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如何交易股票交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摘要回首2015年的新三板市场,可谓波涛汹涌,而初生的新三板,也为第一批敢于吃螃蟹的入场者提供了有法可循的赚钱方法,造就了一批赚得盆满钵满的投资人,回首2015,我们将从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时机、交易方式、标的股票交易动机、股东诉求等方面总结。
  2016年农历新年钟声即将敲响,回首2015年的新三板市场,可谓波涛汹涌、动人心魄,而初生的新三板,也为第一批敢于吃螃蟹的入场者提供了有法可循的赚钱方法,造就了一批赚得盆满钵满的投资人,今天,回首2015,我们将从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时机、交易方式、标的股票交易动机、股东诉求等方面总结去年新三板的五大赚钱方法,看看这些富豪的成长是否有套路可察。
  红极一时的轻松聚财法:做市隔夜买卖由于新三板市场股票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而做市交易有曾被公认为解决协议交易流动性匮乏的有效工具,两者叠加造效应成初次采取做市交易的股票成为屡屡刷新单日涨幅的明星。根据Choice金融终端的数据统计,截至日,在新三板市场中采取做市交易的1244家企业中,除了23家做市前一交易日与做市当日均无收盘价外,其余1221家企业的做市当日收盘价平均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2.75倍,而涨幅最高者为日采取做市交易的以及日采取做市交易的,涨幅分别达到1249倍和1180倍,剔除两家涨幅巨大的企业后,平均涨幅也达到0.76倍。
  数据来源:Choice金融终端,新三板智库
  如此,利用做市交易前后的价差,嗅觉灵敏的投资者可以轻松通过协议交易低价购入股票,次日通过做市交易卖出,将大概率地获得高额收益。但是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一旦规律被大多数投资者发现,在一个类强势有效的市场,还会有人在做市前夕卖出蒙着沉灰的金矿吗?
  最强捡漏王:寻找明单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本质上来说是点对点的交易,即买卖双方通过线下议定价格。通常情况下是买卖双方直接洽谈,获取交易代码,然后通过股转系统进行交易。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协议交易一般为暗箱操作,然而由于不熟悉买卖规则,交易双方没有填写交易代码,造成很多目的性的协议交易(避税、利益转让等)变成了挂明单的市场公开交易,比如新三板盛行的一分钱交易,创造了大量捡漏机会,这也成了市场上机敏投资者狙击的目标。由此,在协议股捡漏成为2015年新三板市场最强赚钱的方式之一。由于此种方法是利用交易双方不熟悉业务规则,挂单失误而获益,在市场建设初期成功的概率比较大,比如我们看到在201年初期造就了一批以捡漏为生的投资者,而随着市场交易双方的不断成熟,此种赚钱方法在2016年未必能够行得通。
  高手进阶:截糊做市低价转让股通常情况下,由于做市商作为交易中介,依靠买卖差价盈利,我们一般会认为做市交易股票比较公允,难以操控,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截然相反。在2015年的新三板市场中,我们可以屡屡看到做市商与企业进行协商,典型来讲就是在引进新的做市商时企业采取的策略:两者约定好时间,在某一时刻,企业以一个较低的价格将股票卖给原有做市商,同时新的做市商又从原有做市商手中将股票买走,完成低价转让股票,引入做市商的过程。比如某一挂牌企业,我们看到在4月份的某一天,其股价出现了比较剧烈的宽幅震荡,而相应的,在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项目里,可以看到其同一天公布了引入新做市商进行后续做市的公告,我们猜测,这一天很可能出现了低价转让股票进入做市商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提前知悉消息,或者在盯盘中发现异常的资本高手,往往能够路杀入进行“截糊”,以低价购入股票,大赚一笔。
  公认的赚钱方法:参与低价定增与主板定增要求定价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的90%的要求不同,新三板市场定增没有价格方面的限制,同时又不设锁定期,一方面使得新三板定增价格自由裁量度比较大,除了像九鼎这样的大牌以市场价进行定增外,大部分企业定增价格还是在7折甚至更低价位,另一方面,在市场火爆时期,使得参与定增成为快速套现的工具。根据Choice金融终端统计显示,2015年完成定增家数为1886家,共完成实施定增2586次,共募集资金1273.19亿元。而通过统计2015年定增折溢价率(折溢价率(%)=(最新收盘价-发行价格(前复权))/发行价格(前复权)×100%)可以发现,除去没有最新收盘价的425家企业,平均折溢价率达到了147.08%,也就是说,参与到定增中的股票后续价格平均上涨到了1.5倍。由此,有机会参与到企业为股权激励、引入做市商等目的的低价定增中,后续寻找机会套现,成为市场上比较明显而公认的赚钱方式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趋于冷静,流动性不足问题仍待解决的局面下,定增破发的情况逐步增多,参与低价定增的风险也逐步显现,未来是否能够依靠此法赚钱,还需要配合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和求实精神。
  攻防心理战:洞悉大股东诉求在新三板市场中,由于市场化的特点明显,企业身上的镣铐和束缚较少,大股东存在为了公司发展而采取多种灵活的资本运作的可能。由此,洞悉大股东诉求,提前进行布局,成为聪明投资者的聚财方式。以此次新三板市场推出分层机制为例,其中第三标准对于“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的要求,是三个标准里面最容易争取的,也是众多准备冲刺创新层企业目前的奋斗目标,而其中“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的要求,让大股东有了维持市值的动机,这样,投资者则可以在盯盘中特别注意那些有这样动机的企业股票,在股价较低时入手,取得套利机会。
  最可遇而不可求的赚钱方式:乌龙指之所以称“乌龙指”是最可遇而不可求的赚钱方式是因为乌龙指发生频率低,时间短,机会往往稍纵即逝。2015年3月,做市交易员将(430383)原本6.8元/股的价格错敲成68元/股,导致股价暴涨877%,拉动做市指数在短时间内上涨18%,好在仅成交1000股,损失不大。另一宗比较出名的乌龙指案件是,英大证券交易员错将明利仓储买入下单定为41.71元/股,造成该股票盘中瞬时涨幅达514.29%。在这2次典型乌龙指案例中,做市商的报单几乎都是瞬间成交,能成为“乌龙指”的交易对手方绝对是需要相当的人品才行。
  .新.三.板.智.库证监会出手治市 新三板进入“监管周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杜卿卿
  新三板尚处“幼年”,近期却已经表现出不少股票市场常见的“坏习惯”――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等。这让监管层开始担忧。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对落实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先野蛮生长,再出手规范”的模式,对新三板而言显然已不适用。
  证监会5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在2013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之后,首次单独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对新三板公司的监管体系给予明确。目前,证监会已多方入手对新三板展开监管。一方面,将新三板纳入“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主体集中打击;另一方面,引导证监系统机构、股转系统、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形成全面监管的“体系”。
  密集立案
  进入5月份以来,已先后有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被证监会调查或立案。
  5月7日,中海阳(430065)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股票异常交易,遭证监会调查;13日,国贸酝领(430583)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股票异常交易,遭证监会调查;13日,现代农装(430010)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14日,华泰集团(830831)、春茂股份(430463,原“汽牛股份”)分别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14日,中科招商(832168)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股票异常交易,遭证监会调查。
  另外,监管层已经对涉嫌操纵“华恒生物”股价案、涉嫌违规交易“奥美格”案、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宏泰矿业”案等多起案件展开全面调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中海阳”异常交易案、涉嫌利用第一创业证券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案件调查已取得“重要进展”。
  作为一个新兴股票交易市场,新三板在许多方面尚不成熟。对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而言,甚至最为基本的定期报告披露、财务报告规范都无法达标。上个月末,就有包括可来博(430134)在内的22家挂牌公司,因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而被股转系统公司暂停公司股票转让。
  不过,“明知故犯”的行为也时有发生。4月初,新三板市场行情最火爆的时间段内,“中山帮”操纵股价,被查后震惊市场。而近日,奥美格董事长柳忠(第一大股东)又被股转系统公司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一个月,原因是柳忠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交易义务,在股转系统公司电话提醒、自律监管之后,继续违规交易。
  证监会今年4月启动的“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将新三板纳入监管范围。在5月8日部署的第二批案件中,包括新三板市场10个案件,信披违规、机构未尽责、滥用规则、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关注。
  除上述集中打击的方式之外,证监会上周还公布意见,证监会、地方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股转系统以及中介机构等各个主体的分工得到明确,对“归为尽责”的要求更加实际、细致。
  针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早已有之。2012年9月,证监会就审议通过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底,随着新三板扩容至全国,证监会主导对《办法》做出修订,信息披露、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部覆盖。但是,这对市场监管而言还过于粗略,特别是哪些案件该由证监会或证监局监管,哪些事情该股转系统自律,哪些行为属于中介机构责任范围,并不明晰。
  “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监管系统内部分工,构建有效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证监会的职责在于牵头抓总职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派出机构、全国股转系统的监管工作;派出机构需要对辖区挂牌公司进行日常非现场监管,同时根据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启动现场检查,若发现问题,则依据相关规则,采取监管措施或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股转公司除常规自律监管外,还需要规范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若依法应当由证监会查处的,需及时移交。
  另外,对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意见”提出,主办券商要严格依规开展尽职调查、履行内核程序,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也要进行必要的核查;同时,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证监会会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方式包括检查、考核、诚信管理等制度安排。同时,股转系统以及证券业协会也将监督主办券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上报证监会。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证监会出手治市新三板进入“监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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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以其低门槛,规范化的交易规则,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新三板扩容、转板机制试点、指数发布等新政策的出台,新三板将得到更多的投资者和公司的青睐。新三板的上市相较于主板、创业板的上市门槛低一些,不设财务门槛,也不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只要企业符合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等六个条件即可。但新三板股票的交易适用投资者适当原则,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门槛较高。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过程中,律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律师尽职尽责地进行核查、发现并最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新三板上市
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上市操作流程主要有九大环节,分别是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公司选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主办报价券商向。主管机关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主管机关对备案的文件进行审查,最后由主管机关备案确认。
新三板主要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交易,而主板和创业板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服务对象、制度规则设计等方面。如在准入条件上,新三板上市不设财务门槛,也没有主营业务要求,而主板、创业板上市对此都有较高的要求;在投资群体上,新三板对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在资金实力和知识经验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而主板、创业板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
新三板交易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实行股份转让的限售期;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交易须委托主办券商进行代理;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投资者通过委托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想要在新三板上进行股票交易,首先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需要分别符合新三板的投资条件并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账户等相关文件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然后投资者需要委托欲购买的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委托其进行卖出或买入。另外,投资者需要在新三板的股份转让时间内遵循股票买卖的申报数量、有效报价区间进行交易方可。
新三板交易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次者有不同的开户条件。对个人而言,除了要求投资者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背景,还要求投资者名下持有市值500万元以上证券类资产;对机构而言,要求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另外,若开立的是新三板交易结算账户对个人和投资者又会有不同要求。
新三板律师业务
律师在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前需要协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在挂牌阶段,要配合券商使企业股票顺利地进入代办股份转让报价系统。在这两个过程中,律师需要制作相关法律文件,核查事实状况,发现法律瑕疵,提供解决建议,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新三板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的业务;了解三会,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等公司治理调查;财务风险等公司财务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调查、重大违法违规调查、股权情况调查、财产合法性调查、重大债务调查、纳税情况调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等公司合法合规调查。
虽然目前新三板对同业竞争的态度较宽容,但若损害到公司独立性,对公司的挂牌会产生一定影响。若公司部分业务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间存在潜在的竞争关系时,挂牌公司就存在同业竞争的嫌疑。为了消除同业竞争对挂牌的影响,公司可以通过控股股东对相似子公司进行业务专属行业的划分,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挂牌后将相似资产转入挂牌公司来解决。
新三板法律文书
新三板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内容包括三大部份,抬头、正文和尾部。正文包括了律师的工作范围、义务,委托企业的义务和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通常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尾部需双方代表签字。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的确认,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独立性,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股本及其演变的过程,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主要财产、债权债务、税务情况、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情况等内容。
随着股票转让方式的优化、扩容步伐加速,转板机制的畅通,新三板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必将大有作为。
新三板最新消息
证监会表示,今年将进行新三板转板机制调研和试点。
2015年深圳证交所将推进新三板与创业板转板的试点。
证监会6月12日发布新闻重申禁止新三板垫资开户。
甘肃出台扶助小微企业方案,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证监会将推动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试点。
全国股转公司将于3月18日公布首批新三板做市成分指...
两会对新三板的关注度高,新三板转板问题成为热点。
新三板的上市公司上市新交易品种的行政审批被取消。
新三板推荐、做市业务牌照放开细则有望近期内发布。
非券商机构将参与做市,上半年将推出竞价交易方式。
新三板相关名词解释
全称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2新三板股票
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3新三板概念股
就是沪深股市中跟新三板市场中有关的股票。
4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
对拟在新三板挂牌或已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基金类型。
全称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股票转板是指标的公司根据内部或者外部条件的变化,自主选择(一般为升板)或者被强制性地(一般为降板)将其股票从一个市场板转到另一个市场板块进行交易。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指为规范市场转板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针对转板行为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转板市场、对象、形式、规则、原则、条件、程序、信息披露、以及监管等方面所设计的制度安排,并形成完整的制度规范。
9创业板市场
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它与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场不同,是一个前瞻性市场,注重于公司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考虑到新兴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上市条件低于主板市场。
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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