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年内我国中国境内各地从事运输货运行业的主要有哪些人?

2.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是纳税人享有的()

您答对了A 陈述申辩权 B 拒绝检查权 C 申请退税权 D 税收救济权

该题考查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纳税人享有的税收救济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D项是正确选项。A、B、C都不是正确选项。

2.0 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由()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做出的解释。主要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您答对了A 税务机关 B 专家学者 C 国家有权机关 D 任一主体

该题考查对税法解释的理解。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做出的解释。A项不全面,B、D两项属于学理解释。所以C是正确选项。A、B、D都不是正确选项。

2.0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纳税人的()

您答对了A 陈述申辩权 B 要求保密权 C 请求回避权 D 拒绝检查权

该题考查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纳税人享有请求回避权,即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纳税人有权请求回避。所以C项是正确选项。A、B、D都不是正确选项。

2.0 一般而言,采用累进税率可以满足()的要求。

您答对了A 横向公平 B 纵向公平 C 受益公平 D 能力公平

该题考查对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解。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即不同情况不同税负。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以满足这种要求。所以B是正确选项。A、C、D都不是正确选项。

2.0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一般认为,这是()的宪法根据。

您答对了A 税收公平原则 B 税收效率原则 C 税收监督原则 D 税收法定原则

该题考查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已为当代各国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一般认为,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宪法根据,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所以D是正确选项。A、B、C都不是正确选项。

2.0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是指()

您答对了A 纳税人 B 扣缴义务人 C 单独纳税人 D 连带纳税人

该题考查对纳税主体的理解。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纳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单独纳税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仅有一人。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所以B是正确选项。A、C、D都不是正确选项。

2.0 我国的纳税人权利集中体现在()中。

您答对了A 《宪法》 B 《税收征管法》 C 《税收基本法》 D 《税收通则法》

该题考查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现代税法日趋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我国的纳税人权利集中体现在《税收征管法》中,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A、C、D都不是正确选项。

2.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以及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这说明纳税人享有()

您答对了A 陈述申辩权 B 拒绝检查权 C 税收知情权 D 税收救济权

该题考查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纳税人享有税收知情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以及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所以C项是正确选项。A、B、D都不是正确选项。

2.0 我国的关税和增值税,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这种税被称为()

您答对了A 直接税 B 间接税 C 价内税 D 价外税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的税种。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移给他人,自己不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价外税是指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例如我国的关税和增值税,价内税是指计税价格中包含税款在内。所以D 项是正确选项。A、B、C三项虽然有较大的迷惑性,但都不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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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无船承运人跟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差别?国际货运代理人:有两种.一是单纯作为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接受委托安排船务事宜(不会出具提单),一是独立经营人,接受委托,旅行合同,签发... 最近在研究无船承运人跟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差别?
国际货运代理人:有两种.
一是单纯作为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接受委托安排船务事宜(不会出具提单),
一是独立经营人,接受委托,旅行合同,签发提单.
以承运人身份接受委运人的货物,透过船公司完成货物运输,签发提单..
请问:无船承运人跟货代独立经营人,服务性质不是都一样吗?另外,两者都具备签发提单的权力.两者所签发的提单有何不同?两者在货物运输过程应负哪些责任?

请问一下,根据货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第一章第二条中:
独立经营人接受委托,签发运输单据及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及服务费.

这样的话,独立经营人也是履行运输合同,跟无船承运人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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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与“货代”之间的区别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但可以向货运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以下是对两者之间区别的简单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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