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政治建设的核心目标。那么你对公民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公民常用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公民常用法律——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公民常用法律——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

  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①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即赌博的人不是为了娱乐和消遣,而是以赌博为手段赚钱获利;

  ②客观方面必须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如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不务正业,嗜赌成瘾,经常赌博,以赌博赚钱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等都构成赌博罪。

  3、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答: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进行窝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寻找、提供隐匿住所或者为其逃跑、转移提供钱物、帮助。包庇就是向有关单位提供假证明?以掩盖其犯罪事实真象,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窝藏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触犯刑律、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窝藏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必须以窝藏人与犯罪分子事先没有通谋为前提,如果事先有通谋则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公民常用法律——治安管理条例常识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分几种?

  答: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3、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几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

  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④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⑥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⑦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⑧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4、哪些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有:

  ①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卖淫嫖娼的;

  ②违反政府规定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的行为;

  ③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应该从重处罚?

  答:①有较严重后果的;

  ②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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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 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主要体现在:
(1 )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等程序性权利
① 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 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② 明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将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 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 政强制执行;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 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 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行政机关侵 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行政机关滥用行 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 其他义务;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 遇;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 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 法权益等纳入受案范围。
③ 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 二款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 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④ 强化受理程序约束。《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一 是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起 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 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 诉状。二是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 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 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是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⑤ 明确起诉期限,更好地保障诉权。《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普通诉讼期限和最长诉讼期限,同时还建立了期 限扣除和延长制度。 ⑥ 明确人民法院的相应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 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 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在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国家救助的权利、社会保障 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造的权利等。除了这些法定的权利,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还享受广泛的权益,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他 人采光、通风、免受噪音及其他环境污染等。
这些权益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行为时应当予以充分保障的利益,也是行政诉讼法保护的权利。 (3) 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赔偿与补偿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 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 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 任。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 予补偿。2015年4月2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第十条第五款规定, 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 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 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 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 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原告请求解除协 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 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 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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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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