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合同,一方想增价,对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口头协议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吗?对方不同意怎么办_百度知道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没有找到想要的分类?
您的位置: &
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我公司跟对方签订合同后&对方一只不肯执行&连首付款都没有支付&一直以来以他们公司最后的设计方案还没出来为原因一直拖延不肯执行&合同中有一款是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非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比例就逾期支付天数向乙方支付。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撤除广告并继续追索未付款项及迟延付款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甲方迟延付款而遭受的损失,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之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向国家司法或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用),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发布广告,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比例就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3日内仍未能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广告费用并继续追索迟延发布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迟延发布而遭受的损失,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起诉对方&或者&是否先以书面的形式下达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那么&这个通知应该怎么起草&抬头应该叫什么名称呢?&是不是就叫&纠正违约行为通知书呢?谢谢&还有一点&我公司为乙方律师解答:属于违约行为,你们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将你们的履行期限顺延。相关:合同纠纷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吉安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合同,任何一方是否可以解除?依据是什么?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又怎么办?_百度知道> 买卖合同常见问题
买卖合同常见问题
时间: 来源: 本文已影响人
篇一:买卖常见风险防范实务培训 买卖合同常见风险防范实务培训 第一部分: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 1、建议书面形式,且要打印版。而不要用手写填加,特别是数量和金额。不要再数字处留有空格。 2、采用传真和数字电文的形式的,应当事后补上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 3、订购单形式的合同,一定要载明当事人信息、标的物信息、数量、质量、价款及付款时间、交货等主要条款,且需双方签字盖章来确认。 4、预约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第2条) 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控 (一)核对主体身份,调查其履约能力、权限。 核实内容:企业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在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签约人权限等信息。 主要途径包括:①营业执照,注意年检信息。②查询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登记信息。③实地考察对方的经营状况。④查询有无被执行情况。(最高院网站)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尺寸、数量、质量、包装等。在书写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标的物信息要明确。包括品牌、型号、规格、尺寸等。成套产品的,应当写明套内产品的品名及具体内容。2、数量要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箱具体的产品数量。3、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应当约定清楚关于包装标准、包装标签、费用负担、以及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等内容。4、确定验收的质量标准。也可采用封存样品方式确定质量标准,对封存样品的质量加以说明。样品说明上最好有对方员工的签名确认。防止发生纠纷时对方否认样品来源。合同中应载明“货物应当与样品一致”等字样。5、明确质量检验(异议)期。建议保留标的物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以证明标的物在交付货物时标的物是合格的产品。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三)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中应当写明单价、总价款、币种、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等)。金额最好注明大写(不易被修改)。转账的应要求提供企业账户而非个人账户。 2、发票:合同应约定清楚发票的交付时间及发票是否作为付款凭证。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8条) 3、载明付款或结算时间。分期付款的,应当写明每次的交付时间、确切的金额。月结或每季度结算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结算日,对账单、结算单的确认等事宜。对账单中应当载明当月每次送货的时间、地点、数量、品名、金额、总金额等,在对方确认后将原件取回。付款时间最好约定为对账单确认后的几日内,不要拖延的太长。 4、订金:可要求对方支付部分预付款(订金),以保障交易安全。 (四)货物的交付:应明确交货地点、时间、运费的负担等问题。 《合同法》确立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和风险转移,均以交付作为分界点,原则上交付前归卖方,交付后归买方(第133条、141条、142条)。分期交货的应当写明每次交货的数量;代办托运的还要写请运输路线、交通工具,写清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货地点和运输的目的地应当尽量清晰要具体地址,不要仅写“买方处”、“东莞”等范围大、且模糊的字眼。 (五)违约责任 1、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8条、29条) 1)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及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不可抗力免责及除外:遭遇不可抗力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117条) 3、注意权利、义务分配的条款。注意排除已方权利或对方责任的条款。 (六)争议的解决途径:诉讼或仲裁择其一,不可同时选择。 1、选择诉讼方式,应注意:①选择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②双方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应尽量选择在己方所在地。 2、选择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确定唯一,否则仲裁条款无效。 (七)合同的效力条款和合同文本数量 1、载明生效日期。2、合同正本的数量应为各执一份,不要提供过多正本。3、要在合同正文下一行标注“[以下无正文]”字样。防止对方在正文和签名处有空白,私自添加其他对我方不利条款。 (八)合同签字和盖章 1)合同应加盖该企业的公章或合同章。页数在2页以上的要加盖骑缝章。 2)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 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需要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使用私章的,可以要求持私章的人员提供其为合法使用他人私章的证明。建议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要求亲笔签名会较为稳妥。 三、合同中可以保证卖方权利的其他条款 (一)所有权保留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合同法》134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36条 若未做此约定,要求支付价款属于债权性质。在买方存在多个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卖方很可能无法追回全部价款。而约定此条款后,卖方依然享有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要求买方返还标的物,减轻损失。 (二)定金条款1、《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注意:在选择时当事人应该看自己的损失总额与合同总额的比例:低于20%的建议选择定金;超过20%的选择违约金则更有利于弥补损失。 3、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第28条) 4、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预付款)。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没有惩罚性。而定金具有惩罚性(定金罚则)。起草合同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若想通过定金来防止对方违约,则应表述清楚。如果合同中的表述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将推定为预付款,这将会损害守约方的利益。 (三)买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受领或拒绝受领的违约责任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应当加入买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受领或者拒绝受领的违约责任,以免事后陷入不利境地,卖方可能付出的额外费用也将是一个很好的补偿。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 一、标的物交付(送货)时的风险防范 1、送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约定按时交物。若要提前交付的,应当先与买方沟通,否则买方有权利拒绝提前接收的;若经过双方的协商可以延期交付货物的,应当签订补充,避免日后卖方以此为由要求我方承担违约或延付货款。 2、送货数量:出货前应先核对。若出卖人多交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负担。(《合同法》162条、《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第6条) 3、送货单内容及签章1)送货单上应载明货物数量、规格、送货时间、双方的名称等。另可载明所履行合同的合同编号,以确认送货行为是履行特定合同的行为。 2)卖方自运的,应要求其员工在送货单上在签名,并要求加盖买方的收货专用章;交承运人交付的,应保留好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运输单据上应载明货物运输有关的各种关系人(如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货物具体信息及责任和权益。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可以提存或提存价款,视为完成交付义务。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合同法》第101条、103条) 二、质量异议的处理 1、《合同法》158条第1款: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对于未超过质量异议期的,应当了解情况。若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向对方做出书面说明(一式两份,己方保留一份留作日后的证据使用);若货物确实存在问题的,则应积极协商解决。注意:在未清楚质量是否有问题的情况下,在往来函件、邮件中不要有承认标的物有质量问题的字句,以免在日后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对方拿来做证据使用。 2《合同法》158条第2款: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3、《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17条:“合理期间”,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20条:合同法第158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篇二:销售合同中常见问题解析 销售合同中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在对外业务活动过程中,经常要签定销售合同,对于一些条款往往会忽视一些细节,结果往往不利于保护本公司利益,甚至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现就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在价格与付款方面的约定: (1)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 比如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完成收货并验收后,买方及时给予付清货款”,而忽视了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不利于后续催款。 (2)分期付款的时间及金额约定不明确。 比如合同中会约定:“……余款10万元在货到买方之日起6个月内分5次全部付清。”但具体分期付款的时间及具体金额未约定,不利于追究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3)定金、预付款识别不清,不了解定金限额。 有时合同中会约定定金条款,“买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付定金30%……”。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定金条款在合同中起重要作用,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不足弥补损失,还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重复使用,只能选择较有利的条款。预付款没有上述作用,只是货款的一部分,解除合同后要退还,另外,“订金”与预付款功能相似。 (4)付款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下对方要承担何种责任。在合同中可以要求支付延期付款的滞纳金。 (5)价格含税与否及发票种类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价格是否含税,会给价格上造成很大差异,另外,发票的种类不同,税率也不同。 (6)付款方式约定不明确。 一般要求以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结算。 二、合同中交货环节的约定: (1)交货约定不一致。 在同一份合同中不得出现不同的交货条件或时间,否则对后续交货实施会带来重大影响。比如“……买方同意在卖方通知后首付人民币捌万元整,卖方三天内发货…”同时又约定“合同设备交货期为收到定金后30天”。两款所约定的交货期限不一致。 还有在同一份合同中,前面的条款约定送货,后面的条款约定提货,导致无法确定交货方式。货物的交付方式与运费的负担,直接导致两种不同的风险承担责任;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的,在货物到达买方公司前的一切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提货运费由买方承担的,在货物出了卖方厂门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前通知以传真形式。 比如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在交货前7天,将合同号、货物名称、预计数量、金额……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收设备。”实际操作中,交货方会传真通知客户,但客户一般不会回复或以电话等口头方式回复,难以证明卖方已履行该义务。应要求对方收件后确认回传,或以快递形式回函确认。 三、合同中验收环节的约定: (1)验收期限未约定。 合同经常会未约定买方应在何期限内完成验收,按验收的常规,一般应在何时间内验收完毕,比如7日内,如何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二年内验收有效,显然不利于保护卖方,买方保管的时间越长,对卖方的风险越大。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对所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向卖方书面提出。 (2)检验的标准约定不明(质量要求)。合同中对检验的标准如果约定不明,很难区分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一旦因产品质量产生纠纷,责任较难区分,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仅是货款问题,往往会牵连到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损失有时是产品本身价值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 四、合同的签字盖章形式: 能够有(本文来自: 千 叶帆文 摘:买卖合同常见问题)权利代表公司签约的个人有: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虽然法律上有表见代理的概念,但要求较高,非法律人员很难把握。有效盖章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上条件具备一方面有效,所签合同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同。 合同形式方面,一般要求书面合同,虽然法律充许使用传真、邮件等形式,但一旦产生纠纷,举证方面非常困难。 五、合同附件用印不完整: 合同附件有时未盖章或签字。合同附件往往反映非常重要的内容,比如在附件中约定双方对产品要求的图纸或标准,如果双方在附件中没有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质量方面产生纠纷就很难区分哪一方的责任。 六、合同内容随意修改且未在修改处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签约时,有时往往要对合同内容作一定的修改或补充,一般要求在特定的位置填写条款,如果没有,重新制定合同,或书写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有时业务员为了图省事,直接在原合同上修正,修正后的部分缺少签字盖章手续,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举证。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一定要协商一致。 七、合同履行环节瑕疵: (1)合同变更未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而自行变更,造成违约。比如产品数量方面,如果与合同不一致,少的要求及时补足,多的对方有权拒收,如果交付的产品与合同不符,更是严重违约。 (2)送货单没有签收。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送货单没有签收,或签收人身份不明等情况,许多案例中出现由于签收单签收瑕疵或送货单遗失,导致不能主张到期货款,权益受损。 为了弥补送货单签收瑕疵或送货单遗失等情况,及时与对方对帐显得尤其重要,以便及时与对方确认交易情况与所欠货款情况。篇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下载后点击标题可打开全文查看,或直接打开上海房产律师网浏览 依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而进行的房地产登记,由权利人单方申请即可登记
“代为办理房的转让、出售等一切相关手续”是否包括抵债?出让尚未取的产权证的合同有效吗?
查封房产的财产保全错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定金有哪些种类?支付定金后合同没能签成,是否必须返还?
中介费纠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又进行撤消,并私下签定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合同约定的中
介费是否需要按约支付? 中介费纠纷:看房确认书约定,私下成交的要承担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违约金标准接近佣金,
是否会被调整? 中介费纠纷:中介与下家约定房屋到手价,但未明确退税归属,该退税如何处理?
中介费案例:已经签定居间买卖协议,但因双方不能就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未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
同。中介费是否应当支付? 二手房案例:居间买卖协议约定,因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支付中介相当于正常
佣金的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中介费案例:签定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协议后,一方因贷款问题不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是
否需要如约支付中介费? 中介费纠纷:出售居间合同约定,卖方有自行出售或经第三人介绍出售该房屋的违约行为,后卖方
与该中介带看的买方经其他中介成交,卖方如何承担责任? 中介费纠纷: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房人主张中介未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拒付剩余佣金,能否
被支持? 中介费案例:签署居间买卖协议后,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相当于佣金的违
约金? 中介费纠纷:居间及买卖协议均已签定,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一方签字,后交易未成。合同是否
有效?中介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费? 中介费案例: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均已签定,但购房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
中介费纠纷:居间协议签定后,三方又签定了解约协议,约定卖方支付中介违约金3万元,该协议
是否有效?是否必须如约支付?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方因贷款不成被卖方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返还佣金,
并承担相应损失? 中介费案例:居间合同约定买方不购买房屋应支付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后买方贷款不成,是否需要按照2%支付违约金? 中介费案例:卖方委托中介收取定金,在卖方表示不愿意卖房后中介仍然收取买方定金,造成卖方
双倍返还,中介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房案例:约定的佣金支付一半后中介出具“中介服务费(已结)”字样收据,剩余中介费是否还能
要求支付? 二手房案例:中介费以收取租金计算,后租赁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返还部分中介费? 二手房案例:未经中介而成交,买卖双方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手房案例: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签约日期,卖方未按照中介通知的日期到场签
约,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双倍返还定金? 卖房人毁约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房价升值损失该不该赔? 商品房转卖后,开发商面积差价款应退还初始买受人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后的中介费纠纷之处理 签定不得私下交易的合同后,又通过其它中介成交,是否应向原中介支付违约金? 税收政策变化税费由谁承担?违反预订合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居间中介纠纷中格式合同及其效力的认定 疑似借款关系的房屋买卖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抵押房产拍卖时流拍的如何处理? 如何强制执行被告的房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 法院在房地产案件裁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房产异议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办理房屋赠与公证中应提供什么资料?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 一房二卖中卖方与在后买受人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标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在什么情况下应被调整?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房地产登记行为错误,造成相关人损失,登记机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出卖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并办理过户,消防单位是否应当进行监管? 签定看房确认书后,又通过其它中介成交,是否属于跳单?要不要赔偿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几个问题 法官谈二手房买卖纠纷常见问题法院判决尺度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上家尚未取得产权证,该合同是否有效? 二手房买卖纠纷原因和违约理由调查 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避免的7个错误 期房转让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后果 怎样签定二手房合同? 出借房产证和身份证,被冒名抵押借款,是否对本人有效? 购买二手房前要调查房屋的哪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谈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
用 为避税做低房价签定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案:买卖双方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解除了买卖协议,中介费是否应如约支付? 买卖合同已签定,因贷款问题未履行,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律师析案:上下家在中介磋商后未通过中介而成交,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签订买卖居间协议后,拒绝签定正式买卖合同的,如何承担责任? 家属代产权人签定买卖合同,后产权人拒绝出售,应当如何赔偿买方? 律师解案:房屋存在裂缝,买卖双方因此解除合同,中介费是否应如约支付?
律师解案:中介没有查证上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对过户拖延承担责任?能否全额收取中介费?2 011-5-31 律师析案:看房确认书写明的违约条款一定有效吗? 律师析案:买卖双方签定买卖居间协议后又通过其它中介成交,中介费如何支付?
上家在签订居间协议未签正式购房合同前违约,下家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之外,再进行房屋差价
的补偿呢? 别人用欺骗的手法把产权过户到他名下,该怎么追回? 政策调控导致贷款失败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处理 购买二手房后,保修责任由谁承担? 哪些房屋不能买卖?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关于房屋买卖中介费纠纷的调研报告 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户口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成,不应支付赔偿金给中介
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与其中一人签定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迟迟未办过户,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合同履行过户后,没有及时迁出户口,如何承担责任? 买卖二手房时签定居间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宏观调控致贷款不成,不能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高利贷,如此纠纷如何处理? 政策变化影响履约,能解除合同吗 居间协议具备买卖合同的条款,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卖方拒绝卖房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出售房屋不迁出户口,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变化导致贷款不成,是否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谈跳单的认定以及看房确认书的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的特殊风险 以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完毕,仍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法官谈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定问题
家人代理卖房,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过户,是否仍应支付中介费? 只有网上签约,合同成立吗? 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中出现违约情况? 双方未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介是否有权要求约定标准的佣金? 一人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一般认定无效 房屋过户前价格大涨,卖方要求增加房款被判驳回 共有房产登记为一人,登记人出卖是否有效? 法院关于房产中介卷入纠纷问题的调研报告 房产权利登记错误,应当起诉登记部门撤消,还是起诉被登记人进行确权?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后被他人冒名卖出,如何处理? 登记的产权人未出资,其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政策调控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是否可以依据情势变更的原则解除合同? 购买房屋后,买受人同时取得相应业主权利 卖方隐瞒房产实情
调控造成贷款不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示范文本 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手房用 买卖合同签订时,卖方尚未取得产权证,合同是否有效? 政策原因导致贷款不成而无法履行合同,买方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办理过户意外受阻,卖方是否有义务积极协助?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中介的保底条款一律无效吗? 法官谈房产中介的法律地位和相关问题 阴阳合同效力如何?其中的价格条款如何认定,以哪个为准? 买来的二手房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上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支付中介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后,另一方以不知晓为由要求确认交易行为无效,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签定不成,需要向房屋中介支付违约金吗? 房产中介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卖方诈骗致买方损失,房屋中介没有发现卖方身份证等虚假,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协议约定,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是否有效? 出售破坏了承重墙的房屋,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未约定房屋设备归属,但下家在与中介签署的协议书里有约定,对上家是否有约束力?
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的包销行为是否有效?吃差价是否合法? 为套银行贷款而进行的房屋买卖,即使办理的产权过户仍然无效 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以房抵债,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家庭成员之一出售家庭共有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是否有效?相对方是否可以善意取
得? 预约合同未约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日期,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卖与他人? 房屋增建违章建筑,签约时未明确告知,合同可否解除?
签定了居间协议后,一方不愿意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如何承担责任?---法官谈预约违约及房屋
差价损失的赔付 房贷中介提供的阶段性何时结束? 法官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中介纠纷的审理问题
相关热词搜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