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汽车购买合同,算是易到用车霸王条款款吗?可以索赔吗?

车辆购买合同看仔细 当心这七大“霸王条款”
发布于:  来源:人民网重庆视窗  编辑:刘政宁
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一族也日益庞大,但买车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中暗藏猫腻。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公布了七大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人民网重庆7月1日电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一族也日益庞大,但买车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中暗藏猫腻。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公布了七大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据介绍,2014年初以来,重庆市工商12315中心共接到汽车销售有关的投诉、举报、咨询11103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汽车销售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自去年12月开始,重庆市工商组织全系统对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收集了322户汽车销售企业的591份合同文本。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两次组织专家评审,梳理出问题条款60条,其中典型问题条款29条,共涉及具体合同条款174条。
  这些条款主要主要集中在四大类问题,即免除或减轻汽车经销商的责任、加重购车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或者限制购车消费者的权利、扩大汽车经销商的权利等。
  以下是市工商局公布的汽车销售行业暗藏的七大霸王条款,希望买了车的发现问题,没买车的有备无患:
  一、不可抗力因素:由于生产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及罢工、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因为政府(如海关、商检等)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的车型改变、延期、无法供应,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需方可调整购买其他车型,但不得由此向供方索要赔偿或损失。
  专家有话说:该条将“生产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等”也作为不可抗力情形,作为经营者免责的理由,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属于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二、卖方已明确告知三包权益由买方购买,同时该车价中不含此保险费用,若买方未购买此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将不享受汽车三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风险由买方承担,且买方不得向卖方提出索赔。
  专家有话说:该条款规定“三包权益由买方购买”,同时规定将购买保险作为享有三包权交易让渡的对象,以此变相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该条属于免除经营益的条件,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三包”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经营者不能通过合同增设法律规定之外的条件或作为者责任的条款。
  三、所售汽车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的实车为准。
  专家有话说:该条关于所售车辆“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
  四、买卖双方均已对订购车辆的外观颜色和主要配备确认无疑,并同意按上述条件由买方购进出售之新车,新车交付后,除与新车交付单列明的条件不符之原因外,凡新车质量保修与维修事宜均由买方与新车生产厂商或特约维修厂联络交涉,卖方负有协助联络生产厂商的责任。
  专家有话说:该条款关于保修责任的规定,违反了关于销售者三包责任的法律规定,免除了销售者的保修责任,属于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条款。
  五、卖方违约:卖方逾期交货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退还买方已付车款。
  买方违约:若买方未能按时提货,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因其逾期提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保管费、保养费并支付逾期提货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买方逾期提货超过15日,视为买方根本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违约金,并按同期市场价格出售合同项下的车辆,如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买方赔偿。
  专家有话说:该条对消费者逾期提车设置了15日内的一般违约责任和超过15日的根本违约责任;而对经营者只设置了超过15日的根本违约责任,且只需退还消费者已付的车款,并不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设置不公平,有违合同公平原则,有限制经营者责任之嫌。
  六、甲、乙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标志后该车辆即已正式交付,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颜色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质量要素认真检查,如无异议,乙方应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于验车时当场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车辆交接单签字后,该车辆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至乙方。
  专家有话说:该条中“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的表述过于绝对,易混同表面质量瑕疵与隐蔽质量瑕疵。因“当场检验”的方式难以让消费者发现车辆存在性能方面等隐蔽质量瑕疵,故该条规定有免除经营者部分产品质量责任之嫌。
  七、乙方需要在提车前在交货地点对所购车辆进行检验,检验后乙方当场签署《车辆附件物品交付签收表》,若乙方对所购车辆的数量,外观型号、颜色、配备及规格存在异议应当场提出,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给于解决,如乙方当场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完成车辆及有关文件的交付,因海关、商检相关规定及时间等问题,有可能造成随车手续滞后,如遇此情况,甲方可先行交付车辆,再行交付手续,乙方不得拒付货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持相关车辆文件自行办理入户手续。
  专家有话说:该条关于随车手续滞后的情形,实际上经营者没有完全达到交付条件,可又规定了消费者“不得拒付货款”,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有违合同公平原则,属于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条款。
  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还将集中查处一批、指导规范一批和行政约谈一批。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郑重呼吁广大经营者,不滥用合同格式条款,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消费者,如因经营者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致使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谢玲珑)
( 11:15:50 | 人民网)( 10:12:12 | 重庆晨报)( 9:49:21 | 华龙网)( 9:40:42 | 人民网)( 9:34:09 | 人民网)( 9:30:23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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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服务合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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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服务合同霸王条款
篇一:汽车销售合同霸王条款篇一:汽车霸王条款向霸王条款说不时间:9:47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作者:张震加价提车;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凡不在指定点维修的,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仗着消费者的刚性需求、仗着自己对某一区域的品牌垄断,一条条汽车消费的不平等条款迫使广大车主“接受”。加价提车;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凡不在指定点维修的,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仗着消费者的刚性需求、仗着自己对某一区域的品牌垄断,一条条汽车消费的不平等条款迫使广大车主“接受”。这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减免自身责任、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或行业惯例,让广大消费者在购车、修车时饱受委屈。今年3·15期间,本报联合新浪网、3g门户网站对汽车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进行调查,我们将分两期对消费者普遍反映强烈的车市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希望引起经营者的重视,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对约定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格式条款:“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卖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点评:此类条款对于汽车配置和价格的变化作特别约定,让消费者承担了因政府调税、厂家调价和汇率变化等风险,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明显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不符。2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格式条款:“交车时间及地点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因不可抗力(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船务、报关、天气等)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点评:没有约定具体交车时间,实际上免除了汽车销售企业可能出现延迟交车的违约责任;而将把厂家原因、船务运输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均列入“不可抗力”范畴,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是汽车销售企业逃避责任的表现。3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格式条款:“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点评: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约则不负有赔偿责任。这种条款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4强行代办上牌保险服务格式条款:“卖方受买方委托代为办理上牌入户手续,买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上牌资料,并给予积极配合??”点评:此类条款通过单方面约定,强行产生了经营者与购车者之间另一个“委托代办保险、代为上牌”的合同法律关系,排除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5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格式条款:“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属于生产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对于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否则免除甲方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点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汽车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因此,这类免责条款应属违法。6不按规定保养则不保修格式条款:“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点评:汽车生产厂家仅仅因为消费者未在其指定的特约维修店进行维修或保养,就不问缘由,一概拒绝承担免费保修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汽车生产厂家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凭借其强势地位,将自身应承担的保修义务转嫁给消费者。7非指定维修厂保养拒保格式条款:“您的车辆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必须经由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检修。”“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自己的车辆,车辆的保养及检修应按时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这是获得质量担保服务的先决条件。”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汽车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消费品。如果汽车在远离厂家指定维修点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这种规定对消费者非常不合理。8汽车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格式条款:“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7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买方逾期提车超过15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订金。”点评:这类条款只约定了买方逾期提车的违约责任,却没有约定卖方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违反《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加重了消费者责任。9试驾协议中销售商免责条款格式条款:销售商在和消费者签订的“试乘试驾协议书”中,经销商除要求试驾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谨慎安全驾车、服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解释权归销售方所有、进口车无保修、交车地点和时间以销售方交车单为准……这些购车签合同中的条款你熟悉吗?昨日,市工商局曝光了八类汽车销售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最后一期,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避免误入经营者设置的消费陷阱。
来源:重庆晚报 |
中国新闻网日报道 中新网天津5月29日电(记者 刘家宇)为加快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和创新,集中展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做大做强中国平行进口汽车产业的资源优势,中国(天津)首届平行进口汽车高峰论坛29日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举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一份1400字左右的订车合同被找出大小近30处“缺陷”,涉及合同法规定的八大必备要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方方面面。记者调查发现,全国范围而言,汽车销售合同猫腻丛生,且绝大多数“缺陷”属于有利于经销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
来源:新华网 |
新华网日报道   新华网南昌4月9日电(记者袁慧晶)江西省工商局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4月份整治重点为汽车销售领域。  工商部门提醒,汽车销售合同中的一些常见条款虽然已成为业内“明规则”,但实际上是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来源:新华网 |
华西都市报日报道    距离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日益临近,连日来,华西传媒集群开展的“华西3·15,在阳光下消费”特别报道各类投诉通道持续火爆。  “年初我在4S店看中了一台车,交了订金。谁知该4s店不卖裸车,鼓捣我买一堆其他产品,我觉得不合理。”“我购买的车子出了车祸后,拉到修理厂去修,发现之前4s店卖给我的新车轮胎不是原厂的,而且已经停产了。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信息时报记者 郭柯堂 摄信息时报日报道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曾祥萍交了订金的车想后悔?没门!准车主曾小姐冲动之下订的车在家人的劝说下后悔了,然而,想拿回订金却没那么容易。7月31日,深圳市消委会公布的研究结果显示,20份合同中,有15份存在或多或少的霸王条款,比例高达七成之多。对于购车合同中出现的诸如强买强卖、订金和定金分不清楚、合同过于简单等症结,消委会也给出了权威的解读。
来源:信息时报 |
人民网日报道  江淮汽车7月23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江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与委内瑞拉陆路运输交通部、CORPOVEX S.A.(委内瑞拉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5239台重卡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2.74亿美金,成为近年来国内重卡出口量最大的一笔订单。
来源:人民网 |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科瑞爵做了主题演讲,他表示:从2009年开始,汽车市场成长曲线有所减缓,中国汽车销量超过1800万辆车,现在超过2000万辆。金融服务渗透有比较强势的增长,不仅仅以资产为基础的,还包括非资产为基础的额外的服务产品。
来源:网易汽车 |
人民网日报道    人民网成都12月25日电(记者 陈曦)记者今天上午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由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汽车商会共同制定的《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将正式向全市推广,从而改变目前该市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的现状。
来源:人民网 |
  盖世汽车讯 据综合外媒报道,法国合同制造商埃利兹(Heuliez)目前正在与大众集团磋商合作的事宜,具体内容为,由大众向该公司供应零部件,而该公司则提供汽车生产服务。  埃利兹发言人拒绝透露其它细节,而大众方面也并未就此消息作出回应。
来源:盖世汽车网 |
去年共收到80宗汽车类投诉相对2011年同比升21%。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2012年共收到汽车类80宗投诉,相对2011年66宗投诉同比上升21%,质量与合同是汽车类投诉较为集中的类别。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新华网日报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12日说,近年来我国汽车销量和保有量激增,但快速发展的消费市场和相对滞后的行业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对比,广大消费者对汽车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并不高,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量逐年递增。
来源:新华网 |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汽车投诉量从2006年的7761件快速增加到2012年的15173件。
来源:新华网 |
东北新闻网日报道   记者张春红报道 相信有汽车的市民都遇到过汽车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维修多次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买车时交了定金却提不到车;提车要加价……来自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汽车投诉连续3年只增不减,2012年比2011年增长了26%。
来源:东北新闻网 |
中国网日报道   春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租车回家、出游成为众多人的选择。据悉,广西南宁部分汽车租赁公司8成车辆已被预订。江苏扬州、山东青岛汽车租赁预订已超六成。一方市场火暴,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汽车租赁市场欠规范,各地因汽车租赁纠纷也不断上升。
来源:中国网 |
中国新闻网日报道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获悉,截至2012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每年要增长2647万人,首次突破了2亿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
广州日报日报道 近日,由佛山市工商局12315和佛山机动车行业协会联合公布的投诉数据显示,2012年佛山市汽车类消费投诉388件。对比2011年,佛山汽车投诉下降30.2%。而在各类投诉中,合同问题成为汽车消费投诉焦点,占比达34.6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盖世汽车网日报道 综合外电报道,威伯科控股有限公司(WABCO Holdings Inc.)日前与俄罗斯高尔基汽车集团(GAZ Group)签订了新的供应合同,前者将为高尔基汽车厂生产的商用车及卡车供应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与电子胎压监测系统IVTM。
来源:盖世汽车网 |
福田汽车(600166.SH)6月19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期与3家公司签订了共计85辆福田欧辉新能源客车的销售合同。据公告,嘉峪关市供热公司订购了5辆纯电动客车;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物资装备分公司订购了20辆LNG(液化天然气)客车;北京凯捷风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订购了60辆LNG(液化天然气)客车。
来源:财经网 |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特别召集全市14家公证处(包括办证处)负责人,要求他们在7月7日、8日周末这两天,按照往日正常的工作日期对外办公。从即日起,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同样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公证申请。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网易汽车综合日报道 我们认为,此次50辆气电混合动力客车的销售,是公司继续巩固其新能源客车龙头地位的表现之一。此前公司还公布了与北京市公交集团签订50辆国5排放标准的LNG公交车销售合同。
来源:网易汽车综合 |
韩国耐克森轮胎宣布,已获菲亚特汽车公司原装轮胎供应合同,其将从2013年3月开始为菲亚特多功能用途车Multipla生产轮胎,2014年开始为菲亚特轻型商用车Doblo生产轮胎。
来源:盖世汽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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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车商签订的合同,暂时没有统一的版本。汽车销售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商品三包政策里的商品并不包括“汽车”。而消费者购买时与车商所签定的合同,也没个统一的版本,简繁不一,条款各异。前年央视《。
来源:南方日报 |
挪威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康斯博格日前获得一项传动系统变速杆合同,其客户为一家中国本土汽车制造商,合同金额达到1,600万欧元(约合2,200万美元)。
来源:盖世汽车网 |
京华时报日报道 专访一开始,华泰汽车新掌门人侯海靖就底气十足地说道:“我在华泰签的是十年的合同!”要知道这句话的前提是,华泰在过去八年换了六任总裁,这也是侯海靖选择这句话作为开场白的原因。
来源:京华时报 |
盖世汽车网日报道 盖世汽车讯 据外媒日前报道,电池供应商A123(A123 Systems Inc)表示,已获得通用汽车电池组供应合同,通用对此予以确认。A123汽车解决方案团队副总经理Jason Forcier透露,公司将为通用某车型大批量供应电池组,但他并未透露该车型的相关信息。
来源:盖世汽车网 |
钱江晚报日报道 车市火爆,购车中产生的消费纠纷也明显增多,今年上半年富阳工商分局受理的此类消费申诉就达10起。而这些纠纷大多是因为汽车销售商使用条款严重缺失的简易合同文本,对质量、交付、代办费用、违约责任等交易事项约定含混而产生的。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东方早报》日报道 经营者完全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却加重消费者责任、擅自扩大“不可抗力”范围……这些在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将在浙江被完全剔除。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启动对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强制备案工作,将逐一审查、修改所有销售商(4S店、经销商)和二级以上维修企业的合同格式条款。
来源:东方早报 |
昨天,国内最大的商用车生产企业福田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14辆福田欧V纯电动客车销售合同,公司目前已收到购车定金。
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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