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黑出租车司机索要报酬索要财务算敲诈吗

北京:揽活黑出租引出特大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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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自己最近遇到的麻烦事,请各位了解法律知识的大侠帮帮忙。  楼主今年虚岁30,浙江嘉兴农村人,大专毕业,有一个妹妹,已经出嫁。有一新一旧两幢楼房,三间平房和一辆奇瑞小车,家庭条件在当地算中下。  对方舒某33岁,江苏灌南县人,初中肄业,有两个哥哥,二哥已经分家,家庭条件比较差。  2011年10月在同村一名老阿姨的撮合下我认识了舒某,相亲时,舒某提出要做上门女婿,这一点在我爷爷奶奶和妈妈的眼中是相当诱人的,我们以结婚为前提开始交往。2012年12月,我们领取了结婚证,日,在我家举行了婚礼,婚礼费用全部由我家承担。在讨论结婚之前,舒某一直暗示只要我愿意和他结婚,他不会要一分钱彩礼。但婚期确定之后,他提出要六万八彩礼和一辆四万多意大利进口的摩托车,我拒绝了,舒某可能觉得我有取消婚礼的意思,他当我和我爸妈的面发誓,他一分钱也不要(在我们当地,虽然也有彩礼一说,但一般都是做做样子,讨个彩头,像我妹妹,她婆家一共拿六万八过来,嫁妆、酒席、礼品这些已经差不多了,我妈还给了我妹妹嫁了五万的存款)。婚礼前一天,舒某的父母还有一些亲戚从老家过来,他们是空着手的,我很意外,作为父母,连给我们的一床被子都没有?当天只剩几个本家亲戚了,他们还没走,舒某的妈妈还一脸不高兴的样子,我家长辈不明所以,一个劲儿赔笑、递烟给他们家的男性。后来,他们把介绍人请来了,必须要两万八(我脾气比较爆,我妈怕我做不理智的事,让原本开心的喜事蒙上阴影,就瞒着我给了他们两万八)。婚礼当天,不知道谁安排我和舒某的妈妈还有几个同学做到了一起。刚坐下,舒某妈妈就把桌上四包用橡皮筋捆好的香烟装进了口袋,他大嫂见我看见了,就示意她拿出来,她笑呵呵的看看全桌的人,掏出烟放在桌子上,没过一分钟,她又在十几个人火辣辣注视下放进了口袋.....要不是我同学按住我,我真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来。几包香烟不到二百块钱,怎么就让一个六十岁的成年人这么失态呢?我是个好面子的人,你可以拿,但你当我同学朋友的面,真的让我很下不来台!这婚结的我郁闷无比......  婚后,就当大家以为我们两个大龄青年该好好过日子了,可现实总是事与愿违。婚后第二天舒某就原形毕露,我们家人做什么都有错,我奶奶天天掏私房钱给他做红烧肉错了;天热,他回来就把西瓜送到他手上错了;自家的李子桃子成熟了,给他哥哥家送去错了;他骑摩托车小腿烫伤了,我和妈妈带他开一个多小时车看名医错了;他父亲在工地上干活不小心断了根手指,我让他代表兄弟三个去看望一下又错了;他没事做,整天在家唠叨,我妈让他去我妹妹家的袜厂帮忙,那更是错上加错......反正说什么错什么,做什么错什么,全家都活得小心翼翼,怕一个不小心,他又不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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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三兄弟都在我们这边从事皮衣加工业,整个上半年都是没活儿的。他大哥有点残疾,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也是残疾的;他二哥建房欠了些钱还没还上,老婆欠了几万赌债,还花了小三很多钱。在我们婚礼前,舒某二哥通过舒某要向我借五万,我拒绝了,这根本不需要考虑,一来,我们结婚开销很大,全部由我家承担,跟亲戚结缘的被套、毛巾、喜糖、香烟也是我给舒某钱,他才买的,二来,我又不是大老板,我没有那个闲钱帮老公的二哥的老婆还赌债)。  事实上,舒某从结婚第二天开始就以离婚相威胁,他把户口簿偷去把户口迁了进来,他以为领了结婚证,户口迁进来,包括房子在内的所有财产他都可以抢走......(在这个板块游荡的人不需要我普法)  在四月到五月中,舒某无所不用其极,找各种理由和我吵架;污蔑我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偷看我手机、QQ,跟踪我(舒某第一个女朋友跟了他认识的人,被抛弃后,挺着大肚子回来投奔他;第二个女友,家人觉得他连买辆摩托车的钱都没有,挺没出息的。)一开始,我觉得他可能因为之前失败的恋情而比较敏感,我自己没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这些我默默地忍了,没有告诉家人。到五月中旬的时候,持续一个半月整夜整夜的争执和争吵已经耗尽了我所有力量,我只能蜷缩在床边不理他,他便开始骚扰我爸妈,半夜一两点唠唠叨叨、摔东西,故意去开我爸妈房间的门,然后重重地关上。我妈其实早知道,但她觉得如果夫妻吵架,长辈参与进去只会让矛盾升级。直到有一晚我妈亲耳听到他说离婚,说我跟我妹夫有染,说我爸爸鬼鬼祟祟,然后把一个方凳摔得粉碎,方凳是我奶奶的嫁妆,我爸妈开门进来的时候,他正往墙上砸遥控器,我爸妈气得跟他大吵一架,然后把我拉到了妹妹的房间睡,从那以后,我们开始分居,直到离婚。  分居以后,他似乎怕我真的跟他离婚,边磕头变认错,可我无法相信他,磕头这样的戏码已经不知道有过多少回了。那时候,我还没动过离婚的念头,我总觉得,自己可以改变他。我让他把他的父母请过来,一来他父母可以起到约束作用,二来我也有个台阶下。我妈劝我面对现实,舒某都已经三十多岁了,他爸妈都老了,管不了他的,可我还包邮一线希望。一开始,他父母死活不肯来,那时候,我已经有点灰心了,他们知道自己儿子是什么样的人,他们似乎早就料到了结局。后来他爸爸送他哥哥的两个儿子过来,顺便过来看看。他在他爸爸面前的表现更让我们大吃一惊,一会儿摔东西,一会儿对我和家人说很难听很过分的话,甚至还威胁要杀了我妹夫和舅舅......我看出来了,他就是一个无赖。这场调解不欢而散。这之后,舒某和我们的矛盾越发多,期间报过好几次警,民警的意思是,我们还是夫妻关系,他们也拿他没办法。日,我生日当天,我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5日,在司法所和法院的建议下,为避免矛盾升级,我从家里搬了出去。8月21日,因舒某极力反对,法院驳回我的离婚诉求。8月1日,我爷爷被气病住院;8月26日,他将我的物品在场地上焚烧。诉讼之后,因为我搬出来了,手机号码也换了,他只能经常发短信恐吓我妈妈。11月26日,他跟踪我到我妹妹家,在路上等了一段时间后,他直接闯到妹妹家开始吵闹。11月28日晚上,我姨妈看到电视,说舒某偷电动车被抓了,上了嘉兴电视台两个栏目,马赛克都没打,在记者的提问下,他说:“我和我哥小时候就这样,控制不了,看见便宜就像贪”,因为电动车在收废品那里找回来了,他只被拘留了15天就被放出来了。放出来之后就更不得了了,在场地上大喊大叫,说我们逼他去偷东西,把他人生毁了。2012年底开始至今,舒某上班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个月,还交了两个不务正业的所谓的“朋友”,不走歪道都不正常。
  今年大年初四,他从老家回来,初五凌晨一点多,他把我车轮胎锁了起来,初六上午,因为赶着去看望我受伤的干妈,我妈跟他好说歹说一个多小时,他才开锁。下午,我和家人去一河之隔的表姐家做客,回来一看,轮子又被锁了,我报了警,来了一个民警和三个协警,他很聪明,警察一来就开锁。其中一名协警说了,不管怎样你们还是夫妻,今天他就算把车砸了,你又能怎么办呢?我爸爸非常生气,质问协警“你是教唆他打砸吗?”协警不作声了。年初九,我和我妈吃饭时,他又像之前一样,唠唠叨叨,一会儿要复合,一会要烧死我全家,一会又要几十万赔偿,我和我妈像平常一样  不理他。下午三点一刻,他跑过来敲我妈的房门说楼下着火了,我慌忙跑下楼查看,是两幢楼房中间的柴火烧起来了。这场火灾烧了整整三个小时。大家在忙着灭火时,舒某也佯装帮忙,可是不止我一个人,看见他在轻蔑地笑,报警后,警察和消防并没有追查。第二天。我妈到我房间拿备用的被褥更换爷爷奶奶房间救火时湿透的被褥,本来在楼下吃饭的舒某,噌地放下碗筷,在我妈身后打转。我妈觉得奇怪,难道火真的是他放的?正好看见他的包放在床头柜上,我妈想当他的面打开看一下里面有没有打火机(因为他不抽烟),结果打开一看,里面居然有一把枪!我妈当时腿都软了。报警后,警方证实这是一把仿真枪(哪个老百姓会见过真枪呢?那把枪拿在手机很有分量),拘留了他一晚后,把他送了回来——还有那把枪。  ——我的疑1:非常逼真的仿真枪,可以有吗?为什么警察拘留了他,却把枪还给了他?  ——我的疑问2:我们家是农村的,我们家的房子是我爸妈在我上学的时候建的,法律定义应该是小产权房,如果像舒某这样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我全家的生活,我爸妈是否有权利让他搬出去?
  我曾祖母的祭日在清明节前两个礼拜,我妈告诉我,祭祀的时候,舒某坐在点着蜡烛和香祭祀的桌子上和我去世的曾祖母一起“享用”贡品。当时只有我爷爷奶奶在家,根本阻止不了他,一个邻居正好进来借东西,说了句“你和老祖宗一起吃饭?”他才离开。清明节我也没有回家,我不回家也是避免冲突的方法。  日,我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4月2日,法院向舒某下达行为保全书,也就是《人身保护令》。  4月17日法院开庭,本来是上午九点,后来被通知推迟半小时。开庭后,我发现审判员换人了,我没有申请回避,开庭后,我发现因为新的审判员对我们的情况一点都不了解,舒某在庭上编了很多谎话,我担心结果会对我不利,我无法再等半年,我全家都不想继续忍受他的折磨!半年!每一天对我和我家人都是漫长的煎熬!!!犹豫再三,我决定申请审判员回避,因为已经开庭了,可能中途变卦的情况并不多见,连庭长都出动了,此时我得知,原审判员的父亲癌症晚期,下了病危通知书,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工作。书记员安排5月14日重新开庭。  这次庭审之后,我一直在想怎么推翻他的谎言。五一小长假,我决定回家会会他。五月一日我突然想到,只要我回家,他肯定还会像往常一样骚扰我,只要把他威胁我和他的谎话录音下来,应该就可以戳穿他的谎言。之前舒某经常把我们的对话录音,想从我们话里套取对他有用的信息。我在网上查阅,因为要把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比较苛刻,要证明录音没有被编辑、剪接等,在民事诉讼里比较少用到。机缘巧合,我在法院提起诉讼那天遇到了一个律师,他的观点是,有总比没有好。  5月2日中午,正如我想的那样,他又开始了。我没想到,这居然是我认识他之后,他最坦诚的一天,不仅是对我说的谎,威胁我的事,还有在法院污蔑我的事实。下午,他觉察到可能被我录了音,他开始试探我。其实,我是用我妈的手机录的,他以前就经常抢夺我的东西,我留了一手,可我妈没做过这种事,太紧张,被他看出来了。晚饭后,他突然从我衣服口袋里把我的手机抢走,像纸片儿一样掰碎了,连里面的SIM卡也被折断。还是报警,在派出所,我把法院下达的《人身保护令》给民警看,民警不像上次以仍为夫妻为由,让我们隐忍,而是明确要求他赔偿。在派出所他口口声声第二天就买来还我,一回到家,马上换了副嘴脸:“让我赔偿你?做梦吧!”他以为录音已经被毁了,开心得打电话叫朋友一起庆祝。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我有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可是对舒某却似乎并没有约束力,在行为保全期间,他损坏了我的手机、床、柜子,扎破了我的车胎,偷我爸爸的香烟、亲戚送的保健品、酒,我和妈妈工作单位发的食用油.....其中我从国外带回来的几瓶香水和化妆品比较值钱,当我向民警表达向舒某追偿的意愿时,民警并不支持我这么做,第一,派出所没有权力;第二,通过法院手续比较麻烦,因为数额较小,法院不一定管;第三,将激化我和舒某的矛盾。  ——我的疑问3:如何让《人身保护令》发挥作用?
  5月14日,如期开庭。我向法庭提交了威胁短信、图片、损坏的手机、录音等证据;舒某没有提供证据,只有他自己写的一份材料,他读了一小段,大概意思就是我如何对他妈不好;我是嫌弃他无法生育才抛弃他(我们结婚到决定离婚才三个多月好不好?我是不孕不育症专家么?男人啊,污蔑我不够还得搭上自己的名誉,我无语了.....);我们一家人合起来打他(.....
.......)等等,等等,反正最后一个目的就是要钱。要求把我骗他的十几万还他,审判员问他具体数字,他说不上来。事实上,他是有给过我两万多块钱的,可你妈来喝你喜酒的时候带走了两万八,后来不上班天天玩而的时候也向我要钱,有一次我身上就六百块钱,全给他了,嘟嘟囔囔说我打发叫花子,气得我立马开车出去取钱给他。审判员提了一句你在他们家住了这么久,贴点钱也不为过呀。他立马在法庭上公然指责审判员是被我贿赂了,审判员很无奈,庭审之后说,他要是有不满,可以去投诉。  5月19日,判决书下来了,舒某要挟以钱财作为离婚的条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出于平息矛盾的考虑,财物上不来不去。  这样的结果肯定不是舒某希望的,不知从哪儿得到的消息,说我们这片儿快拆迁了,能得到一大笔钱。他的期望是四十万和一半房产......
.......我家处在两个市交界的地方,牵涉两个市的利益,我很确定,我们家十年内不会拆迁。在拿到判决书时我就在等待15天的上诉期过去,我一天都不想错过!端午节假期已过,6月3日,我立马去了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在他那一页敲上了非亲属的章。舒某明确表示,死也不会离开,我只有求助警察。当我拿着户口簿满怀期待去找警察,希望他们兑现承诺,帮我把他赶出去,接待的民警告诉我,他们不会出面赶他,因为这不再他们的权离范围。就像晴天霹雳,我震惊了,说好的帮助呢?!我久久没有回过神来,这位民警告诉我,前两次出警时,可能是协警跟我说的.......好吧,临时工么?我再仔细想了一下,这位民警说的也是对的,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我打了东方卫视《案件聚焦》栏目提供的公益法律热线,律师建议我换锁;我又拨打了市长电话,工作人员建议我换锁并且给了我一个公安局信访办的电话,我问工作人员可不可以换锁,我会不会犯法?他回答,当然可以。从端午节开始,他就采取了回避的方法,早上六点多出门,晚上十二点回家,6月5日清晨,我爸问他打算什么时候搬出去,他大喊一句“我也不知道”就走了。七点多,他给我妈发了一挑信息“你们要是有本事今天就把我赶出去,没本事叫爸不要问我什么时候搬出去,你们考虑吧”。我和我爸妈商量过后决定换锁。晚上十一点他回来发现门打不开,就开始踹门,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我爸马上报了警,警察很快来了。一番劝导之后,警察让我爸妈再让他住一晚,舒某拒绝了,表示自己有地方住。警察一走,他又开始死命踹门,我爸拿耙子在里面顶住才没被踹开,于是又报了警,警察在半路上又被叫了回来。这回警察说的话重了一点,他才离开。第二天早上,他哥来帮他收拾东西,之前我们都有考虑到,怕他今天拿一点,明天拿一点,没个完,其实他真的没多少东西,结婚的时候拿了自己的衣服、鞋子、一个卫星电视机顶盒和一床垫絮,我不知道他是受了多大委屈或者做了多大贡献,才有底气开口要四十万和一半房子?知道我们不可能给他之后,又降低到三十万,然后十五万。他哥拿了东西走后,他说他哥的意思也是我们必须赔偿他损失,最少五万,否则就烧死我全家,泼我硫酸或者废掉我四肢,我爸妈不置可否,不准备理他。在第二次诉讼之前,我有跟爸妈商量,他出去以后租房子、吃饭都要花钱,我给他一万块钱让他有个重新开始的基础,但在法庭上他如此污蔑我,我决定一分钱都不给他,我知道,一万块钱是满足不了他的,让他知道我们这么没原则,花完了必定会再来,不如不给。当天下午,他又过来,推了推大门,没推开,踹了一脚,塞了一张纸条进来,一个银行账号,让我们汇钱给他,到6月15日为止,五万,一分都不能少。  ——我的疑问4:已经判决离婚,法院判决我不用给钱,舒某也没有上诉。但他现在仍然不肯放过我,勒索五万,并以毁容、纵火、杀死等方式相威胁,在法律的框架内是否有一定的手段可以约束这舒某?
  今天已经11号了,到时他可能会纠集他的哥哥和老乡来我家破坏,我应该装监控吗?我不怕被他伤害,我已经有计划要去签《人体器官捐献书》,但是我家人为我受了太多苦,太多折磨了!  哪位大侠能找到方法治治这个无赖?
    锁我车子
    烧我东西
      火灾后
    抢我手机掰碎后割破了我奶奶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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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落在黑出租上,司机联系我问我要不少钱才还给我,他算敲诈吗?回家的时候坐黑出租去火车站,一个包落在车上了,到家后司机联系我说包在他那里,我过来之后联系他他说要我意思意思,我本来也有意要谢谢他,结果他一张口就要一条中华烟和一些现金,我才毕业没多久,没什么钱。请问他这算不算是敲诈?我该怎么办?提问者:ask****|联系手机:137********|浙江-宁波|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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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财务总监试用期被劝退辞职后敲诈原公司百万
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来源:中山日报
第 7136 期 A6版 发布日期:日 
漫画/蔡文强&&&&2013年元旦节前几天,中山一家上市锁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邮箱内出现了一封敲诈勒索的邮件。是他?公司董事长等人大吃一惊。发出这封敲诈邮件的,正是不久前在试用期被劝退的财务总监。这名前财务总监声称在工作期间获取了公司财务资料,掌握了公司偷税、漏税的“十大证据”,向公司索要100万元。这名男子为何在试用期被劝退?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件起因&&&&财务总监试用期,因违反考勤纪律被劝退&&&&2013年元旦节前几天,中山某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邮箱内都出现了这样一封邮件:“送过去一封‘举报信’吧……人在江湖混,总是要还的,相信这句话吧,为过去冲动的行为买单吧,元旦过后,它将飞往国税机关和媒体。另附向国税总局的举报信1封。”&&&&发出这封邮件的人叫胡某,曾是中山某锁业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该锁业公司筹备上市,遂特意找深圳猎头公司到外地挖角。胡某因学历高,财务经验丰富,且是国内知名汽车制造公司财务总经理,遂被制锁公司相中并以年薪50万被聘请为该公司财务总监,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因胡某没有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被公司高层劝退并自愿签订离职申请表,结清了相关工资待遇。事后,胡某对公司作出的解聘理由并不服气,便以掌握了公司偷税、漏税“十大证据”为由要求公司付出代价,并给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送了上述邮件。&&& 庭审焦点&&&&索要公司百万元,是劳务纠纷还是敲诈勒索?&&&&几天后,胡某与公司副经理王某联系并当即要求给他300&万就不再举报,并愿意将其掌握的“十大证据”交还给公司,王某没有答应,挂了电话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胡某又多次打电话给王某并要求公司给100万即将证据资料交还,公司假装答应,后带领公安人员在交易现场将胡某一举抓获。&&&&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胡某以向税务部门举报锁业公司偷税漏税为威胁,向该公司勒索100万元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胡某敲诈勒索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胡某及其辩护人认为,胡某并没有敲诈勒索锁业公司的主观故意,该100万元是锁业公司非法解聘造成他的损失后主动提出对他的赔偿,该赔偿的金额合法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或至少为“可诉利益”,该行为是胡某为争取自己的合法劳动赔偿而采取的维权行为,其性质是劳务纠纷并不能认定为犯罪。&&& 法院判决&&&&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胡某被判三年徒刑&&&&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声称掌握了锁业公司偷税、漏税的“十大证据”,但并没有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而是先告知锁业公司其掌握的相关线索,并以该线索为条件迫使锁业公司向其支付钱财,该种支付钱财就放弃举报,不支付钱财就立即举报的意思表达,具有明确的威胁、要挟性。&&&&而且,胡某到归案后还一直认为自己当时处于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被解雇的,发送记载有公司偷税、漏税线索的电子邮件给公司负责人是由于不服气,要公司付出代价,其并不认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公司主张损失,而是在报复性地向发送邮件后再与公司负责人磋商,要求公司支付钱财,否则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可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一审认为,胡某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掌握公司偷税、漏税线索以举报为威胁手段索要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不过,结合该案事出有因,且胡某属犯罪未遂,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无。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运用正当途径维权,别把法律所鼓励的举报权利作为索财手段&&&&市第二法院刑二庭钟春连法官提醒,法律赋予公民向国家机关检举、揭发、投诉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任何公民检举、揭发、投诉他人应当出于正义的目的,而不能出于以此为要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否则就会让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此外,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解雇或其他不公正的待遇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负责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财务部门、核心技术部门人员等在离职后应当主动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遵守职业道德,不得随意泄露公司相关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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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世寅 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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