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相关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2001年4月全国高教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根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既行利益的若干条款的决议是()

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2、“跨国法”理论的提出者是()

A.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 B.美国学者杰塞普 C.日本学者金泽良雄 D.法国学者卡罗

3、《洛美协定》的产生,体现了()

A.南南合作 B.南北合作 C.东西合作 D.北北合作

4、与中国、缅甸共同率先倡导处理国际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另一国家是()

A.马来西亚 B.印度尼西亚 C.印度 D.泰国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被 发价人对发价所作以下各项修改中,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修改是()

A.货物数量 B.发票份数 C.交货时间 D.争议解决方式

6、在以下国际贸易术语中,最适宜于集装箱运输的是()

7、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其所适用的“国际贸易”形式()

A.仅为货物贸易 B.仅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C.仅为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 D.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8、依独占许可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该项合同技术,除受方使用之外()A.供方和任何第三方也可使用 B.供方可以使用,但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

C.供方不得使用,但任何第三方可以使用 D.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

9、美国人甲于1998年7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9年3月2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试部甲在中国对该项技术拥用独占权的期限终止于

10、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之日是()

A.申请之日 B.首次使用之日 C.核准注册之日 D.公告之日

11、在国际许可合同项下,供方向受方转让的是技术的()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收益权

12、最常见的国际许可合同,其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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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

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

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

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

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

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

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

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

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

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

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的卖方已构成重大违约(数量不足),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6.1)、失误在于该类农产品交货时,样品与实物肯定有差异,既然已经规定水分、

杂质等含量,样品已经不具参考价值,而且更加不应该电告对方“成品与样品相似的”;

2)、合同中已经规定产品具体规格、成分,且未约定凭样品交货,可以不予以赔偿;

3)、理论上是这样说,但实际业务中,不太会因为600英镑的钱,跟客户弄个闹翻天;一般也会在承认差异的情况下,适当给予补偿。

7.首先是要求在货到后60天内验货,客人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我方需承担的责

任不大,但是为了长期的贸易合作,并且我方留样也出现了问题,所以和客人商量少陪一些 但是不是赔偿60%,同时客人如过不同意,那么召回折扣处理

8.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

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 9.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

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

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

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

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

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

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 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

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

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

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10.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对于用通常的查验手段

即可发现的货物缺陷,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凭借一般查验手段不能发现的质

量问题,拍卖行还是允许买主提出索赔的。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美

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无法用一般查验手段发现的,因此,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

11.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

和数量亦受其约束。案例中虽然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

5%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所以买方对于其所开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付。

12.这是一件对方要求中性定牌包装的一起案例。

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转口贸易。

13.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 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 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

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

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

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14. C K D 全拆卸。S K D 半拆卸。

1. 卖方忽略C.K.D,造成实际装载与合同不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卖方虽然已经结汇,但买方仍有拒收货物的权利 15.分析:我外贸公司可以从银行取得货款。

根据《UCP600》第29条的规定:“如果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

受交单的银行非因第三十六条所述原因而歇业,则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视何种适用,

将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本案中,5月16日交单即为接受交单的银行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16.非常不合理。海关没有权利销毁任何出口商品,即使属于非法商品,出了极个别的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货物,比如发现致命病毒、放射性物质等。

你的T恤曾经是日本授权生产的出口品,不论日本以任何借口退货,即使真的出现手续不全等问题,经过日本授权的商品绝对不属于侵权。

17.问题主要出在文字说明方面。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

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使用的文字必须

简明扼要,并让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具体到本案例,当地人除

了对仕女图投入一瞥外,不知内装何物。即使消费者知道内装为茶叶,但是红茶还是

绿茶?分量多少?质量如何?还是无从知道。因此上述包装不便于消费者了解商品,不了解何谈购买?

18.首先,你们在合同中有无明确的关于产品质量,合格,退货等事宜?你说“接

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是指已销售到越南的产品还是国内

的产品?如果国内的没有他们说的事,而只有在越南的出现生锈,那。。。。。(可能跟越南的气候多湿热有一定关系哦)

其二,你说的“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 后的60天。货物

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这句话我的理解是:正常的复验

期已过,之后的事情已经不在合同范围内。那么,你所说的“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也是超过了合同规定了吧!这样看来从“复验”期限来看可以拒赔。

一般这种国际贸易纠纷很难办的。当然如果想留住这个客户,可以采用折中的方法会更好。

19.答:显然在该案例中A商侵犯了B商的商标知识产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产品

的销售并负责回收所有商品,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由此造成B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生产厂商应当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来料加工产品,在接受订单及签

订供货合同前,应当检验、审核采购商生产、销售该商品的资质,尤其是确保该商品注册商标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21.如果合同上未注明如何解决类似纠纷的办法,应该按合同上注明产品货名为

准.....如果合同货名是CIDER,你可以拒绝接受APPLE WINE的证,如故接受了,应该注

明该APPLE WINE的实际出口货物包装标志,并告之买方协商.但我怀疑你把产品类别

和产品商标搞混了....酒和果汁不一样啊. 另外,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了\单证一

致\却忽略了更重要的\单货一致\别说外贸,就是国内货物的运输,如果你在箱子上写个A,单子上写个B,发是能发,但肯定会有乱子

22.虽然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但是经调查确认是由于

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因此,卖方负有包装不适合运输条件的责任,买方向卖方索

赔是有道理的,即卖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该能够经得起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保护货物

不遭受损失功效,而该案例明显是因为包装不良导致货物货物受潮,所以,卖方应该

承担一定的责任。买方可以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对货损做评估,并提出一个合理的索赔金额,并经卖方同意后赔偿。

另外,因为是FOB条款成交,如果买方投了保险,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23.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

化,但是由于是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

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

24.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

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5.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

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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