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确权的内容中的三正规一是哪三证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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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  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4、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5、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  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6、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7、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  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8、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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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委主任吴沛良介绍,江苏省已有16个试点县、500个乡镇近2000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已流转土地占家庭承包面积55.4%。2016年,江苏省农委将进一步加强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明确政策措施,落实补助资金,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力争将江苏作为农业部整省推进试点。  2..…
山西省土地确权政策最新消息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解答;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山西省将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其基础则在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今年以来,江西省加速推进农地确权工作,这场涉及864万户农村家庭、3482万人口的改革,极大激发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速..…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金管理细则》,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耕地测量测绘和承包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
一、天津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  2016年底前天津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原则上将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的任务范围包括全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
从去年起,河南省被纳入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的试点范围后,选取信阳、新乡等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以及通许县,作为推进试点,示范带动河南省有关工作稳妥推进。  一、2016年河南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  2016年河南省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截至2016年底,河南省共完成农村土地承包..…
截至2016年3月底,浙江省共有12577个行政村启动确权工作,6059个行政村完成承包权属调查,2245个行政村完成审核公示。  一、浙江省农村土地确权2016年最新消息  浙江农村土地确权见成效6059个村完成权属调查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场推进会在浙江杭州召开。截至2016年3月底,浙江共有12577个行..…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率先出台了《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条例》,并整省推进相关工作。  一、湖北省土地确权政策最新消息:  1月17日,2016年湖北省农业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将于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2016..…
一、辽宁省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消息:  辽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正式展开年底完成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着农宅超占、未批先建、非法买卖、一户多宅和权属不清等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防止乱占滥..…
2016年,农业大省黑龙江将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拓展现代农业改革广度与深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农村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一、黑龙江省土地确权政策最新消息:  其中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委获得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有180个乡镇、1524个行政村启动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别占乡镇和行政村总数..…
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已有1049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权土地流转比例达63.6%。全市农村土地确权面积为449.3万亩,其中确权确地254.8万亩,确权确利144.3万亩,确权确股50.2万亩。通州区于家务乡把分散、低效益土地集中起来,引进了亚洲最大种业科技园,吸引了美国杜邦等30余家中外育种龙..…
海南省土地确权工作覆盖所有市县土地测量完成94.7%  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海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在全省19个市县全面展开,已测量农村土地843.65万亩,占应测量面积的94.7%,测量工作将于今年内完成。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海南已有196个乡镇、2628个村委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目前,除已于2010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都市外,四川省余下的164个县(市、区)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
一、陕西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  陕西省农业厅获悉,“十二五”期间,陕西省所有涉农县乡及98.8%的村民小组都开展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影像资料全部提供到位,市级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并投入运行,县级确权登记颁证软件全部安装到位,并已完成了93.2%的农户调查、93%的耕地调查,74.9%的村民小组完成了二轮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2017年完成登记颁证工作。…
上海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意味着,作为农民最根本权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得到有力规范和维护。…
 一、云南省农村土地确权2016年最新消息  云南省完成土地确权登记553万亩  2016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部署,目前云南省已有108个县(市、区)、410个乡(镇)、3217个村开展了工作,已调查农户133万户,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553万亩。…
目前,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本报不断接到农民询问相关政策的来电来信。把相关政策规定整理给农民看一看,很有必要。…
目前,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本报不断接到农民询问相关政策的来电来信。把相关政策规定整理给农民看一看,很有必要。  按照我省安排,2015年全省完成4000万亩左右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具体推进安排为:2015年,济源、新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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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11.2.4攻坚克难做好土地确权
激活农村土地新活力――富宁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纪实
金秋九月,甘蔗茂密。在这生机蓬勃的季节里,富宁县8万户农民心里也充满了喜悦与期盼:他们来年将拿到国家颁发的“红本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家的土地上了“户口本”,农民的心里有了底。
作为边境贫困县,富宁县按照农业部、省州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要求,聚全县之力“抓重点、破难点、增亮点、解纠纷”,精准稳推进,确保确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外业实测全部结束,各项指标数据建库录入完成100%,目前正在紧张查缺补漏阶段,现正进行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化解土地纠纷& 确定土地归属解群众心结
近年来,土地纠纷频发,产生纠纷的原因有:一是近年来土地价值上升,群众利益有冲突;二是国家政策变化,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农民对自有土地更为珍惜;三是由于外出务工,土地被亲属侵占;该县农经站组织工作组深入乡镇逐一调查处理土地纠纷案件,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来调查处理土地纠纷案件15起,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处理:一是以《土地承包法》与《土地承包合同书》为依据,召集纠纷双方现场调解,详细解说法律法规,打开群众心结;二是实地查看四至界限与合同书登记是否一致;三是纠纷双方和村干部进行现场指认,确认土地归属;为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起到促进作用。
破两个难点 稳步推进促农民土地有了“身份证”
作为一项新工作,可操作、可借鉴的东西少,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通过探索有效办法‘破解两个难题’,积累经验,破冰前行,保障了确权工作稳步推进。
破解指界难题。指界率的高低决定确权的成败。富宁县农村劳动力常年转移的有7万人。对外出务工农民采取书面委托指界,不能书面委托的采取其他方式委托指界。同时按承包户主、户内代表、户内成员、书面委托人等先后顺序择优选择指界人。通过现场指界率达95%以上,解决了农村土地空间位置不清、权属不明等问题。
破解定性难题。对实测面积与1998年合同面积差(多地、少地和无地)进行统计,经过入户核实、座谈对梳理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探索出破解多地、少地和无地等矛盾问题。首先,通过村两委会议及两委扩大会对矛盾问题逐户分析,分类整理,对有法有规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无法无规需要村民议定的事项,做出初步处理建议;其次,通过户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议,对村两委会议提出的初步意见事项进行公布。对有法有规可以处理的,在户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布;对无法无规存在的问题,通过讨论形成导向性意见,落实到户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完善合同。
抓三项重点 规范确权给农民吃了“定心丸”
土地确权与农民长远利益息息相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富宁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要本着对国家、对农民负责的态度,梳理问题解决难题,做准做稳,真正实现赋权于民。围绕农业部“三项行业标准”和省级要求,富宁县“抓住三个重点”积极推进,农民从“要我确权”到“我要确权”,广泛参与、充分认可。
抓落实重分工。富宁县将全县确权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精准登记土地经营现状,不动地、不调地、不收地;第二阶段以1998年合同面积为基础,完善合同确权颁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保证确权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进。
抓技术重创新。富宁县通过采用“RTK实测”,形成测绘网络区域全覆盖,使用国家检验合格达标参数,实测精准度达到厘米级。测量方法创新采用“卫星影像+航拍+实测”组合法,切实符合该区旱田多,地形地貌复杂,且户与户边界不清,无法打界址桩的特点。
抓稳准重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准,一是调查准,统一印制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8万份发放到每个农户家中,同时吸收村组老干部和掌握村里情况的老人参与入户调查,采取多种方法核实农户的人、地信息,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可靠,能够将1998年至现在地块经营情况摸清摸透。二是实测准,采取“卫星影像+航拍+实测”方法,确保实测面积与现实地形地貌相符。天力公司100余名技术人员和县确权办8名工作人员历时18个月,将全县地貌地况精准地跃然纸上。三是公示准,对多次核实后的农户人、地信息进行准确的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现场答疑,避免处理测量结果上出现反复现象。两次耕地经营现状公示和一次确权成果公示都经过农民群众签字认可。
增三大亮点 成果转化让农民资产“活起来”
“这几年农村的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农民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将来流转给别人,外出打工心里就踏实了。”归朝镇百油村民潘全富说。通过土地确权带动“三个促进”,打造了确权成果应用的利民工程,将给农民带来“看得到、摸得到”的实惠,将群众手中“沉睡的资源”变成“流动的资本”。
一是促进产权服务。2013年,县政府成立“三权三证” 办公室,为群众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保障。
二是促进规模经营。确权成果的显著特点是拉动土地规范流转,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催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为4.24万亩。全县各类经营主体总数发展到562个,比确权工作前翻了四番,实现区域内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竞相发展的繁荣局面。
三是促进产业融合。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速了富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加速了农业结构调整,对发展高原特色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起到助推作用。目前全县建设了畜禽养殖、食用菌、水产养殖、蔬菜等优势产业。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5家。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土地流转进程,使剩余农村劳动力得到有效释放,富宁县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劳务收入实现17.5亿元。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应用为发展农业现代化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农村各种要素积极参与市场流动,促进了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归朝镇百油村委会甘美、江曲、郎冲、洞司四个村小组,依托富宁朝坤家庭农场,通过归朝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协调,采用租赁方式流转土地1600亩,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群众还可进入农场务工,实现了土地租金和劳务收入的双重效益。
富宁朝坤家庭农场是我县第一家注册的家庭农场,于日在县工商局按法律依企业法人模式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朝忠,农场建设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技术作支撑,重点发展高产、高效、低耗、无污染无公害蔬菜。现种植蔬菜1600亩,栽培作物品种有番茄、豆角、辣椒,农场建有良种育苗区、农业种植示范区、冷链保鲜库,租用300余户农户土地从事蔬菜生产销售。2014年,该基地已外销西红柿185吨、辣椒35吨至武汉、成都等地,实现销售收入78.5万元。近期,富宁朝坤家庭农场600亩蔬菜生产基地准备进入收获时节,经测产,西红柿840吨、辣椒240吨,预计今后每天有近40吨蔬菜外销。
“权到户,地有证,人定心”,富宁县严格规范、高位推动,确实权,颁铁证,土地确权工作成效初显,为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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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土地确权,有哪几个信息需要农民知道呢???
咱们那个屯12
关于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土地确权,有哪几个信息需要农民知道呢???现如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家户存在土地界限模糊,但是突出的要数宅基地超标和一户多宅的问题了,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2017年,国土局颁布新政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城将大大加快。作为农民,在面临土地纠纷或者宅基地登记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配合相关工作,保证自己的最基本的利益。当然,在确权登记的时候,以下问题是农民必须了解的。一、权籍调查在农村是免费的在有的农村,在进行权籍调查的时候,会遇到要求缴费的情况,咱农民一定要注意了,按照相关规定,这一过程是免费的,农民一定要拒绝缴费,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二、一户多宅现象,有了确权的依据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特别普遍。这一度是确权登记的最大障碍,现在如果农民补办了相关手续,缴纳了一定的费用后,就可以登记了。三、没有土地不能进行土地确权很多年轻的村民没有分到农用土地和宅基地,当然不能进行土地确权。不过,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未来,将有大量的闲置宅基地被收回集体并分给这些人。四、错过土地确权的时间后不能进行补登当然,如果相关材料没有上交,一个村庄的确权工作还没结束,是可以补上的。按照现在的速度,2017年底,土地确权工作将基本结束,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农民一定要注意了,赶快联系当地国土部门补办手续,否则,错过了这一次,下一次还不知道到什么时候了。读者们你们农村要是有这种政策可别错过了,因为就这一次机会很难把握的,留言说说这样的政策对你们来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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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 (2002年12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 (1998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节录) (1988年6月lO日)
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节录) (1956年6月30日)
2、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节录) (1959年4月)
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节录) (1960年11月3日)
4、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节录) (1962年2月13日)
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1962年9月27日)
6、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1984年8月30日)
7、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 (1988年7月18日)
8、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年10月27日)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
10、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28日)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年2月2日)
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
1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9月26日)
1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
14、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
15、关于印发对大庆油田土地权属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8日)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5月24日)
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15日)
1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19、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2002年12月4日)
20、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3年11月14日)
21、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15日)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3月23日)
23、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日)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2004年11月2日)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 (1952年7月31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节录)(1958年3月26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 (1992年7月9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 (1995年1月1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5年12月27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9月3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2月25日)
9、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年6月16日)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4月16日)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11月17日)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26日)
五、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及函复
1、关于开垦荒地的产权问题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复函(1953年11月5日)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大连市土地局&关于以国有土地联建,其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年11月13日)
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砂金生产用地意见的函(1989年11月17日)
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滩涂管理问题的复函(1989年11月12日)
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林地、滩涂及矿山企业用地确权发证问题的批复(1989年12月16日)
6、国家上地管理局对贵州省关于公路两侧留用地发证问题的批复(1990年2月19日)
7、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2月24日)
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2年2月22日)
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营林场在所经营的林地内建护林哨、开林业公路、盖办公楼是否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的复函(1992年2月25日)
10、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场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函(1992年6月2日)
11、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意见请示的批复(1992年6月15日)
1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重庆市国土局土地登记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年6月23日)
1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批复(1992年7月13日)
1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宁波市关于宁波汽车制造厂等成建制划转北京内燃机总厂涉及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年11月17日)
15、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土地确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2月2日)
1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2月3日)
17、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8月18日)
1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铁路用地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19日)
19、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单位分立引起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请示的答复(1994年9月5日)
20、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年9月6日)
2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乌鲁木齐铁路局要求收回退耕土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4年9月8日)
2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青海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批复(1994年9月15日)
2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富阳市有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回复(1994年9月15日)
2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请研究处理衡阳市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函(1994年9月27日)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请示的批复(1994年11月10日)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宗教部门自用土地涵义的答复(1994年10月11日)
27、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4年12月3日)
28、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年12月9日)
29、关于对虾岭头西南面争议土地确权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5年2月24)
30、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天津市海口路公园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5年3月13日)
3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六条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7月31日)
3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鲁土籍函字[95]第17号文的复函(1995年8月1日)
3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政策有关条款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8月11日)
3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行文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年9月19日)
35、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确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年lO月25日)
36、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河滩地确权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10月31日)
3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确权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11月9日)
38、对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答复(1996年1月15日)
39、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年3月6日)
4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东省国土厅关于确权有关规定是否适用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6年3月7日)
4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通辽车站铁路用地图纸法律效力的函(1996年4月17日)
4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蓖子沟矿采矿崩落区土地权属问题意见的函(1996年5月23日)
43、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坟地及公用房屋用地登记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9月17日)
4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洛阳市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
45、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西安市香米园穆斯林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0月9日)
46、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1月14日)
4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8日)
48、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关于注销土地登记进行公告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2月26日)
4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7年3月4日)
5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黄河滩地权属问题的复函(1997年5月21日)
5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库区消落地行使管理权问题的批复(1997年7月3日)
5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年8月11日)
5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1997年8月18日)
5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7-l号议案的答复(1998年5月27日)
55、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11日)
56、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19日)
5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广元军用旧机场产权处理意见的函(1999年6月2日)
58、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6月4日)
5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6月7日)
60、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1999年9月10日)
6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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