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上浔阳区职工医保转院办转院证在什么地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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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生育转院医疗保险给报销吗,有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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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自:河北 - 沧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59 咨询人:41w901ip144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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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医保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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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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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2015年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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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区居民: 关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有以下几条,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 第一条:为加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病人或家属持《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到病人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第三条:由于诊断或治疗原因,病人从经治医院需向本市范围内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应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在上级医院经治病人,病情稳定的,鼓励其转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参保人员须转至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需由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见附件)开具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出,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危急患者可在转出后的三日内补办手续。 第五条:由本市转至外埠的,应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转诊、转院病人,由于诊断原因转出的,确诊后应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于治疗原因转出的,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转出。 第七条: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本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转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转至外埠诊治所需的医疗费,一般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也可由用人单位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八条:传染病患者转诊、转院的有关控制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以下为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 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结核病)、长征医院(皮肤病)、滨江医院(肛肠病)、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 转自:大港油田公司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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