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贰大学CPA董事长是谁?

原标题: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0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收益率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是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的2020年年度全面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贰亿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3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2年5月在广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乔宗利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欣达多媒体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2009年1月起担任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2004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2015年1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负责人。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三峡分行电脑部、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年6月至2015年4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年5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信息官。

  周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日本)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2015年8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产品开发部负责人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负责人,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永任先生,博士研究生,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和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就职于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任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雅洁女士,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在博时基金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曾担任博时上证企债30ETF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在融通基金从事信用债研究工作。2015年9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泳盛纯债(2019年1月10日至今)兼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2015年12月24日至今)、前海联合添和纯债(2016年12月7日至今)、前海联合永兴纯债(2017年8月14日至今)、前海联合添惠纯债(2018年4月10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祺纯债(2018年9月6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益纯债(2019年5月23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泳嘉纯债(2020年5月21日至今)的基金经理。曾任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券(管理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和前海联合添利债券(管理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9年9月22日)的基金经理。

  曾婷婷女士,硕士研究生,CPA,8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华润元大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职于证券研究所。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2015年10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泳盛纯债(2019年1月24日至今)兼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2016年9月5日至今)、前海联合汇盈货币(2017年7月3日至今)、前海联合泳辉纯债(2019年7月5日至今)、前海联合润盈短债(2019年12月24日至今)、前海联合永兴纯债(2020年3月26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添和纯债(2020年3月26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张永任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何杰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王静女士,基金经理黄浩东先生,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刘金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代表,山东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工银欧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毕业于山东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191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本基金目前只在直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和货币市场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基金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整体组合的久期、杠杆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本基金将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回报率,通过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的发生,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基金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基金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采取低杠杆、高流动性策略,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指同一信用级别)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投资于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2)、(7)、(8)、(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修改基金合同,但须提前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1)2019年12月27日,根据银保监罚决字〔2019〕24号,因授信审批不审慎;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等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和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交通银行被银保监会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2)2020年4月20日,根据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因理财产品数量漏报;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贸易融资业务漏报等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相关内控管理、审慎经营规定,交通银行被银保监会处以 260 万元的罚款。

  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交通银行股东背景良好,净资产规模大,经营情况良好,且交通银行主体评级为市场最高的 AAA 评级,上述罚款占其净利润及净资产的比例很低,对交通银行自身信用基本面影响很小,对其短期流动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本基金投资于交通银行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交通银行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交通银行,其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交通银行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基金运作无影响。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6日刊登的《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进行了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此次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依据、内容,以及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基金的业绩”部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了更新;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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