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征应纳税额减征额和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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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纳税,对一些特定的经营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
  四种情形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营改增&中,有些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不够,考虑到要减轻纳税人税负,《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
  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考虑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公益属性,而且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初期大量的运输工具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其适用税率为11%,在票价不变的情况,企业的不含税收入必然大大减少。运输企业为了达到原来的收支平衡,一是向政府要补贴,二是通过涨票价向消费者转嫁增值税税负。为了不增加公众的负担,因此政府允许运输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算。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收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其进项税额不能在&营改增&后抵扣,按17%的税率征税,税负太重,因此允许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特定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漫属于国家扶持产业,且大多属于智力创作,允许动漫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利于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服务包括: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四、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按6%税率征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等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应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量。应该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准确估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为财税〔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如何掌握?首先,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次,并非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所有有形动产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号文件附件2,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试点实施之日前的有形动产租赁,并不缴纳增值税,当然也就不存在计税方法的选择;再次,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承租人情况不同,其对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重要。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视承租人身份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计税办法?这显然是不行的,因为纳税人必须采取统一的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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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税收可分为()A.从量税和从价税B.直接税和间接税C.中央税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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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税收可分为()A.从量税和从价税B.直接税和间接税C.中央税和地方税D.独立税和附加税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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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
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
土地则不征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20%计税,房产税年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1505
贷:——应交房产税 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275
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750
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包括:
土地使用税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土地使用税分布图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审核,报财政部、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税收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2]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律
日国务院发布了《》。
土地使用税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
国务院于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日第17号发布 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
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土地的等级划分,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土地使用税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国家税务总局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批准。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土地使用税: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土地使用税补充说明
对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与管理方面来说存在着很多的相同地方,然而也有一定的区别,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不同?  他们的共同点符合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国务院发布的这方面的管理条例来看,这两个税款都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征收的税额要从规定量的征收税额中进行相应的规定,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包含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然而,这两个税目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了定义的不同,征收范围不同、纳税人不同、计税依据不同、单位税额不同、特点不同这几个方面。如果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的不同体现在耕地占用税是以全国的范围内进行的,所以在改变了耕地用途的情况下,必须要征收的一项税目,耕地占用税都是一次性的进行征收,征收过以后就不再进行征收。相对土地使用税来说,这是城市、县城或是经过建设的镇以及工矿区范围内进行征收,这种税目是使用土地行为的一种税费。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年来进行计算,还可以分期进行交纳。新的土地使用税在征用的过程中,是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才开始进行缴纳的一种税费,主要是因为占用了耕地必须要缴纳的占用税。如果是非耕地的征用费,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批准,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来进行缴纳。[3]
.深圳中原地产网[引用日期]
.tdzyw.[引用日期]
.精英会计在线[引用日期]您还不是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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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考点: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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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税法》考点: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七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本考点涉及到计算性的题目比较多。
  【主要考点】: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与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一致。
  【新增:特殊情形】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既有对外销售,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或其它自用,对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对外平均售价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按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基本规定: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两种计税方法:
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原油、天然气、煤炭
  二、新增:煤炭从价征收的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原煤:
  (1)直接对外销售的: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
  (1)洗选煤对外销售: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
  3.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洗选煤对外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新增: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计算
  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及低丰度油气资源,根据上年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四、资源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
  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从价计征;资源税,有从价计征、也有从量计征。
  两税区别:
  ①征税范围不同;
  ②环节不同;
  ③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④计税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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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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