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中事故发生安全事故通知通知领导有时间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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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09:07:34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上下班途中”这个时间段有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把这个时间段规定死为几小时?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详细经过加密)&&
提问者: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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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安委办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广安办字〔201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大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但是,仍有少数地区和单位对事故报送及处置的要求和标准存在模糊认识,对生产安全事故反应不够灵敏,部门之间事故通报和处置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存在事故迟报、漏报的现象。为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赣府厅发〔2015〕4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有效的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发了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该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安监机构联网,其事故统计子系统按照“先进后出、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原则报告与统计事故信息,由县级安监局直接向系统录入所辖区域内各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性事故,并通过系统统计上报,其他三级安监局可随时共享事故明细和统计数据信息。各地、各单位要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针对安全生产新形势对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提高认识,开拓思路,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领导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报送事故信息,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 &二、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报送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
(二)报送原则
  1、“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各乡镇、各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本辖区、本行业的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报送事故信息。地域、行业界定不清的,所涉及地域、行业的相关单位应分别报送。
  2、“先报送,后撤销”原则。凡发生伤亡事故或灾难的,都要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如在事故发生时尚不能确定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先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事故,然后经事故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在对事故信息进行撤销。
  3、横向报送原则。为理顺事故信息报送的关系,发挥县安委会的综合监管和综合协调职能,各乡镇、各单位在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的同时,须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报送方式
  各乡镇、各单位一律采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式,将本辖区、本行业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也可以将事故信息书面报送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信息员账号及密码请在广昌县安全生产工作群中下载)。
(四)报送时限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涉险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报告县政府及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先用电话(短信)快报至县安委办值班室(),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主动加强与本级安委会负有统计职责的成员单位的横向沟通联系,畅通工作信息报送渠道,按时收集上报相关事故(尤其是工矿商贸领域以外较大以上事故)统计分析信息。
  4、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注册信息员的乡镇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做好记录,并在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事故发生7日内,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直报系统事故信息上报工作。请信息员主动加入广昌县安全生产工作QQ群(群号:),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直报系统操作培训课件及有关资料,确保上报事故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也要报送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止出现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的行为。
           广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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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睢安〔201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安[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切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6月23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苏安[2015]20号
&&&&&&&&&&&&&&&&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几年来,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但仍有少数地区和单位出现对事故报送及处置的要求和标准掌握不够准确、对较大涉险事故反应不够灵敏、部门之间事故通报和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等情况,有的甚至存在事故缓报、迟报、漏报现象。为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形成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轻事故损失和影响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及时、有效地报送信息和处置事故,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报送范围
1、法律法规规定的报送范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四个等级报送。
2、特殊情形的报送范围
①较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规定属较大涉险事故的情形必须报送。
②危险物品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物品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后引起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都必须报送;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引起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必须报送;公路交通发生《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应急响应达到一、二级响应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必须报送。
③引起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群体性事件。凡涉及有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发生因职业病危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都必须报送。
④新闻媒体披露的事故。凡获悉已经被主流新闻媒体披露、报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报送。
(二)报送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本辖区、本行业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事故信息。地域、行业界定不清的,所涉及的地域、行业的相关单位分别报送。
2、“分级报送”原则。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报送范围中第二款列举的事故,必须逐级报至省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事故原则上报至省辖市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先报后核”原则。凡发生涉嫌生产安全的伤亡事故或灾难的,都必须按规定向安监部门报告,如确认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凡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报送范围中第二款列举的事故,都必须向省安监局报送,事故具体情况可随后进行核实并续报。
4、“横向报送”原则。为发挥各级安委办的综合监管和协调职能,确保安委办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各类事故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向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的同时,一并向同级安委办(安监局)报送。
5、“以快为主”原则。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原则上应对重要信息进行了解后立即按要求进行报送;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报送范围中第二款列举的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三)报送方式
1、电话口头报送。按照报送原则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或获悉事故信息,尤其是要向省安监局报送的事故信息后,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方式报送,并尽快通过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或书面形式报送。接报单位的接报人要通过笔记,录音等手段记录好接报内容。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可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完整做好记录,并要求报送单位尽快报送电子或书面信息。
2、书面传真报送。在事故信息基本准确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通过传真方式书面报送。
3、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可按系统要求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
(四)报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道的情况。
(五)报送时限
1、“即知即报”原则。县(市、区)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或者获悉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范围中第二款列举的事故信息后,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口头报送方式报至省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文字材料可随后补报。
省辖市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县(市、区)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告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悉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范围中第二款列举的事故信息后,也应立即通过电话口头报送方式报至省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文字材料可随后补报。
2、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最终报送时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3、一般事故的上报时限按照规定不得超过2小时。
(六)续报要求
在事故快报的基础上,要根据事故报送内容的完整情况,对事故要素不完整、事故情况不清晰的及时进行跟踪调度,尽快按规定进行补报、续报。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包括危险物品火灾、爆炸、泄露类事故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后,要尽快跟踪调度发生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生产规模和能力、证照情况,涉及的危险品种类、储罐储量基本信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运输品种基本信息等)、事故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涉险人员情况、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和采取的对策指施、环境污染控制等情况,及时按要求进行续报。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每天续报2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较大事故每天续报1 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三、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立应急值班室,建立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有效地接报和处置各类事故信息,确保事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
(二)事故信息收集制度
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及时报告事故。要加强与新闻煤体沟通与合作,重点关注并及时收集主流新闻媒体、有关网站披露、报道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加强部门协作与联动,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安部门110、消防部门119、医院急救120等信息传递快的途径获悉信息。要逐步形成触觉灵敏、覆盖全面的事故信息收集网络。
(三)“有事必报、一事一报”制度
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切实落实好“有事必报、一事一报”制度,特别是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范围中第二款列举的事故后,要做到第一时问上报,杜绝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故意压报甚至不报事故信息的现象发生。
(四)定期分析制度
各级安委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事故报送及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信息共享。
四、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的责任
(一)强化对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考核
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省安委办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考核。
(二)开展事故信息报送情况的定期通报
省安委办实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范围中第二款列举的事故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的进行通报批评。各省辖市安委办也要对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对事故举报情况的核查和处置
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生产安全事故线索,特别是要重视群众举报或者媒体披露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对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涉险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事故信息报送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迟报、漏报、慌报和瞒报事故信息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党纪、法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5月25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114网址导航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机关各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尤其进入夏季以来,雷电、高温等因素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此,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从建设“平安贺村”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各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预防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结合自身特点,重点落实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1、针对夏季高温天气下人员易疲劳、易中暑的特点,各企业要依法、合理组织生产,调整高温时段的作业时间,加强管理,减轻劳动强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防暑、降温等劳保用品,杜绝因疲劳、中暑等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2、部分特殊行业企业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企业,要针对危化品易挥发、易膨胀的特点,着重加强对危化品使用、储存的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加强通风,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对危化品设施要加强检查,确保降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完好。
  3、涉及可燃爆粉尘的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持续深化粉尘防爆整治,重点检查在厂房、防尘、防火、防水、通风、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一经查出,要立即整改。
  4、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加强对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池、化粪池等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在类似作业场所作业时,需专人监护,穿戴好防毒面具等防护装置,作业场所需保持通风。
  5、针对我镇竹木加工企业众多、火灾事故易发的特点,各竹木加工企业要严格对照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指导意见,对消防用水、电气线路、粉尘木屑、防火间距、应急照明、标志标语、疏散通道等问题查漏补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6、针对夏季雷电多发的季节,要加强防雷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对重点设施、重点建筑物尤其要加强管理,防止因雷击造成火灾、触电等伤亡事故。
  7、针对部分企业主、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各相关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确保本单位“三类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新上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
  8、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安全生产台账是能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情况的资料记录,加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不仅可以反映安全生产的真实过程和安全管理的实绩,而且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控制、完善安全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既是企业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也能够对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安全生产台账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书签订、上级政府及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汇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资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安全生产会议资料、设备管理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投入及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
  三、强化监管、注重落实,切实推进隐患整改
  镇安监站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抽查和巡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视情况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报市政府挂牌督办。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强值班、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确保安全信息畅通,要坚守岗位,轮流值班。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重特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全力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的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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