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捐赠基金会会资金可捐给民非组织吗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
 西安日报社
第17版:文化新闻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
&&一、各类非企业单位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及取得收入的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其中居民企业就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就是说,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教育、医疗机构,各类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为什么要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答:为了支持各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的规定,各类非营利组织要享受免税优惠,需要先经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然后才可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优惠政策。因此,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各类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为落实这项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税资格认定。&&&&三、哪些组织可以取得免税资格?&&答:根据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只要同时符合9个条件,并经过认定,就可以取得免税资格。&&&&四、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五、应该于何时,向哪里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2次,申请免税资格的单位应于4月30日前或10月31日前报送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根据财税[2014]13号文件的要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采取分级认定的方式进行。对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省级认定工作小组,承担认定工作,具体报送部门请咨询省财政厅(税政处)及省国、地税局(所得税处)。&&对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且企业所得税向地税部门缴纳的非营利组织,报送资料一式两份分别至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及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对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且企业所得税向地税部门缴纳的非营利组织,由区县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认定,具体报送部门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税政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营利组织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然后才可申请免税资格。&&&&六、取得的免税资格有效期是多久?到期以后怎么办?&&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七、取得免税资格以后,哪些收入可以免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五类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八、取得免税资格以后,五类收入就可以免税了,还需要到税务局申报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之后,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其中免税收入可享受对应的优惠。&&&&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什么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如何申报?&&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进行申报,目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了网上申报服务,各类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按期进行申报。&&&&十、基金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捐款,能否免税?&&答:根据财税[号与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基金会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接受的捐款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取得免税资格而接受的捐款,不能免税。&&&&十一、协会、商会的会费,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税[号与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协会、商会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其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以及接受的捐款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取得免税资格而收取的会费,以及接受的捐款,不能免税。&&&&十二、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能否适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执行。根据现行政策,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教育机构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以及其他符合财税[号文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答: 2008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税〔号)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十四、纳税人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纳税人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对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十五、纳税人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纳税人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十六、某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都是不征税收入,还需申报企业所得税吗?&&答:纳税人收取的各种不征税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并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与年度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十七、某非营利组织取得了免税收入,还取得了不征税收入,二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不同?&&答: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其中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捐赠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在税收处理上,二者虽然都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处理存在明显差别: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十八、有部分经营收入的非营利组织,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收入享受免税的优惠后,其经营收入可否再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有部分经营收入的非营利组织,如果同时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其非营利收入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时,其经营收入可以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供稿: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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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网审字[号 陕ICP备号&&&&昨天,北京市慈善基金会正式成立。今后,北京市慈善协会将不再单独开展募捐,其募捐功能将基本交给北京市慈善基金会,慈善协会将只负责慈善项目运作等。&&&&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北京即将出台《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办法将明确“协会性质的慈善组织将不再具募捐资格”。&&&&京华时报记者陈荞&&&&■规范募捐&&&&今后由基金会开展募捐&&&&昨天,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在京正式成立,多家企业及爱心人士向基金会捐款共计8000万元。&&&&据北京市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唐崟介绍,北京市慈善协会开展募捐曾在2007年经过民政部批准,但由于北京市将修改募捐主体的资格,所以为了能够按照北京市的要求,更好地开展募捐事业,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应时成立。据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慈善募捐行为,让募捐更为公开透明化。今后,北京市慈善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运作,可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后就由慈善基金会来开展募捐,慈善协会就不再单独开展募捐活动了,不过可以与基金会一起开展联合募捐。”唐崟介绍,慈善协会以后可以继续开展救助活动,并负责慈善项目的运作。基金会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救助困难群众、贫困学子、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并开展助老、助医、助学、助困、助残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灾害的救助等。&&&&唐崟表示,基金会募集到的资金将用来支持北京市慈善协会,也可以自己开展慈善项目。其他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向基金会提出申请使用慈善资金,只要其项目符合基金会章程,确实是为老百姓办实事,那么基金会就会给予支持,同时会要求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来使用这些资金。&&&&■基金管理&&&&重大支出须理事会审议&&&&《北京市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将严格基金的管理、核算、使用、审批,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的支出,由基金会项目部门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五十万元以下(不含五十万元)的项目,由秘书长提出意见,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重大基金使用项目(五十万元以上)由秘书长提出具体意见,经基金会理事长同意,报请理事会审议决定。&&&&基金每年用于从事《北京市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支出,按照相关规定不应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费用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理事会每年还须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监事、捐赠者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接受社会监督。&&&&■出台办法&&&&协会类组织将不再募捐&&&&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首个地方性慈善法规——《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即将发布实施。&&&&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说,协会类的组织进行募捐没有规章可依,《办法》拟明确规定协会性质的慈善组织以后不再具有公募的资格,只有基金会才可以开展募捐。据了解,协会性质的组织包括北京市慈善协会在内的本市及各区县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相关负责人称,而基金会的募捐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来开展的,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从规范的角度,促使协会性质的慈善组织转型,或挂靠在基金会下面开展募捐工作,“政府将重点扶持基金会的募捐工作。”&&&&■新闻链接&&&&慈善基金会业务范围&&&&募集善款&&&&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搞好扶贫开发项目,资助困难群众,开展扶贫救济工作。&&&&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及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开展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途径&&&&交流合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强与各省市区及境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推动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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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资金用途
会成立时收到捐赠的启动资金财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会成立时收到捐赠的启动资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上记在的内容是,原始基金,请问财务账务处理?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这个不属于你公司的收入,只是由你公司过账,收到金额借:银行存款
分录 根据银行转出转进的票据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帐户)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按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大家还关注我给基金会捐了5块钱(下)_俊步-爱微帮
&& &&& 我给基金会捐了5块钱(下)
昨天写文章写着写着就写歪了,要向SEE道个歉啊。&我在想,我明明想探讨的是基金会和NGO的伙伴关系呀!结果变成吐槽文了,所以友人们说得对,讲得太混乱了。罪过罪过。我们怎么能够宽容地对待自己,严格地要求别人呢。特别是在没有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本文打赏全捐给SEE,并且私人增加了一篇“我给基金会捐了5块钱(中篇)”贡献给了SEE,作为一个交代吧。回归正题,让我们好好谈资助关系。&为什么我要给千禾捐1000块,参与贺兰山的筹款。&我们常常说,资方和被资助方之间的不平等。那些大型的或者国字头的基金会占据了很多话语和把握着公益的“方向”。它选择资助或者选择不资助,就是对一个行业的yes or no。而这些挥舞的大棒,背后的决策其实是少数人决策。从这个层面思考,公募基金会的价值,不仅仅是筹集更多公众的善款,而是一个反向赋权的过程。基金会的发起者和运营管理者,为公共价值负责,向公众交代。这,有点像那些未上市的企业和上市企业的差别?私人的企业,想怎么搞都可以。极端状态就是个体户,挣多挣少,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然而上市企业还要对股东负责,向有关的监督部门和公众披露信息。从这里的思考,就可能看出我捐钱给基金会背后的一些原动力。是的,首先我当然是欣赏某些基金会我才会真金白银地掏钱。几千上万可能对于一些基金会的理事不算什么。但对于相对财产比例来说,我可能每年捐出去的钱所占的收入比例,够高的。又跑题了.....而更深层的原动力,可能是我内心对本应该具有更强公共属性的基金会的“叛逆”。尽管那些非公募的基金会都是出资人或者理事们在决策的,但又有多少理事是来自于受助对象或者代表公共利益?这个时候,由于非公募基金会的理事层相对同质(大额捐款人),而基金会的执行层要开展资助的时候,就不一定得到理事们的积极支持——我的钱为什么要给别人花?执行团队就变成了执行理事层意志的团队,而不是执行基金会使命和社会价值的团队。&透过捐钱给基金会,其实是在释放信息,传达利益相关方的声音。我想建立基金会的本质,不是把几个朋友的钱放在一起交给别人来管理这么简单。选择成立公益性的基金会,还是要考虑到一定的公共价值和公共属性。当你的钱在你的口袋里的时候,你爱给自己花或者爱给拜客花,都可以。但如果一旦成立公益性的基金会,并且制定了相对明确的使命和方向,那么基金会的钱就应该对公共使命负责了(当然,不一定说那种必须要做成某某事情的绩效观,但要把那笔钱看成是社会的钱)。从那一刻开始,出资人其实要变成基金会的仆人,为了实现基金会的社会目标,去思考我到底要做什么?&这个想法,跟美国的建国是不是有点相似?当开国元勋明确了方向之后,哪怕这是“我打的江山”,也要为契约政府服务。对基金会,逻辑是否也同样适用?&在这里面,我就要提出一个概念——引入利益相关方参与基金会的理事层。因为我们发现,基金会如果被理解成公共属性的话,出资人或者捐赠人只是其中一方,还有运营基金会的,以及受基金会影响的(也包括受助者)。透过让理事会变得多元化,让理事会的成员中对基金会的关注的议题有专业性,也许能够更有效地提升善款的使用效率同时避免一些公共危机和决策失误。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基金会会请专家、甚至是受助对象成为理事的原因?以及,也是现代公司制度中设立的“独立董事”的原因?除了有人代表大的出资人的利益和声音,还需要有人代表受助者、执行团队、以及社会的声音?过去我们以为基金会要依靠大额的出资人筹款,其实,当基金会真正独立的时候,基金会要依靠基金会本身去筹款。而基金会的筹款能力,将会取决于其关注的事业议题、其开展工作的成效、其公信力的口碑(这一切,都不可能单靠出资人来完成的)。&基金会的专业性和资助力、影响力、公信力,都不能仅仅依靠老大/大佬在台面上吼几句,长远来讲还得依靠坚定的使命和有效而专业的工作。要专注于使命和让工作变得专业,光有善于筹款的出资人明显是不够的。当然,这就如同很多房地产公司一样,我现在明明可以靠关系拿土地,为什么要靠服务呢?我只需要请到“合适”的高管就OK啦?住户投诉又如何?你有种就别住我这里,反正大把人买房,你拉倒吧。现在不也是吗?很多基金会认为,我现在要做资助,大把NGO提交申请,我都应接不暇。我为什么要听NGO和执行团队的意见?反正你不干,大把人等着干。但有没有想过,如果公益行业成熟的时候,NGO到底需要基金会些什么?基金会又需要NGO些什么?银杏基金会,理事之中就比较多元,而且也是相对于南都基金会独立地运作起来。它建构了一个利益相关方的网络,基金会既是一个运作的载体,也是一个社群的平台,更是一个价值共同体。我想,这样的结构会不会成为未来基金会争相效仿的呢?&好吧,基金会这事情我还是一知半解,糊里糊涂。讲多了,又有人说我乱说话了。让我自己去想清楚基金会这事情的方式之一,就是参与其中。我尝试作为基金会的捐款人,然后我自己去观察我的想法和感受。同时,如果那个所谓的“理想状态”很远,以终为始,我可以做些什么?最后,我发现一个很好玩的做法——给基金会捐钱。&对于我们的NGO小伙伴啊,我们的自我觉醒在于,既然我们认为一线公益机构跟基金会是平等的,而我们又认为我们的工作是有价值的,那为什么不给捐钱给我们的基金会捐钱呢?&这个看似非常疯狂和不可思议的逻辑,实际上要重新建构NGO伙伴的主体性和自我意识。&首先,没有哪条规定说NGO只能拿基金会的钱,却不能捐钱给基金会。如果我们不把基金会看成上游,它就不是上游。如果他们不把基金会看成是有钱人做公益的方式(而是愿意出钱的人的公共契约),那它就不是高高在上的。如果我们不把基金会看成是来打救NGO的(而是跟NGO合作的),那它就不是唯一的救世主。而只有这样我们和基金会的对话,可能才会更加平静和从容(不至于想我那样显得如此狼狈)。&另外,如果我们认为基金会除了强调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程度之外,还要关注基金会的效率和决策有效性的话,那就更应该给基金会捐钱,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基金会的运作。&因为,我们可以很有理由地向它要求了解项目进展呀。最后,这也是我认为的捐款人教育。如果NGO人总是向别人募捐,而自己不捐款的话,有什么理由让别人相信你所坚持的那一套:捐款是财产再分配以及贡献社会的方式。是的,没有说做公益的就一定要带头捐款,我只是觉得,如果我们带头捐款,会更容易打动和感染社会。就正如你很难想象我每天开车豪车上班,上班却呼吁大家骑自行车一样。我们一边向身边人呼吁要捐赠,而且还对基金会提出各种要求的时候(特别是希望资助人工成本),那为什么我们也不对基金会进行捐赠并且要求定向要用于基金会的人工呢?我们总是说,劳动和服务是有价值的,那面对那些心怀天下的一线资助官员,我们为何无动于衷?是啊!我们是可以给他们捐工资的啊!&要加入,给基金会捐5块钱的行动吗?&你试过给基金会捐钱吗?没有?要体验一下吗?&选择一个你喜欢的或者赞赏的基金会,给TA捐5块钱!&用于TA开展资助用于TA的人工福利用于TA的各种balabala均可当然,你还可以做的就是,在这条推文留言,我会在一年后提醒你,让你去问基金会拿项目报告。正如我会问SEE,我昨天这5块钱下午茶,能否让大头变得更胖了?(那些短期项目导向的基金会,大多数都是这个逻辑吧?给你钱,一年后,看你做得怎么样?注意啊,我这里不是说SEE是这样的基金会啊....只是我太重视SEE了,有钱也先捐给他们而已。)&PS:你们谁要给SEE捐钱,给我报个名?她们秘书处有30人,还需要众筹29人给SEE捐5块钱,否则不够她们一顿下午茶呀!*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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