强制性,短时间内资金投入量大,未来现金流回收期限长,且改造期间难以实现正常的生产经营,对企业产生的风险和打击相对较大。除了环保改造,排污权交易、环境税收、环境影响评价等市场机制尽管短时间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但会加大污染企业未来的经营风险和支出。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污染企业若不主动进行转型升级,则随时面临着经营支出加大和停产改造的风险,对其生产经营和现金流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下降。
相对的,绿色企业在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的促进下,能够获得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 绿色供应链对企业的新要求
企业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既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原料消耗、降低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又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产品市场。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不仅自身更容易达到环保标准,还可以促进供应链上其它企业环保达标,并通过建立长期的成员合作关系来同时达到和环保的目的。
尽管绿色供应链目前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在国际上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措施已经被逐渐采用,显著的例子就是许多欧洲工业化国家建立了环境法规,让生产商为其产品的逆向物流负责,包括旧产品和工业废品的处理。另外,一些全球性的企业,比如IBM、施乐公司等均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他们的供应商、批发商等,改善设计和生产工艺来提高产品的可重用性,促进绿色供应链的发展。
可见,绿色供应链管理是未来企业发展的主流要求,绿色企业更易找到优质的合作伙伴,而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则会被绿色供应链排除在外,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挤压。
(三)& 投资与资金的偏向
近几年兴起的“绿色投资”、“绿色债券”、“碳金融”对绿色企业起到的促进作用不容小觑。以“碳金融”为例,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约定,发达国家可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CDM[1]项目履行减排义务。在我国,一个CDM项目能帮助企业获得大约几百万欧元的额外资金支持,大大降低企业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截至日,已获得CERs[2]签发的中国CDM项目有1543个。同时,由国外投资银行和发起的国际碳基金已开始对我国具有碳交易潜力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融资。
绿色环保企业的不断壮大必定会对有竞争关系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导致污染企业被市场所淘汰。
(四)& 消费者及市场的选择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人们的健康意识大大增强,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要的转变,意识得到了各国消费者的认同。在绿色消费浪潮的影响下,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绿色产品、抵制污染企业,加上新闻媒体对不良环境事件的曝光,无疑会对污染企业产生声誉受损、顾客流失、市场占有率下降的冲击。同时,绿色企业通过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形象,能够扩大产品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尤其注重绿色环保问题,如日本松下电器在华投资的所有31家企业均通过了ISO14000环境系列认证。在发达国家,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很强,绿色消费已成为消费者的自觉行为。在我国,绿色消费也已经起步,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政府部门一系列强制性的环保措施的出台,我国的绿色消费也将得到快速的发展。
(五)& 对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影响
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是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物质产出不断增长。在目前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这种模式难以维持。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通过从线性价值实现模式转向基于循环价值链的经营模式,不仅能够指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而且有助于企业与消费者、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建立良好关系,降低经营风险。
传统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除了面临着政策风险以外,还可能面临着银行收缩授信、国际“”等因素的影响,这类风险事先都难以预料,对于污染企业来说,势必会对其还款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二、绿色理念在企业征信体系中的应用
(一)& 引入绿色指标
在原有的信用指标体系中引入考评企业环境效益的指标,为投资者提供多维度的投资决策参考。由于目前征信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企业绿色评估的专业度和经验不足,因此选取的指标尽量简单易行、可量化。参考国内现有的企业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企业征信的特点,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绿色指标可以从三个方面选取,分别为产品对环境的友好性、生产工艺的清洁化、企业排放的标准化。
产品对环境的友好性可通过产品及其包装对人体和环境的无害性以及可回收利用性衡量,即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生态环境不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对资源和能源高效利用。考察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实行包装减量化、产品和包装是否易于重复利用或回收再利用、产品和包装废弃物是否可以降解腐化、产品和包装材料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或有毒物质超标以及是否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包装认证等。
生产工艺的清洁化可采用资源利用率、能源转换率、设备的环保性等指标衡量。资源利用率、能源转换率可与企业上年度数值以及行业平均水平比较来考察企业在绿色工艺方面的投入和成果。无法获取资源利用率、能源转换率数据的,可通过企业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的使用情况来衡量。设备的环保性主要考察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是否属于节能环保设备或是落后淘汰设备。
企业排放的标准化可通过企业污染处理能力以及排放是否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衡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三废”管理制度、引进“三废”处理设备、在污染处理方面投入资金的规模、“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不合规排污的社会舆论和媒体报道等。
(二)& 关注资金使用方向
在对企业信用考察的过程中,还需对企业资金投向和使用进行评估。对于一般企业的征信,要重点关注其对外投资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绿色投资理念,以及其对自身的绿色改造投入的规模和效率。对于已通过外部融资募集资金的企业来说,还要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领域。一般来说,由于绿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受到的扶持力度较大,政策风险较小,且发展前景较好,有利于未来资金的偿还;而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有较大的政策和市场风险,未来可能面临较大的环保投入,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还款能力。
企业资金使用方向的评价与绿色债券有所类似,以穆迪发布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系列方法来看,其根据组织、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持续报告与披露5大因素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其中募集资金用途根据资金投入合格项目范围的比例分级,如超过95%的资金投入到合格项目分类中的为1级、90%-95%的为2级、85%-90%的为3级、50%-80%的为4级、50%以下的为5级。债券发行以后,穆迪还会评估发行人更新报告的质量和频率,关注发行人对项目的环境效益的披露,包括采用客观指标(如果存在)或者定性描述来衡量积极的和消极的环境影响。
因此,本部分对于资金投向的考察也可采用绿色产业投向资金占比指标进行评价、分级。此外,资金的投向与使用情况后续需要进行持续的关注和跟踪。
(三)& 关注企业绿色管理
企业的绿色管理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污染、降低能耗,推出绿色产品和服务,从而扩大绿色市场份额,树立公司绿色形象和声誉。
企业的绿色管理战略决定着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的可持续性,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对企业考察的过程中,除了关注企业管理的规范和全面性,还需要关注其管理和发展理念以及企业文化与绿色理念的相符性,包括企业是否树立绿色经营理念、是否建立健全绿色管理制度、是否加入了绿色环保组织、是否参与绿色环保活动、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是否与企业规模相符、是否积极推行并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
(四)& “绿色认证”情况
第三方机构的“绿色认证”无疑对企业绿色管理状况是一种更为专业和权威的考量,也是在企业考察过程中对企业绿色情况最为直接的反映,是对企业现阶段绿色管理成果的肯定。根据企业行业和产品的不同,相关的产品认证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中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等;此外,还有针对企业或企业发行的金融产品的认证,如绿色债券认证、社会责任认证、ISO管理体系认证等。尽管目前我国的认证种类繁多,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认证机构自身不规范、协助企业弄虚作假走过场;认证机构市场化程度低,多为国有性质,政府部门难以完全中立;认证标准混乱,认证公信力低;国内标准与国际有差异、导致部分认证在国际上不被认可等情况。因此,在考察企业“绿色认证”情况时,还需要关注认证机构的公信力。
针对认证市场的诸多问题,结合绿色金融的新要求,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信用行业领军企业,成立了一家管理科学规范、资质齐全、公信力强、人才队伍结构优化的绿色金融认证机构——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赤道环评是国内唯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绿色金融认证机构,不仅能够承担绿色债券认证、企业主体绿色评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环保核查、碳资产管理咨询等业务,还承担了工商银行总行钢铁行业环境压力测试、南京市环保局绿色企业评级试点等重大课题,专业性和权威性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绿色征信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方向
(一)& 政府政策的第三方介入评价
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现阶段推动企业进行绿色经营和管理的主要力量,因此结合绿色评价指标的征信产品可先应用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
在全国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江苏省以绿色信用制衡“黑色”企业的做法成效显著。在江苏,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从高到低依次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5个等级,2016年6月,江苏省宿迁市环保局公开通报了对180家市控重点企业2015年度环境行为开展的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5家企业因环保信用极差被评为“黑色企业”。这些企业除了将被环保部门依照规定采取暂停下一年度申报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资格,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支持,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按自由裁量同档次上限处罚,并取消各类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资格等惩戒性措施外,电力部门还将对红色、黑色企业电价分别上调加收。与此同时,通过对绿色企业实行贷款优惠、政府补助优先安排以及水电费优惠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江苏的绿色发展。
从目前江苏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来看,虽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但还存在着覆盖面小、政府角色交叉的问题。2015年江苏省参评企业22542家,在全省企业中占比极小,对于未参评企业起不到奖惩与督促作用。其次,该评价主要由当地环保局进行,导致政府存在监管定位模糊、角色交叉的问题,可能导致效率不高等问题。引入绿色征信产品既可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又可以促使政府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
(二)& 园区及供应链管理
随着绿色管理的进一步推进,绿色征信产品还可应用在园区、示范项目和供应链管理中。
与绿色征信产品在政府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介入类似,绿色征信还可以帮助园区全方位、高效率地识别绿色企业,以及帮助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挑选绿色合作伙伴。
例如,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武夷山市支行联合武夷山生态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推进武夷山绿色金融信用园区创建,以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武夷山绿色发展的力度,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评选“武夷山市绿色金融信用示范企业”,从评选条件上严格筛选符合国家价格、质量、药监、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质量问题、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绿色安全生产企业,逐步引导园区企业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对获评企业给予用地审批、融资担保、财政贴息、银行授信、利率优惠等方面的优惠倾斜。
从武夷山绿色金融信用园区的实践来看,其评选标准相对简单,主要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无重大事故为标准,由相关金融机构参与评定,专业性和效率均不高。而绿色征信产品专业性强、效率高、费用低、评价相对客观公正,更适合于园区和供应链的绿色评价。
(三)& 联合的实践
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是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较早地关注到了履行,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面已有诸多经验。
2014年,联合信用成立联合信用征信股份有限公司,将基于大数据的线上征信和基于实地调查的线下征信相结合,开展企业征信、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主体评价等业务,以期向市场提供更为专业化的信用信息产品,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合作伙伴、规避信用风险,协助政府筛选优质企业进行扶持,促进经济的发展。
2015年,联合信用成立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联合赤道具备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国内权威资质,受到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原则GBP、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认可,也是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委员会的理事单位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公司,具有7个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现有注册环评师30余人,是天津市综合实力最强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可见,联合信用无论在征信行业还是绿色评价方面均具备专业的技术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在企业绿色征信和企业绿色信用评价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和竞争力。
[1] CDM: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1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2] CERs:是CDM 项目下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发达国家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杭州联合资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电话立即查询&日在贵阳召开的“保险业大数据风险防范及征信探索论坛”,是2016年贵阳大数据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控制系列活动之一,是国内首次举办以“大数据如何与保险行业风险防范及征信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为主题的行业论坛,开创性地对“大数据+保险”领域提出深度的可行性运用方向,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推动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在论坛圆桌会议(二)上,嘉宾们围绕“探索如...&【网贷技术学习-天地缘团队】微信公众平台主要为金融中介和金融一线从业人员提供零基础网贷和信用卡教学以及最新技术讲解!●VIP会员现价298元●唯一教学平台●社会征信体系是什么含义这8家机构分别为:腾讯征信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从数据来源来看,央行征信中心有...&导读:根据中国实际培育社会征信机构,使这些不同功能定位的征信机构形成互补关系,以避免征信体系的无序发展造成金融的混乱作者|万存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文章|《中国金融》2017年第1期当前我国市场上,征信很热,也很乱。根本原因是,认识模糊,业态模糊,进而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乱中牟利的机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管、规范发展,是我国征信业面临的共同选择。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征信体系十多年前,人...&袁田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信托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已经突破17万亿元。按照2015年已清算信托项目统计,信托公司为客户创造的综合投资收益率为9.89%,信托公司自身综合信托报酬率仅维持在0.5%至0.6%之间。信托行业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体现了将营创社会价值作为行业发展的优先考量。  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资金融通作用和风...&关注点标题下方蓝色字关注“债无虑”,拥享随身债务专家信用档案与信用报告根据美国联邦政府金融消保局的定义,消费者的信用档案指征信机构记录和存储的关于消费者的全部信息,与信息存储的具体方式(如纸质或电子)无关。信用报告指“征信机构向授信机构或其他用户提供的消费者报告”。“信用报告通常包括消费者信用档案中可向最终用户报告的信息”,故信用报告与信用档案密切相关但不必完全等同。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案》对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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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TOC解决生产瓶颈
践行TOC的5步法则,企业就能找到并解决生产瓶颈。
  混乱的生产秩序、较高的、较长的交货周期等,都是制造业经常遇到的瓶颈。制约理论(Theory of Constraints, TOC)就是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瓶颈问题的。
  超越制约,提高有效产出
  “TOC制约法”核心在于:找到制约整个系统绩效的少数因素。TOC指导企业找出运作上的“制约”及利用有限的资源(资金、设备、人员、物资等),令企业在极短时间内达到运作及盈利上的显著改善,并且不需要大量额外投资。
  企业的制约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理因素,如机械设备产能不足,可称为瓶颈;另一类是逻辑因素,如企业的运营规则、业绩考核办法等。TOC的基本思路,就是明确企业的目标,找出影响目标实现的关键制约因素(杠杆支点),围绕制约因素建立系统的运作体系(杠杆系统),以撬动业绩的大幅提升。
  30年前TOC只是应用于工厂生产,而今已经超越生产。目前,TOC的应用已涵盖了企业的整个供应链,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管理环节。
  有人会问,现在还是规模和产量取胜的时代吗?尤其是中国。中国的GDP年均增长率大约是10%,工资年均涨幅是25%!人们有更多的钱用来消费,而且政府也在鼓励消费。在中国,提高产量就意味着提升销售和现金流。
  TOC的五步法则:
  第一步,找出系统中存在哪些制约;
  企业要增加产销率的话,一般会在以下方面想尽办法:原料,即增加生产过程的原材料投入;能力,如果由于某种生产资源的不足而导致市场需求无法满足,就要考虑增加这种资源;市场,如果由于市场需求不足而导致市场能力过剩,就要考虑开拓市场需求;政策,找出企业内部和外部制约产销率的各种政策规定。
  第二步,寻求突破这些制约的办法;
  给出解决第一步中所提出的种种问题的具体办法,从而实现产销率的增加。若某种原材料是制约,就要设法确保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和充分利用;若某种内部资源是制约,就意味着要采取措施来保障这个环节始终高效率生产。当我们要突破某台瓶颈设备利用率不高这个制约时,要采取的行动包括:设置时间缓冲,多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类型,即在瓶颈设备之前工序的完工时间与瓶颈设备的开工时间之间设置一段缓冲时间,以保障瓶颈设备的开工时间不受前面工序生产率波动和发生故障的影响。
  第三步,服从第二步中提出的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制约因素的能力;
  这样,才可以实现系统其他部分与制约部分同步,从而充分利用制约部分的生产能力。正是这一点,使得TOC不单单是制造理念,而是管理理念或经营理念,可以应用于营销、采购、生产、财务等企业经营各方面的协调。以生产过程内部协调为例,如果流水线上的一台机器是制约,那么可以在适当的地方设置时间缓冲,来保证流水线上其他生产环节对这台机器的供给能够满足这台机器的生产需要。而目前很多企业正是对这点不明确,即要按照制约环节的生产节拍来协调整个生产流程的工作。
  第四步,具体实施第二步中提出的措施,对制约因素进行扩展与提升;
  例如,机器是制约,就要:缩短操作时间;改进流程;加班;增加操作人员和机器等等。
  第五步,回头,如果通过上诉步骤,制约因素得到解决,那么,返回第一步,从头开始进行新一轮改善,不让惰性成为制约因素。
  作者简介
  高德拉特博士,是以色列物理学家、企业管理大师,“TOC制约法”的创造者,被美国财富杂志称为“工业界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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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也是如此,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遵从“扬弃”的规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西方通称“公司治理”,概念不同,含义相近。这是个全球性课题。当今世界没有统一模式,即: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模式。综观世界较成熟做法:无论是英、美,还是德、日,或是“淡马锡”
模式,都有其政治、经济、法制和人文背景,只可探究其基本原理,为我所用,而不应机械模仿。其核心理念应是“建立制衡,防止掣肘”。由此出发,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与实际工作,就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完善有效制衡机制所涉及的五方面问题:从“顶层设计”着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制衡要防止掣肘;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的关系等加以初步探讨。目的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效发挥群体智慧,适当突出职业经理人的作用,使企业在全球竞争中立稳脚跟,善谋发展。
着眼于企业的顶层设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顶层设计:是一个工程学术语。其在工程学中的本义是统筹考虑各项目、各层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统揽全局,在最高层次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①。概念引申为: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的角度,对某一领域、某一系统、某一机构、某项任务或者某个项目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高屋建瓴,以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目标。其主要特征,具有整体关联性:顶层设计要求设计对象内部要素之间,围绕核心理念和顶层目标,形成关联、匹配与有机衔接。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其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便是在“决策、监督、执行”三要素之间,围绕企业“永续存在”目标的关联、匹配与有机衔接,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并展开实施。
  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细胞”,其治理结构建设,是改善企业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要件,是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社会秩序良性发展趋势要“标、本兼治”,而加强治理结构建设便是治“本”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依法建立制度体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欲善其事,制度先行。
  公司制度的发明,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因此有人说:“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使蒸汽机和电气的发明也略逊一筹”&(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巴特勒)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便于企业在国际上以趋同的“语言”互动,设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应首推“公司制”。企业的生存、发展、消亡,必须依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了基本框架规定。但一方面,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并不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另一方面,法律不可能面面具到,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因此,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首先需要依照现行法律(充分利用法律工具),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治理结构相关的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和明晰的“企业章程”等。尤其是企业章程的制订,应在“公司法”的框架内,结合企业的实际,明确各“要素”构成的履职细则。
  (二)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分工协作。
  决策、监督、执行三者的分工必须明确,尤其是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工作分工。实践证明,国有企业“一元化”管理(治理)体制,客观上起到了提高“效率”的作用,但总体效果是弊大于利。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和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大环境,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已刻不容缓。企业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对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各要素间,既要界定好职责边界,又要协调运转。
  一是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个体的智慧、精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分工的必要。现代化大生产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有效发挥团队的力量,群策群力,齐心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表现在治理结构上:应体现“目标一致,各司其职”的原则。董事会不应当过多干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也不能过多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更不应允许经理人“绑架”董事会。
  二是抑制“劣根性”的需要。人类自然属性中具有天然劣性的一面——惰性与狭隘的极端自私,即“性恶”的一面。这种劣性在人类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应不断通过“教育”(包括个人成长环境)来克服与改善;还要通过法纪、制度来加以约束。通过制度安排,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的分工,也是对“劣根性”的一种束缚。世界上几乎所有成熟的市场经济体,都本着“人性恶”为出发点,来制订各种法律、制度及其他行为规范。中华古老的“法家思想”也鲜明地体现了这个基点。
  三是“分工不分心”。法人治理结构内各要素组成人员的工作目标都是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永续存在”。企业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应有机结合,“战略”与“战术”应高度统一。目标的一致性,决定分工后的各要素间必须保持密切协作关系。协作与配合也是一种能力素质。这要通过制度约束、利益纽带、企业文化建设等措施来加以保障。应有效防止“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
  (三)实事求是,量体裁衣。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从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力避形式主义。遵照“建立制衡,防止掣肘”
的核心理念,大体上要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而论,不宜强求一律。
  一是企业规模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不同,法人治理结构内各要素的人员配比应有所区别:对于大型企业,宜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各要素中的人数配比仍需依企业规模决定;对于中小型企业,依企业情况,适当侧重经理层的配置,确定一名执行董事与一名专职监事即可。
  二是企业发展阶段不同。按发展过程,企业可分为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在企业的初创期,宜在选好“带头人”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领军人物”的作用,适当予以分工和监督即可;对处于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企业,要注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三是企业类型不同。按经营性质区分,企业可分为竞争类、功能类与公益类。对竞争类与功能类企业,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对公益类企业,通过有效的分工来建立制衡机制,不必要“大而全”。
尊重市场,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
  首先,市场法则,优胜劣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起决定作用的是两大要素:资本、人才,“资本搭台,人才唱戏”。资本一经确定,人才便是决定因素。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竞争”。全球竞争便是全球的人才竞争。经济的市场化取向,决定了人力资本的市场化,便引出了职业经理人制度。按“能者上,庸者下”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原则,使懂经营、会管理、品质好的人才脱颖而出,放在经理人的位置,并形成相应机制,企业便成功了一半。
  第二,应妥善处理委托代理关系。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包含两个层面的人员组合:出资人(股东)代表——相对稳定;经理人——市场化,流动性较强。
  各级出资人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一种“契约”关系。同时要求出资人对企业“放手”,只有“放手”,才能“放飞”。这是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委托代理,而不是对“一个人”
的委托代理。应妥善处理两个层面的关系:
  一是出资人代表。董事与监事通常可视为“出资人代表”。按现行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出资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大架构,涉及两个方面: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出资关系。出资人代表的主要受托责任——应侧重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
对出资人代表选用的大体范围多为“视野内”,选用标准:首重“忠诚”——对党和人民忠诚,对事业忠诚,对出资人忠诚;同时要具备与履职相匹配的能力水平及相关业务专长。
  二是经理层面。选人用人市场化。
“内部”产生与培养也应作为市场化的一部分。受托责任一般以一个经营周期(通常为一年)为主,任期为辅。
对经理人的选任与奖惩,在制度试行阶段可以由出资人与企业董事会共同操作;条件成熟后,全权由董事会按规定程序操作,并充分征求监事会意见。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宜采取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的“一票否决制”。
  第三,激励到位,约束有效。企业面对着激烈与残酷的市场竞争,将市场喻为战场毫不为过。法人治理结构内各要素组成人员的基本素质必须过硬是前提条件,各级出资人还应通过制订相应制度和办法解决“激励”和“约束”问题。应遵循“激励与受托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按两类人员——出资人代表、经理层而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分类激励。包括按要素分类与手段分类。
  所谓“要素分类”,即按构成“决策、监督、执行”
治理结构内各要素的两类人员区别激励约束:出资人代表的基本薪酬,以参与市场竞争为重点考量,兼顾同类相关人员,如政府派出人员应适当类比相应行政级别人员,企业派出人员应适当类比企业内部相应职级人员;绩效薪酬(奖金、期股期权奖励等),应侧重于中长期——以任期甚至更长的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为依据,即以中长期绩效奖惩为主,以经营期绩效奖惩为辅;对经理人的基薪,应按市场化为主导,其绩效薪酬应以经营期业绩考核为主,任期为辅。
  所谓“手段分类”,即应将物质、精神奖励与职务变动等激励手段结合起来。对“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绩效考核奖惩,应将“物质”手段与各级出资人内部人事管理——荣誉地位的变化结合起来;对经理人的绩效考核奖惩,也应将“物质”手段与身份的转换、荣誉地位的变化结合起来,如经长期考核,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对德才兼备的经理人员也可以吸纳到出资人代表的队伍中来。建立人才通道,促进企业与政府间的人才流动,在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与驾驭市场能力。
  二是监督到位。监督者的地位决定监督效果。目前,国内的很多作法是:一方面,将“监事会”放到了“从属”位置;另一方面,又片面强调监事会的制衡作用,按“公司法”确定的标准衡量监事会的工作。同时又缺乏“分工制衡”。甚至一些企业的监事会只为了应付“工商注册”,实际上形同虚设。难免造成制衡失效与监事会工作的“尴尬”局面。在法人治理结构内,应将监事会的地位(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提高到与董事会相当的程度,才能起到监督制衡的效果,实现监督到位。
  三是奖罚分明。任何群体组织,都需要奖罚分明。奖罚分明是提高群体组织“行动力”的必要条件。而实现奖罚分明的前提条件是明确“目标责任”。按两类人员目标责任的区别、激励措施的不同,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以及“优者奖,劣者罚”的奖惩机制,才能保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立和完善有效制衡机制
  首先,要建立分工制衡。决策与执行的分工,是一种重要的制衡手段。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董事会与经理层分工不清的现象:要么董事会过多插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要么经理层“绑架”董事会。造成董事会与经理层矛盾重重,制约企业的发展。这都是“分工不清”造成的恶果。“公司法”只是大致确定了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分工格局。需要在制度安排上,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通过“企业章程”以及涉及人事管理、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各种制度、办法来对其分工进一步清晰化规定。以期实现“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达到分工制衡的目的。
  第二,加强监督制衡。监督是人类“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人类群体活动所必需的,社会化分工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监事会通过监督达到制衡目的,依法履职,通过有形、无形的监督方式,促使企业沿着健康轨道发展。通过建章立制,明确监事会的地位,工作方式、目标、责任,奖惩措施等。将监事会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第三,形成“合力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以监事会监督为核心,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通过建章立制,使监事会与企业中的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事务等相关机构之间,形成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局面。
&& 第四,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若实现监督的预期效果,不但需要监督者具备良好的素质,更需要掌握有效的工作方法。
  1.监督者的素质。围绕企业发展选择、培养监督者。“监督”的终极目的就是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监督者的任何工作都不可偏离这个方向。因此,除要求监督者“忠诚”外,还应具备“懂经营、会管理”的基本素质,并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还应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否则,便不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不会在监督过程中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症结,也不能提出正确的“质询”与“建议”。
  2.有形与无形。监督者应以“长者”的姿态,以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为工作出发点,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将“有形监督”与“无形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形监督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专项调查,对企业“三重一大”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等;无形监督的方式,包括正确的导向,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分工协作问题,对董事与高管的“作为”情况进行关注并加以正确引导等等。
建立制衡要防止掣肘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过程中,既不能因为担心形成掣肘就不建立制衡,也不能一味地强调制衡而不顾及掣肘问题。否则,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应在形成制衡机制的同时,通过有效手段来防止掣肘。
  首先,要解决制衡这个主要矛盾。长期以来,由于实行“一元化”治理模式以及根深蒂固的封建“帮主”意识,不愿意接受监督,不善于“分工协作”,不仅不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国际形势,而且形成了很多负面效应:内部人控制,国资流失,出资人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严重受损;个人专断,不利于发挥群体智慧,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监督作用很难发挥等等。历史的经验教训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都充分证明: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必须充分发挥群体智慧;人类自身的劣根性所决定,对人类群体活动的管理必须建立制衡机制。既要靠“分工”来实现制衡,更要通过监督来保障和实现制衡作用的发挥。因此,目前的主要矛盾是解决制衡问题。
  其次,要防止分工掣肘。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要强化“合&作”意识。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要通过对董事、高管“履职行为的监督”注意这方面问题,防止“工作越位”和“不作为”现象。各级出资人,作为治理结构的设计、操作者,应注意及时发现“分工掣肘”问题,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制度存在缺陷,则及时予以调整;涉及人员能力、素质或人与人之间性格不合造成的“掣肘”,则及时调整人员。
  第三,要防止监督掣肘。监督工作要避免过于“量化”。监事会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帮助企业研究和解决问题;要正确区分问题的性质,分清“恶意所为”还是经营管理活动的一般正常问题;对一般问题的处理,要给予“改过”和“试错”的机会。各级出资人和监事人员应围绕企业的发展这个“中心”制订相关规则,开展监督工作。而不应片面地强调以“揪问题”,
“找毛病”作为监事人员的工作业绩。否则影响被监督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监督掣肘,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后,各级出资人对监督成果的检验,应以企业“健康发展”为最终标准,而不是其他。
完善治理结构应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
  研究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问题,忽略“党建工作”,则是不完整的。一是国有企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的一切工作都不能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国有资本存在的“价值”与党的执政理念高度一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内涵应是“拉动经济、促进和保障就业、涵养税源”,即国有资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有资本理应成为党“执政为民”的基础。因此,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必须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国有企业根据规模和党员的数量,按“党章”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为避免人浮于事、工作“扯皮”问题,宜由出资人代表(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专职监事)兼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按企业的经营性质适当区别对待:对于“竞争类”与“功能类”企业,由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可将企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人事管理与党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也可由监事会主席兼任党委书记,由专职监事兼任纪检委书记,可将党务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两种方式的采用,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论,不宜强求一律。对于“公益类”企业,不宜建立“大而全”的治理结构,也可采用传统的“党政分治”模式。
  企业的党务工作应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相统一。应注重“三个结合”: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效益、出资人及员工利益相结合——在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引导企业处理好眼前与长远,个人、局部、整体的利益关系。
注:①《百度百科——顶层设计》
  ②周放生《公司——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
(本文发表于《浪淘沙——丛书》2014年第五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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