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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独生子女证永远停办?家长每年可领960元?真相在这里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4:29:31
记者 柴燕宏
最近,独生子女证成了“”,一时间关于这位“网红”的消息四起,瞬间就霸占了各大朋友圈。 这不,小编立马就收集到了关于这位“网红”的两条消息,但是,都是真的么?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揭开这位“网红”的真面目。 独生子女证将停办?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此消息不实。 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有相应规定,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日及以后生育、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因此,只要符合条件的夫妻,无论是6月30日之前还是以后均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网上所说的“6月30日止永远不办独生子女证明”是个误传。浙江独生子女家长有补助? 就在独生子女证将要停办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的时候,还有一种消息也在疯传。浙江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长每年都有补助? 告诉你们,这也是谣言。
前天,杭州市卫计委明确表示:该消息是谣言。 “最近有不少市民向我们致电,询问此消息的真伪。”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厉敏处长说。到目前为止,浙江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还没有改变。该消息误传有可能是将我省农村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混淆误解。厉敏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其中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该政策杭州市自2006年以来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看清楚了吗?要拿扶助金,可是有条件的,关于&网红&的第二条消息也是谣言。
官方消息请认准官方发布!接下来这些问题的官方标准答案,你一定想知道~ 今年6月12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了关于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执行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这些“权威意见”事关浙江人生孩子问题:说法定了! 1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再生育条件问题 夫妻符合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经批准再生育一胎后,该夫妻再次以符合该规定中的条件申请再生育的,不再批准(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除外)。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适用于双方此前没有违法多生育且子女中有病残儿的夫妻。再婚夫妻以再婚前一方生育的子女为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该病残儿应随该夫妻生活。2第四十一条规定有关征收基数及征收标准问题 鉴于国家城乡住户调查制度改革原因,在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需使用2015年及以后年度数据的,对应使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 城镇农村居民的界定以公安户籍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准。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划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地区,农村居民一般是指具有农(渔)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的居民。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对双方实行统一定性,分别计征。对再婚夫妻或无婚姻关系的男女的征收具体按以下办法执行:1、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如此前双方均未违法多生育过,对应第(一)项计征;如此前一方已违法多生育过,另一方未违法多生育过,前者对应第(二)项计征,后者对应第(一)项计征;如此前均已违法多生育过,对应第(二)项分别计征。 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批准生育的再婚夫妻,对应第(三)项计征。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如双方合计子女数为两个及以内的,分别对应第(四)、(五)项计征;如双方合计子女数为三个及以上的,分别对应第(一)、(二)项计征。3、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对有配偶的一方对应第(六)项计征,对无配偶的一方参照上述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计征方式计征。 3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对象范围问题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包括应当依据新《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六)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4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违法多生育行为发生在日至1月13日期间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界定多生育胎次,违法多生育行为发生在日及以后的,按照新《条例》规定界定多生育胎次。 对符合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行为发生在日以后但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在日前补办手续,不做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5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来源:浙江在线健康网 责编:王健 金林杰 实习编辑:丁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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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真的要停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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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负责12345热线投诉追踪处理的柏媛主任介绍,南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近六年,秦淮区卫计局每年办单量均在500件以上,诉求内容广泛。随着二孩政策放开,独生子女证成了今年比较有特色的问题。今年6月份,12345曾经短短几天时间咨询如何办独生子女证的工单“爆发”。工作人员与几位市民沟通后发现,他们都是曾得到一个所谓“重要通知”:“没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补办,2016年将停办独生子女证,退出历史舞台,享受不了独生子女政策了。”
原标题:《独生子女证》真的要停办吗?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陈思平 记者 杨彦)从1979年就开始存在的独生子女证,见证了一代独生子女的成长历史。昨天,南京秦淮区卫计局通报了12345政务热线办理情况,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有关独生子女证的办理问题,就成了南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年度特色问题。该局负责12345热线投诉追踪处理的柏媛主任介绍,南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近六年,秦淮区卫计局每年办单量均在500件以上,诉求内容广泛。随着二孩政策放开,独生子女证成了今年比较有特色的问题。今年6月份,12345曾经短短几天时间咨询如何办独生子女证的工单“爆发”。工作人员与几位市民沟通后发现,他们都是曾得到一个所谓“重要通知”:“没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补办,2016年将停办独生子女证,退出历史舞台,享受不了独生子女政策了。”南京市秦淮区卫计局副局长陶玉兰介绍,根据《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日起,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但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秦淮区卫计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辟谣文章,并向市卫计委反映情况,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委会,共同做好咨询解答。很快,密集出现此类工单的现象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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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独生子女证”下月起停办?  长春市卫计委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核实后表示:我省没停办,申请没截止日期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昨天网络上流传的一份“重要通知”。不过,这份通知的张贴地点是哈尔滨
  下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停止办理了?最近,不少人通过朋友圈、qq群看到了这条消息。不少符合条件、却一直拖着没办理证件的父母,看到这条消息很是着急。新文化记者这两天也接到了不少电话,很多市民都在询问这事儿到底是真还是假。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与长春市卫计委取得了联系。据介绍,在我省,这个“小红本”依然可以办理。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辽宁省等地的‘独生子女证’于6月底就停办了,我家孩子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不知道我们省还能不能办理了?听人说也不能办了,如果能办,应该怎么办呢?”长春市民李女士对这一消息有些疑惑。
  李女士家住在长春市南关区,女儿于2008年出生,目前读小学二年级。女儿出生后,她和爱人就商量好了,不再要第二个孩子。尽管她和爱人听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享受国家一些优惠待遇,但由于两口子工作都很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事儿一拖再拖。
  “当我看到网上说‘独生子女证’不能办理的消息后,心里‘咯噔’一下,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多好,如果我错过了这个机会,真是不应该啊!”李女士后悔道。
  我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停办了吗?昨日,长春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称,针对近期在微信群、qq群发布的“2016年6月末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长春市卫生计生委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核实后表示,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规定是: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有关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3.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或者村(居)收养一个子女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者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5.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办理,没有截止日期。
  从长春市卫计委的表态中可以看出,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之前生育子女的,还是可以办理的,而且没有截止日期。
中国人讨论死亡的时候简直就是小学生,因为中国从来没有真正的死亡教育。网传独生子女证下月停办 辟谣:符合条件无期限_新浪黑龙江_新浪网
  生活报6月17日讯 “7月1日起就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想办证的6月30日以前抓紧办理。”近来,这样一则消息在网络、微信流传。16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我省符合条件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时间限制。
  据了解,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日开始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 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据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都可以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日以前,一是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是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三是夫妻生育 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四是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 女方未满49周岁的;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符合上述四种规定离婚或丧偶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该负责人还强调,为方便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还将继续提供承诺、代办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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