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公司注册流程转让流程有哪些呢?

hi~你好!
欢迎登录快转网 转让公司上快转网
最新公司转让信息
专业的闲置壳公司转让平台
已有398684个已成交
上月成交:4968个
昨日成交:225个
快递网点转让合同  
快递网点转让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快转网提供一份快递网...
接手快递公司网点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以下是来自资深快递网店运营的自述:希望给广大想接手快递公司网...
公司怎样转让?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
公司可以转让给他人吗?快转网回答当然可以!下面是公司转让流程
公司一般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商标转让流程是商标注册人在法定程序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据了解,现在闲...
北京公司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
快转网为大家总结下关于北京公司转让的具备的条件
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了,所以导致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转...
您是在找关于北京公司转让所需资料吗?北京公司转让需要什么资料呢?您想转让自己的企业股权吗?快转网专业公...
目前市场从很多互联网公司创业者都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我们值得办理也需要相关的门槛,那么如果获得...
北京公司转让流程  北京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家公司的股东是可以改变的,这就意味着,这家公司的股权是...
建筑资质转让合法吗?有的建筑企业因为自己没有达到申请资质的条件不能办理资质,或者嫌资质办理麻烦,就想...
公司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目前公司转让已经成为一种买卖的趋势,如今很多公司企业由于管理经营不当导致关闭...
快转网是一家免费的公司转让信息平台;本平台只提供待转公司的信息发布、展示、及双方交易的【资金安全担保...
买家说:“看上了一家公司,初次见面谈妥价格,需要付定金给对方,付了钱对方玩消失咋办?”卖家说:“有人买...
按照《公司法》的解释,公司股权的变更,相应的债权债务也随之进行转移,前提是接收方对之前的债权债务有充...
公司申请网店需要一定的标准,比如:公司年限要1-2年以上、注册资本达到100W以上,经营范围要有自己业务的...
由于公司股权变更涉及工商、税务、银行等各个环节,需要专业人员来办理,本平台【找代办】的版块聚集了全...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公司,建议将您的求购需求免费发布至快转网的【求购】 版块,大家一起帮您找公司,概率...
公司转让过后的事情与原有法人就不再有任何关系,就算是原有公司有债务问题,如果协议里没有明确规定是谁的...
北京****包装设计有限公司/2002年03月/50W/一般纳税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07月/50W/一般纳税...
苏州**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00W/一般纳税人
安徽省***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04月/2000W/小规模...
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2017年02月/1000W/小规模
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04月/100W/小规...
上周成功转让公司
  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06月/3000W/小规模
  阜阳市**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05月/20...
专业的在线客服,随时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贴心服务
转让公司执照城市直达:
超多的廉价转让数据
完善安全的交易方式
友情链接:
快转网订阅号
专业的闲置壳公司转让平台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
留言人数:1人
查看人数:930人
相关产品:
商家其他产品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详细信息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
李亨 - I86-工商注册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注册李亨 - I86-代理记账
上海1000万贸易公司转让
李亨 - I86- 增资验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304室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 对于贸易公司来说zui重要的应该是产品的货源和销售目标,便利的业务渠道才是真正的生财之路,上海自贸区不仅拥有zui好的国家优惠政策,也是国内面对国际市场的主要通道之一,在这里经营进出口贸易,不仅拥有优越的交通条件,还有一流的产品信息资源。我司现有一家自贸区进出口贸易公司正在转让,财务干净,公司名字大气,有意向的老板欢迎来电咨询李亨 - I86-。
———————————————————————
资深业务顾问-李亨 &手机-I86-
上海项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昌誉(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308室
———————————————————————
——————————————————————————————————
专做集团公司、私募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贸易、实业、科技等各类公司注册,1000万—10亿大额注册、增资验资、摆帐、显账、趴账等相关业务。
公司转让:
深圳1000万
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让
浦东5000万
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
3000万美元
上海商业保理公司转让
5000万美元
自贸区国际贸易公司转让
新浪娱乐讯 杨幂通过微博晒出一张自己白发照片。配文:“我”,照片中她身穿连帽套头外套,白发造型qiang镜吸睛。网友留言:“都没认出来是杨幂,还以为是新晋网红!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
李亨 - I86-工商注册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注册
李亨 - I86-代理记账
上海1000万贸易公司转让
李亨 - I86- 增资验资
跨境电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及企业备案流程?注册跨境电商 需要准备什么?
<font color="#17-10-17
企业回复:已联系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联系方式
昌誉(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地址: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 1304室
邮编:210000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商家推荐产品
2016年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相关产品
粤ICP备号 - Copyright (C) 2004 -
All Rights Reserved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服务性质公司,提供企业咨询服务,企业财务管理,企业战略投资,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拥有多名专业人士,从业十年以上,为深圳中大型企业服务超过上千家,主营深圳前海自贸区公司注册、金融牌照审批、政府补贴申请代办、私募.基金牌照办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资质申请、基金销售牌照、金融类牌照转让代办、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外资公司,美元人民币验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粤港两地车牌办理,代办医疗器械许可证等多项业务。&联系电话&微信号:汪女士公司名称: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座1005C&  外贸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外贸公司注销注销提交申请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热门文章列表
客服热线:400-666-8741
医疗行业挂靠:
其它证书挂靠:
培训考证咨询:
网站在线客服:
&&聘证网微信公众号
59,611 人才登记
找人才,挂证书上海金山区国际贸易公司转让
资深工商注册顾问为您解答
上海公司转让
一、在转让前,首先我们要对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进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公司债务:首先应该找到专业的查账公司人员对公司的账目进行核查,看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债务,从而对公司的账目问题进行确认。
2、公司经营情况:在接受一个公司前,要对其现在(或最近)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并且对于以往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一定要仔细考虑。
3、公司年检情况:年检是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公司年检是规范企业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参加,企业会被记录在案并受到相应的惩罚,随之企业信誉也会下降。
4、公司审计报告:检查公司注册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账目是否合法等。阳光奥美网提醒大家如果遗漏对于公司的这些审计报告的检查,将给公司转让后的接收人造成很多的麻烦。
二、公司转让所需要的流程:
1、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对于较大的公司来说,公司的转让会引起公司内部结构的变化,所以在转让前需要由所有股东对于公司转让进行集体表决。如果是私立小公司,那至少要获得企业法人和股东的双重认可才能转让。
2、做资产评估。为了防止资 产的流失,在进行公 司转让前,如果涉及资产的变更,那么就要进行评估。
3、签订合同。转让时要签订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合同是今后双方必备的法律保障。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股东。
5、随着公司的转让,公司的相应规章制度也应做适当调整。
6、修改股东名册,并进行变更登记。
7、如果公司还有其他的员工,应该保证通知到位,这是对新股东的认可,也是对全公司员工的透明化。
三、转让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 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 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营业执照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现在的公司转让,由于一般都涉及到较大的资产,所以我们大多数时候都是选择的找代理公司来进行,既代理公司派专业人员作为代理法人来进行公司的转让,也是我们大多数情况下推荐的方法,因为相比起经营者,代理公司对于转让的流程更为熟悉,可以有效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办理效率上也要稍高一些。
小胡: 微信: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专业代办上海各大区,各类公司转让服务,专业团队,提供最优质服务。
专业团队为您打造专业的服务体系,专业代办专利申请,专利包过。
今日搜狐热点国际贸易流程与基础知识
我的图书馆
国际贸易流程与基础知识
1.Intercoms 2010买卖双方的义务
A1卖方一般义务
B1买方一般义务
A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B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B4收取货物
A5风险转移
B5风险转移
A6费用划分
B6费用划分
A7通知买方
B7通知卖方
A8交货凭证
A8 交货证据
A9查对-包装-标记
B9 货物检验
A10 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
B1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
1.1EXW(工厂交货)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适用于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
定义: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货物装运问题: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和费用。双方可以特别约定卖方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和费用,EXW Loaded
货物交接问题: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风险的划分界限:卖方在其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风险转移。如果买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货物,或者在买方有权确定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时,没有及时给予适当通知,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买方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移交单据的义务:卖方无义务提供交货证明,买方有义务提供收货证明。
办理出口手续:EXW是11个贸易术语中唯一一个要求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术语,尽管有时买方请求卖方代办,但货物被禁止出口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
关于货物的包装和出口检验:每种贸易术语的卖方义务A9(查对、包装、标记)中都规定:卖方必须自负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的运输要求(如运输方式、目的地)进行包装,除非按照行业惯例该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应做适当标记。
关于货物检验,规定: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 Inspection,PSI)的费用。如果出口国当局出于本国利益或法律规定,可能会要求对出口货物进行强制检验,由此产生的费用一般应由卖方承担,但在EXW下,由买方来承担此费用,而在其他贸易术语下由卖方承担。
1.2FCA(货交承运人)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联合运输
定义: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
关于承运人:契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和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可以使同一人,或是不同的人。
交货地点:如果承运人将集装箱送到卖方所在处收取货物,则交货地点就在卖方的工厂或者仓库的门口。若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支配即可,即既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也不负责装上承运人的工具。
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通常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能向卖方及时给予上述通知,或者他指定的承运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受货物,则从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但以货物已被划归本合同项下为前提条件。
关于买方安排运输事宜:买方在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时,如果需要卖方协助的话,卖方可以代为安排运输,但有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不愿意协助订立运输合同,应立即通知买方。
1.3CPT(运费付至)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者多式联运
定义: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责任和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按照通常的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费用,依照惯常的路线和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点。如未约定交货点业务惯常的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卖方除承担正常的运费之外,由于发生意外事件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由买方负担。
卖方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便于买方进行无缝的运输保险衔接。
1.4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定义: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FCA一组术语:FCA,CPT,CIP和FOB一组术语:FOB,CFR,CIR,二者比较: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一组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而FCA一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FOB一组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以“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placing the goods on board)或者“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procuring
the goods so delivered)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一组的交货地点,需据具体的运输方式而定,可以使在卖方所在地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点或其他收货点。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人保管时,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装卸费用的负担不同: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
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的种类、性质及出单时间不同。在FOB一组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如果抬头做成提示性的,它就是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
1.4DAT(运输终端交货)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其联合
定义: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由买方处置。“实际交货”而不是“象征性交货”,由卖方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所有费用(与进口清关相关的费用除外)和风险。
1.5DAP(目的地交货)
适用范围:任何运输方式
定义: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上将将还在抵达运输工具上的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尤其是卖方应该特别要求约定好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
1.6DDP(完税后交货)
适用范围: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定义: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运输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手续且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1.7FAS(船边交货)
适用范围: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定义: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时,即为交货。
风险和费用划分以船边为界。所谓“船边”是指,船舶装卸设备的吊货机或岸上装卸索具可触及的范围。如果买方所派的船舶不能靠岸,卖方要负责用驳船将货物运到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装船的责任和费用仍由买方负责办理。
在同美洲国家的交易中,FAS
Vessel才表示“船边交货”
1.8FOB(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定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交货,或者取得已经在船上的货物进行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货物交付的标志是“装载上船”,而风险划分界限是“货物越过船舷”。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的损失都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由买方承担。
风险正常转移或提前转移,都需要特定化“specialization”,对货物特定化的常见方式就是就是在包装上刷上唛头。
船货衔接问题:如果买方指定的船舶提前或延迟到达指定的装运港,则船等货或货等船引起的费用损失都由买方承担,反之,若船只按时到达而卖方没有备妥货物供装运,则卖方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空仓费(dead freight)或滞期费(demurrage)。
当卖方接受买方的委托租船或订舱时,如果卖方尽到努力没有办到时,卖方概不负责,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与INTERCOMS2010的FOB含义比较:
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运输工具上交货
美国惯例FOB Vessel
New York表示,在纽约港船上交货
美国惯例FOB New
York表示,在纽约城内的任何地点交货
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美国惯例规定,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责费用的情况下,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并且出口税和其他捐税也需由买方负担。而INTERCOMS2010规定FOB的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装船费的负担:在班轮运输情况下,装船费用包含在班轮运费中,由负责办理运输的买方承担。但在程租船运输情况下,按照航运惯例,运费中不包括装卸费用,装卸费用另行单独支付,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应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好装卸费用由谁负担。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装货费按照班轮办法处理,即卖方不负担装货费,至于装货费究竟由买方负担还是船方负担,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也就是取决于买方和船方的运输合同约定。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卖方不负责以后的装货费用。如果需要驳运,则由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驳运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
(3)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卖方不仅负责装货费,而且要负担理舱费。如FOB后未加“理舱”(Stowed)字样,且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责装货费时,则理舱费由买方负担。
(4)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卖方负担装货费和平舱费。如FOB后未加“平舱”(Trimmed)字样,且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责装货费时,则平舱费由买方负担。
(5)FOB包括理舱和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卖方负担装货费、理舱费和平舱费。
1.9CFR(成本加运费)
适用范围: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定义: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但卖方要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到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货物在装船后,风险从卖方移至买方,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1.10CIF(成本、保险加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定义:卖方在船上交货,或者取得已经在船上的货物并照此交货。货物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
CIF合同性质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卖方租船订舱的问题:如果合同未对装运船只及航线做出规定,卖方应按照通常的条件(on usual terms)及惯常的路线(by a usual route),租用通常类型的船舶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装运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及指定装运某班轮的要求都有权拒绝接受。
卖方办理保险的问题: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所进行的保险,纯属代办性质,因为买方应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如果发生承保损失,由买方凭卖方交付的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索赔成功,卖方概不负责。因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保险费的负担及适用的保险条款。
程租船运输方式下卸货费用的负担: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货物在目的港码头的卸货费用由卖方负担。
(2)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卸货费,包括码头费和驳运费(Wharfage and Lighterage)
(3)CIF ExTackle(CIF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火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需要驳船的情况下,驳船的费用和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4)CIF under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是指将货物置于载货船舶的吊钩所能勾到的地方。
(5)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开仓,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到码头的费用。
2.出口合同业务流程
(1)申领出口许可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2)催证、审证和改证。买方应及时按照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归档、记录,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总金额、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等。信用证分析单(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多份,发给各部门。
(3)备货、报检。《法检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证书。
(4)办理货运、投保和报关。
货运:以CIF为例,出口商制作海运货运单(根据合同或信用证仔细填写)交给货代,货代向承运人订舱,发给承运人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供托运人在办理出口报关时使用。托运人根据货代通知,将货物如期送至港区指定仓库,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货、监装(集装箱)后,将加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装货单交给港区理货公司,安排货物装船。货物装船后,由大副在收货单(大副收据)上签注并退给货代,作为托运人向货代、船公司换取正本提单的凭证。
投保:出口商在装船前,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投保手续。
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前,需要向所在地外管局备案,申请出口收回核销单,并据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或退关手续。
报关: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出口收回核销单、装货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证件。海关在验明无误后,在报关单、装货单、出口收回核销单等单据上加盖放行章,货物才可以装上运输工具出运。
(5)发送装运通知。
(6)制单结汇。按照实际情况和信用证的要求缮制单据,如原产地证书、汇票、装运通知、及各类证明文件等。集中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货相符”进行综合审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或重新缮制。
(7)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结汇的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和其他规定的凭证,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
(8)出口单证的善后工作。每单出口业务完成后要及时登记,所有文件、信用证和议付单据都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3.商务合同的价格条款:
Unit Price:USD200 per M/T CIF New York
Total:USD2000 SAY:US
DOLLARS TWO THOUSAND ONLY
有利的计价货币和保值条款
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避免承担价格风险
4.贸易术语之间的价格换算
CFR=FOB+运费
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CFR+保险费
CIF=CFR/(1-1.1R),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份保险费率常用表,将CFR价格直接乘以表内所列常数计算出CIF价格
CPT=FCA+运费
CIP=CPT+保险费
CIP=FCA+运费+保险费
CIP=CPT/(1-1.1R)
5.净价和含佣金价之间的换算
每公吨250美元CIF伦敦包括佣金3%
USD 25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including 3% commission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6.海运船舶的营运方式
6.1班轮运输
班轮是指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按照既定的港口顺序,以相对固定的运费从事货物运输的船舶。
(1)“四固定”: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基本固定
(2)船、货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班轮提单为依据
(3)承运人负责货物的装卸,全部装卸费用均已包括在班轮运费之内
(4)班轮运输一般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6.2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
租船运输的方式:
(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租船或航次租船,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完成约定货物的运输,由租船人支付约定运费的运输方式。常见的有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统一杂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Party》简称“金康”合同。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船舶所有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将特定的船舶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船方式。《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3)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承租人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
(4)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介于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
6.3海上货物运输费用
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基本运费(basic freight)和附加运费(surcharges)
(1)基本运费:
重量吨(weight ton);
尺码吨(measurement
重量吨和尺码吨从高计收W/M
从价运费,以货物在装运地FOB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收,一般不超过5%,A.V
在重量吨、尺码吨和从价运费三种方式中最高的计收,表示为“W/M或A.V”
先按照重量吨或尺码吨从高,再加上从价,“W/M plus A.V”
按货物个数(计件)
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议定,“议价货”或“open”
(2)附加费的种类
超重附加费(extra
charges on heavy lift)
超长附加费(extra
charges on long lengths)
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
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additional)
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ation
of destination additional)
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
货币贬值附加费(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
程租船运输费用
包括运费和装卸费,滞期费和速遣费
(1)船方负责装卸,装卸费包含在运费内
(2)船方不管卸(free out,FO)
(3)船方不管装(free in,FI)
(4)船方装卸都不管(free in and out,FIO)
6.4 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证明
(3)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提单正面内容: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船名、国籍、航次、装货港、卸货港、标记及号码、重量和体积、货名及件数、运费、正本提单的张数、签发提单的地点、日期、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章等
(5)背面条款: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索赔与诉讼条款、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有关特殊货物运输条款、其他条款。这些条款是作为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承运人与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海牙规则》、《纳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来制定。
海运提单的种类: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2)副本提单(copy B/L)
(3)记名提单(straight B/L)
(4)不记名提单(bear B/L,open B/L)
(5)指示提单(order B/L)to order或to
(6)直达提单(direct B/L)
(7)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一般注明“在某港转船”字样
(8)联运提单(through B/L)
(9)多是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
(10)已装船提单(shipment on board B/L)
(11)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12)清洁提单(clean B/L)
(13)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14)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15)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海上货运单:
即海运单(sea
waybill or ocean waybill),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将货物交付给运单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被称为“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与提单相比,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据此提货,不能通过背书转让而流通。海运单的作用有三个: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解决贸易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海运单使用的条件,(1)银行接受海运单;(2)交易双方和最终目的地确定;(3)收货人同意;(4)不需要可转让物权凭证。
6.5铁路运输
6.5.1对港铁路运输:
(1)运输方式:采取租车方式,由内地段运输合港段运输两部分组成。先由发货人将货物运到深圳北站,由当地外运公司办事处或中铁对外运输服务公司深圳分公司接货(不卸车)后,再办理港段铁路运输托运手续,后由香港中国旅行社货运有限公司收货后交给买方。
(2)对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输单据:各地外运公司或中铁对外服务公司以运输承运人的身份向承运人签发经深圳中转香港的“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作为向银行结汇的凭证。
(3)对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输费用:分两段计收,内地段和港段。
6.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定义: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时,不需要发货人或收货人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简称《国际货约》),我国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我国利用《国际货协》可直接对其成员国进行铁路货物运送,同时利用《国际货协》可间接的对《国际货约》成员国进行铁路货物运送。
6.6.1货物运送:
(1)国际货协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运送,由发货人使用一张联运运单在发货站向铁路托运,由铁路部门已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在最终到达站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2)向非国际货协成员国运送货物,一般使用一张联运运单办理至国际货协成员国的最后一个出口境站,由该站站长办理转发至非国际货协成员国到达站。
6.6.2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铁路运单(rail
waybill)是铁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所签发的铁路运输单据,他是铁路承运人与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发、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相关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一式五联:
(1)运单正本是货物运输契约,记载了货物运输全程的费用。运单正本随货同行,在到达站交收货人,作为交接和结算费用的依据。
(2)运行报单是参加联运的各铁路部门内部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运送责任以及清算运费、统计运量的原始依据。
(3)运单副本是货物已由铁路承运的证明。运单副本在发货人提交货物和付清所负担的一切费用后交给发货人,发货人据此向银行结汇。
(4)货物交付单是货物由铁路交给收货人的凭证。货物交付单随货至到达站,经由收货人签收后,留存在到达站。
(5)货物到达通知单记载了货物运送的时间以及运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以便收货人据此向铁路部门提出交涉。货物达到通知单随货至到达站,连同运单正本和货物一并交给收货人。
6.7航空运输
6.7.1运输方式:
班机运输(airliner
transport)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transport)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transport)
航空货物快运(air
express service)
6.7.2航空运单(air waybill)
(1)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由承运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是货物收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里,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收货人全称和地址。
(2)航空运单共有正本一式三份,第一份注明交托运人,第二份注明由承运人留存,第三份由航空公司随机带给收货人
(3)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由航空公司签发;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国加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及其《海牙议定书》。
6.8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
(1)经常使用的干货集装箱(dry cargo container),也叫杂货集装箱,规格:20英尺、40英尺、40英尺高柜
(2)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整箱货FCL和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堆场到堆场CY/CY,也称整箱交整箱接FCL/FCL;货运站到货运站CFS/CFS;门到门D/D
(3)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以箱为单位,详细记载了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情况,包括船名、航次、装卸港口、集装箱的规格、种类、编号、铅封号、场站收据或提单号、收货人名称、重量、尺码、件数、包装、运输标志,最后由装箱人签署,以明确责任。整箱货由发货人自己自行填制,拼箱货由货运站填制。
(4)场站收据。一般由发货人自己填制,承运人签发,可直接换取提单结汇。
(5)集装箱提单。特点:没有“已装船”字样;不会出现“甲板”提单字样;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收货起到交货止;对于FCL一般注明:发货人装箱、计数、铅封或据称内载条款(shipper’spack/load/count/seal or said to contain)
6.9国际多式联运
6.9.1《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
一个多式联运合同;【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必须是国际货物运输;
必须由一个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6.9.2多式运输单据,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可以做成可转让的或不可转让的
6.9.3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主要区别:
(1)联运提单仅限于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多式联运单据既包括含海运的多式联运,也包括不含海运的多式联运。
(2)联运提单由船长、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多是联运提单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
(3)联运提单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则要对全程运输负责。
(4)联运提单是货物装船之后,由第一承运人签发
的全程联运提单,属于已装船提单;多是联运提单可以是已装船的,但大部分是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准备装运时签发的单据,银行对这种备运性质的单据是接受的。
6.10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6.10.1装运时间
(1)注意装运时间和交货时间的区别。交货时间是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的期限。在F组和C组术语下,二者是同义词,在尚未转让货运单据前,只是推定交货。而E组和D组术语采用实际交货,装运时间和交货时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2)装运时间。一般不定死在某一个日期上,而是确定某一段时间内,也可以规定最迟装运时间;也可以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这种情况一般又同时规定买方开出信用证的期限。
(3)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点。船源情况;货源情况;装运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性因素;注意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相适应。
6.10.2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1)港口选择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各规定一个;装运港和目的港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港,包括类似于“地中海主要港口”或“西欧主要港口”
(2)港口选择注意点。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同意全程运输,一般不能同意内陆城市为装货地和卸货地,地名应明确到国家,因为不同国家的港口存在重名;注意装卸港口的具体情况。如有无直达班轮,港口装卸条件和运费附加费水平等;选择港一般不超过3个,必须在同一班轮航线上,都是基本停靠港。
6.10.3分批装运、分期装运和转运
(1)由于转运很可能大大拉长运输时间,有可能造成买方错失销售季节等情况,所以,买卖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转运。
(2)不属分批装运的特殊情形举例:同一船舶的同一航次,分别在5月15日青岛港装货(苹果)和5月20日在烟台港装货(苹果),取得两套单据,且目的港都是合同约定的港口。
6.10.4装船通知
(1)按照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前,一般是30-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的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派船接货。买方在接到卖方发出的货物备妥通知后,应及时向卖方发出装船指示或派船通知(shipping instruction),将符合约定的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安排货物出运和准备装船。货物装船后,卖方应立即将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和发票金额、船名、装船日期等情况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做好接货准备,及时办理报关手续。
6.10.5滞期费、速遣费条款
6.10.6OCP条款
按照OCP运输条款达成的交易,进口商不仅可以享受美国内陆运输的优惠费率,而且可以享受OCP海运的优惠费率,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但是适用OCP条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在OCP地区范围
(2)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中转。因此签订CFR和CIF出口合同时,目的港必须是美国西海岸港口
(3)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并且在提单目的港一栏中除了填明美国西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家注美国内陆城市的名称。例如,CIF Los Angles OCP Orleans
(4)运输标志中必须同时标明卸货港名称及最终目的地城市名称。Seattle OCP Chicago
7.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7.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包范围: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海难
(1)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
(2)意外事故。搁浅(grounding),触礁(stranding)、沉没(sunk)、碰撞(collision)、失火(fire)、爆炸(explosion)
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general extraneous risks),是指被保险货物 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偷窃、雨林、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生锈等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special Extraneous Risks),是指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政府禁令等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
7.2承保的损失
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实体上全部灭失;货物无法挽回地被剥夺如海盗;货物已经丧失商业价值,如茶叶泡水;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给予赔偿。
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损的危险危及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利益,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此共同危险;真实存在的船货共同危险,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必须是为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有意识的和合理的措施;共同海损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的,是船舶正常运营费用以外的费用;牺牲和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保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造成某一票或几票货物的部分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其损失由受损方单独负担,不是由各方面的关系人共同分摊。
7.3承保的费用。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除了理赔货物本身的损失外,对于投保人承担的某些额外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赔偿。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 expenses)。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被保险人雇佣的人、受让人等采取施救措施,赔偿金额以施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只要施救措施得当,、费用支出合理,即使施救不成功,保险人仍需赔付。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采取的救助措施,被救助方向第三方支付的报酬,原则是“无效果、无报酬、无赔偿”。
7.4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7.4.1基本保险
基本保险(basic
risks),主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单独海损不赔。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负责单独海损责任。
(3)一切险(all risks),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基础上,再增加一般外来原因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的起讫,即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以“仓至仓”条款为例
(1)被保险货物被运离保险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时保险责任开始,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
(2)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被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3)如在保修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时,则该保险责任在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4)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以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最后的仓库,保险责任就此终止
基本保险的除外责任:
7.4.2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CIC《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玷污险(risks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7)串味险(risk of odor)
(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and sweating)
(9)钩损险(hook damage)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11)锈损险(risk of rust)
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
(2)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3)舱面险(on deck risk)
(4)拒收险(rejection risk)
(5)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7)战争险(war risk)
(8)罢工险(strikes risks)
7.4.3专门险别(special risks)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ocean marine insurance for frozen products),包括海运货物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
(2)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ocean marine insurance for wood oil bulk)
7.4.4卖方利益险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运输途中的货物承保“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 insurance covers sellers’interest
only)。我国出口企业按照FOB和CFR合同出口并以托收方式收取货款时,可投保此险,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国外买方既不付款赎单,又拒绝支付货物受损部分的损失赔偿时,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2)投保“卖方利益险”,出口商只需在有关货运发票上注明“投保卖方利益险”,并送保险公司加盖公章、注明日期,一份留保险公司存档,另一份出口商留存作为保险凭证。
7.4.5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
(1)定义: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为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证其出口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同于商业保险。凡是以信用证、托收和赊销作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合同,出口方均可投保此项保险。主要覆盖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政治风险一般包括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进口管制,或发生战争、骚乱、暴动、或其他非常事件。商业风险一般包括买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货物出运后买方违约、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3)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4)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客户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客户凭保单、限额审批单到银行申请融资,银行核定融资额度;客户填写“签订”赔款转让授权协议“申请表”,同银行签订“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一并交由中国信保签字盖章;客户出运货物,到中国信保申报,缴纳保费;客户凭出口申报单、保费发票、银行所需单证如出口合同、发票、货运单据、质检单、出口报关单等到银行押汇或贷款。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
(1)销售商投保国内贸易保险、为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后,提出融资需求;
(2)保险公司和销售商共同选择适合的融资银行,三方就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后办理贸易融资达成一致后,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3)销售商向贵司缴纳保险费、交付货物并进行申报后,保险公司向银行出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
(4)销售商持“赔款转让协议”、保单及银行所要的其他资料到银行办理融资手续;
(5)若发生保险单范围内的可能损失,保险公司按“赔款转让协议”将应支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
7.4.6票据保险。主要包括出口票据保险、国内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险,对银行取得票据的兑付风险进行承保,支持银行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融资。流程如下:
(1)销售商与银行就票据贴现、押汇事宜基本达成一致后,由融资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票据保险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2)保险公司对票据付款人审批信用限额,向融资银行收取保险费;
(3)融资银行根据保险公司批复的票据付款人信用限额对销售商持有的票据提供贴现、押汇等融资业务;
(4)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融资银行按规定的格式向保险公司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在保险等待期满后,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正式提赔,保险公司将根据核定的实际损失金额和赔偿比例,将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
7.5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7.5.1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规定了六种险别:
(1)协会货物条款(A)
(2)协会货物条款(B)
(3)协会货物条款(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绝无(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7.6海运保险实务
7.6.1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对于CFR和FOB术语,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责任起讫只是“装船至舱”。因为货物装船之前,所有权还没有转移到买方手中,买方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对CIF,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责任起讫是真正的“仓至仓”。
(2)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告知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许诺。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一权利,又称禁止抗辩。
(3)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实际损失。
(4)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并不一定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7.6.2投保险别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货物的性质、用途、包装、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季节、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7.6.3投保手续和保险费的计算
(1)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允许进出口货物保险的金额可以在CIF的基础上适当加成,一般是加成10%,即:保险金额=CIF货价*(1+成本加成率)
(2)进口保险可以采用逐笔投保或者预约保险(open policy),预约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在得悉每批货物起运消息后,应该尽快将记载船名、开航日期、航线、货物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国外卖方的装船通知递交保险公司,以此作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的手续,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就自动对货物承担保险责任和义务。
7.6.4海运货物保险合同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形式: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内容是:正面:证明双方当事人建立保险关系的文字;载明被保险货物的情况;承保险别、理赔地点等;背面内容承保责任范围、责任起讫、索赔期间等。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提供保险单时,不能以保险凭证代替。
(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编号、承运险别和保险金额加注在外贸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上,作为承保的凭证。这种单据目前只适用于对港澳地区的部分交易。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是指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发运的,以FOB或CFR条件成交的大批量进口货物使用的保险凭证。
(5)批单(endorsement),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果需要对保险单内容进行补充或者变更,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补充或者更改的内容。批单原则上必须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保险单的转让,货运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可以经背书进行转让,而且无需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需通知保险人。即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然可以有效转让。保险单受让人享有与原被保险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单的出具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
7.6.5保险索赔
(1)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分清责任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3)采取合理的措施补救,以阻止损失扩大;
(4)备妥索赔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7.7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
(1)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经协商可以加保附加险,如陆运战争险等;
(2)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经协商可以加保附加险,如空运战争险等;
(3)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经协商可以加保附加险,如战争险等
8.货物进出口检验检疫
8.1检验检疫的概念
(1)商品检验检疫(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简称商检,是指对卖方交付拟交付的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质量、包装、卫生安全等进行检验检疫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对装运技术、货物残损短缺等情况进行检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
(2)CIF术语下,卖方承担出口国有关机构强制进行的装运前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查对费用,如丈量、过磅、点数、核对质量等。
8.2商品检验检疫的程序和依据
(1)申请检验,也称报验。在“报验申请单”填明鉴定、检验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的买卖合同,凭样品成交的,还要提供成交小样和其他必要资料。
(2)抽样。
(3)检验或鉴定。
(4)签发检验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商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商检证书,不需要提供证书的,只签发放行单。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商检局申请复检。如复检不合格,签发商检证书,以供对外索赔之用。
(5)检验检疫的依据。“四法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条例》。
8.3商品检验检疫条款
8.3.1检验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产地(工厂)检验;装运港(地)检验。Shipping quantity,weight or quantity as
(2)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地)检验(landing quality);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习惯上称为“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ing quality)
8.3.2检验检疫机构
(1)官方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2)非官方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china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corporation,CIC)
(3)半官方机构
8.3.3检验检疫证书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4)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5)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6)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s inspection certificate)
(7)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
(8)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9)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8.3.4检验标准和建议方法
(1)建议标准。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及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一般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为依据。
(2)在我国,检验方法的标准有商检局规定,有些商品,检验方法不同,其结果完全不同,容易引起争议,必要时应在合同中订明交易方法。
8.3.5复验期限、复验机构.在买方有复验权限时,合同中应对复验的期限与地点及复验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
8.3.6商品检验条款示例:
(1)出口合同装运港检验。
双方同意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quantity issued by the 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regard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2)出口合同装运港检验,目的港买方复验
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品质和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或数量(数量)进行复验。复验复验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和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X天内。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weight) issued by the 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L/C.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quality and quantity(weight)of the cargo.
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 Should the quality or
quantity(weight)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at of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are i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s a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issued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 The
claim, if any, shall be lodged in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3)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双方同意以制造厂(或XX公证行)出具的品质及数量或重量检验证明书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但货物的品质及数量或重量的检验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货到目的港X天内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不符时,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负责外,买方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的,卖方应向买方要求,将有关货物的样品寄交卖方。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weight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or surveyor)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for payment under the relevant L/C. In case the quality, quantity or
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fter reinspected by the 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within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s shall return the goods to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for
compensation of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this claim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the carriers are liable. All expenses (including inspection fees)and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 the goods or claim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In such cases, the buyers may, if so requested ,send a sample of the goods in
question to the sellers, provided that the sampling is feasible.
8.3.7我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实务
(1)出境货物报检、报验及签证流程
(2)如何办理证书的更改
办理更改时需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更改原因、更改内容、要求等并经原施检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同意后,向报检窗口申办。品名、数量(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如何办理补证
补证的两种情况:一是在办理报检时没有申请证书,后来由于需要而申请补证;二是原已申请领取了检验检疫证书,由于不慎遗失而要求补证。
9.货物进出口报关
9.1中国海关简介
(1)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垂直领导
(2)职权。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9.2进出口报关制度
(1)《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2)《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殊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3)《海关法》第三十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9.3出口报关程序
9.3.1出口报关所需单证。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的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贸易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9.3.2出口报关程序:
(1)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许可证,国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等机构签发的证件,出口收汇核销单,货运单据,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合同,产地证和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账册,登记手册和报关员证
(2)查验。是指海关接受被告单位的申报并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实际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验货记录: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受理申报之日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3)征税。需要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4)放行。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税款和有关税费后,海关在出口货物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此装船起运出境。对于退关的货物,申请退关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对于出口退税的货物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即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
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的内容才能与舱单上的内容一致。
9.4进口报关程序
进口报关需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同交验下列单据:
(1)进口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2)单或运单(结关后由海关加盖放行章发还)
(4)装箱单
(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
(6)报验单或检验证书
(7)产地证,以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文件
10.外贸合同的履行
(1)货物的品质:合同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描述”和“凭样品”两种类型;法律对货物品质的要求,货物应适合同一规格货物的通常用途,具有可销性,货物应适合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知道的特定用途;货物应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品质标准。
(2)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对于货物包装,除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认真核对包装材料、充填物、形状、重量(或数量)等是否相符外,还应注意包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漏、开包、水渍等影响运输、装卸及取得清洁提单的不良情况。对于货物的唛头,如合同和信用证已做规定,应在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的联系单中准确列出,注意防止错刷、漏刷和外文字母倒置等情况。
(4)备货时间。应特别注意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制定和执行具体详细的生产计划和货源采购计划,结合船期安排,做好船货衔接。
凡法律强制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或取得认可(不需要证书时),海关承诺放行。
10.3催证、审证和改证
(1)催证。是指当买方未安装合同规定的时间开来信用证,或出口卖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判断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约定联系方式催促买方开出信用证。
(2)审证。
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状况、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对信用证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国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与开证行交涉;开证银行资信审查;
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的付款责任进行审查。来证中不得标有“可撤销”字样,同时应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特别要注意证内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进行限制或保留的条款,为开证行付款设置前提条件。
以上三点是银行审证的要点,进出口公司只做复核性审查
对信用证金额和货币的审查。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保持一致。如果合同定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也应包括相应的溢短装金额。
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进行审查,保证其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到期地点进行审查。信用证到期地点一般不宜放在国外。
对单据的审查。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特别注意不正常的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需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
费用条款的审查。银行费用尽量由开证人负担。
10.4托运、保险和报关
10.4.1托运。如果出口货物数量较大,需要整船装运的,则要办理租船手续;对出口货物数量不大,不需整船装运的,则要办理订舱手续。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进出口公司填写托运单(booking note,B/N),作为订舱依据。所谓托运单,是指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运输条款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的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综合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这一托运,并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
(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
(3)货物装船以后,由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和换取正式提单。现在个进出口公司的做法是依据收货单所载的内容缮制提单,然后到外代盖章交付运费。
10.4.2保险。办理投保手续应按照信用证规定的保险条款、险别、保险金额和投保加成等,注意防止多保、漏保或错保,以免造成不符点,影响结汇。
10.4.3报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运输工具或出境地海关申请报关,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提供装货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检证、出口许可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货物就海关验货无误并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后,即可据以装船。
10.5制单结汇
10.5.1缮制出口单据
(1)UCP600第17条C款: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为正本单据: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的单据。
①出票条款(drawn
under clause)。汇票上的出票条款是开具汇票的依据。如属于信用证方式,应按照来证的文句填写。如信用证内没有规定具体文句,可在汇票上注明开证行名称、地址。如属于托收方式,在汇票上“drawn under”之后打上“for collection”即可;
②信用证号码(L/C No)
③开证日期(L/C
issue date)。注意不是出具汇票的日期!
④年息(payable
with interest)。这一栏由结汇银行填写,用以清算企业与银行间的利息费用。
⑤号码。是指制作本交易单据对应的发票的号码。
⑥汇票小写金额(exchange
for XX)汇票金额应与发票总值一致,不得超过信用证的限额。小写金额包括货币名称的缩写和阿拉伯数字表示金额数,金额数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
⑦汇票的交单日期。是指受益人把汇票交给议付行的日期,由银行填写。
⑧付款期限(at---sight)。即期汇票应打上“AT SIGHT”字样。远期汇票应打上将来的某个付款时间,如“30 days after
B/L date”
⑨收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为托收行。
10汇票金额大写。大写金额后面应加上“only”,类似于中文的“整”。
11付款人。托收方式下,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为付款人。
12出票人(drawer)。汇票的右下角打上出票人名称,并加盖负责人印章,但若要求手签,应予以照办,否则视为无效。
(3)发票。发票种类多,如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厂商发票等,通常是指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
①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发票编号、开立日期、包装、总值、支付方式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
②收货人。如是信用证方式,初少数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填写来证的开证申请人。
③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的填制,凡属信用证方式,必须与来证所列各项要求完全相符,不能有任何遗漏或改动。如来证内没有规定详细品质和规格,必要时可按照合同加注一些说明,但不能与来证的内容有矛盾,以防产生“不符点”,一般可以用“符合合同要求”这样的字句概括描述。
④如客户要求或信用证规定在发票内加列船名、原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均可一一照办。
⑤来证和合同规定的单价含有“佣金”,发票上照样填写,不能以“折扣”字样代替。如来证和合同规定有“现金折扣”(cash discount),在发票严格遵照填写,不能改为“折扣”或“贸易折扣”等字样。
⑥凡属信用证方式,发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开证银行有权拒绝接受超过信用证许可金额的商业发票。
⑦如信用证内规定“选港费(optional
charges)”、“港口拥挤费(port congestion charges)”或“超额保费(additional premium)”等费用由买方负担,并允许凭本信用证支取的条款,可在发票上将各项有关费用加在总值内,一并向开证行收款。但是如果信用证未做上述注明,即使合同中有此约定,也不能凭信用证支取。除非国外客户同意并经与会通知在信用证内加列上述条款,否则,上述增加的费用,应另制单据通过银行托收解决。
⑧由于各国法令或习惯不同,有的来证要求在发票上加注“证明所列内容真实无误”,或称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ice、货款已经收讫,或称收妥发票receipt
invoice,或有关出口人国籍、原产地等证明文句,应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情况下,酌情办理。出具“证实发票”时,应将发票下端通常印有的“有错当查”(E&O、E)字样删去。
①有些国家海关指定一种固定的发票格式,要求国外出口人填写,属于这类发票主要有三种称呼: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CCVO);根据某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certificate invoice in accordance with XX customs invoice)。进口国要求这三种发票,主要是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还供编制统计资料之用。
②各个国家(地区)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固定格式,不得混用。
③凡是商业发票上和海关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
④“出过国姑娘市场价格”一栏,其价格的高低是进口国海关据以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重要依据。在填写应慎重处理。
⑤如果成交价格是CIF条件,应分别列明FOB价、运费、保险费,这三者的总和应与CIF货值相等。
⑥签字人和证明人均需以个人身份出面,而且这两者不能是同一个人。个人签字均需手签方为有效。
领事发票(consular
有些国家,例如拉丁美洲及亚洲的菲律宾等国规定,凡输往该国的货物,国外出口人必须向该国海关提供经该国领事签证的发票。有的国家制定了固定格式的领事发票,也有一些国家则规定可在出口人的商业发票上由该国领事签证。领事发票与海关发票的作用基本相似。各国领事签发发票时,均收取一定的领事签证费。如国外来证规定需由我方提供领事发票的条款,一般不予接受,或由银行注明当地无对方机构,争取取消。特殊情况下应按我国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厂商发票是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注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其目的也是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如国外来证由此要求,应参照海关发票有关国内价格的填制办法来处理。
在缮制提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提单发货人(shipper)。来证如无特殊规定,应以信用证的受益人为发货人。
②提单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如“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XX”
③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收货人或其在目的港的提货代理人即为被通知人,若信用证未明确规定被通知人,提单正本可以空白,在副本上填上收货人或开证行或中间商的名称地址,以便承运人通知。
④提单号码(B/L No)。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⑤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如中途转船,则卸货港应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栏填写目的港名称,同时注明“在XXX港换船”(W/T at XXX)。
⑥唛头(marks)。唛头的填写不得与信用证有抵触,应与其他单据一致。在集装箱运输时,并无唛头,若有集装箱号应填上该号码,若既无集装箱号,又无唛头时,填上“N/M”即可。
⑦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⑧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写运费支付情况。CIF和CFR条件成交时,应填写预付(freight
prepaid),FOB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承租船一般只写“as arranged”
⑨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的签发地点按照装运地填列。
10签署。UCP6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货期代理人签署。签署人必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需表明被代理人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5)保险单
①被保险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必须权益。
②除信用证内规定无免赔率外,对有免赔率的货物需在保单上注明。
③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
④保险险别好保险金额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保险单上的唛头、包装及数量、货名、船名、大约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应与提单相一致。
(6)原产地证明。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地证主要有普通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①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
②普惠制产地证。该证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惠国出口的一般货物,需提供这种产地证。由进出口公司填制,并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作为进口国减关税的依据。目前采用普惠制“Form A”产地证有20多个国家,填制事项: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要与信用证一致;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运输方式和路线,与提单所列一致;第4栏供官方使用;第5栏项目号,本栏根据品名的个数顺序写出;第6栏唛头和包装号码;第7栏包装数量和种类、商品名称;第8栏原产地标准,这是整个证书最重要的一栏,也是国外进口国家海关审查的核心项目,如果本产品完全由出口国自产的,即填写“P”代码,如果出口商有进口充分,应参照“form A”的背书内容规定填写或安装《关于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的填制说明》填写。对新西兰、澳大利亚出口货物可以不填此栏;第9栏毛重和其他数量;第10栏发票号码和日期,证书上发票号码和日期应与发票实际号码与日期完全一致;第11栏签证单位的盖章;第12栏出口商声明
10.5.2交单结汇
(1)交单。注意三点: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
(2)结汇。信用证的议付结汇方式有:收妥结汇;买单结汇;定期结汇,至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结汇期限,到期向出口商结汇。
10.6理赔。卖方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对其检验方法和标准也都要一一核对,以防买方串通建议经弄虚作假或国外的检验机构检验有误。
(2)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方法。
11.进口贸易合同的履行
11.1开立信用证
(1)开证申请书。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信用证的内容,包括受益人名称、地址、信用证的性质、金额、汇票内容、货物描述、运输条件、所需单据种类和份数,信用证的交单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通知方式等;第二部分,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声明。其内容通常固定印刷在开证申请书上,包括:承认遵守UCP600的规定,保证向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其他费用,在申请人付款赎单前,单据既货物所有权属银行所有,开证行收下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申请人有权拒绝赎单。
(2)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自足的。不能使用“按XX号合同规定”等类似的表达方式,因为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文件,有其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应参照或依附于其他契约文件。
(3)信用证的条件必须单据化。UCP600规定: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未予规定而不予理会。因而进口方在申请开证时,应将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化为单据,而不能照搬照抄。例如合同中规定货物按不同规格不同包装,则信用证中应要求受益人提交装箱单,合同以CIF条件成交,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已付等。
(4)按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开证日期,进口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了装运的起止日期,则应让受益人在装运期开始前收到信用证,如果合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由足够时间备妥货物并安排出运。
(5)关于装船前的检验证明。由于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不过问货物的实际质量如何,因而可在信用证中要求对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装船前检验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和规格。如果受益人所交检验机构证明的结果和证内内容规定不一致,银行即可拒付。
(6)关于保护性规定。UCP600中若干规定,均以“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为前提。比如,“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不接受下列单据而不论其名称如何”。如果进口方认为UCP600的某些规定将给自己增加风险,则可利用“另有规定”这一前提,在信用证中列入保护性条件。比如,UCP600规定,禁止转运对集装箱运输无约束力,若买方仍要求禁止转运,则可在信用证中加列“即使货物装集装箱,本证严禁转运”等。
(7)关于保兑和可转让信用证。我国银行原则上不开立保兑信用证,对可转让信用证也持谨慎的态度。对此,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予以注意,以免开证时被动。
11.2运输合保险
11.2.1运输
(1)按照FOB交货条件成交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可通过外运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直接向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等实际承运人洽办。
(2)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船货衔接,通常由卖方在交货前的一定时间内,将预期货物备妥待装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外运公司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在办妥租船或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通知卖方船名和船期。同时,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的备货好装船前的准备等情况,必要时催促对方按时货运。对成交数量大或者重要进口货物,如有可能请我驻外机构就地了解和催促卖方履约。在特殊情况下,可派人到出口地点检验监督装运。在卖方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和报关接货等事宜。
11.2.2保险。
为了简化投保手续,防止漏保,我国外贸公司和经常有货物进出口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定有预约保险合同。该合同对进口货物的投保险别、保险费率、赔付方法和承保货物的范围都做了具体规定。在预约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担保险责任。外贸企业在接到国外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填制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或将将装船通知送达保险公司,即完成了投保手续。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企业,对进口货物需逐笔办理保险。进口企业在收到国外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填制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后将签发一份保险单作为双方之间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11.3审单和付款
11.3.1审单。
①信用证名下汇票,应加列出出票条款(drawn clause)说明开证行、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
②金额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一般应为发票金额。如单据内含有佣金或则按信用证规定的发票金额开列。金额大小写应一致。国外开来汇票,可以只有小写;
③汇票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若信用证未规定付款人,则付款人应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注册国际贸易公司流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