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对方还不上钱银行现在起诉了,我收到文件了,这样会不会对我的信用影响了?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熊为民先生、李伍波先生、万勇先生、李金千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购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熊为民先生、李伍波先生、万勇先生、李金千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各方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将签署相关协议的解除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吴城先生、熊为民先生、李伍波先生、万勇先生、李金千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收购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世良先生、赵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购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监事杨世良先生、赵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城矿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城合融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合融”)、北京国城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嘉华”)拟分别以4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向公司递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函》,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申请将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或“国城实业”)资产注入时间由2022年底变更为2027年底前。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城先生、万勇先生、熊为民先生、李伍波先生、李金千先生依法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一、原承诺背景、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公司原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于2012年11月参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时,首次作出“在中西矿业建成投产后2年内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2014年3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55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14)29号)要求,建新集团将承诺更新为“于2016年底之前将中西矿业注入上市公司”。2016年12月,建新集团受债务危机影响导致该资产被抵押且无法解押,故将中西矿业资产注入时间由2016年底前注入变更为2020年底前注入。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后,该承诺现由国城集团及吴城先生承接并履行。2018年2月5日,中西矿业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重获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8年2月7日,法院裁定受理中西矿业重整;2019年5月8日,法院裁定批准中西矿业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7月22日,国城集团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向中西矿业破产管理人支付偿债资金104,)刊登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公司将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全景·路演天下”)。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公司副董事长兼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熊为民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金千先生、财务总监郭巍女士、董事会秘书魏峰先生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邝山先生等相关人员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说明会,与公司出席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电子邮件:investor@),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的相关公告。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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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做的贷款人,现在贷款人不还钱,法院把我的银行卡冻结了,我可以起诉贷款人嘛

  • 担保是保证债务清偿和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但《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怎样辩护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被起诉了,会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贷款。若申请人是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额贷款,那么贷款机构无法经过变卖抵押物的方式,降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不过,贷款机构会不停的催缴,这会给贷款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不小的影响。最终,借款人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个人名下资产偿还借款。 2、抵押贷款:在抵押贷款方式下,其会主张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剩余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假使还有剩余金额,则将如数返还给借款人。这说来轻松的流程,做起来可未必简单,少说也要等个三个月之久,才能将资产兑现,在此期间,借款人可筹集钱,赢得资产争夺战,用钱的归位使得贷款机构撤诉。 情节严重要坐牢。通常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就会坐牢。 借款人一直拖欠贷款不还会导致很多后果发生,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会影响以后其他贷款的申请,而有个别贷款如果未按时还款,还会产生罚息,所以,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是很重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断出: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中,原告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 银行起诉贷款人的后果比较严重,建议尽早还款。首先银行会拨打催讨电话和发送催讨短信、邮件。如果长时间没有还款,将会转到银行的法律事务部接手,然后继续协商还款协议,最后就是直接起诉贷款人,也就是你的朋友。被起诉之后,首先银行可能会提起财产保全,冻结财产,最后起诉成功的话会强制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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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了一万多块钱银行起诉我,现在我还不了钱,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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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述,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处刑罚;一般而言银行是出于追索贷款,只要到时候看看的传票就知道了,如果银行想要让你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应当通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然后走公诉程序;所以及时还款就可以了。备注:[贷款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2万块不还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通过合理,合规,合法的方式办理的,没有虚假成分和信息办理的信用卡以及额度,不构成诈骗的,就不会触及刑法。就不会坐牢。那就是民事债务纠纷问题,银行可能会向,可以强制执行没收你的合理财产部分。
如果办了很多卡,恶意透支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就会涉及刑事案件,有可能会被检察院,就可能会坐牢。
从你目前的情况,银行你的几率会低很多,因为银行是想尽量收回欠款,既然你在还,只会多收违约的那部分罚金。希望能够帮助你。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诈骗一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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