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后还会审核吗

&大病医保报销后还能到民政局二次报销吗?
& & & & 近日,不止一位客户前来法律咨询,关于大病医保报销后还能到民政局二次报销的问题。
答案:民政部门没有“二次报销”业务,但有城乡医疗救助。现行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是:
一、 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户;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
  (四)重点优抚对象(各县民政局民优规定)
(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病种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不设病种限制。
  (二)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等。
二、救助标准
  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2、城市低保中除“三无”人员以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患本办法规定大病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5%给予救助,患大病病种以外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救助,按年最高可救助6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本办法中规定的大病,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3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4、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20000元。
山东省居民大病医保二次报销规定
&2014年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二次报销以住院的实际花费为基础,不再受病种限制。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注:2015年7月,山东省调整补偿比例(附照片),供朋友们参考。
& & 本人愿将自己在审判实践中所积累工作经验和知识储备与具体案情相结合,抓住“关键环节”和“问题所在”,力求达到通俗易懂的析案解答。为当事人提供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简捷易行的方案和途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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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图为:在门诊进行乙肝抗病毒等重症(慢性)疾病治疗,可医保报销
  图为:武汉市武昌社保处门诊重症审核窗口依旧要求通过单位审核才能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
  金报讯(记者朱惠、叶纯)武汉市规定,申请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医药费报销的单位参保人员,须由单位向所在辖区社保处进行申报。对于乙肝患者来说,意味着在单位公开病情隐私,难以避免引来异样目光。因此,武汉市民易明(化名)向有关部门建议修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申报程序。然而,“一年了,单位审核的环节依然没有取消。我只好恳请楚天金报替我们鼓与呼。”昨日,易明再次找到金报记者,表达了众多乙肝患者的愿望。
  易明的烦恼,要从两年前说起。2012年10月,武汉市人社局宣布,将乙肝抗病毒治疗纳入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范围。需进行乙肝抗病毒治疗的参保者,可通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每年可分别最高报销2.5万元和2万元。但随之公布的办理程序,让部分乙肝患者犯了难——如是单位参保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提交病历等材料后,由单位盖章并统一去辖区社保处办理。在易明和他的一些乙肝病友们看来,这意味着要报销医疗费就必须向单位公开自己的病情。
  据了解,易明的乙肝抗病毒治疗已持续10年,每月仅药费就需1000元左右。因为担心在单位里受到歧视,他只能无奈选择继续自费进行治疗。去年12月28日,易明受数十位乙肝病友的委托,给武汉市人社局写了一封万言信,发至该局信访处的电子邮箱。随后,他收到该局的回信,回信中写着:来信已转我局医保处,请他们在工作中参考。然而,易明和病友们苦等了一年时间,仍未盼来相应程序的调整。近日,易明带着这封信找到楚天金报,向记者倾诉他的困惑和疑虑。记者看到,易明在信中还罗列出国内其他城市针对慢性乙肝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他希望武汉也能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由个人直接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武汉市疾控中心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市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5.65%。按该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81万推算,职工参保人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约为21万。武汉市汉口医院感染科主任裴冬萍表示,根据其20多年乙肝治疗临床经验,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三成以上需接受乙肝抗病毒治疗。这就意味着,武汉至少有6万多乙肝患者需治疗。记者从武汉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该市仅有2000多名参保人(包括职工和居民医保)享受了乙肝抗病毒治疗报销政策。
  记者调查:
  乙肝门诊报销能不能跳过单位审核关
  文/本报记者朱惠 叶纯 图/本报记者刘蔚丹
  “难道申报(乙肝抗病毒治疗报销)一定要过单位关才行吗?”易明向记者提出他心中最大的疑问。带着易明及病友的疑问,楚天金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现象
  乙肝患者为隐私放弃报销
  “10年了,每天都要吃一片,不能中断。”易明向记者展示他刚在医院拿到的乙肝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博路定)。易明告诉记者,2004年大学毕业后,他顺利进入一家大型企业工作。然而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改变。易明清楚地记得,体检结果出来后,他在单位明显察觉到周围人投来的异样眼光。后来他才知道,原来是自己的体检报告被同事看到了,上面的“乙肝”字样,让他成为“新闻人物”。尽管单位领导明确表示不会因此歧视他,但因乙肝带来的无形隔阂,让易明的工作变得很压抑。3个月后,他选择了辞职。
  后来易明找到新工作,在新单位里,他紧闭心门,既不参加单位体检,也不向同事透露自己的病史,而是默默地自费购药治疗。在易明的病历本里,记者看到他10年来保存的各种缴费单据,初略计算已有10万余元。他告诉记者,目前自己服用的恩替卡韦(博路定),7片一盒的药价为210元,一个月就需1000元左右,是笔不小的开支。“其实按武汉市2012年的医保政策,乙肝抗病毒治疗在门诊看病拿药,医保是可以报销的,但我没有报。”易明说,这是因为在申报程序中,明确单位参保人员要向单位申请,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后由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
  向单位申报引来异样目光
  在网上一个武汉乙肝病友论坛,记者联系到同样没有勇气向单位提交申请的乙肝患者柏宇(化名)。他告诉记者,他在一家事业单位任职,由于工作相对稳定,所以不敢将病历资料交给单位办理医保的同事。目前,尽管每个月他要花费1300多元服药,但只能自己承担。
  湖北省中山医院中西医结合肝病科主任张建军告诉记者,乙肝抗病毒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有的患者甚至需终生服药,每个月的花费最低300元左右,最高则要1300多元,如果注射长效干扰素则更贵。他透露,尽管治疗的经济压力不小,但部分乙肝患者尤其是处在事业上升期的中青年患者,为隐瞒病情大多不得不放弃申请医保报销。“不过,也有部分患者在经济压力和公开病情的两难选择中,会选择先减轻看病的经济压力。”
  54岁的乙肝患者刘女士,就是犹豫再三后向单位提出报销申请。病情公开后,刘女士明显感受到同事之间态度的变化,因此她不再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即使要求全员参加的聚餐活动,她也会自带碗筷。
  ■回应
  通过单位申报能把关
  在易明的信中,记者看到一份由全国乙肝病友整理的资料,涵盖国内近30个主要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办理程序。“绝大多数城市是规定参保人可直接向指定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易明说。
  随后,记者也查询了国内几个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流程。在合肥市人社局官网公布的《关于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检查材料后,由该市传染病医院统一收集,然后送该市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即可享受慢性乙肝抗病毒门诊治疗待遇;长沙市也将慢性肝炎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报程序并没有要求参保人员向单位申报。
  针对易明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李鸣对记者说,在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中,申报环节要求单位参保人员通过单位向辖区社保处申报,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除了确认申请人的确是该单位职工,更重要的在于由单位发挥协助监督作用,对申请人患病是否属实进行初步核实。
  ■链接
  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一种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机体后所引起的疾病,分急性和慢性两种。乙型肝炎是血液传播性疾病,主要经血液(如不安全注射史等)、母婴传播及性传播,日常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及拥抱、握手等不会感染。
  (原标题:图文:报销药费暴露隐私,报还是不报?)
尽管MH370事故发生后,大马和东南亚周边国家相关部门一再表示要“亡羊补牢”、“引以为鉴”,但问题的解决,绝不可能立竿见影。
可我们有时也能发现,我们的一些官员在一些本不该欢乐的重大天灾人祸时,也面带没心没肺的欢乐微笑时,就会让很多的网友感到十分反感加愤怒。
赵作海“害怕老无所依超过坐牢”,这种比较,与其说是表述他在自由与生存之间的选择,还不如说是,在不无夸张地表达他对未来生活的强烈焦虑。作为正常人,“老无所依”确实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最近,很多人在关心那些“没脸回家”的年轻人。这里的“没脸”,也就是指“丢脸”,是说那些在外漂泊的年轻人,落魄寒酸,觉得辜负父母期待,压力山大,没勇气回家。> 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来源:北京医疗保险时间:北京职工门诊如何报销?北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当门诊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医疗报销,那你知道北京职工门诊报销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吗?
北京职工门诊报销流程
【承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咨询电话】:010-12333
【在线查询】:
办理条件: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处方底方;
6、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7、报盘文件;
8、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9、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0、《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11、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
13、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
14、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参保单位/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4、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咨询专区】
一、请问刚参加保险还没领取社保卡发生了门诊医疗费能不能报销呢?
【回复】:你好,北京市职工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二、社保卡欠费准备补缴,但是期间发生了医疗费用是不是不能报销呢?
【回复】:你好,北京市社保局为更加方便服务职工医疗保险,规定职工医保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报销。
三、北京市医疗保险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多久可以办好呢?
【回复】:你好,目前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需要15个工作日办结,如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由北京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北京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您现在的位置:
2017年北京医保政策|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
  2017年北京医保政策|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 北京的医保有哪些新的政策,关于北京的医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地方。北京的医保政策解读又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北京医保政策解读,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北京医保政策
  1.什么是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
  开设医事服务费后,原挂号费和诊疗费取消。
  为不增加公众就诊负担,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2.挂号时就要交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的涨价吗?
  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
  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3.国家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哪些要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明确提出,要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明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项具体目标和5项主要任务。
  2项改革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5项主要任务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改革项目管理、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加强价格监管。
  4.北京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重点部署的价格改革任务。国家对改革的思路、目标、路径、时间表都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部署,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改变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
  将公立医院由过去主要通过卖药品、用耗材、大检查、多化验等渠道获取收益、保障运行,转变为通过提供科学合理优质的诊疗服务、也就是卖服务来获得收益、保障运行,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为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5.在价格政策制定过程中把握的重点是什么?
  在价格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
  一是统筹平衡,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存在着大型设备检查、化验检验等硬物耗项目价格偏高,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等软服务项目价格偏低的问题。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中,检查、化验和卫生材料收入占到66%,而诊查、手术、治疗、护理等与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收入仅占34%。
  因此,改革的重点是降低以物耗为主的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付出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以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是调整比价,有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导致医疗机构更倾向于多开展和配置有盈利的项目,而亏损的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不足。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对市属和区属部分医院进行的项目成本核算,目前本市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因此现行的价格体系对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带来不利的影响。本市三甲医院普遍存在着大门诊、小住院的现象,与三级医疗重在保障疑难危重症就医的定位不匹配;同时医院护士、护理人员配置普遍不足,
  而药品用量大,检查多,这与长期以来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与服务密切相关项目价格长期低于服务成本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在价格改革方案设计中,我们重在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的比价关系,缩小不同服务项目成本回收率上的差异,以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是腾移空间,有助于保障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落实国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等措施,腾移空间,用于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
  同时配套医保、医疗救助以及综合监管等政策,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可持续、医保可承受、患者费用负担水平总体不增加。进而,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升服务的基础上,使百姓能够获得更好的就医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使群众满意就医。
  四是分批推进,有助于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过渡。由于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大(一般的三甲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在3000项以上),再加上不同医院诊疗结构和特色又各不相同,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结构性调整将对医院管理运行机制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因此改革需要分批、分步、稳妥的推进。
  6.价格方面规范调整了哪些项目?
  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升降搭配的原则,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
  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7.如何体现&总量控制,有升有降&?
  保持全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价格水平 &一升两降&:
  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
  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
  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
  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
  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
  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
  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根据测算,调整后患者费用总体负担水平没有增加。
  8. 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中的&项目内涵&有什么作用
  为促进&服务透明&,本次改革,注重规范,扩大监督,首次对每一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加了&项目内涵&,即对每一项的操作过程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了清晰、详细的描述,使专业、神秘的医疗服务变得通俗、透明,方便患者了解自己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应该包含的流程和内容,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规范操作、提升服务的监督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医务人员规范操作、提升服务。
  例如特级护理项目,规范后项目内涵明确了适用于特级护理的对象,是病情危重、重症监护、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及其它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同时还明确了护理内容,即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的改变,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措施,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特护记录。此外,还明确了特级护理含术前备皮,这样术前备皮就不能在项目外另行收费了。
  9.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中的&项目内涵&有什么作用
  这次的改革方案是经过反复论证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先后有1200人次的临床各领域专家参与了历时4年的基础研究论证工作。
  本次规范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案提出后,相关部门先后召开部分医院、市人大、市政协等方面的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多次征求国家卫计委、国家医改办的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了4场市民调查座谈会,
  听取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就医需求的市民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市民访谈的形式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先后逾百人参与调查。相关部门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
  对方案进行了十四轮的反复修改完善,特别是根据社会意见进一步加大了行业规范、服务改善、特殊群体救助等相关政策的配套力度,力求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着力提升市民就医的获得感。可以说,这次方案,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析吸收多方面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地综合平衡多种因素后形成的,是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10.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是国家提出的合理提高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配套降低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的原则;
  二是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给定的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
  三是本市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情况;
  四是综合衔接本市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外省市现行价格,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调整。
  11.什么是阳光采购?
  &阳光采购&是北京市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是在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在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市场主导价格的机制。同时通过公开透明、多方谈判、动态调整、成果共享的措施,加强政府综合监管,实现采购行为阳光透明,交易过程公平规范。
  12.阳光采购后老百姓能够感受价格实惠了?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北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如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2015年在北京市销售的主要2个品牌(进口产品&立普妥&和国产产品&阿乐&)的采购金额达8.24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9.76%和11.47%,仅这2个药品就可节约采购费用8300万元。
  如用于心脑血管抗凝的&氢氯吡格雷片&,2015年在北京市采购金额最多的2个品牌(进口产品&波立维&和国产产品&泰嘉&)的采购金额为8.31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6.14%和9.56%,采购费用可节约6000万元。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相关部门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并在采购平台中设置价格预警功能,实时预警过高价格。
  13.如何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
  质量安全是药品生产使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卫生计生委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都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医疗机构遴选本单位用药时,要求必须注重产品质量,参照质量分值,鼓励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持续稳定的供应。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提升药品质量监控能力。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验工作,全面检测我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另一方面,与卫生计生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14.基层目录能与大医院对接吗?
  按照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阳光采购工作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扩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相关部门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的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即,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打个比方说,社区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周围的便利店,日常用品在便利店里基本都可以买到。但由于便利店的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型超市的少。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15.如何保证短缺药品的供应?
  保障短缺药品供应是一项涉及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在本次药品阳光采购过程中,针对临床救治必须且不可替代的低价短缺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只对其药品上市合法性的材料予以审核公示,不再对其价格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且供应价格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随时调整,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
  如临床由于价格太低造成缺货的维生素B12注射液虽然从0.21元/支涨到1.3元/支,但仍属于低价药品范围,对此类产品,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供货,避免低价药退市风险的同时,也将协同价格部门对涨价药品开展进一步跟踪调查。
  在日常药品采购中,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短缺的药品,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立了15个短缺药品监测站点,实时收集药品短缺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一方面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掌握短缺药品信息,及时调整药品储备目录,做好药品储备工作,保障供应。
  另一方面协调北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排产以满足临床需求,如前期心脏手术必须的鱼精蛋白就通过紧急排产予以解决。如断供药品涉及北京市生产企业,将采取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措施保障供应。
  针对市场长期短缺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采取措施,鼓励本市企业进行品种仿制,二是探索与外地在产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保障供应。
  16.如何保证短缺药品的供应?
  目前,北京市卫计委已经印发了《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3号),以确保有关政策的落地。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以维护居民健康、保证用药安全的原则。
  其次,患者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患有四类慢性病且诊断明确,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
  二是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签订&申请长处方知情同意书&并能遵照执行;
  三是治疗方案明确,长期服用长处方药品范围内同一类药物,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或可以2个月内居家用药治疗。再有,执业医师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要求提供长处方服务。
  17.医保政策上,怎么保障老百姓的待遇?
  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改革过程中,作为医保管理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基础和调节作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二是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
  第一是医药分开改革。我们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第二是医疗服务项目。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
  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第三是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18.改革后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在医保惠民措施上,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市人力社保局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一是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
  二是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
  三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四是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五是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的进行转诊、转院;
  六是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
  19.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除了个别的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其他的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新生儿诊疗等项目,也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20.改革后患者得到的服务会有改善吗?
  新的政策实施后,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以往可去可不去看三级医院专家的患者会有所减少,这样会让专家有更多的时间仔细认真的接待和诊治疑难复杂患者,在病房,床位费、护理费的提高也要求医护人员应该更加关注住院患者的病情,加强巡视和查房,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患者有更多的获得感。
  21.如何构建会诊平台,方便基层诊断?
  市、区将加大投入,加强建立远程会诊信息联网系统,推进&一个多平台会诊中心&和&四个医技会诊中心&(心电、病理、检验、影像)的建设和应用,提升服务效率,使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合理的治疗,减少无序流动。
  22.如何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基本医疗?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使其不得超过医院登记床位总数的10%;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院出诊单元总量的10%。
  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量减少的情况下,不得增加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
  23.改革后,药师是不是不能发挥作用了?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会继续提供药学服务。医药分开,不意味着药事工作的削弱,而是要更集中的在药学技术发展和临床服务上做工作。医院药事部门将会成为合理使用药品的内部监控者和成本控制者。
  24.改革过程中有哪些综合监管措施?
  为保证改革实现预期效果,改革的同时卫生、发改、人社、药监等相关部门将配套加强综合监管,加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
  一是建立综合监管联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经营行为规范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费用控制。
  三是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举报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就打,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维护患者合法利益。
  25.群众咨询或举报问题有哪些途径?
  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政府将畅通4条热线服务电话。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26.采取哪些配合的政策措施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政策保障上协调联动,兜住底线,强化监管。在医保政策上,此次除国家规定不能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外,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上,对社会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及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和全年救助封顶限额都进一步提高。在加强医院管理政策上,同步推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健全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27.改革后对群众费用负担会有什么影响?
  按照国家&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本市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设计整体改革方案。
  根据静态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28.改革举措实施后,民政部门采取什么措施?
  北京市社会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服务。
  为配合我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民政部门会同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具体救助措施:
  一是将社会救助对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的救助比例分别上调1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为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85%;
  二是将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上调5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住院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12万元。
  目前民政局已经完成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区民政局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向社会救助家庭逐户发放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折页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9.医疗救助后还困难,民政部门还可以提供什么救助?
  针对医疗救助之后,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民政部门还可以提供救助。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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